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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信息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4: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按合同条款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工程变更,承包人执行这项指令。工程变更可由承包人提出,也可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多数是从方便承包人施工条件出发;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由于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多数是发现设计中的不足或错误,无论哪方提出变更,都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增减工程量,影响工程费用的计算书。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变更提出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依据工程变更的性质和变更费用的多少,必要时与业主或承包人协商),工程变更审查批准后,编制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由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执行变更指令,业主依据工程变更增减工程费用。

三、工程变更的审批

(一)重大变更设计,应由业主或原设计批准机关批准。

(二)重大及一般变更设计的等级划分由驻地监理办根据本路段实际情况划分,并将划分情况报业主核备。小型变更设计,可由设计单位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在总监批准后,报备业主。

(三)要变更设计由业主负责审批。

四、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人、监理、原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将通过变更令或变更文件形式下达,对于原设计单位因设计错、漏、缺等原因提出的变更设计,经驻地监理办审批后由业主根据批复文件签发变更令。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其审批程序如下:

一般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一般变更设计向驻地监理办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六份,在驻地监理办收到之日起7天内批复。凡核准之变更设计,批复时驻地监理办均应填写“工程变更令”,并由驻地监理办指令承包人执行,并在一周之内报业主备案。

重要变更设计审批程序由提出者向驻地监理办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一式六份,驻地监理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业主审批,在驻地监理办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之日起14天内由业主以文件或变更令形式批复,报送驻地监理办,并由驻地监理办指令承包人执行。

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由提出者向驻地监理办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一式六份。驻地监理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业主,业主视情况组织原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办或原设计批准机关进行研究,并由原设计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在驻地监理办收到之日起21天内由业主以变更文件形式批复,报送业主,抄送驻地监理办及有关单位,由驻地监理办签发变更令指令承包商执行。

对于由监理提出的变更设计,其审批程序如下:

驻地监理办提出的一般变更设计由业主审批,业主在收到驻地监理办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之日起7天批复,变更令报送驻地监理办同时抄送有关单位,并由驻地监理办指令承包商执行。

驻地监理办提出的重要和重大变更设计报告和批准程序类同于承包人提出的重要和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仅略去承包商报送手续。 业主如有一般变更设计建议,由所在变更设计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办监理提出报业主审批或由业主直接签发变更令,对业主提出的重要和重大变更,其报送和审批程序类同于承包人提出的重要及重大变更设计审批,仅略去承包商报送手续。

五、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一般变更设计由变更所在合同驻地监理办负责审批报业主备案。 重要变更设计由业主组织审批,并备案。

涉及工程规模、技术规范、重要结构,路线走向等重大变更设计经驻地监理办审核,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专项处理。

第二节 工程延期

一、工程延期申报程序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的工程延期申报程序是:当延误事件发生的28天之内,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填报延期申请书,并附上详细的说明及所有与此项工程延期事件有关的文件、信函、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报驻监理办。若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在28天内提出详细的申请,为公正地保护承包商与业主的利益,也为了便于工程延期事件的顺利处理,承包商应在事件刚刚发生的3天之内提出工程延期的意向中,并根据驻地监理办的要求,随时提供有关材料,在延误事件终止后的14天之内,再提供详细的工程延期申请和证明材料,报驻地监理办。

如果某项延误事件有连续性,承包人不能在28天之内提出详细报告,承包人不超过7天的间隔向现场监理办公室提交了临时报告,并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之内提交了详细报告,则工程延期申请可以接受。

工程延期申报、审批流程图

二、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工程延期审批分三级进行,即:驻地监理办对承包人的工程延期审批申请谨慎调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初步意见;总监对上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审批,签字备案后生效。 驻地监理办对承包人的工程延期申请、所提供的各种资料、数据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初步意见进行评价、计算和审查;必要时,取承包人或有关各方的申述意见,上报总监的审查。

三、工程延期审批的一般方法

(一)首先审查延误事件是否属实

主要依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地日记及其他一些原始记录或基础文件来判断、调查所谓的延误事件是否发生。

(二)审核工程延期理由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主要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延误事件的发生过程来判断是否确实由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引起。

(三)判断延误是否有效合理 所谓有效合理,是总监在审批工程延误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也是工程延期能否成立的关键之所在。在承包人的工程延期申请中,有些延误事件虽然并非承包人自身所致,但并不一定是有效合理的,只有有效合理的工程延期才能予以批准。所谓有效合理,就是所发生延误的项目必须是影响到整个项目完工期的工程。如果发生延误的项目不在工程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并不影响整个工程完工期,那么批准工程延期就没有必要也不合理了。关于延误是否发生地关键线路上。

