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安阳市中州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洹文苑项目部
2014-08-03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安阳市中州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洹文苑项目部
2014-08-03
《建筑施工现场十不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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