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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2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九项配套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2、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3、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4、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5、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6、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7、职工代表竞选制度

8、职工代表大会评价制度

9、职工代表表彰奖励制度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工会常委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职代会临时会议,并充分发挥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临时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按照规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公司本部。

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具体按照《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实施)。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团团长、工会委员会常委、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集团公司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具体职权范围是:

(一)审议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二)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授权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

(三)

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超越联席会议职权审议的议案视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召集,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参加。临时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集团公司党政工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

第九条

临时会议主要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具体职权范围是:

(一)审议属于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改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集团公司提出需要临时修改或变更的经济责任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晋级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企业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草案等重要规章制度,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需临时审议并做出决定的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与集团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由临时会议商定的其他事项;

(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方案或决议;

(六)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讨论研究其他有关民主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不得再提交临时会议审定。属于完全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不能以临时会议的形式解决。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为应参加会议人员的2/3以上方为有效。 代表比例如下:

(一)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二)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0%;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三)科队级以上领导干部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以下。 第十二条

提交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临时会议的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3—7天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议题发到各代表团。并由工会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参会。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主持,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因故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对议题应逐一进行审议,审议或商定结果应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印发,并组织实施,须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确认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研究事项、决定意见等。

第十四条

对临时会议审议的议题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同意票多于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方案可以执行。如达不到规定票数,视为方案被否决,不能实施。

第十五条

临时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在形成决议前,应取得一致意见,对有些议案的审议不能及时取得一致意见时,会议主持人可在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宣布暂时休会,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工会。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行使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代表巡视组成员

1、巡视组成员必须是集团公司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巡视组由工会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人代表、一般技术人员代表、一般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其中工人代表占巡视组成员的50%以上;

3、巡视组以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换届为任期,随职工代表大会换届而调整其成员。

二、职工代表的巡视权利和巡视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巡视权利

1、有权了解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情况;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2、有权质询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和提案征集、处理情况;

3、在安全巡视活动中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4、在深入调查研究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有权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5、有权对巡视中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有权监督集团公司职能处室、各基层单位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

(二)职工代表的巡视义务

1、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巡视督查的能力;

2、密切联系职工,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巡视任务。

三、职工代表的巡视形式

1、由集团公司工会牵头,组织巡视组成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巡视活动,巡视组成员也可不定期的深入基层,针对巡视的内容进行调查研究;

2、巡视组在督查活动中,可根据需要分为安全生产经营组、生活后勤组、企业管理组等若干组,分别开展巡视工作;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3、针对巡视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对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4、巡视活动结束后,巡视组要对巡视的内容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各基层单位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代表巡视办法。

五、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每年向本选区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的规定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职工代表每年至少向本选区职工述职一次,接受职工评议”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代表述职、测评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选区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三、参加述职、评议的职工代表

1、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

2、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述职、评议的方法及程序

1、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工会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选区职工代表述职、评议方案,确定评议时间;

2、职工代表对自己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做好述职和被评议的准备;

3、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被述职、评议的职工代表在大会上进行述职。选区职工对被述职的对象按照评议内容逐一进行评议,并采用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4、选区工会收集整理民主测评表,统计汇总后,将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职工群众和被评议对象进行反馈,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备案;

5、对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内容执行百分制。被评议对象平均得分不满70分为不合格职工代表。对不合格职工代表,各选区要依据《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对其予以罢免和撤换。

五、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内容

1、是否按时参加了本年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是怎样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有无提出建议和意见,如何参加讨论和发言的;

2、是否通过调查研究,向职工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代表选区职工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委员会提出了事关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后勤服务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提案,提案是否被大会立案处理;

3、是否代表本选区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如何行使建议权、同意权或否决权、决定权的,对企业领导是否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

4、是否带头宣传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在宣传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是否带头执行和怎样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六、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各选区工会召开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大会时要指定记录员,将会议情况和职工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进行如实记录。

七、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各选区工会在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将职工代表的述职报告整理存档。

八、集团公司工会将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纳入工会工作方针目标予以考核。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使职工代表充分行使好权利,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效果,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提出培训任务和培训方案,各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二、对职工代表每年至少培训两次,培训方式为全脱产,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三、职工代表的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由本单位工会负责配发。

四、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由各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负责,指定专人授课,并设置职工代表培训记录本,安排专人记录培训情况和培训内容。

五、职工代表的培训情况按照代表的正常工作出勤制度予以考核。参加培训的职工代表不得迟到、早退,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提交请假条,报请所在职工代表团长签字批准。

六、职工代表培训内容

党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及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山西省职工代表手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议案。

七、职工代表参加培训的表现作为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和奖惩的主要内容予以考核。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职工代表由各子(分)公司、产业单位工会依据《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八、各子(分)公司、产业单位工会,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工作。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就企业的生产、安全、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做好此项工作,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由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

二、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审查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并进行立案,对已立案的提案整理、分类、登记后,分别送交企业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实施,对事关企业重大问题的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监督检查提案的落实,及时反馈提案落实情况,汇总、总结提案落实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三、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的具体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提案征集、处理的一般程序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要确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的工作方案,起草下发征集提案通知,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将提案表印发给职工代表;

2、由各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案的要求,填写提案表。由代表团(组)、班组等以集体名义提出的,需由代表团(组)、班组负责人签名;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职工代表附议同意并签名,于大会召开前交提案审查委员会;

