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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燃料监督

发布时间:2020-03-01 19:58: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产系统燃料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加强电力生产燃料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燃料管理精细化、流程化和制度化,规范生产系统燃料管理各个系统和环节,提高燃料供应保证能力,降低生产环节燃料管理成本,有效控制煤场亏煤、保证煤质品质、降低入厂入炉煤热值差,降低供电能耗水平,保证燃料管理机制和体系“职责明确、流程合理、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依据《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厂燃料集约化管理实施细则》、《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燃煤库存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特修制定办法。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提出了燃料监管机构组成、职责,明确燃料管理工作的部门和职能,确定燃料监督管理体系的有关内容,细化了燃料管监督理各项工作、环节和流程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2.2 本办法适用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所属发电企业燃料监督管理工作。

3 燃料监督机构与职责

3.1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源管理部负责公司电力生产的燃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煤场管理、盘煤管理、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与分析、燃煤的采制化管理和燃料监督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要成立燃料监管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组长,经营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副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发展策划处处长、燃料部部长、燃料管理处处长、生产技术处处长等为成员。负责对公司燃料管理计划、采购渠道、合同、采制化工作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指导和检查。组织燃料管理计量、盘煤、煤质控制等监督工作,按时完成对入厂、入炉煤燃料监督报表上报国网能源公司工作。 3.3 各单位燃料监督管理涉及的部门一般职责 3.3.

1燃料管理处职责:

是公司行使燃料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燃煤、燃油管理过程的规范、协调和对外联系,主要职责包括燃料需用计划的制定、燃料合同的签订、燃料的调运、燃料的接卸、燃料入厂煤的验收(数量和质量)、燃料的统计分析、燃料的核算等工作。 3.3.2 发展策划处职责:

全年煤耗、油耗指标定额的确定和考核。提前下达月度电量计划,指导燃煤采购。煤耗正、反平衡的计算的指导、监督,保证燃料耗用的数据的真实、准确。监督入厂和入炉煤热值差、组织月度煤场盘点的相关工作,对月度煤场盈、亏煤情况进行分析,燃料管理工作各环节绩效考核。 3.3.3 财务处职责:

燃料成本预算的审核、燃料成本核算意见的提出,燃料费用结算,月度燃料使用资金情况分析及通报,监督燃料管理费用的使用,平衡和协调燃料采购等工作。 3.3.4 燃料部职责:

输煤设备、计量设备和采样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入厂煤的接卸(含现场组织车厢残煤清理、煤篦子上大块清理),燃煤的精细调配掺烧工作,按要求加强储煤场管理、耗煤正平衡计量和存煤结构统计分析,确保入厂煤机械采样率。负责燃油的计划上报、接卸和贮存,统计燃油的库存、耗用量。 3.3.5 安全生产监察处职责:

根据燃煤掺烧混配小组确定的方案监督各方执行,燃煤、燃油相关监督考核,燃料生产事故处理考核,监督燃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3.6 运行部职责:

根据生产情况提出入炉煤的指标需求提供给燃料部,指导燃煤混配。进行入炉煤、入厂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反平衡计算方式上报日耗煤量数据,严格控制全年燃油总量在董事会下达指标范围内。 3.3.7 监察审计处职责:

燃料管理工作的监察和审计,组织开展燃料管理的效能监察,指导建立内部管控制度,对燃料管理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3.3.8 生技处(设备管理处)职责:

负责输煤设备、计量设备和采样设备的管理,监督皮带秤的校验。 3.3.9 信息中心职责:

建立和维护燃料管理系统、掺烧混配系统和成本核实系统等软件,为燃料管理体系提供信息支持

4 燃料监督管理内容

燃料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对五大管理运行体系实行监督管理:煤炭供应运行体系、生产全过程燃料管理运行体系、燃油供管体系、燃料管理保证体系和考核监察体系,各个体系通过不同的专业和工作层面,构成科学、高效、规范、可控的闭环燃料管理体系,成为生产经营系统重要组织部分。

4.1 煤炭供应运行体系监督

4.1.1各电厂每年10月份编制年度燃煤需求计划,在签订了下年度煤炭订货合同后将合同的煤质、煤量基本情况,上报国网能源公司电源管理部备案。 4.1.2每月10日前编制月度进煤计划,由燃料管理处计划人员根据月度发电量计划和煤场存煤情况,测算得出下月预计需求煤量。根据运输计划总量和可到达数量情况,测算市场煤的需求量,然后,以周为周期均衡安排每周合同煤发运量和市场煤进煤量。

