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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建设政策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政策优惠

一、贴息贷款

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政策性银行贷款真正投入到农业的不会像投入到工业和商业的那么多,非农占比比较大。从大量的报道和我们的研究看,农村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依然得不到满足,真正农户贷款需求满足程度仍然不高。但农业贷款投入增加是中央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令人欣慰。

农业贷款也称农业放款,简称“农贷”。它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在现代农业中,随着农工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国家把为农业生产前生产资料供应、生产后农产加工和运销等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还有的把银行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对象。农业生产周期长,其资金周转也比工商业慢,农业贷款的期限也比工商业贷款期限长。农业贷款比工商业贷款利息也低。

农业贷款对象: (1)国有农业企业

(2)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业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

(3)农村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经济联合体(如农民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等) (4)农户包括农业承包户,自营户和从事农、林、牧、副、渔、工商业经营的农村居民。

(5)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业贷款类型:

(1)农业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农业流动资金贷款,这类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费用、农副产品加工及运销和农业科技活动等方面。 (2)农业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主要是用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贷款。

农业贷款优惠政策

农村产业金融业务“千百工程” 2012年初,为进一步提升“强农、惠农、富农”金融服务水平,中国农业银行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十二五”期间农村产业金融业“千百工程”的意见》。“千百工程”是指在“十二五”期间农村产业金融业务以千、百为单位的一系列发展目标、市场策略和推进措施的统称,是指导和推动“十二五”期间县域对公业务发展的行动纲领和主要依据。

中国农业银行今后将优先支持千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拓展千个大企业或大项目建设,全面服务千个县域大型商品流通市场,积极介入千家县域重点商场和大型连锁经营商业企业,大力扶持千所优质县级综合医院发展,稳定推进五百个县(市)城镇化建设,跟服务三百个县域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深度营销两百个县域优势产业集群,探索支持百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着力发展百个4A(含)以上旅游景区。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分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贷款贴息项目实行“三个优先”: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项目。在贴息项目中,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5%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65%以下用于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按照规定,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以上这两个农业贷款类扶持项目是覆盖面最广、辐射产业最全的大型补助项目,且都是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对来说,申报要求比较高,只有少数企业能达到这种申报标准。真正农户与合作社贷款的需求还是无法满足,今年国家将对合作社放开适度规模的贴息贷款扶持,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我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介绍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贷款补贴政策。

总结:

1、贴息 (固定资产、与农发行合作优先)

2、财政补助 申报项目 政府网站资料: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http://www.daodoc.com/showarticle.php?id=33449 冀林字〔2014〕208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保证林木种苗项目建设成效,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省级林木种苗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林木种苗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单位地址及电话:

省林业厅计资处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邮编050081 联系电话:0311-88607461 省林业厅种苗站地址:石家庄振岗路,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3997611。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66651191。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7日

附件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省级林木种苗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保证林木种苗项目建设成效,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1.省级林木良种基地。 2.良种苗木培育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省级林木良种基地

(1)符合《河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3-2020)》林木良种基地布局和树种要求。

(2)具备一定的规模,已经收集保存优良种质资源10个以上,档案保存完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3)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两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良种苗木培育(至少要满足前两个条件)

(1)有与申请培育树种苗木数量相适应的土地面积(100亩以上)。苗圃设施设备齐全,技术力量较强,育苗基础设施较好,连续从事林木良种苗木生产5年以上。

(2)所培育的苗木必须为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包括:油松、落叶松、杨树、核桃、板栗、刺槐、白蜡等7个主要树种。

(3)省政府确定的优先扶持的民族自治县国有育苗单位。

二、补助环节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环节

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对比试验、示范和采穗圃的建设费用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等必要的管理费用的补贴。

林木良种苗木培育主要用于因使用林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

林木良种基地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良种苗木培育核桃苗平均每株补贴0.5元,其它平均每株补贴0.2元。每个项目单位申报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含财政直管县)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每个设区市(含财政直管县)、定州市、辛集市可申报项目1~2个,项目申报正式文件于7月25日(已过期)前上报省林业厅一式三份、省财政厅一份。

