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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0: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试行)

一、管理相关条例

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

公司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8次(不含8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以下者,每次募捐5元;超过10分钟不足30分钟,每次募捐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8次者,或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或累计达200分钟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2、旷工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①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含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极端恶劣天气除外;

②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未按审批手续申请,擅自不上班;

③有意隐瞒领导,不按时上班者;

④工作时间未经领导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⑤其它经公司决定应按旷工论处的行为。

(2)凡被公司认定为旷工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外,还需做出如下处理: ①旷工一天以下者,扣除当日薪金,并罚没当日薪金的一倍薪金;

②全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八天(含八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二、现场管理制度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者,募捐5元;

1、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会见亲友超过二十分钟,传送私人物品(非常紧急情况除外,但

时间不得过长)者;

2、工作期间吃东西,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游戏、聊天、追逐打闹者;

3、例会期间无故喧闹、手机响铃等影响会议进程的;

4、工作期间外出,由部门安排并向人事部门请假,仅限30分钟以内

(二)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对违纪者进行经济处罚

1、工作期间有事需离开公司,必须向人事专员请假并填写外出登记本,注明姓名、时间、何

地、何事等;事情办完后销假并在总办登记本上记录返回时间。如不请假私自离岗者,按空岗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募捐5元,30分钟以上一个小时以内募捐10元,空岗一个小时以上者募捐20元,超过两个小时算是旷工,并予以行政处分。

2、公司、部门组织的盘点、例会等各项活动,未经批准不到岗者按空岗处理(依照第1条处

理)。

3、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管理人员,干扰管理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予

以行政处分,严重者予以辞退。

6、因工作失误,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商品丢失与安装损坏,给予以下处罚:

(1) 销售过程中发生商品丢失,由当事人按照商品零售价赔偿,责任不清者,由本组所

有人员平均赔偿。

(2) 发生商品丢失,责任人隐瞒不报、虚报、漏报、一经查实,处以商品零售价两倍赔

偿。

(三)、盘点制度

1、每月最后一天公司对所有商品进行统一实物盘存,实物负责人必须在盘点前清理商品

并与帐本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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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实物填写盘点表。填写要求:

(1)根据实物填写,做到数字真实、准确、核算正确。

(2)盘点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年、月、日,厂家,品名,编号,数量,单价,金额,制表,保管等。

3、盘点时,盘点人员要把实物与盘点表内容一一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给主管领导。 注:

1、需参加的盘点人员必须参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部门请假,无故迟到、早退、不

到者,募捐5元。

2、在盘点过程中发现:不按盘点要求进行实物清点、虚报、隐瞒事实真相等重大违纪

行为,处以商品原价罚款;

3、经盘点查出帐实不符的追究实物负责人的责任,按商品零售价赔偿。

(四)交接制度

员工休息或请假必须办理交接制度,交接双方必须交接清楚,包括所负责工作情况,待办事宜,顾客情况等,交班之后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如果因交班不清给工作造成失误,将扣责任人20元。

三、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内不处理私事,不私自外出、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态度要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服从组织及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3、在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聊天、打牌、看报、睡觉或影响、妨碍他人办公;

4、联系工作、接待客人要有礼貌,经常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5、不私自动用、损坏公司物品、设施;爱护公共财物;

6、自觉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将公司任何文件、资料、数据等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某人或某组织;

7、未经公司同意许可,不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工作时间、公司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8、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9、自觉维护公司办公区和场所的卫生(个人工作区域和公共卫生区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做到卫生整洁;

10、合理使用公司各项用品和材料,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1、维护集体团结,增强集体意识,不搞小团体或搬弄是非;

12、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接受业务关系单位利益;

13、在工作时间,衣着服饰、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14、不做其它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行为。

四、奖励与处罚

1、个人奖励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经审查批准后给予奖励:

(1)积极努力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做出突出成绩者;

(2)热爱本职工作,通过总结经验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收到实效者;

(3)敢于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行为,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公司及职员生命财产安全者。

(5)其它经公司认可的特殊功绩者。

2、集体奖励

集体奖励以部门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审查批准后予以奖励:

(1)整体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效率显著出色;

(2)团结一致,通力配合,多次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为公司争得荣誉;

(4)其它经公司批准后应予以集体奖励的事迹或行为。

3、奖励办法

(1)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凡受个人奖励的职员,其业绩将会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做为其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2)个人奖励根据不同程度,采取颁发奖励证书和一次性奖金,调薪、晋升等方式;

(3)集体奖励根据不同情况发给奖励证书和集体一次性奖金。

4、奖励申报审批手续

(1)个人奖励的申报手续采取部门经理举荐、人力资源部举荐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体奖励的申报手续采取人力资源部提名举荐,各部门集体评议或总经理直接认可方式进行;

(2)所有的奖励,均需经公司领导批准,确定奖励方式和奖金数额后方可执行;并将奖励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处罚

根据程度不同,处罚分为三种:道德警示;文书警告、降薪、降职;辞退、开除。

1、道德警示

初次或轻微违反本守则规定的,公司将给予道德警示,提醒职员不得再重复发生类似违纪行为。

2、文书警告、降薪、降职

属于下列条款之一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文书警告结合降薪、降职处罚:

(1)职员收到上述第一款“道德警示”后,对所警示内容不予改进,重复发生类似违纪行为;

(2)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或指挥,拒不执行领导指示或消极怠工者;

(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和风气,不听劝阻者;

(4)因故意或严重失误,使公司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5)由于本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轻微灾害或事故;

(6)搬弄是非,毁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7)公司认为应予以文书警告、降薪、降职处罚的其它行为。

3、辞退、开除

属于下列条款之一时,根据情况予以辞退、开除处罚:

(1)职员收到上述第二款“文书警告”,或接受过降薪、降职处罚后,对所犯违纪行为仍不予改正,重复发生类似行为;

(2)贪污公款,盗窃公司物品或私人用品者;

(3)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者;

(4)公开诋毁公司的名誉和信用,使公司受到损害者;

(5)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者;

(6)隐瞒、伪造个人经历及重大历史问题,被公司误录用者;

(7)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月报表,人事资料等;

(8)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灾害或严重事故隐患者;

(9)无正当理由,经说服教育后,仍拒不服从公司人事调配者;

(10)私自接受他人雇佣,从事公司严令禁止的兼职活动;

(11)迟到、早退月内累计超过8次者,或年内累计超过20次以上、或累计超过200分钟以上者;

(12)月内旷工累计三天及以上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八天及以上者;

(13)由于职员业务能力原因,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4)职员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

(1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16)经年度考核综合评定,没有其胜任的工作和岗位者;

(17)其它经公司认定,应按辞退、开除处罚的严重违纪行为。

4、处罚审批程序

(1)当符合道德警示者,任何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均可给予警示,其主要以教育为主;

(2)其它处罚均由部门领导提交违规的书面材料及处罚措施,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呈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本条例暂时试行,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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