4.1.3月度进煤计划中市场煤供应商的选择,借鉴《供应商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从中选择价格、运输能力、煤质条件等均属较好水平的供应商;若供应商为新客户,必须经有关人员充分考察,新煤种试烧合格后,经煤炭监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签订供货合 4.2 煤炭全过程管理运行体系

4.2.1 煤炭的接卸管理

1) 由燃料管理处调运值班员与铁路相关部门及时联系,掌握来煤预、确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做好接卸准备。列车到站后,调运值班员提出送车计划,从火车站取回铁路运单并核实来煤信息。

2) 列车入厂后,燃料调运值班员核对车、票情况,避免丢车、错车。到达车辆的具体交接内容如下:

a)认真检查重车、排空车辆状况并做好记录备查,检查结果要经铁路、电厂双方签字认可。

b)车辆发生异常或事故时,铁路、电厂双方应共同检查确认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c)发现严重亏吨及煤质不符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按照既定流程通知供货方到达现场双方共同确认,以正式发函方式通知矿方整改,同时可正常组织接卸。

3) 重车进厂后燃料部应及时组织接卸,提高效率减少延时。燃料部翻卸完成后,燃管处调运值班员需认真检查清理后的煤车是否卸净,检查率达到100%,车厢残煤量不得超过5公斤/车。如发现未卸净及时通知燃料部现场确认并清除,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燃料部考核。

4) 翻车机卸空后空车由燃料部负责连接车辆软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全部接好。遇有特殊情况时,通知燃管处值班调运人员协调铁路现场解决。

5) 调运值班员在铁路机车取送车辆作业前,认真对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6) 调运值班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7) 调运值班员应加强与铁路、燃料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科学调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遇有车辆集中到达,燃料部需全力组织接卸。燃料管理处应及时跟铁路部门沟通,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接车。

b)确需变更来煤时,由燃料管理处提出申请,经铁路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供货方同意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8) 具体清煤工作由燃料部与提供劳务单位协调,现场组织人力和设备。遇有煤中含有较多大块需增加人员加班处理等特殊情况,由燃管处和燃料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年度清煤协议由燃料管理处牵头,公司纪检监察处、招投标中心、燃料部共同招标确定,由燃料管理处与劳务单位签订协议,制定有关考核办法,并办理相应的结算、付款等业务。

9) 冬季清理冻煤期间,每月由燃料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冻煤总结协调会议,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10) 铁路专用线或燃料接卸设备临时发生故障影响正常接卸煤时,燃料部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申明故障原因、影响范围、修复时间。燃料管理处按公司领导要求负责与铁路等单位联系、协调解决。

4.2.2 煤炭的入厂数量验收管理

火车、汽车来煤、油的计量工作由燃料公司计量部负责。

1)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所使用的火车轨道衡、汽车衡必须每年检定一次,使计量设备保证精度的同时,计量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2)进厂煤、油必须由专业计量员计量后,方可进厂,并出据加盖有计量专用章或计量员签字的过衡单,作为结算依据。

3)火车煤入厂前,计量员要做好计量准备工作。过衡时,要做到车车过衡,保证过衡率应达到100%。当计量中出现的漏检、超速、压秤等情况,要报告燃料公司领导,并及时协调复检。

4)对于特殊情况不能过衡时,如异型车等,要及时报告燃料公司领导,采取人工检尺计量的方法,保证检斤率100%。

5)汽车煤、油入厂前,必须在本公司汽车衡计量,并由本公司计量人员2人和供货方1人同时到场计量,有影响计量准确性因素时不计量。计量单一式三份,运输单位一份、本公司结算一份,存根一份,计量单必须有计量员盖章或签字后方可生效,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依原始数据和实际皮重制表或开出票据,及时完成计量工作。

7)计量统计人员要做好煤(油)的日收、耗、存的统计工作,要做到月末日进煤(油)量与月底总进煤(油)量相符,上月末存煤、当日来煤、耗用、运损、存损必须相符,及时填写各矿盈、亏吨情况统计表,并将计量单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以备查找。

8)计量人员要协助维修人员经常对轨道衡设备进行相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燃料公司领导,找相关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做到不影响来煤的计量工作。 4.2.3煤炭的入厂质量验收管理

燃料质量验收,要严格依制国家标准定各单位《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样品存放管理规定》、《样品对外交接管理规定》、《人工采样监督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4.2.3.1入厂煤采样

