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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7 21:00:57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程索赔申请书

工程索赔申请书

致: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部.

陕西中安监理公司.

我单位在机修车间工程施工中预到地方老乡因不明原因生事而发生停工一事和不明原因大网高压停电停工所引起的工程费用一事提出索赔报告.1:我方从2007年5月13日开工以来积极组织施工队伍不分昼夜的紧张施工,5月19日验收基层合格,5月20日刚进入基层沙砾石回填工作,在5月21日由于不明地方老乡因与矿上发生的不明原因的冲突而致我单位的工程无法正常进行而停工至5月28日中午10点才重新施工,其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健费用如下: 5.21至5.28共计7天时间,每天工作12小时:

早晨5点至8点,中午9点至13点,下午15点至20点.1}:人工费:管理人员:五人*7=35日*1.5=52.5工日.

施工人员:21人*7=147日*1.5=20.工日.2:}机键费:压路机7*一小时400元*12=33600元

装栽机7*一小时200元*12=16800元 2:在我方二次施工中的基础垫层混凝土刚刚完成进入独立柱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时,有因大网高压停电而发生的停工费用: 6.19中午10:00左右停电至21日中午11:30来电

共计:停工工时25.5小时.

1:管理人员:5人*25.5/8=16.2工日.

2:钢筋工:8人*25.5/8=25.5工日.

3:木工班:17*25.5/8=54.2工日.

4:施工班:22人*25.5/8=70.13工日.

5:其他工人:12*25.5/8=38.32工日.

以上是我方发生的实际费用,敬请你们给予解决答复为盼最终费用按决算走.

陕西中原建司十四项目部

2007.6.23

推荐第2篇:工程索赔申请书

篇1:工程索赔申请

****工程索赔书

由**投资 ,由***代理的***工程于*年*月*日地网上公开招标,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并中标。

从招标之日起,我公司按程序已缴了保证金28万元。中标公示后,按中标30日内,我公司多次催贵方签订施工合同,超过中标通知书规定时效内,贵方未履行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未在时效内提出合理理由和及时返还我方保证金,因此贵方违返了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应规定,因此对我公司造成以下损失:

1、购买招标文件500元;

2、按程序做投标文件及费用30000元;

4、投标保证金28万元利息;

5、做工程预备金300万的利息;

6、班子成员费用(因工期为300天,班内所有管理人员均为年工资)。

项目经理:15万元

技术负责人:12万元

施工员:12万元

带 工:10万

放线员:8万

安全员:6万元

质检员:6万元

档案员:5万元

材料员:4.5万元

(1)机械设备费用(包括塔吊、卷杨机、搅拌机、围弯机、切断机等)已签定购买合同,交付定金20万元,违约扣除50%。

(2)钢材已签定购买合同,交付定金40万元,违约扣除50% (3)脚手架已签定购买合同,交付定金10万元,违约扣除50%。

(4)模板已签定购买合同,交付定金30万元,违约扣除50%。 总计: 元

以上情况属实,请贵方审核。

集于以上原因,我公司经过认真考虑审请贵方将***工程继续由我公司承包施工,若贵方不能将此工程交由我分司承包施工,请贵方对我公司就该工程前期准备所花费的费用给于补尝。

大连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 篇2:工程索赔申请书

工程索赔申请书

目监理机构收存二份 篇3:索赔申请书范文

索赔申请书范文

1、索赔函的概念

索赔函是指买卖中的任何一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根据,具体指出对方违反合同的事实,提出要求赔偿损失或维护其他权利的书面材料。

2、索赔函的理由

①质量低劣。

②数量短缺。

③包装不善。

④运输拖欠。

3、索赔函的结构

索赔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编号、受书者、正文、附件、签署等六部分组成。

(1)标题

①标题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写成包括索赔事由文种的完全标题样式,如:《关于××的索赔函》。

②也可以简明扼要地写成不包括索赔事由而只写文种的简单标题形式,如:《索赔函》。

(2)编号

编号是为了联系与备查用,写在右上角。一般由年号、代字、顺序号组成。

(3)受函者

写受理索赔者的全称。

(4)正文

①缘起:提出引起争议的合同及其争议的原因。

②索赔理由:具体指出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及根据。

③索赔要求和意见: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的商法、惯例,向违约方提出要求赔偿的意见或其他权利。 (5)附件

为解决争议,以有关的说明材料、证明材料、来往的函电作为附件。

(6)签署

要写明索赔者所在地和全称及致函的日期。

下面的是一个范文,希望能帮到朋友。。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日 篇4:费用索赔申请表

费用索赔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填制,并连同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各存一份。

费用索赔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说明:

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三份,由造价工程师填制,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承包人各存一份。

工期索赔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说明:

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各存一份。

工期索赔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说明:

1、在需要选择的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三份,由监理工程师填制,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各存一份。篇5:工程索赔申请书

工程索赔申请书

归档编号: 工程名称: 编号:

注:本表由索赔单位填写,一式四份,经项目经理机构签收后,索赔与被索赔单位各一份,项目监理机构收存两份。

推荐第3篇:工程误工索赔申请书

工程误工索赔申请书

(都市雅居项目

一、

三、四地块)

尊敬的湛江伟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廉江都市雅居项目部领导:

根据廉江市雅塘镇都市雅居项目部通知我单位“地块

三、地块四进场施工”的约定,我单位施工人员自2017年5月17日准时、足员进驻施工现场,在我们进场后,我单位及时进行地块三的基础测量放线、塔吊基础施工及后续的塔身安装工作,并在2017年6月2日完成对塔吊的安全检测验收工作及与湛江市广大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塔吊起用合同,但由于贵公司项目部迟迟不对地块三进行开挖施工(基础土方工程不在我单位承包范围),不能按时给我单位移交施工场地,提供工作面,造成我单位租赁的塔机一直停工到2017年8月20日,整整耽误了79天的黄金时间。

尊敬的领导,我单位为了诚信务实的履行合同职责,从管理、施工班组人员安排到各种施工机具、材料的配备都按时按量到达现场。可是,由于贵公司项目部的原因,地块三拖到现在还不见开挖,使我单位在塔吊起用后的79天时间里不但没有产出相应的经济效益,而且必须按合同支付塔吊租赁公司的租金及施工、测量、塔吊指挥等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费用及各班组工人的误工赔偿。

1 地块四基础回填土原计划7天全部完成,而贵司从2017年7月3日开始至2017年8月11日结束,整整用了40天时间才大致完成(北面排栅脚一直拖至8月27才完成垫层浇筑),不计算排栅脚垫层延误时间,都已经超出计划时间34天,当时地块

三、四已安排好木工17个,铁工24个,给我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单位进场前同木工班、铁工班的承诺:每位发放来回路费500元,超过两天没有工开需补贴每人每天250元的误工损失。

地块一基坑回填按原计划7天完成,但从2017年8月23日开始填至今日还未完成,预计全部回填完需到9月4日,超出计划天数6天。

以上的不必要损失完全是贵公司造成,因此,要求贵公司项目部给予我单位相应的误工赔偿,以示公正。

一、地块一工人误工补偿计算式:

1、误工补偿:48人*250人/天*6天=72000元

一、地块三塔吊租赁费赔偿计算式:

1、塔吊租金:18500/月;18500/30*79天=48716.7元。

二、地块

三、四管理人员、工人误工补偿计算式:

1、管理费用:施工员9000/月;测量员9000/月;测量助手4200/月;塔吊指挥4200/月;

( 9000+9000+4200+4200)/30*79天=69520元。

2、管理人员生活费:5人*750元/每人每月=3750元

2 /30*79=9875元

3、路费补贴:41人*500/人=20500元

4、误工补偿:41人*250人/天*32天=328000元 三地块、四地块总计费用:)(72000+48716.7+69520+9875+20500+328000) =548611.7元

严正要求:因此申请中所有款项我单位都是以现金月结方式支付,所以要求贵公司务必在2017年9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此款项,否则,我单位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全由贵公司负责。

此致

敬礼

廉江永记劳务队

2017年9月2日

3

推荐第4篇:工程索赔

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和实际应用

一、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发包人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

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 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7、工期延长或延误。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承包人有权提出盈利损失或者补偿损失的索赔。盈利损失等于该项工程合同价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补偿损失等于承包人在该项工程已花费的费用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物价上涨情况下,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在建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预算定额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如在施工中发现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等。

(二)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发包人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二是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 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长济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

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

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四)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长济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提醒承包人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

3、4规定相同。

(五)施工索赔的几个关键环节

1、提出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这一阶段,要注意二点:一是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二是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索赔项目种 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未收到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且未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作为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发包人

