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议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
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
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
检察院,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
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
范围内的议案;(2)质询。1个代表团或
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
院及其各部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1)提出议案。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质询。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
(1)提出议案。主席团、常委会、各专
门委员会、本级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
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
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
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
质询。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
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的质
询案。
(1)提出议案。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本级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质询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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