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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教育月及学习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20:15: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营市第二中学

2014年度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扎实开展学校常规落实年活动,坚持“四与四向”、“三力三做”,为三年振兴行动计划打好基础。认真落实和贯彻教育工会关于在全市教职工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一、活动主题:

本次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的主题为“德为基、勤为根、实为魂”。

二、活动目的:

1、提升师德水准。学校通过抓实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师德专项考核,变师德的他律意识为教师自律意识,形成人人爱岗位,争做教育改革的标兵;爱学习,争做实施新课改的能手;爱学生,争做人民满意教师。

2、规范教师行为。学校要认真查找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学风、教风、校风,努力打造一支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追求高尚、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学校将“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方案”下发到各处室、级部,召开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学习。学习内容为: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同时组织教师观看师德先进事迹视频。在学习过程中,每个教师按要求做到“三有”:有统一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学校将选取优秀的笔记和体会等资料,办一个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专栏。

第二阶段为认真学习、全面落实阶段(9月8日至9月25日)。开展教师教学常规大比武,以活动促发展,以实事树榜样,全面推进师风师德教育月活动的开展。各处室、级部要在深入开展学习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自我反思:

1、是否热爱教育工作,根据学生特点,做到因材施教;

2、是否能经常学习,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手段;

3、是否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尤其是贫困生、学困生),不体罚或言语伤害学生;

4、是否向学生乱收费或强订、滥发教辅材料或诱导、强迫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5、是否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6、是否上课接打手机、会客、抽烟;

7、是否穿奇装异服、理怪发,女教师化浓妆;

8、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涉黄、涉赌、涉毒等非法活动。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要带头查找自己的问题,在个人查找的基

础上找出教师们带有共性的问题,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深刻反思,寻找根源。各处室级部要认真组织开好反思大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阶段为自查自纠、表彰先进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全方位征求意见。学校将向学生、家长、全体教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学校和教职工的意见及建议。学校还将采取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把各方面的意见征求上来。

2、对广泛征集的意见及建议认真进行整理,无论是哪个方面的,都将进行反馈。对表现好、评价好的教职工要进行表彰奖励。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是教育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职工素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处室、级部务必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的开展,切实抓好抓落实。全校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处室、级部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周密安排,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将充分利用校内外宣传媒体和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的主题、要求和目的,广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学校重视师德、教师注重师表、家长学生尊重教师的良好氛围。

3、丰富内容,确保实效。学校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力求突出师德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落实“三个一”活动:(1)、评比“师德标兵”和“学生喜爱的教师”,为下一届“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提供人选。(2)、组织一次教学常规大比武活动;(3)、组织一次关爱学生家访活动,尤其对“单亲家庭、贫困生家庭”要特别关爱,切实做到每一个教师联系一名学生。

附:

东营市第二中学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振峰

副组长:孙青山 赵可旺 古爱兵 宋建军

组 员:韩克欣 马庆功 刘建三 张建辉 隋联军 李建中 薛天涛 吴庆余 隋增光 刘琦亮 周建设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隋联军

党的十八大精神

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是加强社会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第一次把加快形成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社会管理机制等概括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的基本目标任务。这是对近年来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成果的新升华,对于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现代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重点工作

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从根本上说就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可以说,这“四个加快”就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它们之间既密切联系,又各有侧重。社会管理体制侧重于明确各类社会主体作用,保持社会关系协调、富有活力、有序运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侧重于满足公众基本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侧重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

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管理机制侧重于社会全过程重要环节的调节、治理。这些方面构成了新型社会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支柱。

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管理体制作出新概括,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升为“社会管理体制”,并把“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形成了社会管理体制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的科学布局。概括地说,党委领导是核心,应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负责是关键,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确部门责任,健全职责体系,培育社会组织,创新公共政策体系;社会协同是依托,应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单位的协助配合作用,特别是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体系发展,健全基层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推动社会管理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公众参与是基础,应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法治保障是基石,应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把社会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政府主导,就是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应建立中央统一领导、地方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同时,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自

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的体制,着力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就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象覆盖全体人民,着力编织覆盖全社会、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使人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可持续,就是立足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着眼长远、循序渐进。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八大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为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指明了方向。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处理好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运行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此,一是实行政社分开,即行政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利分开。同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要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二是实行权责明确,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的权利和责任,权、责、利相统

一、相对等。三是实行依法自治,以法律为自治准绳。应根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尤其是公益类、服务类、慈善类社会组织,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城乡社区组织,给社会组织以更充分的信任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是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源头治理是治本之策。应将社会管理的关口前移,树立民生为先、服务为先理念,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动态管

理是化解之策。应建立健全诉求表达、矛盾调解、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应急处置是保全之策。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围绕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式和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应把握好几个问题

坚持正确方向。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社会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等方面改革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改弦易辙。我们要以世界眼光和宽广胸怀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社会治理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要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主张的影响,确保社会体制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坚持问题意识和制度导向。每个时代都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就是一个解决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过程。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面临许多与别的时代、别的国家不同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管理体制问题、社会建设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就是时代的呼声。必须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我国社会治理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应高度重视继承我国传统社会治理文明优秀成果,包括重视道德教化和家庭的作用;也应高度重视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推动社会建设中形成的鲜明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组织优势

以及群众工作优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的基本内核和可靠支柱。同时,必须与时俱进、革故鼎新,勇于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社会建设现状,推进社会管理理念创新、实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努力使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坚持在各方面体制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他方面体制改革相协调、相配合,在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生态体制改革创新中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应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改革。把握好各方面体制改革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规律,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全面协调地加以推进。

坚持加强宏观指导和鼓励基层创造相结合。构建现代社会体制、实现社会现代化,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应坚持3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摸着石头过河”的领导改革方法。重视加强社会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从国家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系统研究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及路线图、时间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社会体制改革中的实践创造,鼓励大胆试验、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及时推广新鲜经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

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长期以来,全国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记入培训学分。重视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

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点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突出师德激励,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五、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六、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性行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七、注重师德保障,将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合力。

2013年9月2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

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

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

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 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师德建设教育月工作总结

师德建设教育月方案

师德建设教育月总结

师德建设及师德月工作总结

“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方案

学习师德师风教育月心得体会

师德建设月总结

师德建设月心得体会

师德建设月自查报告

师德建设教育月及学习材料
《师德建设教育月及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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