1)按照GB475-1996标准上火车、汽车采样必须注意安全戴好安全帽,夜间采样要有照明设备,穿防滑胶鞋。

2) 采制样过程中必须要穿好工作服、工作鞋,衣服要扣好以防被机器绞住。

3)采样前应及时了解来煤矿别、品种,车数、入厂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不得延误采样时间。

4) 所使用的采样工具(铁锹、采样桶等)不能直接抛入车厢,防止伤人。采完样后看清车下无人时将铁锹沿车帮滑下。

5)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采样工具和用具。

6) 禁止在车帮上行走和穿越火车。

7) 采完样后立即放入密封的容器中并送制样室,防止水分损失。

8) 采样过程中不能将应采的煤块、矸石和黄铁矿漏掉或舍弃。

9) 认真监督机械采样,机械采样装置的采样深度、子样重量、子样数目应严格按国标规定。

10)采样使发现煤车上有垃圾及时清除。

11) 采样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采样标签。

12) 对汽车来煤,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采样,采样时不得少于2人。 4.2.3.2 入厂煤制样

1)制样过程严格按照GB474-1996执行。 2)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制样设备。

3)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4)煤样的缩分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

5)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的过程中应穿专用鞋,以免污染煤样。 6)煤样制好后,一部分送化验室进行化验,一部分封存在磨口塞玻璃瓶备查,保存期二个月,做为校核结果用的煤样。

4.2.3.3 入厂煤化验

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严格按照GB/T211-1996执行。 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严格按照GB/T212-2001执行。 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严格按照GB/T213-2003执行。 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严格按照GB/T214-1996执行。 5 煤灰融熔性的测定方法严格按照GB/T219-1996执行。

6 全水分煤样应做到制备及时、操作迅速。制备好的13mm全水分煤样应立即测定全水分。

7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要定期检验,并有计量部门检定证书。

8 化验人员本着对企业和矿方负责的原则对所做化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9 严格按照试验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地完成入厂煤的化验任务并按照规定的化验程序报出检验报告。

10 检验报告必须由燃料公司经理审核后方可报出。 11 化验结果必须按规定的管理程序输入和传递。 12 入厂煤采制化人员严格遵守《电业生产安全规程》。 13 采制化人员有权拒绝行政或其他方面的干预。 14 禁止供货方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采样、制样间和化验室,严禁供货方人员与采制化人员接触。

15 采制化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4.2.4 煤炭的耗用管理

4.2.4.1 加强日耗煤量管理,每天由运行部人员严格按照反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方法计算入炉煤量,每天16:30前将耗煤量报燃料管理处统计人员。

4.2.4.2加强入炉煤采制化管理,按规定每天送样3次,每天在15:30时前出具化验结果,并将化验结果报运行部、燃料管理处,以保证耗煤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入炉煤采制样要求:

1)设置专人负责采样工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具有责任心。

2) 采制样过程中必须要穿好工作服、工作鞋,衣服要扣好以防被机器绞住。

3)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采样工具和用具。

4)严格按照机械采样,机械采样装置投运率达到95%以上。

5)采样过程中不能将应采的煤块、矸石和黄铁矿漏掉或舍弃。

6)按照采样数量正确筛分,取得代表样。

7)入炉煤制样参照入炉煤要求。 8)入厂煤化验参照入炉煤要求。

9)入炉煤分析报告上报运行值长、燃料部、燃料管理处和其他管理部门。

4.2.4.3入炉煤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入炉煤计量装置在使用中,不得人为进行数据调整。确需认为修改时,需有正平衡计算人员监督实施。

4.2.4.4 燃料部每天依据入炉煤皮带秤计量数据,按照正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的方法计算入炉煤量,为反平衡计算法提供参考。入炉煤皮带秤必须定期检定合格,建立检定档案。 4.2.4.5每月底前由发展策划处对月度耗煤、耗油总量进行修正确认,得出月度耗煤量、耗油量。

4.2.5 入厂与入炉煤热值差管理

1) 为了确保入厂与入炉煤热值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入厂煤和入炉煤化验由两部门承担,即入厂煤化验工作由燃料管理处负责,入炉煤化验由运行部负责。

2) 入厂煤采制、化验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公司《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3) 入炉煤采制、化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燃料部负责入炉煤采制样,必须保

证煤样的代表性。

4) 入厂煤、入炉煤采制化工作人员,须经国家权威部门考试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上岗证检定。

