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及归集工程
停工索赔报告书
致:湘潭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湘潭县建设局
(建设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 条的规定,由于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肆仟元整
,请予以批准。
一、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2009年6月,我公司参与了湘潭县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及归集工程招投标,且我公司获得中标,并且于2009年6月29日签订了施工合同。按照贵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我公司成立了湘潭县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及归集工程项目部,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于2009年7月23日正式进场施工,开始清理合同之内龙江渠、百花渠、低排渠淤泥及新建龙江渠和进入污水处理厂外围的归集工程管网和箱涵建设工程,这些项目于2009年10月30日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竣工。
但是同样属于合同之内的飞羊路、海棠路、荷花南路、荷花中路、鸿雁路、天马东路、银杏北路、玉南北路、云龙东路等管网改造至今还没有接到开工通知(另已出图的道路我们做了施工方案并已审批完毕),同时也未接到明确的停工通知。在不明确具体开工时间的情况下,我公司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少数工种只好一直在项目部待命,项目部办公室、员工住房及仓库场地也一直没有退租。从归集工程竣工(2009年10月30日)一直延续到2011年
2月24日才接到新的施工指令,至此已停工待命16个月,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索赔内容: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向贵单位索赔以下几方面费用:
(1)人工工资:从2009年10月30日到2011年2月24日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
(2) 项目部办公场地及员工住房租金:从2009年10月30日到2011年2月24日项目部办公室、员工住房及仓库场地的租金;
(3)工期索赔:工期按耽搁天数予以顺延。
三、计算部分
停工期间索赔金额计算见后附表
附证明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归集工程的竣工资料竣工日期表
3、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承包单位:湘潭县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冯雪林
日
期: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