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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初稿

发布时间:2020-03-04 02:03: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内容摘要: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老龄化现象。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受城市化的发展,家庭结构变迁,生活方式改变等因素影响,我国“空巢”老人的数量与比例不断增加,农村养老问题成了一个大问题,关系到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因此,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了当务之急。解决这一问题,需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通过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加深对其认识,很好的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关系到农村乃至全国经济改革和社会的稳定,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引言

我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最关注的问题。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并没有形成,而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重视不够。以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我国至今尚未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了初步分析和思考。

一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特点及发展历程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判断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的标准,则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否脱离,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参加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龄界限亦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相应确定。第二,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金在分配过程中不再遵循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则,而是依据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来确定额度[ 1 ] 。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 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 4.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现现代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三)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20多年的历史,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全国农

1 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中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民政部原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1992年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

第三阶段:1998年~2005年,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受各种因素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陷入了停顿阶段。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第四阶段:2005年至今,为政策转向阶段。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表明了中央政策决策层对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的重视,尤其反映了领导层对农民等弱势阶层的生活质量下降和收人差距扩大的关注。新政策纲领的价值取向对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指示和促进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中国正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观念上正从以城镇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重点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转变。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可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还没有来得及成长时就已面临夭折的危险,但它却切实关系到占我国人口约8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二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在农村,家庭养老是绝大多数家庭唯一的养老模式,也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作用。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虽然两个老人居住和一个老年人独自居住的情形也存在,但他们都需要子女经常去照顾他们,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相应的支持。虽然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并且这种以“土地养老”.“养儿防老”为主要方式的家庭养老也有其深厚的经济因素和文化心理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首先,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民的养老压力逐渐加大,养老的经济负担和养老服务负担将更加沉重。其次,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规范和调整力度减弱,不良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对一些农村人产生了不良影响,加之国家法律对老年人权利保障不够,使得有些老人在家庭中的不到应有的尊重。最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家庭规模缩小,使得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方面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想选择。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

农村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在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 2 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由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隔壁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金,根本打不到保险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产生:第一,除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多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缴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化等等,农民参保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行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距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三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法律效力差。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法律法规,民政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位阶过低,权威性较差。有些省份还没有出台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地方性法规,管理不够规范。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少数地方出现了挪用保险基金等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效力差。一方面,民政部1992年制定的《基本方案》只是部门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大多数都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部门规章,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级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去操作,既有随意性,又有不稳定性。这种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就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再者,如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补助都不具强制性,国家的补贴也没有在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确定。另一方面,在内容上,由于《基本方案》的制定时间在2o世纪9O年代,当时的农村经济状况和现在的现实情况相比,有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本方案》严重滞后,甚至存在诸多明显缺陷,譬如,物权法颁布后的农民承包地与养老保险问题,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条款,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现行城乡统筹情况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2.农村养老基金管理,很不规范与完善。

目前,在相当部分地区无专门的机构负责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营运,养老基金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制度缺失,基金投资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一些地 3 区农村养老基金被挤占,挪用或贪污等现象比较严重。当前由于缺乏制度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有关工作管理机制至今没有理顺,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断档。同时,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基层养老保险管理人员只能承担最简单的重要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设计*对提供行为的及时监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较差,这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响到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

3.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小,门槛高,资金来源单一。

据调查,农村人口中素质较高、有一定能力和经济头脑的人都已经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城市,享受城市的部分公共资源,余下的多数是经济相对较差、年龄相对较大、水平相对一般的人群,这部分人更需要关心、更需要农村养老保险、更需要社会保障。然而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这一规定将贫困农民的养老保障排斥在外。交纳养老保险设定的门槛“保富不保穷”,阻断了贫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路径。《劳动合同法》从理论上解决了农民工的问题,但是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18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9万。这意味着,在全国2亿农民工中,只有不到lO的人有可能享受到“老有所养”的保障。即使这10%,也并不是一个稳定的数字,一些农民工最终选择了退保。从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整体投入来说,用于城市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农村的8倍,如果按人均来算的话,用于每一个城里人的社会保障资金可以分配给30个农民。相应地,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投入较少,主要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给予适当补贴的方式。但农村集体经济也相当薄弱,于是绝大部分养老金都变成了农民自己支付。农民本身支付能力有限,则影响了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难度。

4.农村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不稳定。

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大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5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低效,农民信心下降。

由于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注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效性。《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利率和债券利息的不断变化,加上物价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失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 1.国家的政策和立法滞后

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起步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不健全,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1992年,民政部发布《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这是第一部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部颁规章,可见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很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城镇居民,以及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晚,在政策立法以及财政的支持上也远远落后。这就造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缓慢,以及相关管理事业的不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只是依据民政部门制定的《基本方案》和国务院转发民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两个不具法律性的文件在运行。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配套缴费都不具强制性,国家的补贴也没有在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确定,这也注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效性。

2.我国农村目前正处于由以家庭养老为主向以社会养老为主的格局变化时期

长期以来,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形式。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剧,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目前正处于由以家庭养老为主向以社会养老为主的格局变化时期。其间,旧有的制度因为不适应现实的需要而崩溃,新制度正在生成,许多矛盾和问题因而出现。