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发包人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

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人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人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

计算方法:在承包人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这是属发包人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经发包人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做好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要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注意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提交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人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发包人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

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人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六)施工索赔须注意的事项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七)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八)施工索赔的解决方式

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承包人还可以委托长济律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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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实际索赔案例的分析,介绍了索赔定义、原则和程序,签订单价包干合同时,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施工单位索赔时注意的问题。通过建立Partnering 模式顺利实现项目目标,减少索赔发生。

关键词:工程 索赔 单价 合同 风险 项目经理博客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 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项目经理圈子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项目经理博客

(1)土建工程套用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穗建价(2002)363号文和本合同附件一所确定的标准计费;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土建及安装均按广州市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计取。材料调差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差。

条款未对材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xx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www.mypm.net

xx股份公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编制预算价为800.569万元,编制预算标准参考合同规定的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XX市场信息价调整。业主不同意此预算,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xx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在合同第十三章《其它约定》中3.4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

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甲方重新引入xx建安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3480000元,加上xx股份公司的工程价款为948.2316万元,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 www.mypm.net

3、总结及经验教训

3.1处理索赔应按以下原则: 项目管理培训

3.1.1、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 项目管理论坛

具体来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是索赔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

3.1.2、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按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

3.1.3、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合理、准确,如确定工期索赔,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在审核停工损失中,不应以日工费计算,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再如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不予补偿,但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3.1.4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旅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是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赔偿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赔偿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在本案例中,施工单位要索赔,但要遵循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不能漫天要价,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且在索赔期间自动撤场,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工程停工,不能连续施工。业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才能重新进入正常施工状态。

索赔计算要有依据,不能凭空想象。要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文件、签证、会议纪要等为依据。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对于单价包干合同,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谁最有能力解决风险问题就由谁来承担风险。如果双方对工程可能遇到的情况估计不足,可以考虑采用可调单价合同,这样一来对双方都可以减少风险,达到共赢的局面。项目经理圈子 项 3.2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得到有关风险控制经验及教训: 3.2.1、首先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只要一接到施工项目就一定赢利的时代已经过去。建筑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建筑单位的成本控制不严格,就会造成项目亏本。所以施工单位也应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意识。特别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风险因素分析、识别、归类、控制、转移或消化。在项目班子的组成上,安排既懂技术又对风险控制熟悉的造价工程师,任命造价风险意识强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班子的组建工作。 www.mypm.net

3.2.2在签定合同中要注意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合同内规定主要材料上涨的调值公式。参照经常使用专门的调价公式(考虑主要材料上涨):Pn=a+bLn/L0+cEn/E0+dMn/M0+…(其中a为固定值,指合同中不参与调价部分如利润、管理费、税金等,b、c、d为主要材料占造价比例,且a+b+c+d=1。L0、E0、M0为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物价指数,Ln、En、Mn为验收计价前一个月物价指数)。避免业主通过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将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单位。

3.2.3与材料商的强强联合协议,转移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加强成本风险管理。 项目管理论坛

3.2.4建筑企业应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的指导及协调作用,加强整个施工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

3.2.5、同时业主也要转变观念,不能将所有风险都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有风险共担的意识。不然就会造成施工单位严重亏损,无法继续施工,最终退场。业主不得不重新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既耽误工期也浪费成本。本案例中如果设置了调价公式,对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进行约定,合理考虑价格风险,就可以减少双方的争议。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3.2.7、对于施工单位的违约,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函,减少因施工单位违约造成的损失。本案例中由于xx股份公司退场,增加造价72.6316万元,如果xx股份公司提供了履约保函,甲方将处于有利位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training.mypm.net

3.2.8、索赔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尽量减少诉讼,主要是诉讼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财力,对双方都是个损失。

3.2.9、施工单位索赔时要注意索赔技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谈判,一定要发挥公关能力,注意搞好私人关系,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多谈干扰的不可预见性,少谈业主的个人失误;多谈困难,多诉苦,给业主一个受损者的形象。既能争取业主的同情和支持,又能双赢是原则性索赔谈判追求的最终目标。

3.3选择一种好的合同管理模式对项目成功影响巨大,Partnering 模式(伙伴关系)对此案例有借鉴作用。Partnering 模式是指项目参与各方为了获取特定的商业利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而做的一种相互承诺。信任、承诺、共享是 Partnering 模式三大基本要素,信任是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因素。信任既包括各参与方彼此的信任,也包括各参与方内部信任,即参与方的执行员工对 Partnering 模式理解和支持。彼此之间的信任达到一定成熟度,监督和防范减少,参与的一方违反合同而带来的可能损失,随着信任水平的提高而为此付出的成本急剧上升。合作伙伴式管理既可以保持分工的效率,又可以获得合作的好处。Partnering 模式除了正式的合同之外,参与各方彼此之间还要签订一份非合同式的协议,在协议中有专门的争议处理系统,采用Partnering 模式可以减少争议和诉讼的发生。

4、结束语

工程索赔广泛存在于工程管理中,项目管理者应从项目整体角度出发,处理索赔要利于项目目标实现,进而达到成本、质量、工期三者的平衡。同时应注意风险的分配及转移,减少不利于项目成功的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Partnering 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减少索赔发生。

推荐第6篇: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常见的承包单位索赔事件及业主索赔内容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具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通常的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对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的正当行为,它是一种权利的主张。

工程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反索赔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存在着施工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设计图纸,标书和合同的失误,业主对工期提前、标准提高等要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这对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因素: 首先,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 其次,要准确地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

第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齐全的,能足够支持索赔理由和索赔数额。 反索赔是相对于索赔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一般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即反索赔)具有以下二个特点:

1、反索赔容易实现索赔

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而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时,则须经过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补偿,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2、反索赔发生的频率低

业主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现场和负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许多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变化等风险,而这些风险又不是业主可以预先加以控制的。而承包商则不同,他的义务是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只要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期、按质、按量完工,一般不太容易违约。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没收履约担保来弥补损失的反索赔现象是比较少见的。

(二)索赔和变更的区别

1、索赔和变更事件处理的相同之处:都是由于承包商完成了双方合同约定工作范围以外或工程量表中没有规定的工作,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承包商一定费用补偿或批准延长工期。

2、索赔和变更事件处理的不同之处:变更是当有情况发生变化时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一个补偿办法给承包商(大多数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认所引起的);而索赔是指承包商根据法律和合同对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权益主动向业主索要的过程。其中可能包括承包商应得的利益未予支付情况,也可能是虽已支付但认为仍不足以补偿他的损失情况。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a)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b)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按索赔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类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和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a)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最常见的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即“反索赔”。

b)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人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均由总承包人汇总编制后向业主提出;凡属总承包人责任的事项,则由总承包人同分包人协商解决。 c)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在中标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期要求,向设备制造厂家或材料供应人询价订货,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一般规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等具体要求。如果供货人违反供货合同的规定,使承包人受到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有权向供货人提出索赔,反之亦然。

3、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a)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而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b)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4、按索赔事件所处合同状态可以分为正常施工索赔、工程停(缓)建索赔和解除合同索赔。

a)正常施工索赔。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最常见的是在施工中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b)工程停(缓)建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或中断实施,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c)解除合同索赔。是在合同履行当中,由于某种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的解除使对方受到经济的损失而造成的索赔。

5、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可以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a)合同内索赔。

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b)合同外索赔。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c)道义索赔。

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为单向索赔和综合索赔。a)单向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b)综合索赔。

综合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总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7、按索赔中合同主从关系分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赔和工程承包合同从属合同的索赔。

a)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赔

索赔以承包合同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b)工程承包合同从属合同的索赔

从属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索赔以承包合同从属合同作为依据,发生了承包合同从属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8、按索赔管理策略主动性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a)索赔。

一般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b)反索赔。

通常是业主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9、按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为合同违约索赔、工程量增减索赔、第三方因素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索赔、工程停、缓建或加速施工索赔、政策法规变更索赔。

a)合同违约索赔。

在合同履行当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或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索赔。 b)工程量增减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c)第三方因素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承包商一定费用补偿或批准延长工期。 d)工程停、缓建或加速施工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或工程师指令提前竣工使承包方造成额外的经济支出,因此提出索赔。施工加速索赔经常是延期或工程变更索赔的结果,有时也被称为“赶工索赔”,而施工加速索赔与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关系极大,因此又称为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

e)政策法规变更索赔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

(四)引起工程索赔的因素

由于工程施工过程较长、环节复杂、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引起索赔事件的因素也较多,大致归纳有如下几种:

l、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例

1、1]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

在某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中,采用FIDIC合同条件,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承包人的车辆只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行使,造成轮胎严重超常磨损,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师批准了对196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用补偿,共计20万美元。