(四)计算工程延期时间

工程延期时间的计算方法较多,一般常用的有3种:

1、利用经验系数计算工程延误时间

这种方法主用于计算由于异常气候所引起的工程延期时间。以恶劣雨天为例,其计算式可表示为:

应给予的工程延期天数=日历天数-(××年平均降雨天数×影响系数)-实际工作日式中,××年平均降雨天数—即合同中对恶劣气候的评定标准;

影响系数—为经验系数,即一个下雨日等于多少个非工作日。此系数应根据当地具体项目的经验确定;

实际工作—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就以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记录为准。

用进度计划计算工程延期时间这种方法的依据是经监理批准同意的进度计划。一旦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就可以根据其发生的起始时和合同的终结时间,在计划进度中算出给予的工程延期时间。这里所指出的“合同终结时间”,即承包人应该开始工人工作的时间,而不一定是承包人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应扣除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等原因而造成的延误。

利用合理工期的计算来确定延期时间

这种方法主要用较大的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延误时间的计算,而且变更后延期时间持续较长,很显然,这类变更项目的原定计划已为适用,如套用进度计划来判定工程延期时间的就不合理了。

利用合理工期的计算来确定工程延期的方法是:根据工期定额等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技术情况和条件,计算出该项目的合理工期,然后减去合同中已给予的工期,其差值即为应给予的工程延期时间,计算式或表示为:应给予的工程延期时间=合理工期-合同中的工期-承包商延误工期,上述计算工程延期的方法,仅指对承包商的单项工程延期申请而言,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申请不止一个,那么,应给予承包商的工程延期时间,应是所批准的各单项工程延期时间的累计时间,但应扣除相同时间或相同内容的重叠时间。

四、违约

1、业主的违约

当业主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业主违约。 (1)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2)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

2、承包人违约

(1)当承包人有下列事实,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一般违约。 1)给公共利益带来伤害、妨碍和不良影响; 2)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与法规; 3)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4)不严格执行监理指令; 5)未按合同规定管理好工程。

(2)当承包人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

1)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

2)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

3)无视监理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4)未经业主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3)违约处理

1)监理办确认承包人属一般违约后,应采取如下措施: a.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b.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有可能导致严重违约; c.上述措施无效时,书面报工作站;

d.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

2)监理办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后,应采取如下措施:

a.指示承包人将其为履行合同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服务的提供等)转让给业主。

b.认真调查并充分考虑业主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影响后,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

第三节 分包、指定分包 在合同条款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任何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因此,承包人拟雇佣的任何分包人均需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并书面批准后,才可以分包工程。对于指定分包合同,其原则上与上述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指定分包人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选择决定。由于在工程中出现较多的是一般分包合同,所以重点是对一般分包人的资格审查。

一、分包的报批

对分包人的审批权限在驻地监理办这一级,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入伙承包人要求雇佣分包人则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1、承包人将候选的分包人的名单和其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财物状况以及所承担过的工程情况等详细资料及分包合同草本报驻地监理办;

2、总监应对各候选分包人的上述情况进行仔细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上述审核及考察情况,书面答复承包人是否同意分包以及所确定的分包人单位:

由驻地监理办审查并报业主批准后,承包人方可同承包人正式签订合同,并将分包合同的副本送驻地监理办一份。

3、分包合同生效后,分包人才能进入工地施工。

上述分包的报批程序,仅指在工程实施工程中出现的分包而言。如果承包人有投标书中拟定了分包项目和分包人,且业主已在对承包人资格审查的同时对分包人的资格也进行了审查,就不必履行上述程序。如出现这种情况,驻地监理办要求承包人再书面申报,并通过业主对上述分包人再次进行确认,以便于今后管理和控制。

二、分包人的资格审查

原则上同在招标时对承包人的资格审查一样。但由于分包人往往只承建一些单项工程,因此,在对其资格审查的尺度上与对承包人的资格审查略有不同。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在对分包人的资格也进行审查时,重点是对其承担过与拟分包相同或类似工程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投入工地的技术管理人员资历和具体单位;对本合同规范的理解执行本合同规范和承诺等诸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必要时,也对一些分包人进行现场考察。

(一)审查分包人承担过与拟分包相同或类似工程的业绩和履约能力。

这是驻地监理办在对分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重点,也是最基本的一点。如果分包人不具备起码的工作经验和履约能力,将不能同意其分包资格。