5) 入厂煤、入炉煤化验室须达到国家标准实验室要求。

6) 每周由燃料管理处负责分析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原因,并由发展策划处签署意见。 4.2.6 燃料结算管理

1) 结算工作严格执行燃料购销合同内容和燃料监管领导小组会决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2) 来煤进厂后,待化验工作完成,各项手续齐全,由燃料管理处核算人员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3)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相关规定,进行亏吨、亏卡、含硫拒付和索赔,确保拒付和索赔率达到100%。

4) 按照铁路货运管理相关规定,支付铁路运输部门的各种收费,拒付各种不合理收费。

5) 进厂煤炭要货、票相符,否则,不予核算。

6) 遇有供煤单位与结算单位不同的情况,结算单位应出具供煤单位委托结算的委托书,否则不予结算。

7) 办理承付煤款,以入厂煤化验报告单和过衡的磅单为依据,由燃料管理处核算人员填写《结算清单》、《入库单》、《拒付理由书》、《付款凭证》,然后由燃料管理处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财务处审定,待审定结束后,由燃料管理处核算人员负责通知供应商开据相应的增值税发货票,待财务处收到增值税发货票后,进行付款。

8) 供货方保证在发煤之后10天内将铁路运费发票送达燃料管理处,燃料管理处保证在发煤之后180天内予以结算。

9) 为了搞好与供货单位的协作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资金计划允许条件下,无特殊情况每笔煤款结帐在发票到后时间不得超过2周。

10) 燃料结算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报请燃料监管小组审批 4.2.7煤场库存的管理

1) 燃料储存管理

a) 燃煤库存应按照生产所需,根据库容、资源、价格等因素,结合公司库存量要求,进行正常、合理贮存。

b)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时期的安全、经济燃料贮量,科学、合理地做好燃煤贮备工作,做到:淡贮旺用、峰存枯出。特殊时段存煤应达到国网能源公司要求的贮量标准。

c) 存煤堆放要有形有序,煤堆堆积角度以45度为宜。

d) 煤场存煤应分堆存放,建立煤场堆取记录。按参考热值堆煤时,燃料部煤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实际化验热值核对,当出现较大偏差时,应做好记录,供取煤时备查。

e) 煤堆应分层压固,当发现煤堆上部0.5米深度有一点或多点温度超过周围空气温度10℃以上时,需要补充压固。

f) 煤场存煤应遵守烧旧存新的原则,缩短储存期,防止自燃和减少热损失,贮存期为45天,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储存期必须倒换堆煤地点。

g) 月度煤炭存损应按日平均存煤量的0.5%出帐,如在实测后大于此限时,应将存损率及测损依据报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审批后,方可做出帐依据。

h) 燃料油的保管必须保障安全,在接卸、供油、贮存的过程中,注意做好防火、防燃、防漏工作,油品贮存分类存放,不得任意掺混,定期化验油质,防止氧化变质。

2) 煤场燃煤库存的耗用管理

a) 燃料部负责煤场的综合管理,负责制定防风损、防雨损、防氧化自燃等措施,减少煤场的贮存损耗。

b) 按照“分质存放、堆放规范、烧旧存新、合理掺配”的管理原则,及时清除“四块”(铁、木、石、大块),做好煤场的管理工作。

c) 加强进入煤场煤炭的验收管理,发现煤炭质量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d) 建立煤场的收发管理制度,按照《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

规定,做好煤炭收、耗、存的平衡关系,为燃料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4.2.8煤场库存的应急管理

a) 煤炭正常的库存量,按照机组满负荷运行耗用量(1.13万吨)进行测算,为7天以上的耗用量,我公司按7.91万吨计算。一般情况下,煤场贮量保持在10-15天的用量,储煤场满库存容量,夏季12万吨,冬季14万吨。特殊时段的贮量,按国网能源公司要求贮备。

b) 煤场存煤量过多超过上限时,要严格控制装车,必要时向供应商提出停、限装申请。

c) 燃料油正常贮量为600吨,最大贮量为900吨,最低贮量为300吨。

d) 当公司库存低于正常贮量时,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当贮量下降到公司应急预案中确定的警戒线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e) 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消失,应即刻解除已启动的应急预案,并向国网能源公司和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通报。