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人可以为此提出索赔,工程师应给与证明,发包人应给与补偿。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同中的缺陷负责,除非其中有非常明显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并及时向业主指出。

[例

2、1] 合同缺陷导致的索赔。

某路桥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发包方负责协调周边村民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若因村民阻挠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在路基施工中因承包方使用强夯施工,影响到附近村民正常生活,发生村民阻挠施工、要求赔偿事件,造成停工3天、补偿村民费用

2、5万元。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因合同中未明确发生村民阻挠施工应由造成事件的责任方承担,因此,经承、发包双方多次谈判,发包方最终承担了该事件的

2、5万元损失并顺延了工期。

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例

3、1]不利自然条件导致的索赔。

某大型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及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约定的其他变更等。在工程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施工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常常超过或小于工程量表中所列的预计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等。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都迫使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所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工程师指令通常表现为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停工等。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来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其在工程中的作用是监督所有工作都按合同规定进行,督促承包商和业主完全合理地履行合同、保证合同顺利实施。为了保证合同工程达到既定目标,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现场指令。相应地,因这种指令(包括指令错误)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当然可以索赔。

6、工期拖延

大型土建工程施工中,由于受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分析拖期原因、明确拖期责任时,合同双方往往产生分歧,使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用得不到补偿,势必引起索赔要求。

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承包商无权提出索赔,他不但要承担赶工费用,还要承担延期造成甲方的损失;若是业主的原因,则承包商不但可以得到工期赔偿,而且也可以得到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

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就国内工程而言,因国务院各有关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比如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缴的各种费用等,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如未予调整,承包商可以要求索赔。

8、其他承包商干扰

大中型土木工程,往往会有若干个承包商参与项目施工。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时、按序进行并完成某项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的干扰。由于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工程师作为业主委托人有责任组织协调好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否则,将会给整个工程和各承包商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引起承包商索赔。

[例

8、1]某办公大楼,主体工程、幕墙工程和室内精装修工程分别由三个公司独立承包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幕墙未能按期完成幕墙玻璃安装,致使室内装修工作无法进展,装修承包商的相应工作因此延误。在这种情况下,内装修承包商就向业主提出索赔。

9、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通常表现为因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比如,银行付款延误,邮路延误,港口压港等。由于这种原因引起的索赔往往比较难以处理。比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依规定方式向银行寄出了要求向承包商支付款项的付款申请,但由于邮路延误,银行迟迟没有收到该付款申请,因而造成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最终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承包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款项,所以承包商往往会向业主索赔。对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索赔,业主给予补偿后,业主应该根据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再向第三方追偿。

除以上条款外,还有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的其它因素,承包商应熟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对上述种种因素进行仔细斟酌,严加推敲,为自己寻找保护性的机会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商提出索赔理由大都是由于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引起的。当承包商支付的实际工程费用大于工程收入时,就应检查全部合同规定。如果查明原因是由业主造成的,才能提出索赔要求,并使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

(五)常见的承包单位索赔事件

1、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致使施工单位延误工程进度及增加费用。

2、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须支付费用以处理文物。

3、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如为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停水停电等)而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

4、由于意外原因(战争、*)使工程遭受损失而发生的费用。

5、由于涉及变更、设计错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窝工等所发生的费用。

6、按业主要求,向业主雇用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7、由于运送大型机械设备而对可能受损的桥梁道路进行加固补强,并经业主同意所支付的费用

8、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

9、物价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用增加。

10、地质条件变化引起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

11、业主要求提前完工(与合同工期相比)造成赶工费用。

12、国家法令和政策的修改,造成税率和取费提高。

(六)常见的业主索赔内容

1、承包企业拖延竣工期限而造成业主的损失。

2、拆除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3、总包企业应向分包企业付款,但总包企业未付。

4、业主合理的停止合同或承包单位不正常地放弃施工,从而给业主造成损失

推荐第7篇: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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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飞

工程索赔

十几年来,我国逐渐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这是与国际接轨迈出了时代步伐,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建立与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制的普及与深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势在必行。当然,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通常说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其实是双向互动的。索赔的成立是建立在违约事实和损害后果都已经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索赔属于经济补偿,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实施。然而,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同时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利润。

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考试吧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结合自己十几年来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待工程索赔管理有如下一些认识。

 索赔基础

1、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索赔一般是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产生局部或部分工程停工、误工、返工、材料浪费、设计变更、质量下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政策变化、违规等事件影响引起的人工和机械设备费用增加、工期延误、成本金和利息增加、外部环境变化、产品物非所值、出现连带损失和由此造成的其他费用增加等的损失补偿。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业主对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或监理下达的设计变更文件和指令、承包商与业主的承诺、施工方案、项目管理大纲、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往来文件等。索赔价款或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性的定额补充和编制办法,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文件为根据。

2、应当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文件和自身条件,通过研究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各环节相关的文件和往来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对事件存在的各种因素以灵敏的嗅觉与感觉寻找索赔机会,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符合索赔。

3、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进行事件原因分析,成立索赔方案;进行事件影响分析,确定工期或费用损失的索赔数值;收集证据,并且做到及时、准确地进行索赔报告。

4、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保证索赔能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 索赔原则

1、根据发生事件的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实施办法进行索赔管理。

2、熟悉相关法律和关联文件,一切皆以证据做保证,明确方向,积极实施。要求索赔要以清晰的概念和单刀直入的方法阐述并报告发生的事实,规避与对方纠缠,直接要求索赔。

3、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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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和估算损失,考试吧务必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影响程度以及索赔意愿和要求。

4、索赔意向书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会同部门总管、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一起核实。

5、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索赔意向书及时归档,同时收集证据,所有工程费用或工期索赔均须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6、及时作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并具备有效证据及数据,同时抄送给相关单位。

 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⑴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⑵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索赔工作准备

⑴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⑶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

⑷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⑸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⑴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⑵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⑷工程变更的索赔:考试吧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⑹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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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⑺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考/试大%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⑻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事件记录

⑴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

⑵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5、阶段性索赔报告

⑴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

⑵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6、最终索赔报告

⑴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正式文件。 ② 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 ③ 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④ 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 ⑤ 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 索赔管理

1、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考试吧为完整、真实地反映索赔情况必须建立台帐,本来在工程上发生的事件就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认真、严格地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和档案。

2、索赔台帐必须反映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程度与结果,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的时间,索赔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的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或业主审批的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宗索赔事件均应及时登记。装订成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工程完工后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一部分。

 避免误区

1、首先要明确索赔是双向的。通常泛称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其实是双方同时互动,互相存在的。

2、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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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3、项目管理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赔流产。

4、项目管理人对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相关及其往来的文件理解不够深刻,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无法判断而没有索赔。

5、只注重提出索赔意向,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时限和证据收集,未按合同要求区分阶段性索赔和及时作出最终索赔报告或索赔无效。

6、索赔概念不够明确。很多项目管理人认为只有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 结论

总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来说,处理索赔问题的成功与否,即可反映其对项目管理的水平如何。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考/试大%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适应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我国法律规定工程索赔就是追加合同价款,属于工程造价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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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索赔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这个概念明确阐述了以下几个重要的观点:

(1)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2)索赔是一种经济行为,而非惩罚。 (3)索赔的发生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4)索赔成立的条件:

1)并非自己的过错。即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自己一方的过失。 2)已经造成实际损失。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3)该事件属于合同以外的风险。

4)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书面要求。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表述,索赔的三要素是: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协定的时间内提出。

(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发包人的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未能及时提供可供施工的图纸、错误的指令、甲供材料到现场的时间拖延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承包人的违约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等。

2、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又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质条件的变化,发现了淤泥、膨胀土、流砂、地质断层等;又如遇到了特大、罕见、异常等天气变化。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

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

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三)工程索赔的处理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不论索赔事件的发生属于哪一种原因,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当然,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工程师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可能是不同的。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业主承担。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堆积的结果会导致其资金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处理索赔既应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使其尽量减少。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将大量工作做在前面,以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2、工程索赔程序

当合同中对索赔程序未作具体约定时,可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2)承包人应在现场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记录。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未承认发包人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人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

(3)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计价规范规定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的索赔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全部资料。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回复,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还可以引起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但仍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做出回应。

(5)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认可。

(6)如果引起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并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根最终索赔报告。

