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华 理 工 大 学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为培养更多的高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求,东华理工大学同意接受 的委托,为其培养2014级 专业(领域)定向硕士研究生。三方须守信如下协议:
一、考生 参加了2014年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录取为定向硕士研究生的标准,考生本人愿意接受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暂行办法》的规定,凡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学费按8000元/生〃年标准收取。
学费可汇款至:
户名: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 帐号:36001050800050000023 开户行:江西省南昌市建行昌北支行
(2)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读研期间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定向生的一切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必须遵守东华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达不到培养方案
规定的要求,则不能毕业和授予学位。无论何原因中途退学,由定向培养单位安置学生去向,所交纳的学费不再退回。
四、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东华理工大学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籍档案发至定向培养单位的人事部门,定向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原单位报到。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培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代表:
(单位盖章)
定向培养单位: 代表:
(单位盖章)
考生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东华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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