对于分包人曾经承担过与拟分包工程相同或类似工程的业绩,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审阅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书和鉴定书,以了解分包人在这一方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对于分包人的履约能力,驻地监理办应主要从分包人企业的性质、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企业简历、规模、财务资本状况、技术人员及职工数量,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的主要型号及先进程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解。如果是由分包人自备材料,还需了解拟分包工程所需材料的来源、质量及供应情况。

通过上述审查,驻地监理办基本就可以判断分包人是否符合要求。

(二)审查分包人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和具体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施工队伍。而且,有些分包人可能不派自己的正式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而派非正式队伍或再分包出去。因此,驻地监理办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对其拟派驻工地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质的审查,主要通过这些人中的简历和有关证明文件进行了解,看其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对其拟参加施工的具体单位,应了解是否为分包人的正式队伍以及投入工程施工的设备情况和人员的组成情况。

为了防患于未然,驻地监理办应要求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必须是分包人有所属人员和正式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否则驱逐出工地或取消分包资格。

(三)审查分包人对本合同规范的理解和对执行本合同规范的承诺这是监理工程师在对分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也是认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实行。往往有些承包人在制定分包合同的技术规范,在分包合同中,必须写明分包人要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同时,对某些较大或较重要的分包项目,如桥梁、预制构件的分包等,还应对其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及措施等进行审查,以了解分包人的计划安排及对本合同规范的理解程度。

(四)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就是到拟采用分包人的企业所在地或曾经承担过类似工程所在地进行考察,以进一步核实分包人的履约能力和工作经验。在重要工程项目中,主要是对一些进行专项工程或特殊工程施工的本地分包人进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对分包人企业的业绩以及生产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方面进行调查和了解(主要从用户单位了解)。

对分包人的资格审查,是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的管理和控制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对此引起足够重视。

三、指定分包人合同的审批

指定分包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与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资格审查一样。不同的是,指定分包合同的标书由驻地监理办或业主拟定,并负责招标和接受中标事宜,然后由中标者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人的选择与确定,可以在该合同招标之前或之后进行,如果在合同招标之前进行,业主应在招标文件是向此合同的所有投标者提供指定分包人的全部详细资料,以供投标者了解可能与之合作的指定分包人的情况。

为了防止承包人所雇佣的分包人未得到驻地监理办的批准就进行施工的情况出现,承包人的每项工程,在开工前均要求必须掛填报开工申请单,如果是分包人承担的工程,必须附上驻地监理办的书面批准证明,同时,在每次工地会议上,要求承包人必须上报分包商情况的资料,以便和驻地监理办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对比。如有疑问,应在会上向承包人提出质询。必要时,应邀请主分包人参加工地会议。

核实分包人的队伍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情况。

上述核实工作,主要是核查分包人的队伍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情况是否与资格审查时所报情况相符。如不是正式施工队伍参加工程施工工地,或取消分包资格。

较大的分包项目,应指定专门的监理工程师监管,对较大的分包项目有必要指定专门的监理工程师或专门成立一个监理小组,负责对该工程的日常监理,以便随时掌握工程情况,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跨越时间较长分包合同,应对其分包人的资格进行中期审查关于对分包人资格的中期审查问题,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但对一些工期较长的分包全同,在工程实施期间,分包人的企业可能会发生破产或不利于工程的情况或不利于工程的情况,给业主和承包人以及工程带来严重损失。因此,为保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以及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一些跨越时间较长的分包合同,有必要对分包人的资格进行中期审查。

中期审查主要是对分包人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分包人的财务状况、承包其他工程的履约情况,材料供应情况,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情况等。如发现不利于工程的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情况很严重(如分包人可能破产等),则应采取取消分包合同,扣留分包人设备、材料、资产等措施,避免业主(包括承包人)受到更大的损失。

中期审查的时间可视情况而定,一般初期时间间隔可以稍短,如半年进行一次,同时,应加强和分包人企业所在地或主要承包工程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银行、法院、检察院的联系,以便及时得到信息。

(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处理

总监应经常检查分包人的工程,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分包工程,应经常检查其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施工设备、技术力量等是否满足要求,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者,应驱逐分包人,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第四节 工程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工作

1、延期申报与审批程序 (1)延期申报程序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条件有关延期条款的规定,按下列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不考虑其延期要求;

1)承包人在首次出现延误情况后28天内,将其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办并抄报工作站、监理办。