4.2.9燃料库存的盘点管理

a) 公司应在每月末的最后1天进行常规盘点,每年6月和12月底应进行年中和年终典型盘点。

b) 常规盘点各单位制定煤场盘煤管理规定,规定煤场盘点组织部门、参加部门、检测工器具、煤堆整形要求等。对每一个测比重点都要取煤样,每垛煤不应少于5点,化验分析全水份和灰份,并将实测比重修正到平均计价水分下的比重。

盘煤要根据储煤罐和各煤仓的煤位计算煤量,分别按不变比重0.90和实测比重计算煤场存煤量。并进行对比分析。

每月2日前燃料公司按要求出盘煤报告。

c)

典型盘点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发展策划处负责具体实施,燃管处、发展策划处、设备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燃料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d) 国网能源公司将视情况不定期参加或组织我公司典型盘煤工作,各公司应积极配合。

e) 煤场典型盘点必须进行堆积密度的实测,堆积密度的实测可根据煤种、煤场堆积形成的实际情况,分别做:不加压、稍加压、重压实试验。堆积密度实测,按不同压实的比例,计算出煤场的整体堆积密度。

f) 盘点库存量是对燃料库存进行实际测量盘点的量,不能与账面库存量相混淆。实际盘点库存量与账面库存量之差,即燃料盘点盈亏量。

g) 盘点盘盈时,不得再报场损;盘亏时场损最大不得超过当月日均存煤量的0.5%。当煤场库存出现较大亏、盈煤和超过储存损耗规定值时,发展策划处应认真查明原因汇报燃料监管小组,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帐实不符.

h)《煤场盘点报告》和《月燃煤来、耗、存平衡表》应在下月5日前,由燃料管理处统计人员填写完成,经盘点人员签字认可,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国网能源公司煤业开发部。

5) 公司不得虚报、瞒报或伪造燃料耗用、盘点数据。

4.3 燃油供管体系

4.3.1 燃油计划的编制:每月由燃料部按照公司年度燃油消耗定额、燃油储备的实际情况,向燃料管理处提报燃油需求计划。由燃料管理处形成月度燃油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国网能源公司审核、批复,根据批复情况实施采购。

4.3.2 燃油采购应采用招标的形式,招标程序及要求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招标前一天,对竞标单位挂牌价格进行考察。招标后的定标文件、合同,上报煤业开发部审核后方可签订。4.3.3 燃油合同签订后,由燃料管理处组织进油,进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由燃料管理处人员负责计量,数量验收以我公司汽车衡计量数据为准。

4.3.4 燃油的质量化验由运行部化学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逐车化验,全部化验结果以我公司为准,化验合格后方可卸油。

4.3.5 燃油耗用与储存由燃料部负责,耗量计量以油罐油位计量为准。

4.3.6 燃油的保管必须保障安全,在接卸、供油、贮存的过程中,注意做好防火、防燃、防漏工作,油品贮存分类存放,不得任意掺混,定期化验油质,防止氧化变质。

4.3.7 储油罐标尺、燃油流量表应进行定期校验,保证计量准确。在监查审计处和发展策划处的共同监督下,做好油罐的定期清理和放水工作。

4.3.8 燃料管理处负责燃油的收耗存统计报表,数据由发展策划处提供。

4.3.9 燃料盘点发生亏损时,发展策划处查找原因并应进行分析,提交月度燃料监管会审议。

4.4 燃料管理体系监督 4.4.1 燃料统计管理

1) 燃料管理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煤炭的收、耗、存和量、质、价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报表、台帐。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要求做好日报、月报、《盘煤报告》的上报工作,应保证出口数据一致。

2) 燃料统计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台帐,使数据条理化、系统化,做到及时、准确、可靠。

燃料台帐有:

a) 燃料收入、耗用、结存台帐;

b) 各供货单位进厂燃料收入台帐;

c) 各供货单位进厂燃料数量验收台帐;

d) 各供货单位进厂燃料质量验收台帐;

e) 各供货单位、厂燃料费用构成台帐;

f) 煤场、油罐盘点记录台帐。

3)

填写统计燃料日报时,将每日实收煤(油)数量,以前一日0点到24点实收的煤(油)数量入帐。将每日耗煤(油)量,以运行部提供的耗煤(油)量入帐,煤(油)库存量加减收、耗煤(油)量后入帐。

4) 燃料统计分析工作,要掌握燃料的储存情况,出现库存异常时,应及时向燃料管理处领导汇报。

5) 统计人员在月底负责对当月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6) 燃料统计工作应保证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4.4.2 燃料应急管理