3、根据即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又切实可行、合乎提案要求的原则,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与行政及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立案建议,并形成提案审查报告;

4、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分别做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和不予立案的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表决通过;

5、经职工代表大会确立的提案分别交由企业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做好落实提案的计划安排;

6、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大会提案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7、各有关部门落实每项提案后,须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由提案人签字确认,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须进一步落实;

8、各项提案的内容、审查、立案、领导批示、责任单位、落实期限、检查情况、落实结果、提案人意见等均应在提案表中反映。每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须向大会报告上一次会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五、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后,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并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前提交所在职工代表团(组)长。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幕一周内,各职工代表团(组)长指定专门负责人,将收集的职工代表提案表提交到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二周内对征集的职工代表提案进行分类、审查、立案、统计、登记。

八、召开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对立案的职工代表提案签署处理意见,责成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落实处理。对不够立案条件的提案,责成有关人员及时退还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九、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查、督促,并将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十、各子、分公司、产业单位工会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制度。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一、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职工代表质询活动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的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可与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结合开展,也可作为专项活动单独开展。

三、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产业单位工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代表质询活动。

四、职工代表质询方式

1、会议质询。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职工代表与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提出问题,进行质询。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2、书面质询。职工代表以个人或多人名义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书写真实姓名),向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提出质询,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解释。

3、巡视质询。职工代表在巡视活动中,针对巡视内容和存在的问题,与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质询。

五、职工代表质询内容

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3、企业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4、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履约情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5、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

六、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对拒不解释、答复和处理的有关部门,工会应向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质询结束后,参加质询活动的职工代表要以个人名义写出质询情况书面材料。由工会汇总整理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反馈。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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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竞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不断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事的能力水平,高质量地完成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任务,使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条例》和《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方针,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以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为根本,以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高职工代表素质能力为基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工代表竞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企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职工代表竞选的范围及条件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第三条

职工代表竞选的范围

凡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集团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职工均可竞选职工代表。 第四条

职工代表竞选的条件

(1)拥护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企业,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2)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管理和参政议事能力。

(3)积极参加企业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关系,主人翁意识较强,关心集体,敢于当家作主,善于当家理财。

(4)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向职工群众主动、积极宣传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决议。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努力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6)参加竞选的职工代表,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章

职工代表竞选方式及程序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第五条 职工代表竞选方式

(1)集团公司级领导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中工会方的代表,采取提名推荐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 (2)工人代表、一般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代表采取竞选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 职工代表竞选程序

(1)按照各单位分配的职工代表名额,依照职工代表竞选条件,由职工所在选区自愿报名,或由职工所在选区工会组织推荐,本人填写自荐登记表,统一报送集团公司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 (2)对各选区报送的竞选职工代表名单,由集团公司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提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确立竞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及时通知各选区召开职工大会进行竞选。 (3)竞选人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以书面形式进行竞选演讲,职工现场提问,竞选者现场答辩。(竞选者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演讲:①我为何要当职工代表;②我当职工代表的有利条件;③我当选后怎样行使、履行好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4)职工投票选举职工代表。选举时,职工实到人数必须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当选职工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过半数方为有效。

(5)各选区要根据竞选者得票数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集团公司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备案。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第七条

职工代表竞选要求

推行职工代表竞选制,是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一种尝试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民主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是进一步提升职工代表综合素质和能力,强化职代会制度建设,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突破口。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职工代表竞选办法的条款、内容,按照职工代表竞选办法,做好本单位职工代表竞选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评价制度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职工代表大会质量和实效,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1、每次职代会后,组织所有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召开情况进行测评。

2、评价职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评价内容:

(1)职工代表是否经民主选举产生的; (2)职工代表能否代表职工群众的意志; (3)今年召开职代会的情况; (4)职代会作用发挥得如何; (5)集团公司厂务公开情况如何;

(6)对集团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否了解; (7)职代会议案是否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 (8)集团公司重大事项能否公开并听取职工意见;

(9)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代会是否依法行使了审议通过或否决权;

(10)职代会上对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您是否满意; (11)集团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是否真实; (12)职代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13)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如何; (14)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情况如何;

(15)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 (16)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其作用发挥得如何; (17)集团公司劳动关系状况如何;

(18)集团公司职代会民主管理工作是否满意;

(19)实行民主管理是否实现了集团公司发展和职工利益双赢。

4、评价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情况。

5、职代会在闭会后一个月内,有关人员要认真完成职代会质量评价表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报送有关领导,并做好归档工作。

6、民主管理办公室针对职工代表对职代会评价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召开情况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表彰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集团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的积极性,充分行使好职工代表的权利,认真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积极主动参政、议政,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做贡献,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范围 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

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均可受到表彰奖励。

二、表彰奖励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2、能够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职工疾苦,反映职工意愿;

3、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大会决议,自觉主动完成大会交付的任务;

4、职代会提案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式标准,内容有价值;

5、积极主动向本选区的职工进行述职,并自觉接受职工评议,测评分必须达到98分以上。

三、职工代表表彰奖励项目

1、荣获年度优秀职工代表称号的;

2、在本年度被评为最有价值提案的职工代表;

3、在企业民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4、在维护职工政治权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表彰奖励形式

每年开展一次表彰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发放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党内“质询”制度

村务公开质询制度

职工代表制度

党代表质询询问制度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职工代表恳谈会制度

职工代表视察制度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职工代表提案制度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职工代表质询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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