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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警察形象塑造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2: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时期警察形象塑造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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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叙述了当前警察形象建设的背景,阐述了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必要性;详细说明了当前警察形象的状况和表现形式,对影响警察形象的成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警察形象建设根本途径是与时俱进,正风强警这一观点。

【关键词】警察形象 建设 途径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4年共查处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件491起、636人。虽然较2003年的738起、988人,分别下降了33.5%和35.6%但违禁案件的绝对数仍在高位停留,不能乐观。中新网2005年3月31日电公安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祝春林在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建设会议上表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公安部党委提出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奋斗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不懈努力,使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有较大改进,违法违纪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比较满意。”

触目惊心的违纪数字和部党委对队伍建设的高瞻远瞩,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塑造新时期警察的新形象。

一、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必要性

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与群众间最主要的沟通桥梁。民警是公安机关联系和伸向社会公众的触角,扮演着党委政府的公共关系人员的角色。公安民警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建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意义重大。

(一)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肩负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完成任务。只有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合格人才,才能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深入贯彻和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与其一脉相承。通过形象建设,人民警察可以更好地为民、爱民,让人民满意。

(三)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人民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警察的言行不当也越来越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误解或纠纷。因此,只有良好的警察形象,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四)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树立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的需要。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有利于不断促进警察与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沟通,实现警察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在与群众密切接触中树立和改善人民警察形象,在经常沟通与交流中达到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从而树立警察公共关系新理念,使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在新形势下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二、当前警察形象状况及表现形式

(一)、总的来说当前的公安队伍是好的,警风状况良好,其主要表现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学习与实践活动的指针,贯彻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大接访”等活动的重要精神,广大民警在工作任务繁重,执法环境恶劣,社会支撑力减弱,经费保障缺乏,侦破打击难度加大,群众期望值超高的情况下,仍然以积极的态度和高昂的斗志迎难而上,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学习,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与各专项打击治理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在打击犯罪第一线,面临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广大民警赴汤蹈火,舍身忘死,为保卫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壮丽凯歌。2004年全国有492名民警牺牲,6920名民警负伤,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与此同时,广大民警还不断加强政治、思想、纪律、道德、文化、作风等方面的学习与修养,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确保了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从而使民警的执法形象大为提升,社会威信大为增强。

(二)、但另一方面,警风不纯,警纪不正,背离现实公安公作的要求,特别是以权力商品化,人情化,关系化为主要特征的腐败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转变,仍在腐蚀部分民警的心灵,违法违“禁”的行为时有发生。2004年共查处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件491起、636人。在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建设会议上,祝春林列举了公安队伍中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种种问题,突出表现在:极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安行政审批、执法办案等权力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一些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不强,执法不作为;有的单位和民警受经济利益驱动,乱收滥罚,插手经济纠纷,滥用权力搞“创收”;个别民警执法犯法,导致队伍中“大、丑、恶”案件时有发生.有的谋财害命,有的因奸情杀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买卖赃车,甚至有的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少数民警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自觉性不高,心存侥幸,明知故犯,顶风违令的案件屡有发生;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特别是仍有少数基层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急功近利,作风粗暴,搞刑讯逼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从而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影响警察形象的成因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强调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三项教育”、推出大接访等一系列活动,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树立。但是,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还是不尽人意,有的甚至不堪入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1、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第一,由于人事管理上进口不严,出口不畅,导致少数素质低下的民警进入公安队伍,影响了队伍整体形象;第二,少数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动摇,反映到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方面,出现了许多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警察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2、日常执法工作不尽人意。一是落后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大众的需求产生较大的距离,机械呆板的工作方法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二是部分民警执法不够规范,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等“三乱”现象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三是公安宣传工作不力,未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治警不严,惩处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一方面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未能得到及时处置,不能使得后来者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无法约束民警的思想、行为,导致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二)来自群众方面的因素。

1、期望过高,失望越大。相当一部分群众把民警当作“神”而不是当作“人”来看,他们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然而,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进而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2、认识偏颇,混淆视听。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3、认知有限,造成误解。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

(三)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

1、行政干预,滥用警力。一是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较大,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往往将公安机关当成万能钥匙,其他部门一遇上难办的事就让警察去管,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从而损害警察形象;二是非警务活动过多,损害警民关系,影响民警的执法形象。

2、鱼目混珠,损害形象。

六、七十年代,穿制服、戴大盖帽的行政执法者唯有公安一家,在老百姓眼里公安机关就是“大盖帽”,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有着绝对权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工商、交通、财税、城管、卫生及联防保安等各式“大盖帽”满天飞,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假冒警察招摇撞骗,严重影响了“大盖帽”在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

3、保障不力,经费不足。首先,因公安经费保障不足,使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以罚代刑”、“以罚代拘”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的文明执法形象。其次,警力不足,任务繁重,战役过多,超负荷工作,而经济利益却得不到保障,挫伤了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影响了民警的执法服务形象。