2)在提交上述书面报告的28天内,或经监理办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的延期申请应以《延期申请书》形式上报,并应附有承包人的详细申述及证明材料。

(2)如果一个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承包人不能在28天内送交上述规定的详细申述及证明材料,则承包人除按以上所述提交要求延期意向的书面申请外,还必须以不多于28天的间隔向监理办送交临时报告,这些报告应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正式延期申请应附有与此有关的所有证明材料和详细申述。

二、信 息 管 理

1、基本要求 (1)人员及职责

监理办应设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确定信息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统计及时、准确。该岗位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a.建立文件管理办法,负责部门文件的收办、发送及日常保管; b.制定信息标识办法并贯彻执行; c.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d.按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要求组织整理竣工文件等。 (2)信息分类及标识 a.监理工作信息分类

工程费用控制信息:工程合同价、物价指数、各种估算指标、施工过程中的支付报表、原材料价格、机械设备台班费、人工费,各种物资单价及运杂费等。

质量控制信息:国家质量政策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分解体系、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质量控制的风险分析、质量抽样检查的数据、验收的有关记录和报告等。

进度控制信息:施工定额、计划参考数据、施工进度计划、进度目标分解、进度控制的工作程序、进度控制的工作制度、进度控制的风险分析及进度记录等。

合同信息: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合同通用及专用条件、技术规范、图纸、投标书附表、其他有关文件(包括补遗书等)。

其他类型信息包括有:

监理信息: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审核、审批意见、监理文件等。

承包人信息:施工过程中反映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质量、变更、索赔、延期、单价计量、支付、报表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试验检测信息:指对施工材料、混合料等性能试验及对半成品、成品的检测验收信息。

原始记录:包括记录的工作日记、现场检查记录、会议记录、来往函件等。

上级及业主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级的有关指示、业主的有关意见、决定等的相关信息。

环境信息:沿线地主政府、有关单位、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议及之间关系等信息,天气气候信息等。

b.按照文件产生部门、文件类别、产生时间、序号等分级方式,授予每一份文件唯一标识号。监理办的文件或报告还应有印章和签字。

(3)相关制度

监理办应建立文件阅办制度、签发审批制度、日常保管和借阅制度。

(4)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

信息的日常管理指从信息产生、办理并形成结果至建立台帐进行统计分析的系列工作。信息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规范地完成各项工作。

1)合同类

合同类文件是监理办监理活动的主要依据,应妥善保存和管理。 a.建立合同文件清单,其主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类别、编号、有效期、下发部门等内容,该清单应能动态地反映合同文件的变更或修改情况。

b.对合同文件进行适当的分类,并对每份合同文件进行唯一性标识。

c.对于合同文件的变更或修改,应有明显的标识,并及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

2)工程图纸

a.建立图纸的收发登记; b.建立本部门图纸清单,对图纸进行编号标识;

c.图纸的变更应在图纸上进行准确的标注,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3)文件类

a.监理办应建立文件往来管理办法,明确行文范围、格式和要求,规范有关方面的工作。

b.监理办应建立收文阅办制度,并根据文件的不同来源建立文件清单。

c.监理办所发文件应用统一的文头纸和规定统一的文号。行文应有明确的文件标题,宜一事一文。文件抬头写明文件的主送单位,落款日期上加盖监理办印章。文件末尾写明文件主题词、抄报、抄送部门和文件份数等内容。

4)原始记录

a.审批单应按类别、监理段落分类,标注编号后与所报送的文字材料一同保存。

b.交验单与验收单应按不同的监理段落、层次、部位、产生时间等逐级分类,统一编号后与文字材料一同保存。应该强调的是: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时,应在验收单上签署不合格意见,并保留一份存档。对于混凝土工程等不能立即确定验收结果的项目,应在强度等结果报出后立即封存相应的验收单。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禁止将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挪作监理验收资料。

c.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单应按工程划分、产生事件等分类,采用统一格式填写,编号标识,分类保存。编号应具有连贯性。

d.监理指令单应按监理段落分类保存、编号标识,并建立指令单清单。监理办应监督检查指令单的执行结果,并封闭记录。

e.监理日志应采用规定格式,客观、连续记录监理活动。日志栏目必须填写清晰。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对于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日志中描述最终的处理结果。监理日志应每月末收回监理办统一检查、统一标号,分类保存。

f.旁站记录应采用规定格式,客观记录旁站过程和结果。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旁站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有准确记载。旁站记录应在每月末收回监理办,由专业工程师统一检查,编号标识后分类保存。

