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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焊接人员编制简单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0: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编制简单说明

1关于题目

先为《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大纲》讨论稿;在起草组第一次会议上,大家认为,本考试的要求,重点为实际操作考试,从考试规则颁布就比较详细,具有实际考试的可操作性,又考虑已经制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作为其具体焊工的考试方法和要求,故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2关于适用范围

包括纳入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主要是聚乙烯材料)焊接操作的人员。

3关于编写过程

2008年3月召开了首次编制小组会议,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后,根据重点争议问题,编制小组成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3.1重点调研

(1)以南通市为重点的石墨粘接工考试;

(2)以衡水市为重点的高频焊管焊工考试;

(3)以郑州市-新乡市为重点的起重机械焊工考试。

3.2主题研讨会

在重点调研基础上,又召开了主题研讨会,对争议问题集体研讨:

(1)2008年6月在济南市召开了焊工考试组织与管理研讨会;

(2)2009年3月在南京召开了承压类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研讨会;

(3)2009年6月在广州召开了非金属材料(PE管)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研讨会;

(4)2009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机电类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研讨会。

3.3审稿会

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和主题研讨会基础上,2009年7月在上海召开了审稿会。对“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来自各方面的400多条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会议审定。在充分吸取代表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推进到“审议稿”,并于2009年10月16日发出,总共收到返回意见12条, 2009年11月在合肥市召开审议稿定稿会,经过代表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

3.4专题讨论、调研

考虑到考虑机电类的特殊情况,由中国重型机械协会组织,2010年4月

7、8日召开了机电类设备焊工考试研讨会,起草人又赴徐州重工集团,泰安与尼托瓦克索岳重工有限公司和山东丰汇技术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总体达成了一致。

4主要内容

“细则”(报批稿)包括四章共四十条,还有9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考试、监察、批准的权力范围及考试形式。

第二章考试机构(共七条)包括考试机构条件、职责及对考试机构监督检查要求。

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共廿条)包括焊工考试申请和复审程序、方法、内容和合格条件,以及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与复审的管理及处罚规则。

第四章附则(共五条)包括焊工考试管理规定、“细则”规定以外材料、焊接方法的考试要求、证书样式及“细则”解释权。

附件A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承压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附件B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结构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附件C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附件D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附件E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申请表

附件F特种设备焊工复审申请表

附件G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附件H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管)

附件J特种设备焊工焊绩记录表

5需要说明的问题

1.1考试机构的确定

由市级、省级(或以上)质监部门确定改为由省级质监部门、国家局确定(第四条)。

拥有50名焊工的生产单位也可以成立考试机构(第九条)。

1.2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操作技能教师

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操作技能教师需要考试,其中操作技能教师应当取得作业人员证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操作技能教师具备的项目则为考试机构承担的项目(第十条、第十一条)。

1.3关于考试监督

取消“焊工考试监督委员会”明确市级质监局负责监督。(第十五条)。

1.4考试地点、有效期及复试

有效期为4年,第一次复试需要重新考试,第二次是在其已持合格的项目中抽考(第二十五条),抽考只按照焊接方法(见A8)。

1.5关于承压设备承压焊和机电类结构焊统一

将承压设备承压焊和机电类结构焊统一提出要求,证书可以通用(这要和修改70号令协调)。具体的考试项目,包括材料、位置由各自的规程、规则规定。

1.6本细则没有包括的材料、焊接方法和焊缝形式的处理

由用人单位制订,报发证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

2关于征求意见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共征集435条意见,采纳和部分采纳235条,不采纳136条,解释说明74条,均登记、造表、成册,逐一回应。重点意见说明如下:

(1)需要持证焊工焊接的范围希望增加锅炉钢架和压力容器支撑钢结构的建议;(不规定,由使用单位自行安排)

(2)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持有的项目,即为该考试机构承担焊工考试的项目范围”难以操作(不采纳,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卡要有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进行施焊

验证后,才能得出可行不可行的结论。可行的焊接工艺卡才能去考核焊工。江苏省从1997年便实行这种规定,积累了实际经验,有明显作用,并不难操作);

(3)考试机构内的试件和试样的加工设备、射线透照等可以采取对外委托,不必自己具备(不采纳,加强硬件条件建设,是考试机构重要任务);

(4)“细则”里规定焊工复审要提交焊工焊绩记录表的做法欠妥,因为它不能真实反映焊工的操作业绩,有时还会做假(不采纳,“焊工焊绩记录表”是焊工不间断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证明,“焊工焊绩记录表”是用于“是否中断了某焊接方法6个月”,是用于“复审”的书面依据,应当能够确认);

(5)“细则”不应要求所有材料和焊接方法都做弯曲试验,对所有材料和焊接方法只进行射线检验即可(不采纳。弯曲试验是测定材料塑性与致密性有效方法,无可替代,考察了有关的考试标准、规范都有此要求,包括《JGJ 8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6)细则”对结构焊来讲,有点偏严,可否分别考试(不采纳,结构焊就是机电类特种设备焊接,编制小组曾专题进行了调研,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也专门组织讨论,另外由于机电类材料种类少、焊接方法少、焊接位置容易调整,实际上简单);

(7)手工焊焊工考试应当采取先易后难原则,如先考FeI钢材,先考FefI焊条,先考平板平焊位置,然后再考较难的(不采纳。焊工考试不是焊工培训,有时候很难分辨难易);

(8)焊工考试项目代号”太烦,太复杂,非专业人员根本看不懂,即使专业人员也需要对照“细则”才能弄明白,建议简单些(没有采纳,也没有找到更好的方法来替代)。

另外,复审时要不要考试,这个问题争论很大,争论的焦点是复审时,是否进行操作技能考试。在南京研讨会上,一致同意第一次复审全部项目都要重考,第二次及以后的复审则抽考(按照方法)。

3专家审议

专家审议意见共12条,采纳 7条,不采纳 5条,实际是四个意见。

(1)非金属类考试机构应有相应的无损检测要求(不采纳,非金属材料(含

PE)无损检测方法尚无标准,也没有考试合格检测人员)。

(2)取消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进行相关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进行考试、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还需要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要求(不采纳,国内电力系统专门制订了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资格考试规则。国际上也有类似做法)。

(3)材料类别代号及试件用填充金属类别代号较为烦琐(不采纳)。

(4)将45号钢、40Cr中碳钢明确列入本细则中(暂不列入,按照第三十七 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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