(7)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还指出,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8)发包人审批。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表述发包人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9)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人不接受,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商,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或者诉讼,

(10)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四)索赔证据

1、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点、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日期及数量记录。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证。

(16)国家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五)索赔的计算

索赔的费用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一般工作量的增加、成本的增加,可按合同中的工日单价计,其他原因造成的窝工只能按双方约定的补贴计。

2、设备费。属工程数量的增加。合同外工作内容,造成机械台班量增加时,可按合同中约定的机械台班单价计。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现场机械闲置时,承包方自由机械可按台班折旧费计,租赁机械按设备租赁每天费用计。

3、材料费。

4、管理费。

5、利润。属成本增加的索赔事项可按有关规定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6、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7、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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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万喜公司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摘要:本文介绍了法国万喜公司的集团概况、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市场及其工程索赔策略。并浅谈国际工程建设施工中索赔的成因、有关施工索赔的重点和成功索赔的技巧。

关键字:万喜公司

组织结构

承包市场 国际工程 承包 索赔策略

1、集团概况

法国万喜公司成立于1890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和相关服务运营商。万喜公司有2500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租赁经营、通讯、公路桥梁等领域优势突出,是全球最大的土木工程公司,在BOT等项目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强大的实力。据ENR2003年统计,该公司2002年国际工程市场营业额达68.4亿美元,位列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第3名,2002年其国内、国际市场营业额达165.95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一。

2001年度,集团员工总数为18.3万,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开展业务,下属子公司2500家。营业收入:369.56亿欧元,营业利润:36.60亿欧元,净利润:19.04亿美元。

2004年,万喜公司总营业额达195.2亿欧元,国际市场营业额74.2亿欧元。据2005年ENR,万喜继续排名全球最大承包商第一位,位列225家国际承包商第4位。其业务主要分布在法国,约占其全部营业额的62%。

万喜公司按照业务不同共分为4个子公司,由集团总公司100%控股,其中万喜建筑公司是万喜集团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论从营业额上还是净利润上,对集团的贡献都是最大的。其在法国建筑市场上是绝对的市场领先者,在世界建筑市场上也占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

2、组织机构

万喜总部位于法国,主要的四大业务板块分别是特许经营(conceions)、能源(energy)、路桥(roads)、和建筑(construction)。万喜特许经营下辖四家公司管理高速公路,另外一个重点是分布在欧洲的近五十万个停车场;万喜的能源业务不仅涉及工业和民用能源基础建设和服务,而且进军了通信基础建设和服务领域;万喜路桥在路桥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也是路桥产品的法国最大生产商;万喜建筑是万喜传统的优势所在,在欧洲市场具有很强的实力。万喜集团遵循扁平化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各分支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所处的经营环境,采取切合实际的经营管理措施;在集团层面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起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绩效、控制等对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的监控。实施分散经营的策略:各地方分部保持独立身份,共同使用万喜的标志,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组织机构人员重置;有利于外理与当地业主的关系。

2.1万喜集团深化主业纵向一体化发展,提高主业价值增长能力

万喜集团在建筑与特许经营业务之间致力于纵向一体化。特许经营在资金运作、法律方面和基础设施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建筑业务具有市场研究和建筑施工、维护的优势与特长,两者协同互补。万喜集团的建筑业务在实现自身规模经济的同时,带动高附加值的设计、规划和资本运营的发展。特别是建筑业务与特许经营业务形成打包服务方案,两者实现无缝对接。这也是建筑业务尽管利润低,但对于法国万喜集团业务发展缺一不可的原因所在。

万喜集团在每一主业板块内致力于纵向一体化。在特许经营业务领域,作为高速公路、机场、停车场等的运营商,万喜集团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资本投入较少、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领域,即涵盖为其他公司提供多年的运营、维修和服务业务;在建筑承包和能源业务领域,万喜集团的策略是致力于形成和发展适合国际化的高技术含量的运营和服务一体化的专业特长。在路桥业务领域,公司不仅从上游产业链的设计、咨询到下游产业链的现场维护、冬季维护和紧急反应机制等各环节均具有很强的服务能力,而且依托污水处理、防水、民建、景观美化等技术优势,使得路桥公司在承揽大额主合同之外,还连带产生了大量的小额合同,由此形成了路桥持续不断的业务基础。

万喜集团把纵向一体化的经济性建立在有效的规模经济上。通过并购、战略联盟等外部方式获取战略资源,在实现规模增长的同时,注重提高万喜集团的市场影响力、市场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2000年,万喜集团与当时的SGE与SUEZ旗下的GTM公司进行合并。强强联合后,万喜公司一下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特许经营一体化的承包商;2005年,由于ASF的收购,万喜集团成为法国居于领导地位的公路特许经营商,欧洲首屈一指的运输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商和世界领先的特许经营—建筑一体化的集团;此外,万喜集团通过构建战略联盟,学习与发展新的核心能力来扩大企业的市场控制力。

2.2万喜集团致力于可持续性的技术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

市场需求空间决定了产业总体生产能力,技术创新改变了产业的成本函数,并决定了产业的盈利水平。万喜集团建筑与特许经营业务协调互补的第二个潜在利益是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公司成立专门机构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发展和制定技术创新政策,此专门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由涉及公司各主业领域的最高级的科学和行业技术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就试验室研究在公司内实施信息交流共享,支持集团内部的联合性技术研发工作,其实质是集聚集团的力量,将研究概念及成果转化为产品,实现与公司战略业务单元的紧密衔接。2010年,通过与国际同行业15家公司的对标分析,万喜集团的技术投入和研究人员数量等多项指标均在行业内排行第一;2010年,31项新发明获得专利,专利总数达到1499项;其研究领域集中于与主业密切相关的生态建筑设计、可持续建筑、基础设施绿色行动、未来损耗系统等问题。

对于万喜集团而言,持续性创新往往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万喜集团依托城市工厂和万喜法国同盟等形式,紧跟市场需求步伐,持续聚焦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城市等研究领域;基于公司分散化经营的模式,万喜集团鼓励企业参与地方的持续性创新,创新不仅局限于技术方面,还包括一切可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如管理、运营、服务、安全、持续发展等。公司设立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且通过公司内部网络提交并展览创新成果,并设定专门的观察系统用以评估,以此在公司内部培育创新氛围。

2.3万喜集团通过个性化服务挖掘老客户的业务潜力,开创差异化发展的新路。万喜集团秉持“增加现有客户的购买比寻求新客户更重要”的理念,锁定客户并创造利润。正是基于对老客户需求潜力的挖掘,万喜集团的市场一直以欧洲地区为主,其中法国市场占有很大份额,保持在60%以上。

万喜集团致力于以客户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从满足客户需求和提升客户便利性的角度出发进行技术创新。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感受产品、反馈意见的平台接近客户、收集分析反馈信息,提升服务质量。

为了开展和深化服务业务,万喜集团整合集团内部系统,促进集团内各运营能力要素相互协调,以确保服务执行落实到位。万喜集团在各业务领域内部和各业务间实施“整合计划”。在建筑业务领域,万喜集团基于业务规模和项目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项目中涉及资金运作等考虑,由万喜相关建筑子公司组成联合体,致力于市场的多元化拓展、高难度的设计研究和内部资源的最优配置。万喜集团的四大业务之间也是相互合作,发挥联合作战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万喜路桥与万喜特许经营相结合,在获得多个长期合同的同时,为公路系统提供整体的维护服务;万喜集团承揽的A86公路是法国最安全的公路,它的安全装备系统云集了万喜集团各业务领域专家的经验技术。这些专家组成巡视组,通过对120000项数据收集,对13个国家26条公路进行考察,以降低公路的事故率,提高事故反应能力,此公路的建成充分体现了万喜集团建筑与特许经营协同效应的有效发挥。

2.4万喜集团将社会责任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万喜集团将环保及社会责任问题作为战略目标来看待。建立了可持续发展分析诊断工具。利用此工具,公司在15个持续发展领域中实现了自我评估。从控制风险到创造利润,形成了一个全面绩效模型用以指导万喜集团的短期、长期经营行为和日益增长的境外业务开拓。

万喜集团在各业务板块致力于满足最高级别的环境标准,作为创造新的收入流和控制成本的推动力。为了应对欧洲地区更为严格的环境政策和公共政策,公司高度关注环境生态学设计,如优先从事建筑和建筑结构的生命周期分析,通过测量建筑环境和基础设施释放的二氧化碳含量,来评估对建筑参数的影响,并将此技术领域延伸到道路项目和复杂项目。目前,此技术已被应用于80多个项目中,现公司正在构建新的商业运作模式以使此项技术应用于所有的业务领域。2010年,公司在建筑领域中,从设计、建筑和施工的全流程角度开始了自制生态氧气的研究,由此形成了一个自我能量形成方面的行业认证系统。