(二)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经营面积、育苗面积、育苗种类、育苗能力、技术力量、设施设备、经济状况等):

2.申请育苗品种、数量; 3.保障措施;

(三)项目的筛选、确定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单位。 联系方式:

省林业厅计资处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邮编050081 联系电话:0311-88607461 省林业厅种苗站地址:石家庄振岗路,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3997611。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66651191。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http://www.daodoc.com/showarticle.php?id=31004

五、扎实做好林木种苗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印发《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搜不到文件)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认定办法》(搜不到文件),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摸清林木种质资源家底。争取启动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加快林木良种选育进程,制定主要树种、珍贵树种等林木中长期育种计划。抓好林木良种补贴工作,加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制定《全国保障性苗圃建设与管理办法》(搜不到文件),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加强地县两级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全国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鼓励发展大型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提高种苗社会化服务水平。

关于下达河北省林木种苗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http://www.daodoc.com/article.jsp?code=41/2014-10420 其他省新闻资料:

山西省林业厅会计核算中心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专家组到阳泉市中心苗圃对“2013年林木良种基地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2013年,阳泉市中心苗圃立足于“示范苗圃、效益苗圃、和谐苗圃”的三圃建设,充分发挥国有苗圃的基础保障和示范辐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培育良种苗木建设项目,规范使用省级补贴专项基金,圆满完成培育侧柏容器苗任务。

省专家组深入苗圃生产地进行了实地检查,组长王玉龙对此项目的完成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阳泉苗圃资金使用合理,项目实施规范,经营管理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收到了应有的效益。

江西省建立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从2010年开始,国家建立了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大大调动了良种生产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我省从200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木良种繁育与推广项目,近年来专项资金逐年上升,并参照国家良种补贴办法,将资金主要用于省保障性苗圃能力建设补助、省级良种基地建设补贴、林木良种苗森及先进技术育苗补贴、林木良种中长期选育补助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林木良种补贴制度,使补贴资金更有利于林木良种种苗的繁育与推广。

二、投资成本(来自徐水县政府网站)

1、土地优惠:先征后补,零地价

2、建厂成本:钢结构厂房600-800元/平方米

3、电费:生活用电0.52元/度 一般工业用电0.7299元/度 大工业(变压器超过315kv)0.5125元/度

4、天然气:居民用气:2.27元/立方米 工业用气:2.05元/立方米

5、劳动用工工资:一般工人800-1000元/月 技术工人1000-1200元/月

6、优惠政策:各项行政性收费3年内全部由县财政代缴

7、水费:城区内居民生活用水1.5元/吨 企业用水2.6元/吨 城区外企业可自备打井,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

政策要求

附:

《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后,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下发的重要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首次就林木种苗行业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林业工作特别是林木种苗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将引领我国林木种苗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深刻阐述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对保障林产品供给、推动生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明确了林木种苗工作在现代林业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最重要的科技载体,是增加林产品产量、提高林产品品质、丰富林产品种类的内在条件,是延长林业产业链条、林产品价值链条的起点。当前,我国林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发展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必须首先抓好林木种苗。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要积极开展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林木种苗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全面提升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二、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和八项重点任务,为我国林木种苗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各单位要细化分解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意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要抓紧制定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加快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要抓紧组织制定主要造林树种、珍稀濒危树种的长期育种计划,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并根据生产需要和林木育种特点,设计和安排科研课题,长期进行研究。坚持常规育种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开展多方向、多目标的林木良种选育研究,尽快培育一批高产、质优、高抗的新品种。鼓励以主要造林树种为重点,建立技术协作组织,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组织联合攻关。鼓励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林木良种培育工作。