1)按照国网能源公司有关《电厂燃料供应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燃料供应紧缺事件应急预案》。

2) 当启动应急预案时,燃料采购工作也将启动应急措施,当燃料价格趋近市场煤价格,价格的确定由燃料管理处与供应商协商,报请燃料监管领导小组批准。 4.4.3 信息系统管理

适应能源公司燃料集约化管理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做到燃料统计数据的实时采集和更新、信息政策的沟通和传递,提高办公效率,实现燃料的全过程在线管理和过程控制。

4.5 考核监察体系

4.5.1 公司下达年度入厂煤与入炉煤热值差燃料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领导年度业绩考核。各单位每月2日填报热值差完成报表和指标异常原因分析,电源管理部在公司月度工作会汇报。

4.5.2 各单位要严格入厂煤与入炉煤热值差管理,并对燃料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指标,如:重点合同完成率、入厂煤检斤、检质率、亏吨、亏卡索赔率等纳入考核。

各公司通过指标分解,签订《目标责任状》等方式,加强对燃料管理指标考核和管理,形成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有效指标管理体系,提高燃料管理整体水平。 4.5.2 各单位要落实监察审计管理,保留审计管理痕迹:强化燃料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管理,特别是跟踪监管燃料采购、采制化、过衡、结算等环节,是燃料管理监察审计工作的重点。燃料管理监察审计工作要做好阶段性与日常性工作的结合,以效能监察作为突破口,提高监察审计的效能。 5 实施与考核

6.1

燃料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接受燃料监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并定期接受公司纪委对燃料供应各环节及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与审查。

6.2 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在燃料管理工作中紧密配合,有效沟通,避免发生互相推诿等情况。

6.3 对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进

行处罚。

4.2 火车、汽车进煤必须车车采样,批批化验,质检率达到100%。

4.3

加强采制化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理念,本着对供需双方负责的态度,提供入厂煤煤质检验数据。4.6 煤场配煤管理

3.1

燃料部将到达的不同热值(指低位发热量,下同)燃煤,通过混配达到锅炉运行要求热值:5200

kcal/kg—5500 kcal/kg(如来煤情况变化热值范围需调整时,需经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允许有±50

kcal/kg的误差(以运行部化学入炉煤化验单为准)。在来煤确实达不到要求的热值,或者运行值长有特殊要求时,燃料部应该根据运行值长的要求进行混配煤。

3.2

混配后的入炉煤挥发份在20—28%范围内。

3.3

燃料部根据机组预计负荷和燃料公司预计采购煤种做出煤种混配方案预测。

3.4

燃料部要及时掌握开滦煤种(洗末、洗粉)到、存情况,调整混配比例,防止锅炉原煤仓粘、棚煤。

3.5

燃料部要在上煤前向值长通报上煤煤种及比例。

4 检查与考核

4.1 安全生产监察处负责按本办法检查,并按如下规定进行考核。

4.2 根据公司月度燃煤量(以电子皮带称上煤量为准),以每吨0.1元作为燃料部月度奖励基数。

4.3 燃煤混配后的入炉煤热值超出规定热值范围时,每次每偏差50 kcal/kg核减其奖励金额100元。

4.4 燃煤混配后的入炉煤挥发份超出规定挥发份范围时,每次每偏差1%核减其奖励金额50元。

4.5 因混配后入炉煤热值影响锅炉负荷时,每影响1 MWH核减其奖励金额50元。

4.6 因混配煤问题造成燃烧不稳需投油助燃时,每燃油1吨核减其奖励金额200元。

4.7

确因干湿煤混配问题,造成锅炉煤仓棚煤、煤仓断煤、给煤机堵煤等情况,每次核减其奖励金额1000元;若影响锅炉负荷时,按每影响1

MWH核减其奖励金额50元。

4.8 发生由于混配煤问题引起的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时,在按上述条款考核的同时,还要按公司安全管理条款考核。

4.9 未按规定在上煤前向值长通报上煤煤种及比例,每发生一次扣燃料部100元。

4.4

采样人员监督入厂煤机械采样机取样情况,发现不采或漏采,做好记录,经燃料公司、燃料部相关人员核实,确认,报发展策划处,进行考核。

不按时报表通报

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燃料公司工作总结

燃料公司七一征文

燃料公司安康杯竞赛活动自查报告

燃料运输公司警民共建工作总结

电力燃料

火电厂燃料

燃料工作总结

燃料管理

燃料乙醇

公司燃料监督
《公司燃料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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