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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 2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9: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

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节 值班制度„„„„„„„„„„„„„„„„„„„„„„„„„„„„„1 第二节 交接班制度„„„„„„„„„„„„„„„„„„„„„„„„„„„ 3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4 学习、训练和考核制度„„„„„„„„„„„„„„„„„„„„„5 考勤和请假制度„„„„„„„„„„„„„„„„„„„„„„„„„6 战后总结讲评制度„„„„„„„„„„„„„„„„„„„„„„„„7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8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9 装备室管理制度„„„„„„„„„„„„„„„„„„„„„„„„„10 会议制度„„„„„„„„„„„„„„„„„„„„„„„„„„„„„11 奖惩制度„„„„„„„„„„„„„„„„„„„„„„„„„„„12-13 队服管理制度„„„„„„„„„„„„„„„„„„„„„„„„„„14 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15

第一节 值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6人以上值班。队长必须参与上岗值班,有事时和小队一起出动。

二、值班期间,上装备前,队长要进行个人及小队装备全面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上车。“必须保证氧气呼吸器完好,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小队装备必须根据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严格按规定检查、登记;个人和小队装备必须经常保持全、亮、准、尖、利、稳,不得短缺,保证100%合格和完整好用。”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保证1分钟内出动。

三、值班人员作息时间,严格按小队规定的《作息时间表》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四、值班人员负责看守好队内的装备和设施,若值班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五、值班期间,室内卫生由各小队宿舍值勤人员轮流打扫,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

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重要特殊情况外出需请假的,必须向队长汇报实际情况,由队长决定是否准假。矿内有事向队长请假的,最长不得超过1个小时;每天请假不允许超过2次,并应做好记录。

七、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第二节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值班室,根据交接班记录进行正常交接班。

二、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到“不清不交,不清不接”的原则。接班前发现公共财物丢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小队领导汇报,由交班人员负责赔偿;接班后,发现公共财物丢失、损坏的,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三、特殊情况按小队领导安排进行。交接班必须在8点以前完成,接班后立即安排电话值班员担任职责。

四、若值班人员出动处理事故,接班人员按交接班记录检查公共财物的丢失和损坏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将装备补齐,达到战备要求。

五、每次交接班,必须认真交接清所有装备及设施,并严格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电话值班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好电话交接班记录和事故通知记录,做到每天的记录清楚明白。

第三节 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兼职救护队员都必须对自己所佩带的氧气呼吸器,做到认真保养和维护,矿长每月对小队装备进行全面的抽查。小队在值班、待机前必须对自己保养的小队装备及个人装备进行全面检查,达到100%标准要求。

二、救护器材和装备(包括个人装备)平时要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作战时的正常使用,并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

三、兼职救护队员必须按自己的编号使用氧气瓶,禁止乱拿乱用,对使用后的氧气瓶,要用粉笔注明,有问题的要清楚地写明,并及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和乱丢乱放。

四、队长要对小队的技术装备和队员佩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掌握小队全部装备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全部要求整改合格。

五、煤矿矿级领导负责对技术装备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并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责令其立即要求整改合格。

六、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做到励行节约,不得浪费药品、配件和氧气,对不认真爱护、保养仪器及装备;对故意损坏装备及配件,造成浪费的,按《奖惩制度》处罚。

七、处理事故或演习训练结束后,无论疲劳程度如何,必须检查、整理好一切救援装备,使之达到战备标准要求。

第四节 学习、训练及考核制度

一、学习和训练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并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二、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作为兼职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三、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四、学习由队长组织,除矿长安排布置专人负责督促外,由小队长组织实施,训练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严肃认真,并具有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五、每次学习和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训练项目。学习和训练时,不得私自外出办私事或迟到、早退、缺席,否则,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六、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救护队定期对各安排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七、小队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体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违反纪律者,按《奖惩制度》严肃处理。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核者,由煤矿领导研究决定补考或参照上次考核执行。

第五节 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每天按各小队班次及正常班次进行考勤。由队长负责打考勤,每日进行一次考勤登记。

二、兼职救护队员请假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按批准假期严格执行,并有小队长批准的书面假条交到矿长,若有事不能按时归队者,要提前说明续假原因,如不按时归队又不续假者,按旷工论处。

三、队长和副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值班,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小队长请假,方可执行,但不得超过30分钟。

四、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首先向队长或副队长请假,同意后,方可向矿长请假。

五、请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且只批三天(重大病情除外),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住院证明,经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六、小队各种请假必须有记录,作为年终评选优秀队员的参考。

第六节 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一、事故抢救结束,由队长负责, 3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抢救报告》。

二、每次事故处理完毕后,都必须进行战后总结讲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再战。

三、每次处理事故后,由小队长对小队进行认真总结。从闻警出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工作,以及工作中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和组织纪律,完成任务情况等方面,认真总结。通过总结,对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在小队会上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整改和防范的措施,总结后,及时写出总结报告。

四、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记功嘉奖;对“三违”人员和工作中萎缩不前,执行任务拖拉的人员给予经济制裁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因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节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一、按主动预防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进行熟悉巷道,以及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

二、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要害硐室的位置。

三、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矿井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四、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对下井检查不认真,走形式的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五、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工作面及隐患记录,由本人签字认可;不填写的,按未下井处理;弄虚作假的,加重处罚。

六、队员每周下井检查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对队长进行处罚;队员拒绝不执行下井任务者,按《奖惩制度》处罚。