要加强林木种苗事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种苗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资源,加大林木种苗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提升林木种苗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林木种苗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要以省为单位,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苗圃建设为保障性苗圃,实行订单育苗,重点培育林木良种苗木、珍贵树种苗木、能源林苗木及生态林苗木。其他苗木的培育,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努力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

要加强林木良种使用推广。完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国家投资和国有林业单位的造林项目应当使用林木良种,将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实绩检查体系,并注意做好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

要加强林木种苗立法和质量监管。尚未出台《种子法》配套法律法规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要认真落实种苗生产单位自检制度,对使用未自检种苗的造林单位不予检查验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在种子采收和造林季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质量不合格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抽查不合格单位所在省核减投资计划。

要加强种苗信息服务。定期发布林木种苗生产信息。加快种苗网站建设。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种苗信息发布,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防止种苗市场大起大落。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为保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和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紧紧围绕当地林业发展现状和林木种苗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提请各级人民政府尽快出台落实文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尚未建立种苗管理机构的地县要尽快建立种苗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林木种苗机构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要将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种苗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推动种苗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要强化政策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更大的支持,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省(区、市)都要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尚未建立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的省(区、市)要尽快建立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要尽快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安排种子贮备资金。要增加种苗工程基本建设投入,加强种苗生产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造林补贴要优先安排使用良种苗木的造林主体。要将符合贴息条件的林木种苗项目纳入贴息贷款补贴范围,将林木种苗生产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范围,允许以林木种苗抵押进行融资。

各地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林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加强《意见》实施的跟踪指导,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措施、新办法。国家林业局成立推进林木种苗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林木种苗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2013年年底国家林业局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督促检查。

国家林业局

22013年3月29日

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如何让人们深入了解国办《意见》中的重要政策信息和含义?《意见》形成了哪些政策亮点?贯彻落实《意见》将在哪些方面着力?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特别对《意见》进行政策解读,以加快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助推林木种苗事业的快速发展。

加快林木良种化是《意见》主线

《意见》明确:要“全面提升林木种苗良种化水平”。“到2020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

解读:这是《意见》发展目标中唯一量化的要求,说明林木良种化建设是林木种苗建设工作的主线和灵魂。

为什么林木良种化建设会受到如此重视?

首先,林木良种是建设生态林业的最有力保障。当前,我国林业生态建设任务极其繁重,要如期完成林业“双增”目标,一方面,必须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每年至少完成8800万亩造林任务,确保森林面积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必须努力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的生长量,确保森林蓄积量不断增加。但当前我国造林地的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剩下的宜林荒山荒地绝大多数分布在干旱、半干旱或高山、远山地区,造林成活难、巩固成果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完成艰巨的生态建设任务,必须从造林的第一道工序——种苗上挖潜力、寻突破,不仅要保证充足的种苗供应,以满足大规模造林需求,更要大力推广使用良种壮苗,确保林分质量的不断提高。用良种壮苗造林,不但成活率高、生长快、成林早,而且形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发挥的生态功能更加强大,能有效增进森林健康,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此外,保证木材安全、粮油安全等巨大需求也需要良种的有力保障。但我国林木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国外80%以上的良种使用率相比差距很大,因此,必须加速良种选育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林木良种。

其次,林木良种是发展民生林业的重要途径。林木良种对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具有明显效果。据测定,使用良种造林,材积可以增加10-30%。杉木二代种子园种子的遗传增益可达35-40%。桉树采用优良无性系种苗造林,每公顷年生长量可达18 立方米。近几年油茶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原因是选育出了一大批能够亩产茶油50公斤以上优良品种的结果。林木种苗是实现收入倍增计划的最大潜力,是促进山区林农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全国592个重点扶贫县中有496个在山区,山区脱贫致富优势在山,希望在经济林,其突破口就在于种苗,在于良种。

可见,林木良种是林业增产增益的重要内因,是治本之策,在建设现代林业中始终发挥着“原动力”的作用,这就是《意见》将林木良种化作为主线的原因。

提升供给能力是根本任务

《意见》要求: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完善生产供应体系。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建立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供应机制。建设保障性苗圃,满足重点工程和林农造林需求。

