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服务工作。甲方将有关机密信息事先披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的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服务工作使用,经双方达成一致,现签订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机密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1.本协议书所称的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乙方披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的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或以书面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机密信息范围: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为进行本服务工作,在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披露的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的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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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
2.乙方依上述第二条第1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服务工作的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的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披露、或乙方因本服务工作而知悉或取得甲方的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的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1) 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的注意义务。 2) 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的合理注意义务。
3) 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的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 本协议书效力及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合作本服务工作、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即使双方为本服务工作所签署的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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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或上述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的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参与服务工作的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行为而受司法机关追诉者。
3.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若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它部份。
4.双方不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关系。除就服务工作正式签署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服务工作所作的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的披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服务工作达成合意或承诺。
5.本协议书权利义务的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签署的文件为准。
6.本协议书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之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解除、终止、撤销、无效而免除或终止。
7.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的保密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本协议签订地法律解释及补充;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所产生的争议,应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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