七、在矿下井搞预防安全检查时,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节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一、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自觉爱护煤矿的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摆、乱倒杂物,禁止在墙上乱写乱画弄脏墙面。值班室必须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整齐美观、舒适,不乱丢纸屑、果皮、烟头和随地吐痰。为工作和学习创建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电话值班员每天8点以前,必须按规定打扫值班室内、外的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窗明壁净。电话机、窗子、窗台、宣传牌板、桌椅等每天至少擦试一次,地板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7点前拖干净。屋内出现蜘蛛网时,及时清除干净。

三、队长安排专人,每天对公共卫生、集体宿舍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均按《奖惩制度》处罚。

四、搞好个人卫生,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做到衣服整洁,室内窗明壁净,墙壁、窗台无灰尘,个人物品陈设整齐、清洁。

第九节 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一、装备室由矿办公室管理,必须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器材存放整齐、有序,存取方便。严格按领用单批准手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借出库房内的物品,一切备品备件应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认真地做好进货、发货记录,所有物品都必须详细登记造册;损耗、报废必须经兼职救护队队长认可、矿长同意,并及时从帐、卡中消除和报矿有关部门。

三、技术员负责、仓管员配合,做好年度装备统计报表及下年度装备购置计划、技术装备及备用品、备件的补充计划,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小队领导,小队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向矿汇告,同意后进行购置。

四、装备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库房内的装备及器材,除处理事故、训练外,不得随便拿用。

五、消耗的技术装备和个人领用的备品配件,必须及时填写在“材料消耗登记簿”内,并分类分卡建帐,认真掌握库房的材料消耗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保障供给。

六、装备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合格,大型装备每季检查一次,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并做到存放整齐、清洁,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损失按《奖惩制度》处理。

七、必须做好备品备件和物资的保管、以及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领发手续,不得乱领乱发或私自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节 会议制度

一、队长必须参加由矿上主持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讨论每月的工作计划及上月的工作总结,及时贯彻传达上级和矿的工作要求,并对队部的工作及时作出处理和落实。

二、小队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队员大会,贯彻传达上级和矿的工作要求及工作安排,认真总结本队上月的工作,安排布置下月的工作。同时,每月还必须召开一次事故案例分析会议。

三、每次召开全体队员会议以前,值班人员事先要按要求布置会场,会议结束后,负责会议的卫生清理工作。

四、开会前,由队长整队,列队进入会场,并按规定入座,如违反纪律,按《奖惩制度》严肃处理。

五、开会时,应集中精力,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讲小话和随意出入,手机必须调在振动或关机,禁止打磕睡;要求发言者,应先举手报告,取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第十一节 奖惩制度

一、训练期间,队长每天进行点名,如不遵守劳动纪律,每迟到1分钟,罚款2元;迟到超过10分钟,教育批评:迟到30分钟,全矿通报批评。

二、电话值班员脱岗,误传误报、不报告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的,罚款100元/人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电话值班员电话铃响无人接听10分钟,罚款50元/次。

四、上班期间因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的,罚款50元/次;因此导致不能参加处理事故的,罚款100元/次,并作出书面检讨。

五、值班期间,无故不参加值班者,罚款100元。

六、值班期间丢失或随意损坏公共财物而未能及时查出责任人,由值班小队负责照原价赔偿。

七、队长对队员的违章现象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处罚队长50元;不按规定组织学习和训练,罚款20元。

八、不服从命令和分工、消极怠工的,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次。

九、下井预防检查,必须深入采掘工作面,认真查找隐患,写出隐患整改记录,无检查结果、不到指定工作面或不签名的,取消一切井下津贴,并罚款20元/人次。

十、在处理事故时,畏缩不前,临陈逃脱不执行战斗命令者,经查实罚款500元/次;并报矿处理。

十一、在处理事故,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假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工资、报矿开除,并追究其他责任。

十二、煤矿组织抽查小队及个人装备时,发现未按规定将仪器、装备摆放整齐,战斗服、安全帽、矿灯不按规定摆放的罚款50元/人;四小时呼吸器不合格,罚款50元/台次;苏生器、瓦斯检定器等达不到合格,罚款20元/台;小队及个人装备缺件或达不到要求,罚款10元/件。

十三、材料、配件的领取,氧气充填,必须登记造册,有清楚的台帐。发现无登记,领用混乱,罚仓管员100元/次。

十四、季度、年度抽查、事故抢救、综合演练时,不按要求着装的,罚款50元/次。

十五、在抢险救灾中,积极抢救,方法得当,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500元/次的奖励。

六、在井下预防检查工作中及时排出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按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节 队服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制服,因从事训练工作时,可更换训练服。

二、便服和队服不得混穿,着装队服时不得进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更不得做违法乱纪的事。

三、上级领导莅临或参加大型活动时,必须按兼职救护队指挥员的安排,统一着装。违反者严格按《奖惩制度》处罚。

第十三节 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一、矿山兼职救护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队长或小队长必须有一名在矿值班,同时在矿的兼职员不少于6人。

二、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并立即召集出动。

三、根据应急预案,掌握事故地点情况,实施有效救援;同时进入灾区救援人员不得少于6人。

四、矿山兼职救护队出动救援时,队长应立即按程序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逐级报告。

六、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进行小队的战后总结讲评,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七、小队必须组织全体兼职救护队员,认真总结抢险救援中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八、抢险救援工作结束3日内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整理材料,写出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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