解读:保障种苗供应是林木种苗工作的根本任务。要落实《意见》提出的全面提升种苗生产供应能力的要求,重点要从强化林木良种生产体系和苗木生产体系两个方面入手。

强化林木良种生产体系方面,要解决良种生产供应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包括226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在内的700多处林木良种基地的管理,不断提高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木良种产量和品质,促进基地升级换代,完善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体系,使基地供种率在目前63%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另一方面要让年产300万公斤有限的林木良种发挥最大的作用。特别是《意见》还提出,要建立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良种供应机制,要求省级种苗机构将本省(区、市)重点基地生产的林木良种统一收储,再根据造林计划科学有效地进行分配,并做好余缺调剂,这是提高良种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因此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

强化苗木生产体系方面,国家林业局将确定保障苗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再由省里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保障性苗圃,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充分发挥这些苗圃的装备优势、技术优势、品种优势,并结合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对这些苗圃进行重点扶持,将其打造成苗木生产供应体系的“旗舰”,重点培育重点工程造林和林农造林所需的良种苗木、育苗周期长的生态苗木、珍贵树种苗木。城市绿化树种、花卉等,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高规格、多品种苗木,推动种苗产业发展。并通过提供信息指导、优良品种、生产技术等,大力采用全光喷雾育苗、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新技术,提高育苗质量,稳定生产数量,形成生产基地化、育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和市场规范化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

严格执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管,及时发布种苗质量检验信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健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种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解读:提高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保障林木种苗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

《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在林木种苗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建立了种苗执法体系;依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全国共查处种苗违法案件2000多起,涉案金额近亿元,有效遏制了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保护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种子法》配套规章,国家方面共出台了16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地制定出台了100多件配套规定、400多项地方标准,基本形成了以《种子法》为主体,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相配套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和规范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从2002年开始,国家林业局每年对当年的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质量的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使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实现常态化,促进了林木种苗质量逐年提高,种子和苗木样品合格率由2002年的35.1%和81.7%分别提高到90%以上;建立和完善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标签和档案制度,使全国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目前90%以上,林木种子苗木档案制度的建立,逐步实现了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

按《意见》要求,提高种苗行政执法能力今后还需做好5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建立林木种苗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

二是抓紧出台《种子法》配套规定,继续推动地方出台《种子法》地方实施条例。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出台了《种子法》地方配套法规,尚未出台地方配套法规的,要加快立法步伐;要根据国家出台的种苗法规和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配套规定和标准,为依法管理林木种苗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继续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监管。继续强化林木种子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强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检验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督,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关口前移,由林木种苗形态指标向遗传品质延伸,强化种源管理;加大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是监督抽查重点林业工程及油茶产业发展使用的林木种子质量,建立健全林木种子质量抽查通报和跟踪检查制度,杜绝不合格林木种苗用于造林;加快林木种子质量检测技术创新,增强监督实效,保障林业建设用种安全。

四是继续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林木种苗市场。严格林木种苗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以把住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关为重点,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管理,严格申请人资格和条件审核,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对被许可人的动态监管和服务,尤其是事后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效果,提高执法能力。以种苗质量监督抽查为抓手,推动种苗标签、档案制度落实,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五是进一步加大林木种苗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林木种苗市场准入,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破坏种质资源、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乱引、乱繁、乱采林木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林木种苗购销环节管理,严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和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协调执法关系,形成执法合力,联合公安、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以社会化服务带动产业发展

《意见》明确:因地制宜发展绿化苗木、木本油料、中药材和竹藤花卉等特色种苗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形成种苗生产、交易、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大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加快区域性交易市场建设,拓展互联网交易平台,创新流通方式。