5)台帐范围至少应包括试验检测、工程测量、材料审批、开工审批、专项方案审批、工程验收、形象进度、中间计量、工程变更、索赔、分包、中期支付和质量评定等。台帐应根据岗位分级建立,动态控制,严禁记流水帐。

6)监理月报和支付月报由监理办负责编制,统一编号,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内容应全面、准确、规范。

2、文 档 管 理

监理办、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有关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和合同文件及一切往来文件、报表等,都属工程的档案,是执行合同、解决纠纷的证明和重要依据,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通常分为:行政档案、财务档案和技术档案三类。

(1)行政档案: 1)监理办与监理办之间来往的函件;

2)监理办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商之间的来往函件; 3)监理办与技术专家之间的来往函件; 4)监理机构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的批复; 5)监理办与第三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协议; 6)工程监理月报; (2)财务(支付)档案: 1)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以及批准的延期时间和索赔的费用;

2)额外或紧急工程的费用计算; 3)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4)各类支付证书; 5)保险单及付款收据; 6)其它费用支付证明; 7)工程进度月报。 (3)技术档案

1)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计划、各阶段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及所有修改调整的进度计划;

2)开工及停工指令; 3)变更设计图纸; 4)现场指令; 5)检查记录; 6)验收记录; 7)试验记录; 8)施工图纸; 9)竣工图纸。 (4)档案管理 以合同文件及业主颁发的有关档案管理办法为准。竣工文件的收集、归档由监理办负责,并在竣工验收前交付监理办。

3、施工图信息反馈

为了及时解决因设计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问题,特建立如下施工图信息反馈制度:

1、承包人、监理、工作站在使用施工图过程中如发现错、漏、碰或其他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解释设计意图,应按附表格式填写《市政道路施工图设计情况反馈表》及其续表。

2、表由工作站、监理及与业主草签或签订正式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填写。业主批准的分包人以主承包人的名义填写。

3、反馈程序:填表单位(承包人、监理或工作站)填写反馈表→(通过工作站)报技术管理处→送设计代表处。填表单位应在报送文字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或复制的软盘给设计代表处,否则不予受理。

4、处理程序:设代处处理(一式五份)→送技术管理处审核备案→(通过工作站)发送填表单位。

(1)施工详图信息反馈程序

1)按规定份数,将签(章)完备的施工图按时送达技术管理处。 2)技术管理处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作原则审查(但不免除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责任),经总监同意后下发。下发程序为:技术管理处→工作站→监理办→现场监理办公室→承包人(指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承包人,下同)。设计单位不得直接向监理、施工单位发送施工图、变更设计图及其他任何类似资料。

3)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核,依据施工图编制施工详图。施工详图一式7份报现场监理办公室。

4)现场监理办公室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详图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办。监理办负责施工详图的最终审核并签章确认。经监理办签章的由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详图是施工、监理、计量的依据。监理办将此施工详图报工作站3份(工作站自留1份,报监理办技术管理处、工程管理处各1份),下发现场监理办公室1份,承包人2份(其1份作为竣工图原件)。

5)施工详图尺寸按交通部部颁编制办法规定。施工详图采用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原编号,并在原编号前加注“X”,以资区别。如承包商所编图号须进一步细分,可在上述编号后加“—XX”,以两位自然数注明。

(2)计变更图纸信息反馈程序

1)总监决定的变更,由监理办会商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图表中加签“XX技术确认”印章。变更设计图纸运作程序按施工图及施工详图运作程序执行。

2)非总监提出的变更要求,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由工作站、监理办审批的,其施工详图由承包人绘制完成后按施工图及施工详图运作程序中第3条开始办理;由总监审批的,其施工详图按第二项第1条“总监决定的变更”进行处理。

3)变更设计图纸附注应首先说明设计变更所依据的文件及其文号。变更设计图纸编号按变更次数在图号后加“G1”,“G2”„„。

(3)施工详图与竣工图的关系

1)高监办审定(签章)的施工详图加盖竣工图章即为竣工图。 2)有工程变更时,根据最后一次变更的施工详图加盖竣工图章即为竣工图。

(4)施工详图的绘制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03.04第6条的规定,承包商绘制施工详图必须采用AutoCAD(中文版)绘制,文字表格采用office 2000或以上版本制作。承包人向高监办报批施工详图时应同时提交电子文件,承包人和高监办对这些电子文件必须分类建立目录,及时备份。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

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细则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合同信息管理汇总

监理合同、信息管理总结

合同与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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