5.万喜集团始终秉持人才是竞争之本。

一是基于对工作和技能的前瞻性研究,以适应业务的跨地区和国际化发展为中心,进行针对性性强的技能培养。基于建筑业务的劳动密集型特点,万喜集团依托人才培养中心,重点培养雇员的技术等级,以适应市场对技术复杂性的要求,提高劳动效率。万喜集团每年为员工提供的职业培训总时间多达200万个小时,受训员工约2万人。

二是确保所有雇员的健康和安全,这是万喜集团的首要责任。为此,万喜集团在2002年提出了零安全事故的目标,并推行了行动计划。2005年至2010年五年的时间里,用于安全事故的培训时间增加到56%,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下降了34%。零事故发生率的子公司的数量由42%上升到58%。所有层级的管理者都要依据公司确定的每年安全事故防范重点,确保安全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在管理层的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是分享增长利益。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基于当地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适宜当地的利益共享机制。2010年,以激励、利润分享、社会福利的形式,万喜集团分配了超过300亿欧元的利益。

3、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万喜目前的市场以欧洲为主,本土的法国市场占有最重要的份额,中欧和东欧国家的市场也在逐步扩展。但是在世界最大的区域性工程市场的北美地区,客观地说,相比于排名ENR国际承包商前两位的德国的豪赫蒂夫公司和瑞典实堪时佳公司,万喜的表现稍逊一筹,北美市场在万喜总销售额中所占到的份额相对较低,仅有3%。

万喜建筑工程公司,是法国建筑行业骨干企业,在法国、欧洲、非洲及全球开展民用工程、水利工程、多种技术维护、工程服务等多种业务。在法国主要通过两家三级子公司SOGEA CONSTRUCTION及GTM CONSTRUCTION公司开展城市建设工程;法国以外地区通过万喜国际工程公司(VINCI CONSTRUCTION FILIALES INTERNATIONALES,主要负责中欧、非洲及法国海外省)和比利时CFE工程公司(主要负责英国、德国、美国等)开展业务。此外,对于大型项目及特种工程项目,则由万喜大型项目公司(VINCI CONSTRUCTION GRANDS PROJETS)和FREYSSINET工程公司共同负责。万喜建筑工程公司2003年营业额为77.16亿欧元(其中34.72亿在国际市场实现),经营利润2.22亿欧元,纯利1.78亿欧元,所属员工44200人。 万喜承包及服务公司(VINCI CONCESSIONS),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成套工程、工程融资、项目管理等,在道路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建设、智能停车场建设、空港管理及服务有很强业务能力。已建设并负责经营1300公里的收费高速公路(其中928公里由万喜集团控股的COFIROUTE公司经营);在建高速公路200公里(含6座收费站);下属三级子公司万喜停车场公司(VINCI PARK)是世界最大停车场专业工程及经营公司,在全球经营81万个停车场车位;另一下属三级子公司万喜机场公司(VINCI AIRPORTS)在全球租赁经营20余个机场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法国最大体育设施——法兰西体育场的经营管理,并拥有该体育场67%股权。万喜承包及服务公司2003年营业额为18.95亿欧元,经营利润6亿欧元,纯利1.64亿欧元,所属员工21900人。

4、国际工程索赔策略及方法

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一个索赔事件,可能符合三项准则,或两项准则,或一项准则,用图1-1可以把索赔划分成7个区域,清楚地表示索赔三项准则之间的关系。国际通则,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只要索赔动因合法就可以索赔。因而处于合法性范围的1~4区索赔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处于5~7区的索赔,不是不可以提出,但是由于缺乏合法性,一般不容易获得成功,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道义索赔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法国万喜公司在工程索赔方面非常重视整体谋略的部署。总体谋略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一般来的讲要做作好索赔总体谋略,承包商必须全面把握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投资问题,即业主为项目准备了多少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何处,源头监管有什么限制,这些资金是否存在索赔空间,空间有多大等等。

二是索赔人际问题,即索赔当事人(业主、承包商)和涉及人(工程师及其他)的关系问题。在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国际承包工程承包项目中,工程师对索赔有批准或拒绝的权利,但聪明的业主总是会在“白皮书”(顾主/咨询工程师服务合同)中对工程师的服务附加要求,所以承包商要想获得索赔成功,必须搞好与工程师和业主的关系。这样仍不能尽然,涉及索赔的人际关系一般还有其他方,如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银行方对项目的实施的监管力度很大,要派专门的项目协调员,国际开发协会(IDA)还有专门分管项目的工程师,这些人士往往能左右工程师,或业主对索赔的决定。又如国内承包工程,有业主的主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大型的项目还有界于业主和工程师之间的工程指挥部等等,关系更加复杂。总之不同的承包工程项目有不同的索赔人际关系,承包商把握之目的是要找到争取索赔成功的人际关键线路。

三是合同问题,即全面地的研究把握合同。一位资深的外国专家曾告诉笔作者,在国际承包工程承包项目中,“谁也没有把合同文件全搞懂。”潜在的道理很简单,只要你比你的对手更了解和懂得合同,办起事来就肯定可以占上风。索赔,博弈也,你的成功建立在对方的错误基础上是常有的事。

四是索赔策划问题。一般的规律,工程施工进行到三分之一1/3左右,已经提出的、正在凸现的和可能出现的施工索赔问题就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这时候的承包商应该已具备把握上述三个问题的基础,因此可以对项目的施工索赔进行全面策划。实际上这项工作越早进行对索赔越有好处,国际上知名的大承包商,许多都有专门的索赔师,其索赔谋略从投标阶段就开始了。相比之下,我国承包商在这方面还有管理差距,特别是国内承包工程。全面索赔策划应该对已经提出的、正在凸现的和可能出现的施工索赔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分类、排序、计算和汇总,结合项目的投资、人际和合同特点,制定明确的索赔目标,策划实现目标的策略和对策,解决进行具体施工索赔事项的指导思想问题。

由于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都需要工程师和业主的判定与审批,所以反复的谈判是不可避免的。谈判要有目的、原则和策略,而且必须事前做好充分准备,谈判时才能发挥好技巧。依笔作者之见,谈判前的沟勾通比谈判本身更为重要,因为,事前沟勾通越多信息就越多,信息越多就越便于分析确定不同的对策,谈判的目的才容易达到。事实上许多成功的谈判往往是在谈判桌下达成协议的。

参考文献:

(1)韦经建,何志鹏.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原则[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3) (2)陈卓,吕文学.大型复杂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下).《国际经济合作》2008年09期

(3)於峰.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依据和策略.《建筑》2011年09期

(4)徐丰朋,熊琪.浅议国际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河南省建筑业行业优秀论文集(2010)》2010年

推荐第10篇:工程索赔

[摘要] 文章阐述了工程索赔的起因和基本原则,以及材料差价索赔的计算方法。计划经济体制的定额计价制度采用“成本+酬金”合同和按实结算制度,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采用单价合同和工程索赔制度,两者之间存在原则性差异。完善工程索赔制度对于减少工程造价纠纷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工程索赔;工程量清单;工程合同;材料差价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但是,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并不等于我国建筑市场已经与国际惯例完全接轨,关键还在于市场规则和人的观念与国际惯例接轨。本文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的工程索赔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国内当前具体情况提出了材料差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以供有关当事人参考。

1 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

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分类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酬金”合同。

传统上,国内只有按实结算概念,而没有索赔概念。定额计价采用“成本+比例酬金”合同:直接费按实计算,间接费按直接费的比例计算,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比例计算。预算定额价格是指定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和费用项目条件下的施工工艺价格。只要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施工机械与合同不相同,承包人就可以要求按实结算,修改预算单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无论承包商采用什么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都不能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但发生某些事件时,承包商可依据合同条款提出工程索赔。

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条款有所不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有些传统格式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可能需要进行适当修改。例如,单价合同的承包商只是承包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而不是承包合同总价,因此,单价合同中不应存在“大包干总造价”、“承包总造价”

1 之类的字眼,法律上,这类用词有可能会禁止承包商提出某些工程索赔,不合理地损害承包商的利益。

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只作付款参考,而业主不应列出工程量清单招标。假如某工程有400樘木门,而业主有意或无意地列出200樘木门招标,这样怎么可以签定总价合同?