解读:社会化服务是促进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林木种苗产业是朝阳产业,当前,一系列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种苗生产与经营中,吸引了更多农户转型加入到种苗生产中来,促进了林木种苗产业的蓬勃发展。据测算,林木种苗产业年产值已突破2000亿元。但从2013年春季全国林木种苗供应情况看,全国林木种苗虽供应充足,但常规造林树种种苗有较大剩余。究其根源,信息不灵、市场不畅、引导不力是其主要原因。

针对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和社会化服务,贯彻落实《意见》还要强化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信息引导工作。当前一些珍贵阔叶、优质乡土、彩化观赏等绿化种苗,特别是大规格苗木供不应求,另外以油茶为代表的木本油料树种种苗和中药材、竹藤花卉等特色种苗也是种苗产业发展的方向,各地要及时通报市场信息,引导大家培养优势树种,创立特色品牌。同时强化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既能增强企业实力,又能带动中小育苗户致富,同时也能为地方经济作出贡献。

二是建立区域性市场和其他各类市场,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提供交流、交易平台。国家林业局已在东北、西北、华东和华中4个大区内分别建立了一处国家级种苗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还将在西南、华南两个大区建立新的国家级种苗交易市场,同时,鼓励发展其他各类种苗交易市场。

三是创新流通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与成熟,拓展林木种苗互联网交易平台十分必要,不仅可以让种苗买卖双方少跑路、少花钱,还可以让他们买到放心苗,卖出好价钱。为此国家林业局将在国家种苗网上研发推出 “林木种苗网上交易系统”,建立买家和卖家的信息资料库,开通支付宝等结算方式和实时圃地视频等功能,让广大种苗生产经营者坐在家中就可以进行买卖,达到快捷、经济、高效、安全交易的目的。同时,各地应根据自身条件推进流通方式创新。

科技助推良种选育进程

《意见》明确: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制定主要用材树种、经济树种、能源树种以及观赏树种的长期育种计划,建立良种选育区域协作机制,坚持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加快良种选育进程。

解读:依靠科技加快我国林木良种选育进程是我国林木种苗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

我国主要造林树种系统的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有近50个树种实现了良种化造林,杨树和桉树实现了多代品种更新,杉木和松树分别进入了三代和二代遗传改良阶段。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我国林木良种选育工作仍然存在明显差距。首先,人工林生产还处于低产值、微效益的状态;其次,良种育种目标单一,高抗、优质的林木新品种非常缺乏,大量的干旱、半干旱地区没有优良林木良种可用,单一树种(无性系)营造的人工林面临虫害的严重威胁,较少针对最终用途培育专用良种;第三,良种遗传改良程度低。虽然我国多数造林树种都开展了种源试验和优树选择,但除了杉木、马尾松、落叶松和桉树等长期坚持开展遗传改良研究的树种,已进入高世代育种阶段以外,大多数树种的大宗用种供应仍停留在母树林采种和优良种源利用阶段,林木种子园种子还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第四,缺乏持久的育种策略、技术及基地的支持。目前,我国的良种选育的科研资源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主要是以课题组为单位,是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课题结束了,师傅离开了,徒弟毕业了,一些技术资料、研究材料等关键的资源也就随之失传了。同时,相同领域的众多课题组各自为战,缺乏交流,信息、成果很难共享,导致重复研究、育种效率低下。多数树种的良种选育缺乏有效的协作,以及种质资源和技术的共享机制。

结合林木育种本身的长周期生物学特点,制定国家对于重要林木树种的育种长期支持计划,势在必行。

首先,要按照树种和种源区域适应性特征、树种的繁育生物学特性、森林的培育目标,以及现有良种选育工作基础,制定分不同育种区的长期育种计划和策略,实现育种区内的育种效益、遗传资源利用和技术共享程度的最大化。第二,要充分重视和加强优良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工作。按树种和区域适应性特点,发展切实可行的种质创新和育种策略;建立野外和室内新技术相结合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长期保存库建设;加强新创制种质的区试和综合评价研究,实现育成一批,推出一批和贮备一批林木新品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第三,要加强多世代轮回育种理论的应用研究。构建科学的林木多世代轮回选择策略,不断拓宽育种群体的遗传基础;严格控制种子生产群体中亲本的亲缘关系,防止近交衰退,保持育种的长期效益;第四,加强不同树种的繁育生物学基本特性研究,研发科学、高效的林木良种繁育和种子园建立、经营管理新技术。加强新型矮化种子园营建与种子丰产技术的研发,加速遗传品质好、增产效益高的林木良种的生产,推进林木良种的升级换代。

