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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7: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的思考

“公共关系”一词是20世纪初首先在美国使用的,现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概念。就公共关系在中国发展的状况看,公共关系曾经只局限于企业范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关系已经作为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沟通协调内外关系的强有力手段,在各行政部门的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能部门,同样需要开展公共关系工作,来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公安工作目标的实现。在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上,*同志明确提出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2008年11月的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孟建柱部长也提出新时期要加强对内对外两个公共关系的建设,一是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二是加强和谐警营关系建设。那么,到底什么是警察公共关系呢?警察公共关系是指警察组织为达到组织目标,努力创造一个最佳的内部环境与社会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科学的政策、方法、措施的行为活动。

一、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必要性

当前,警察公共关系日益受到各国警方的重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参政意识逐渐增强,对履行公共职能的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可以看出,传统意义上的警民关系,对公安工作的积极因素已经日渐式微,警民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作为整个公共责任体制运作的关键和枢纽,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正越来越多,越来越广,越来越密切。再者,目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犯罪手段日益更新。这就需要通过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向公众传递各种法律信息,争取更多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切实扩大公安执法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与国内外优秀警务工作者的联系,吸取经验,改进工作。从战略上说,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既体现了执法理念的转变,又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更体现了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同时也开辟了新型警民关系的新思路。

二、当前建设警察公共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从公安机关自身来看

1、缺乏专职公关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警察公关队伍。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警察系统都建立了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我国香港警方的“公共关系科”,建设得就比较系统完善。国内公安机关如XX珠海、梅州、佛山、肇庆等公安局也已成立了“公共关系科”,然而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更多的公安机关是没有设立专门的“警察公共关系”职能部门,其职能大多分散在公安局的秘书科、调研科和政工宣传部门等。相关职能过于分散,必然导致缺乏统一的组织与协调,缺乏具有全局性的公共关系意识,在处理与协调内部关系及外部关系上,就难以有效地提高和改善人民警察形象,给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缺乏公关意识、公关业务能力和技巧。首先表现为没有将公共关系渗透到警察的各种日常行为中去,有的基层公安机关长期按照老经验办事,领导和民警的公关意识不够强,没有将协调各种公众关系纳入到整个公安工作的轨道加以重视;有的基层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民警认为警察公共关系是宣传部门的事,存在不会公关与不愿公关的问题,许多人不善于与社会大众和传媒进行沟通,导致工作被动,甚至损害了警队的形象。其次由于我们长期以来缺乏相应的公关能力培养,缺乏对警察公共关系特点、规律的应用研究。实践中,部分公安机关只重视日常业务工作,忽视了对民警的相关培训,最终导致各地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影响了现代警务工作的整体推进。

3、警察素质不高,警察公众形象不佳。没有过硬的人民警察队伍,就不可能有良好的人民警察公众形象。目前部分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在业务技能和政策法律水平方面,有较大差距,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也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4、警察队伍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当前,由于少数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滥用职权、执法犯法,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队伍形象,从而严重影响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二)从社会外部环境来看

1、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给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带来的挑战。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上的主客观原因造成了当前刑事犯罪一直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政治思想和道德法制教育工作薄弱,社会文化环境严重污染;二是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诱发犯罪的因素相对增多;三是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群众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降低;四是党内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助长了犯罪活动;五是社会矛盾增多,调处不力;六是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犯罪破坏。由于大量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进而激起的民愤给公安机关带来了巨大的误解与压力。

2、警察公共关系对象的广泛性、复杂性与多层次性给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难度。由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象的广泛性、复杂性与多层次性,而这一特点也导致警察机关在开展公共关系建设时,必须要考虑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需要按照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方法,否则就难以产生应有的成效,就可能事与愿违。

3、警察队伍的高度受关注性与新闻的负面放大效应给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个别媒体对警界的负面报道过多过滥,往往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连篇累牍,大肆进行炒作,甚到有夸大不实之词。而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对警方的负面报道过于密集,会降低公众对警方的信任度;二是在案件报道中,往往过分渲染侦查细节,从而发生泄密事件;三是案件报道上对犯罪分子作案的全过程详尽呈现,为传播暴力、色情、凶杀等低级趣味提供了载体。