3.国家缺乏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政策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分为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和部分积累式3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政策扶持”的方针,实际上采用了完全积累制,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责任。该制度基本上成为完全由农民个人储蓄的积累制,丧失了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的功能和意义。政府今后应该在政策调整与长期的财政支付安排上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投入,对落后的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实施财政转移支付。

4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欠缺

我国的大部分农村普遍缺乏养老社会保险意识,“养儿防老”思想在农村仍有不小的市场,这给在农村推行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许多人认为,由于我国农村耕地基本实行的是人口均等承包的制度,依靠土地可以实现其养老功能。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我国耕地面积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矛盾非常突出。 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差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目的的顺利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农民能持续稳定地缴费,二是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开展到农民老年获得回报后,而不是中途解体,这两个条件都令人怀疑,因为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民收入受自然气候及农产品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因而其缴费的稳定性没有把握。从政府方面看,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其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往往很不稳定。

四.健全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5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新体制的研究和建立对于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调节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缩小城乡差别,改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要求。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全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超过5930万人,约占全国全部老年人口总数的70%。并且中国农村老年人口规模还继续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最近,其规模已达到近1亿人[3]P13。老年人口绝对数目的增加越开越成为政府公共政策决策面临的挑战。

第三,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向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相对于城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理论研究比较缺乏,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实践也相对落后。因此,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五.健全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从政策和立法上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通过法律来规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法律规范是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我们必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约束和强制性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把相关的事项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性地进行。坚持“公平与效率结合”的立法原则,在农村建立独具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农村独生子女以及双女户家庭应当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目标,因地制宜发展强制的、个人储蓄账户的、由独立非营利基金组织管理的、政府最低担保的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二)明确政府责任

政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者和推动者,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合理定位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的责任,关系到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

为此,政府首先要明确在财政支持方面的责任。国家的财政支持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前提,加强对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是政府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责任。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重要保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长期存在着体制不合理的问题,政府要推进城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的一体化,应设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严格区分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职能。

(三)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扶持。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采取非缴费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做法是有困难的,但是部分地区借鉴法国非工薪人员保险制度明确个人缴费仅为28,农业工人交14.75,日本国库就支持 6 三分之一的做法还是有条件的,可以逐步推行,或在部分发达省份先行实施。因此,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中央财政预算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国民社会保障预算,同时明确各地在财政支农支出中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补贴资金的数额根据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农民收入的增加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情况以及其他的意外损失情况等确定,尽可能提高集体补助和中央财政扶持的比重,给农民参保增加信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对于部分地区也可建立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日本的离农政策和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如通过土地流转的农民,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一次性得到补偿并取得养老保险年金。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从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繁荣农村经济的大局角度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显得十分重要。

(四)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多渠道筹资基金。

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是全覆盖,因此,完善覆盖对象,真正体现公平性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措施。农村乡镇建立更多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让更多农民得到养老保障。在目前全民实行城乡统筹有困难的情况下,实行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保险体系,与城镇居民同工同险,享受政府、集体的阳光。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力度应加大,应该维护社。会公正,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基金,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

(五)加强监督管理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其执行的效果。政府机关应成立监督管理机关,加强对其监督,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养老基金和基金去向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养老基金发挥真正的作用,用到农民的身上,让广大的农民老人不再为自己的养老问题而担忧,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供条件。

(六)健全基金管理制度,提高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规避物价上涨和利率下调带来的基金贬值风险和政府信任风险。完全积累制的农村养老保险,积累起来的资金必须保值增殖,否则将变成历史包袱。努力提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能力,避免基金贬值风险,也就成了各级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可以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拓宽投资领域,还可以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代理,以提高资金增值率。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如有条件,建立专门的农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在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工。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人员精干的专职干部队伍。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农保干部,可以通过举办财务、业务培训班,学习交流,提高农保干部的工作能力,提高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

(七)加强农民的参保意识。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只是刚刚起步,只有政府和群众双方相互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搞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世代相传的传统保障意识转化为现代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促成这种观念转化、接受这项新事物最强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地、广泛地宣传农村新型社会保障的意义,讲清形势、算清经济帐,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

(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渐进式推进。要根据地区之间的差异制定相应的政策。首先要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城乡一体化目标。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是将农村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起来确立城乡统一观念,为建立城乡统

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明确思想上的方向。其次是合理运用市场经济机制,打破二元结构,注意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管理营运社保基金。针对我国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障碍。

最后是建立合理的基金营运模式,规范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年老后生活的基本保障,要通过创新,改变以往单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加强基金管理,才能确保基金安全,应实行市场化基金运营,而政府则应在其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并且给予运营保障,保证由商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基金获得有效的保值增值。

结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只是刚刚起步,只有政府和群众双方相互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搞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世代相传的传统保障意识转化为现代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促成这种观念转化、接受这项新事物最强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地、广泛地宣传农村新型社会保障的意义,讲清形势、算清经济帐,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

参考文献:

[ 1 ]孙合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 2 ] 刘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J ].金融投资, 2006 (10) : 5182.

[4] 林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J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 20 (5) : 18 - 21.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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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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