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机构和职责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实务的独立职能部门。
——指安全部(科)、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
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专门负责生产管理,不再兼做其他工作的人员;
2)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承担其他工作,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一是行业特点,二是人员规模。
高危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一般行业以从业人员300人为界,300人以上,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员,不足300人的,设置兼职管理管理机构或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
——八大行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组成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应下设办公室兼职主任,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日常管理事务。企业工会领导宜进入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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