三、建设警察公共关系的方式方法

(一)建立专门公关机构,培养高素质公关人才

由于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性及其所具有的系统性、专业性等特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如英、美、日等国以及香港地区的警察机构都设立了专门的公关部门,并已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XX毗邻香港,应当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加强与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的合作交流,学习香港警方先进的公共关系理念和成功的做法,以此来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结合当前公安机构的实际,对现有的公关资源进行整合与集约化管理,把分散于办公室、政工等部门的公关职能集中统一起来,尽快建立专门机构,其名称可称为“警察公共关系科”,警察公共关系科的设立能够使公共关系的职能与机构设臵上予以保证,是贯彻警察组织公共关系思想,实现警察公共关系目标的专业性机构。以XX省梅州市公安局为例,2004年梅州市公安局宣传科更名为梅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在原有宣传科的职能上新增加了负责公安机关与社区和传媒界的对外联系、宣传策划警察开放日等大型活动等职能,通过运用传播、沟通、协调的方式,强化对外宣传、沟通社会、联系群众,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更多的渠道和机会。有了专业性的机构,就必须培养高素质的警察公关人才。当前,警察公关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务必要高度重视警察公关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类培训和实践锻炼来培养高素质的公关人才。

(二)深入推行警务公开,实现阳光作业 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要实行“阳光作业”,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在公安机关认真组织行风评议工作,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据此切实改进工作,使公安工作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可以通过举办“警察开放日”“大走访”等有意义的专题活动,促进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在警察公共关系方面取得了十分突出和引人注目的成绩,并建立了一系列警察公共关系中自己独有的、富有特色的品牌,主要有:

一、从2000年起举办 “警察开放日”,打开了公安机关的大门与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面互动,从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形式上勇于突破,开全国之先河;

二、从1999年开始,创立“XX警讯”电视栏目,建立公安电视宣传窗口;

三、着眼系统总结公安工作,宣传公安工作,自2000年创办《XX公安年报》,成为全国第一份公安年报;

四、成立了蓝盾警察艺术团,创立了“迎春庆功晚会”的新形式,大大丰富了警察的业余文化生活,有效提升了民警的生活品味,增加了公安机关与社会和群众沟通的渠道。正是这一系列举措,在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增进与人民群众的相互了解、完善警察公共关系理念等方面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在2004年11月6日第五届“警察开放日”开幕式上,XX公安分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首批“警察公共关系实践基地”,更进一步地推动了该局的公安工作,并对全国警察公共关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三)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目前,全员公关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公安机关不是以物质产品来体现自身形象的,而是通过提供社会优质服务来体现的。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公正的执法形象已迫在眉睫。首先,要培养全体民警的公关意识。每一名警察都要有形象意识、集体意识、公众意识和信息意识,把塑造形象渗透到日常的、持续的、丰富的生活和工作中,把公共关系建设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第二要提高全体民警的知识水平。文化知识水平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基础和文化背景,是警察公共关系取得成功的保证。所以,人民警察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丰富自己的人文底蕴和知识结构。第三,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重要指示,开展向任长霞等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相当高的程度来认识和对待,做到廉洁、公开、公正和高效。第四,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行政法规体系,把一切警察公共行为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使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公共关系行为有法可依,切实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

(四)建立与传媒良性互动机制

公共关系活动的过程,主要是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进行信息传播和沟通的过程,能否有效地利用各种传播媒介,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是公共关系活动成功的关键。首先,各地公安机关要学会主动与传媒打交道,并实现双方有效地互动与沟通。同时,对于有关警界的不实和错误的报道、非法采访,在进行必要限制时,要更多地利用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而不是动辄采取粗暴态度甚至违法手段横加限制。第二,充分利用公安机关自办的各类公安宣传阵地,通过广大传媒载体开辟“警察故事”、“民生热线”、“警讯警声”等电视报刊栏目,并开辟警方专门网站,系统全面地开展各项公安宣传,及时发布各种社会需要的警方信息。因此,要正确认识到了传媒的重要性,使其作为连接警方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学会利用媒体来达到沟通警民关系,树立正面形象,引导社会和群众对警方工作予以接纳和认同。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警察公共关系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它是促进警民合作的催化剂,是协调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润滑剂,是塑造警察美好形象的有效方法。所以我们必须长期不懈的努力,不断地改进发展警察公共关系,使它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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