2 工程索赔的性质

英语的Claim(索赔)原意是“有权要求”,亦即法律上的“权力主张”。例如,机场的Baggage Claim是托运行李提取处,而不是索赔行李丢失或损坏的地方。工程索赔是依据合同规定提出的权利主张,而不是要求法律惩罚对方,因此,不应将索赔或被索赔视为丢面子的事情。

3 工程索赔的起因

普通商品在生产商自己的厂房内生产,如果发生非正常停电,生产商没有理由向订货人索赔。而建设工程在业主地盘上生产,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索赔地盘上发生非正常停电的损失。

产生工程索赔的原因极为广泛和复杂,只要环境发生变化或生产过程受到外界干扰而导致损失,承包商就有机会提出索赔。但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同一事件的索赔结局不尽相同。例如,非正常停电事件发生白天或晚上,地点在业主地盘或承包商的加工基地,索赔结局不相同。

4 工程监理的口头指示和书面指示

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工程监理的指示也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事态紧迫,工程监理可以发出口头指示,承包商应立即执行,否则承包商需要对事态发展而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理智的承包商应书面记录工程监理的指示,并在不影响执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当场办理草签,事后还应催促工程监理尽快补发正式书面指示。

5 工程索赔原则

2 “一位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应该知道的事宜不得作为索赔依据”,这是国际通行的工程索赔原则。但到底什么是承包商事先应该知道的事宜,不同国家和地区各有不同惯例。

国内目前还没有普遍引进该原则。该原则其实是要求:投标造价应包含投标前应该知道、可以知道和能够包干的全部费用,但“法律及实际上做不到”除外。例如,许多西方国家规定,现场地质情况属于承包商事先应该知道的事宜,投标人不但要踏看现场,还要进行现场勘测。而国内施工企业普遍不具备相应的技术素质和装备,投标人要事先知道深基础的地质情况往往“实际上做不到”。

但是,一个地区正常的恶劣自然气候是事先应该知道的事宜,例如向气象台了解最近十年下雨天数、下雪天数和酷热天数的历史平均值,这是实际上做得到的,投标时应考虑其影响,而异常的的恶劣自然气候才是一位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不能合理预见到的,并且,人力不可能预防和抗拒的恶劣自然气候(例如台风、暴雨、洪水等)属于业主风险。在这方面,国内外存在观念上的差异,而且,国内业主还可以在招标书中单方面决定工期,不符合业主工期要求的投标书视为废标,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6 保护合同预期利益原则

签定合同后,双方的合同预期利益已经确定,并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得无端地增加或减少任何一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一方违约或其风险导致对方的合同预期利益损失时,受损方可以提出索赔,但是,索赔应以恢复受损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为限度,而不是使受损方获得额外利益。

7 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原则

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工程标准不是合同预期范围,如果因此导致承建商的劳动量发生变化,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学说,应该调整承建商的合同预期利益。

8 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8.1 合法性原则

3 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 8.2 必要性原则

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8.3 补偿性原则

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

8.4 最小化原则

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

8.5 时效性原则

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天,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天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

8.6 单件性原则

索赔应遵从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帐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它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

9 材料差价的索赔计算原则

2003年,我国钢材等建材的价格持续上涨,这是近年来少见的现象。目前,此事已经引起了许多当事人和有关方面的关注。为此,本文特别讨论材料差价的索赔金额计算问题。

9.1 物价风险的承担方式

4 招标书应明确可索赔差价的材料和差价的计算方法,以及物价风险的承担方式,一般有

1)承包商包干物价风险。 2)承包商不承担物价风险。

3)承包商承担一定比例的物价风险。例如规定:物价浮动范围在±10%以内的部分不调整材料差价,超出该浮动范围以外的部分,承包商(或业主)可以索赔材料差价。

4)承包商承担普通材料的物价风险,不承担特殊材料和永久设备的物价风险。

9.2 物价指数法

由于采购渠道的多样性,不同投标人的材料采购价格各不相同。如果规定按实际采购价格计算材料差价,投标人就会在投标书中故意报低材料价格;物价上涨时就会扩大正差价,而物价下降时会缩小业主索赔的负差价,这样,无论物价上涨还是下降,承包商都可以获得额外利益。

另一方面,业主必然要求按最低市场价格计算材料差价,而承包商必然要求按最高市场价格计算材料差价,这样双方就会发生严重冲突。按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计算材料差价是公平、合理的方法,并且,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材信息价可作为单项材料的“物价指数”使用。

假定某工程总造价1 000万元,标底圆钢价格占总造价15%,基期(投标时间,而不是开工时间)圆钢信息价2 500元/吨,本期造价100万元,本期圆钢信息价3 000元/吨,那么

本期圆钢信息价-基期圆钢信息价 3 000-2 500 本期圆钢价格系数 = ——————————————— = —————— = 0.20

基期圆钢信息价 2 500 本期圆钢差价 = 本期造价×圆钢价格占总造价比例×本期圆钢价格 5 系数

= 1 000 000×15%×0.20 = 30 000 (元)

系数0.20表明圆钢价格相对基期上涨了20%。其它材料也可以仿照上述方法计算差价。

圆钢主要用于结构工程,按整个施工期计算圆钢差价可能不尽合理,合同双方可考虑规定按结构工程造价(而不是总造价)的比例计算差价。在上例中,假定结构工程造价占总造价50%,而本期工程内容全部是结构工程,圆钢价格占总造价15%相当于占结构工程造价30%,那么

本期圆钢差价 = 本期结构工程造价×圆钢价格占结构工程造价比例×本期圆钢价格系数

= 1 000 000×30%×0.20 = 60 000 (元)

假如施工合同规定物价浮动范围在±10%以内的部分不调整材料差价,上式应改为

本期圆钢差价 = 1 000 000×30%×(0.20-10%) = 30 000 (元)

按材料占造价的比例和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计算材料差价是国际通行惯例,其原则是

1)排除人为因素对材料结算价格的影响,避免对采购价格的真实性发生争议。 2)排除人为因素对材料消耗数量的影响,简化计算过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扯皮。

9.3 按实计算法

对于装饰等特殊材料以及永久设备,国际惯例一般列为暂定金额项目或指定金额项目处理,例如

1)业主将大理石材料列为暂定金额项目,暂定大理石的价格,相应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含大理石价格(但投标总价包含大理石价格)。然后通过招标确定大理石价格和供应商。

2)业主事先通过招标确定空调机的指定供应商。工程招标时,业主将空调机列为指定金额项目,相应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含空调机价格(但投标总价包含空调机价格)。

6 按国际惯例,应由承包商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并由业主承担价格风险。采购货物进场后,业主按进场数量和供货合同单价付款给承包商(作为材料设备费列入中期付款)。

在国内,暂定金额项目和指定金额项目应列入其它清单,而那些不包含主材、设备价格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可以理解为变相的“包工不包料”项目,并且,业主还应在其它清单中设置相应项目,让投标人填报有关主材设备的采保费等,而供货合同的材料设备价格应是现场价格。

9.4 材料差价计算利润的问题

索赔材料差价后,承包商的合同预期利益已经恢复到签约时的水平,不能无端地再增加或减少其利益,法律也不可能支持“物价可以创造剩余价值”的谬论作为索赔依据。

“成本+比例酬金”合同只有成本概念,而不存在索赔材料差价的问题,材料差价是材料成本的组成部分,当然可以计算利润等“酬金”,这与单价合同的材料差价索赔原则不相同。

另一方面,管理费、利润的计算方法是投标人自己决定的,承包商不能对自己的投标计价方法提出索赔,这和定额计价时代由政府统一决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不相同。

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材料差价索赔不能计算管理费和利润,这也是国际惯例。

10 总结

我国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竞争力并不低,但国际建筑市场份额却不高。国内有关专业人员普遍不熟悉国际建筑市场规则,走出国门的一些施工企业经常吃苦头,原因就在于国内建筑市场规则与国际惯例不相同,特别是国内工程索赔的原则与国际惯例不完全相同。

本文提出,以当地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材信息价作为单项材料的“物价指数”计算单项材料差价索赔金额,这和作者所见国内文献不相同。同样的方法还可以用于人工费差价索赔,例如,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指数”计算人工费差价索赔金额。

定额计价时代的某些规则可能不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时代,清理过时的旧规则和

7 制定新的规则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工作。工程索赔涉及到建筑市场双方的风险和利益,应依据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完善工程索赔制度对于减少工程造价纠纷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田威.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79-130. [2] 柴文广.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J].交通科技,2000,4 :60-61. [3] 许伟.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J].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0,16(3):210-213.

