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确保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与联点工作“两不误”,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确定尽量与联点领导分管和联系工作相结合,与以往工作联系点相结合。
第三条 主要选择一些党员人数多、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通过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和树立一批典型,真正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第四条 联点领导要及时深入联系点,摸清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提高联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及时检查联系点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原则上每季度要对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的方向。
第六条 纳入联系点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联系点要自觉接受联点领导的指导,主动向联点领导汇报工作,如实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工作联系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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