对于分布区广泛的我国主要造林树种如松、杉、杨、桉、油茶、核桃等,可整合国内主要的育种技术研究力量,依托于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分树种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全国林木育种技术协作组。将主要造林树种长期育种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安排持续稳定的财政资助,建立长期育种综合实验基地,持续开展新种质创制和新品种选育,整体高效推进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和良种基地建设进程。

政策创新保障种苗事业发展

《意见》明确:要“逐步完善国家、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鼓励建立市、县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

解读: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扶持林木种苗发展的政策逐步完善。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启动了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培育良种苗木进行补贴。在中央财政实施林木良种补贴之后,河北、江苏、浙江、河南、重庆、新疆等十几个省(区)也启动了省级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通过3年的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显著成效:一是社会对林木良种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二是林木良种的产量和质量得到了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种子园生产林木良种34.6万公斤,比2009年的23.4万公斤增加了47%,生产优良穗条3.9亿株,比2009年的1.35亿株增加了187%;三是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调控作用也初见成效,缩小了良种苗木与普种苗木之间的价格差异,降低了良种生产使用成本,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惠,提高了农民使用林木良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已成为一项领导重视、社会满意、群众得利的好政策。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加大对林木良种的支持力度,必将对加快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林农增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设立种子贮备专项资金的制度创新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复杂多变,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且林木种子生产大、小年现象十分突出,年度间种子产量的丰歉变幅不定 。由于我国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尚未建立,资金不足,各地无法及时开展林木种子收购、储存及更新,直接导致遭受自然灾害或遇到结实小年时,种子供应不足,造成供种结构性矛盾突出。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设立种子贮备专项资金,可以进一步加强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和管理,以丰补歉,确保每年全国8800万亩造林任务的顺利完成。

强化机构建设的“筋骨”

《意见》要求:“要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解读:从2011年开始国家正式启动了全国地市、县级林木种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两年来共投资7000多万元,在11个省、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项目的实施对地市、县级种苗机构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推进了全国种苗机构及能力建设进程。至“十一五”末,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大兴安岭、龙江森工集团成立了种苗管理站,200多个市、1300个县(市)建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特别是2010年11月全国种苗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以来,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有很大进展。31个省(区、市)中有17个省(区、市),2个森工集团种苗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海南省成立了海南省林木种(子)苗站。山西、新疆、四川等省区相继成立了地(市)县级种苗站122个,为各级种苗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机构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工作在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上的基础作用与保障作用,明确林木种苗工作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将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是实现林木种苗工作发展目标的基础。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是关系到林木种苗事业能否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问题;还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种苗机构及其职能,稳定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是今后工作重中之重;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为提高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有效地发挥各级林木种苗站的作用,着手开展种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种苗机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内容。

加强标准化种苗机构建设方面,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当前全国林木种苗工作的现状和机构建设情况,我们正在着手制定《林木种苗站建设标准化规范》。该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林木种苗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性质及编制;机构形式及经费;职能分工及人员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站内管理相应要求;业务管理及相应要求;工程管理及要求;种苗站标准化评定与验收等等。争取尽快下发该规范,采取先试点,再逐步铺开的方法开展建设。

苗圃的建设

苗圃项目建设方案

苗圃的建设与管理

绿化苗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创业苗圃建设标准(梦之队)

苗圃建设可研报告

苗圃规划建设与管理

苗圃标准化建设文2

创业苗圃

苗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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