(作者是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会员)

第11篇: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为了更好的应用清单指导工作,在此将学习中的点滴记录与大家一起分享。

条文内容:

※※※※※※※※※※※※※※※※※※※※※※※※※※※※※※※※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

4、5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件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商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建立领料耗用制度,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为了证明材料单价的上可索赔的费用,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进出场费用的分摊计算;如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总分包费用

总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

5.现场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件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6.利息

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具体利率一般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等。

7.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按照投标书中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2)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

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涧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的。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常用的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一)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索赔的条款规定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

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四、FIDIC合同文本关于索赔的规定

在FIDIC合同文本中索赔有索赔工期的、有索赔成本和费用,具体可以分为:

1、进度控制索赔部分的条款。比如图纸未按时交付、恶劣天气、非承包商原因的停工等。

2、成本控制索赔条款。比如配合业主的工作、不利的外界障碍、工作的删减、工程变更等。

3、质量控制索赔条款。比如工程师提供的参数错误、工程师拖延验收、业主提前使用部分工程等。

4、其它索赔条款。比如工程师行使权力不当或者错误、施工现场文物原因、业主方的疏忽等。

五、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1、索赔证据要充分,没有索赔证据就不能索赔,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索赔证据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进度计划、工程图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等物像和音像资料。

2、索赔的时间,各种索赔发生后,要及时的收集和保护好索赔的证据,不能到时候去补充资料,那样索赔和反索赔就会很被动。也不能等各个索赔事件发生后累加到一起,这样办理也会遇到很大的麻烦。

【工程实例】

某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是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的多,经测算影响工期2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1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

2、在索赔时间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可以有哪些?

解析:

1、本案为业主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属于业主过错事件,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FIDIC合同文本中就属于质量控制索赔的内容。

2、本案包括因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注: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计划方案被打乱,导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跟进,或者跟进后导致费用增加)、因地质报告引起的工期延误(注:工期延误导致出工期延长外,增加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周转材料费、材料涨价费、履约担保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劳保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等三项时间索赔事件。

通过以上分析,要索赔以上费用,需要保存一下索赔的证据,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

2)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标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包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

3)法律证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鉴定文书等;

4)经济证据:用以支持费用索赔的依据,计价依据、合同报价、费用签证、市场价格取证文件、其他证明经济费用及其属性的文件。

5)技术证据:用以支持索赔理由或费用的技术性证据,费用或造价鉴定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证言等。

第12篇:索赔申请书

篇一:索赔申请书

XX保险公司

我叫XXX 年龄X岁 所在学校XXXX 2010年X月 X日 X时 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 送院治疗 现已痊愈。 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XXXX 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申请人 XXX

年 月 日

篇二:索赔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李**

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潘**

请求事项: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0)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晋州市法院潘友海的代理人张宏生,在庭审中,已对本市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确认无异,石家庄市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在(2010)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中作出“赔偿请求人李振刚提出名誉精神损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赔偿。”的结论,是对下级院超越职权侵害他人名誉行为的极端袒护,是对自身利益适用法律的严重倾斜,是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请求贵院公开听证审理,依法作出晋州市法院,对造成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各项损害后果,折合人民币共计523320.99元,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事实根据与理由:

石家庄市法院,2009年12月28日立案审理,2010年3月19日,送达(2010)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开庭审理,是在钱仁冬的办公室(东楼302)进行,并由他一人主持,基于晋州市法院(赵永定主办)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之情节:

钱仁冬问:赔偿义务机关,对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事实,有无异议?

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张宏生答:无异议;

钱问:对诉求的赔偿数额,有无异议?

张答:电视台的宣传后果,与法院无关,赔偿数额,他要50万,您全判给他,我没异议。您不判给他,我也没意见。我还是坚持,我们法院对他实使拘留,没错(庭审笔录未准许复制)。

晋州市人民法院,2007年11月5日,以李振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作出(2007)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并实使执行。

经石家庄市法院复议,2008年11月5日,向李振刚送达(2008)石立民终字第00339号复议决定书,结论为: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07年11月5日(2007)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6日 法释(1996)15号】第二条“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拘留、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侵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0)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对晋州市人民法院侵害李振刚人身权、名誉权、及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各项损害后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出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一)事实拘留

(1)拘留15天X111.99元/08年国家职工平均日工资=1679.85元

(2)拘留期间,拘留所伙食费300元

(二)晋州市人民法院,2007年11月7日,由赵永定负责主办,带有法警、采访人到本市拘留所,进行讯问李振刚,及采访后,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李振刚被电视台,在《晋州新闻》栏目中,以其三个儿子李X(未成年)、李X(未成年)、李XX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不服,在晋州市法院闹事儿,被法院依法实施拘留为题,向社会滚动播出。经石市中院复议,对晋州市院的职权行为和法律文书,作出公开纠正。而晋州市法院,拒不向电视台提出播放被纠正的法律文书和更正其报道失实的行为,电视台又不向赔偿请求人作出播放证明造成的:

(1)李振刚个人名誉侵害300000元

(2)家庭名誉侵害150000元

(3)李振刚及家庭成员精神损失50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6号】

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答: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误,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问: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一下两种情况:

(一)主动提供新闻线索,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申请复议及申请国家赔偿期间,晋州市院又造成:

(1)2008年3月13日,王占世代表晋州市法院,吴英正代表晋州市检察院,牛伟代表晋州市公安局,纪朝强代表晋州镇,参与四机关联合在晋州镇政府院内,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天X111.99元=783.93元

(2)2008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3天X111.99元=8175.27元

(3)2009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51天X111.99元=5711.49元

(4)交通费 以车票为证共511元

(5)误工费 天数以车票+提起复议、国家赔偿、取生效结论共55天X11199元=6159。45元

共计523320.99元大写伍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元零玖角玖分整

附:车票复印件4页,晋州镇全天24小时严盯死守证据1页,晋州市委矛盾隐患包案领导及主管责任人分工证据1页,晋州市法院2008年信访隐患一览表1页。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李振刚

**年**月**日

第13篇:索赔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索赔申请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院住院患者李全三,男,45岁。因右小腿砸伤,当时诊断:右胫骨下1/3粉碎性骨折。于2014年11月6日在我院做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一年拆除内固定钢板,患者行走后出现右小腿骨折处疼痛、肿胀,经x线检查发现右胫骨发生二次骨折。于2014年12月7日再次住院行右小腿夹板外固定,右小腿免负重,应用促进骨折愈合药物及改善局部血液循环类药物等治疗,于2014年5月31骨折愈合出院。用人单位凌源钢达集团公司认为二次骨折与内固定钢板拆除过早有关,属医院

方医疗失误。要求负担2014年12月7日至2014年5月31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凌源钢城中心医院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特此申请索赔,索赔金额壹万伍仟壹百玖拾肆元贰角贰分整。¥:15194.2元。

申请人:凌源钢城中心医院

2014年6月10日

索赔申请书格式

1.申请标题;

2.正文:当事人概况.病原情况;

3.住院地点、时间、开支状况等;

4.提出要求;

5.落款。

索赔申请书范文

保单号码:

受文者: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 旨:向 贵公司投保之进/出口货物发生损失,敬请惠予理赔。

说 明:一‧本公司自 港,进/出口 货物,装载于 轮,因货物发生损失,

请依保险契约惠予理赔。

二‧前项损失共计损失 元兹计算如后:

叁‧随函检附有关之索赔文件如

保单正本 original policy 乙份

提单正反面影本 bill of lding 乙份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乙份

装箱单packing list 乙份

公证报告 survey report 乙份

事故证明单/异常报告表 damage report/exception note 份

予运送人之损失通知函及其回函 coprespondences exchanged with 份

carriers regrding their liability

其他证明文件 other certificates 份

地 址: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

本人就职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购买了xxxx保险。投保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日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确诊骨折 ,现特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申请领取保险金。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注意:本申请书需一式叁份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款、第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

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卞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

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

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期间;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几,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索赔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11月30日,本人委托贵公司将一条极品鹅绒被王和一套高档陈列柜台运输至上海奉贤区同谊路333好,交付给收货人陈开飘,在上海收货人验

收时发现陈列柜台已经破损严重已无法使用。主要原因是本人要求货物要打木架包装才能发运,而贵公司没按客户要求产生柜台损坏无法使用。本人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陈列柜台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共计:_________

以上是本人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陈列柜台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陈列货柜送去修理、恢复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

2014年12月6日

索赔申请书

2014年4月26日上午9:15我司发货员江伟在天地华宇成都十陵分公司

委托贵司将一件装饰线条通过零担运输至湖北省宜都市体育路,交付于收货人王芳。此件装饰线条的运单号是:38194311。此货于2014-05-06到达宜都分公司。在宜都收货人王芳接到贵司电话去验收货时发现装饰线条外包装严重损坏,表面的装饰线条全部被磨损,磨花,由于产品损坏程度严重超于收货人王芳的底线,收货人王芳当场拒收,并打电话通知我司。我司与公司发货员江伟核实后,我司产品的外包装在发货时完好无缺。经贵司核实后,此现象是由于贵司在运输分拣货,装卸不当造成包装破损,线条表面被磨损。此次事件,不但耽误收货人的使用,而且还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且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现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损失: 品名:a3016装饰线条

数量:19支*3米/支=57米

单价:9.4元/米

损失装饰线条金额:535.8元

包装费:20元

合计:555.8元

以上是我司最低要求,请贵公司在七天之内处理好且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贵公司自己买19支a3016装饰线条包装好赔付给收货人王方。七天之内若贵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线条赔付给收货人,我公司自己将线条赔付给收货人,并且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另行通知。

顺祝商祺!

新又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14-5-14

第14篇:索赔申请书

((○

)○

)商業提發單票

正 反面影本

COMMERCIAL INVOICE BILL OF LDING

乙份

(○

)保單正本

ORIGINAL POLICY

乙份

三‧二隨‧函前檢項附損有失關共之計索損賠文件如

(左打

○元 者

茲 計) 算 如後

明:一‧損本失公,司請自

依保險契約 惠港予,理進/賠。

貨物,裝載輪,因貨物發

旨文:者向

: 泰

貴安公產司物投保保險之股進份/有出限口公貨司

物發生損失,敬請惠予理賠。

索賠申請書

保單號碼:

統地

一編

號 :

人:

請加蓋貴公司大小章

(○

)其他證明文件(照片)

OTHER CERTIFICATESCARRIERS REGRDING THEIR LIABILITY

( ( )○

)予運事送故人證之明損單/失異通常知報函告及表

其回函

COPRESPONDENCES EXCHANGED WITH DAMAGE REPORT/EXCEPTION NOTE

( ( )○

)公證裝報箱告

SURVEY REPORTPACKING LIST

乙乙份

第15篇:索赔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格式

1.申请标题;

2.正文:当事人概况.病原情况;

3.住院地点、时间、开支状况等;

4.提出要求;

5.落款(供参考)。

索赔申请书范文

保单号码:

受文者: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 旨:向 贵公司投保之进/出口货物发生损失,敬请惠予理赔。

说 明:一‧本公司自 港,进/出口 货物,装载于 轮,因货物发生损失,请依保险契约惠予理赔。

二‧前项损失共计损失 元兹计算如后:

叁‧随函检附有关之索赔文件如(左打 ○ 者 )

(○)保单正本 ORIGINAL pOLICY 乙份

(○)提单正反面影本 BILL OF LDING 乙份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乙份

(○)装箱单pACKING LIST 乙份

( )公证报告 SURVEY REpORT 乙份

(○)事故证明单/异常报告表 DAMAGE REpORT/EXCEpTION NOTE 份

( )予运送人之损失通知函及其回函 COpRESpONDENCES EXCHANGED WITH 份

CARRIERS REGRDING THEIR LIABILITY

(○)其他证明文件(照片) OTHER CERTIFICATES 份

(请加盖贵公司大小章)

地 址: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第16篇:索赔申请书

不会写索赔申请书的朋友,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索赔申请书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索赔申请书模板

1XX保险公司

我叫XXX 年龄X岁 所在学校XXXX 20XX年X月 X日 X时 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保险单号XXXX 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申请人 XXX

年 月 日

索赔申请书模板

2XX交警队: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请求事项

一、请求XXX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XX交警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索赔申请书模板

3赔偿请求人:卢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X日出生,贵州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151201XXXX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XX县XX镇XX路。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xx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XX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xxx年8月2日以涉嫌“xx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XX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02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XX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XX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

xxx年X月X日

索赔申请书模板

4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xxx年6月22日作出了(xxx)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x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 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xxx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x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 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 元,x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 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 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五日

第17篇:索赔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年11月30日,本人委托贵公司将一条极品鹅绒被王和一套高档陈列柜台运输至上海奉贤区同谊路333好,交付给收货人陈开飘(以下简称收货人),在上海收货人验收时发现陈列柜台已经破损严重已无法使用。主要原因是本人要求货物要打木架包装才能发运,而贵公司没按客户要求产生柜台损坏无法使用。本人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陈列柜台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共计:_________

以上是本人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陈列柜台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陈列货柜送去修理、恢复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

2012年12月6日

第18篇:索赔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

2014年4月26日上午9:15我司发货员江伟在天地华宇成都十陵分公司委托贵司将一件装饰线条(型号是A3016)通过零担运输至湖北省宜都市体育路,交付于收货人王芳。此件装饰线条的运单号是:38194311。此货于2014-05-06到达宜都分公司。在宜都收货人王芳接到贵司电话去验收货时发现装饰线条外包装严重损坏,表面的装饰线条全部被磨损,磨花,由于产品损坏程度严重超于收货人王芳的底线,收货人王芳当场拒收,并打电话通知我司。我司与公司发货员江伟核实后,我司产品的外包装在发货时完好无缺。经贵司核实后,此现象是由于贵司在运输分拣货,装卸不当造成包装破损,线条表面被磨损。此次事件,不但耽误收货人的使用,而且还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且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现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损失: 品名:A3016装饰线条

数量:19支*3米/支=57米

单价:9.4元/米

损失装饰线条金额:535.8元

包装费:20元

合计:555.8元

以上是我司最低要求,请贵公司在七天之内处理好且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贵公司自己买19支(57米)A3016装饰线条包装好赔付给收货人王方。七天之内若贵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线条赔付给收货人,我公司自己将线条赔付给收货人,并且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另行通知。

顺祝商祺!

新又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颖丽相框)

2014-5-14

第19篇:索赔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院住院患者李全三,男,45岁。因右小腿砸伤,当时诊断:右胫骨下1/3粉碎性骨折。于2005年11月6日在我院做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一年拆除内固定钢板,患者行走后出现右小腿骨折处疼痛、肿胀,经X线检查发现右胫骨发生二次骨折。于2006年12月7日再次住院行右小腿夹板外固定,右小腿免负重,应用促进骨折愈合药物及改善局部血液循环类药物等治疗,于2007年5月31骨折愈合出院。用人单位凌源钢达集团公司认为二次骨折与内固定钢板拆除过早有关,属医院方医疗失误。要求负担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5月31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5194.22元)。凌源钢城中心医院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特此申请索赔,索赔金额壹万伍仟壹百玖拾肆元贰角贰分整。¥:15194.2元。

申请人:凌源钢城中心医院

2007年6月10日

第20篇:工程延期监理费索赔申请书

工程延期监理费索赔申请书

工程名称:枫香雅郡1#、3#、5#楼

施工单位:朝阳固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朝阳市龙城区东三家城中村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朝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索赔项目如下:

一、建设单位通知塑钢窗施工单位于2015年5月18日前进场安装窗框,该单位迟迟不来安装,找各种理由推迟时间,经入厂确定塑钢窗框根本没有制作,6月4日建设单位向其送达了《工作联系函》,通知其将1号楼塑钢窗制作、安装另委他方施工,此期间因窗框未安装致整体施工停工,延误工期15天。造成监理单位损失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

5000元/月×0.5月=2500元

2、土建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3、水暖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4、电气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5、监理公司总工:

4000元/月×0.5月=2000元

6、公司办公室人员: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索赔金额合计:10500.00元

二、建设单位通知塑钢窗施工单位在2015年10月10日前安装窗扇完毕(塑钢窗施工单位口头协议中承诺该日期前完成),经多次催促直至11月4日仍未完成,并且经入厂确定窗扇根本没有制作,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解除合同,另委他方施工。由于窗扇是在冬季安装,致使室内大部分电线管内水冻死无法穿线,重新换管。由此导致枫香雅郡3#、5#楼竣工验收延期15天,造成监理单位损失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

5000元/月×0.5月=2500元

2、土建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3、水暖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4、电气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5、监理公司总工:

4000元/月×0.5月=2000元

6、公司办公室人员: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索赔金额合计:10500.00元

由于枫香雅郡1#、3#、5#楼更换塑钢窗厂家,索赔金额共计:21000.00元。

索赔单位签收意见:

(公章)

索赔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6年1月18日 辽NA1678

工程索赔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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