4、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目前报纸的报道大多带着倾向性,正反面反差较大,或是倾向于正面的宣传,或是倾向于问题的揭露。有的报道宣传的痕迹过于明显,老百姓抱着一种怀疑的态度;有的报道则为了制造新闻效应,夸大地揭露警队黑暗面。公安机关在做宣传工作时,应该把握尺度,不应夸大成绩,也不应自我丑化。如“警察求职”这类的宣传,实际上反而损害了警队的整体形象。还有的把队伍内部每年查处多少违法违纪、辞退多少民警作为“成绩”向社会宣传,实际上留给群众的第一印象是公安队伍管理存在问题多。

四、与时俱进,正风强警是塑造警察形象的根本途径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新的历史使命和要求。对于我们公安队伍而言,警察的形象就在于警风,民警的作风关系着民警的形象和生命。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该怎样定位自身的形象和不辱使命呢?

(一)、为警莫罔顾职责,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体素质是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核心动力

1、不断学习钻研,提高理论素质。一是要刻苦自学。刻苦自学是从警者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保证。世事多变,我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随时应付变化的世界。二是对“症”下药。采取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充电”式研读法,集理论精髓于一身,以便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融科技侦破预审于一炉,以便拥有娴熟的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牢记自己使命,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发展自己。任何一个民警如果驻足不前,其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将难以胜任现有工作。

2、加强道德建设,提升自身修养。加强自身修养是培养从警者良好形象的基础。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从警者作风的优劣。自身修养主要包括两大块:一是科学文化素质的修养。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每一个民警履行职责的最基本条件,它可以帮助从警者提高对环境的认识感受能力和对违法犯罪现象的分析判断能力,同时,它本身可以间接转化或直接表现为侦审能力,处理能力,二是思想道德素质的修养。思想道德修养是培养从警者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风的根本条件,也是为警清廉,保民平安的内在动力,它可以帮助从警者为实现自身价值而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动力,是领导者科学决策的思想保障。

3、注意日常工作,加强自身涵养。在日常工作中,广大公安民警要以维护人民警察内部的团结协调和步调一致。要珍惜时间,今日不唱明日歌;珍爱自己,有错不搞下不为例;规范着装,文明值勤,“阳光”作业,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严肃法纪,严于律己,执法执勤中不徇私情,在平时的一言一行中养成好的习惯,好的作风。

(二)、加快公安体制改革进程,强化组织领导,是塑造警察形象的保障。

1、坚持从优待警,是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和改善当前警察形象的助推动力。行为科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有动机决定的,而动机则产生于需要。也就是说,人的需要是产生行为的原动力。因此,满足需要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重要途径。而在各种需要中,人们对物质生活基本条件的需要,对被尊重、被关心、被爱护等人身基本权利的需要又显的尤为迫切。基层公安民警常年战斗在同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犯罪分子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第一线,工作充满了危机性和艰苦性,随时随地面临着生与死、苦与乐、情与法、荣与辱的严峻考验。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严峻复杂,公安保卫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公安工作经费又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公安民警不得不从事地方指派得有损形象得非警务工作问题,上级政令在基层执行中受干扰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快体制改革进程,重点解决编制经费不足,“皇粮”没有保障的问题。要以公安改革为契机,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科学用人机制;加强对名警执法权益的保护,把名警的权益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改善基层公安机关的办公条件和设施,在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只有这样才能振奋民警的精神,促使其保障高昂的斗志。

2、坚持领导率先垂范,是改进当前警察形象的引导动力。“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领导的带头示范是对民警最实际、最有力的动员和教育,对民警的思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作用的发挥,才能进一步增强民警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才能够感召民警,才能使作风好的人有所作为,使工作差的人受到鞭策。

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誓做忠诚卫士是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源泉。加强作风建设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能否做到这一点,对我们党来说,事关党的命运和生死存亡,对公安机关来说,则决定着能否履行职责,能否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重大问题。因此,公安民警紧紧围绕保持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来开展各项公安工作。当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拍案而起,操正义之戈斩妖魔爪;当群众需要帮助时,我们要挺身而出,降智慧之神解百家之难;当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时,我们要扪心自问,用火热之情暖百姓之心。总之,我们要时刻牢记基本工作路线,要沉到基层去,把群众当老师,恭听他们的教诲,改进自己的形象。要通过民意测评,信息反馈,舆监督等多种措施,拓广反映民警作风问题的渠道,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水平,适时调整改方案,真正实现作风的根本好转。

4、加强公安宣传工作。是向人民群众展示警察形象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措施。没有宣传,公众对警察的认识是零散的、局部的和表面的。公安机关工作做得再好,工作再苦,公众如果不知道、不了解,就谈不上理解。因此,公安宣传工作是塑造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措施。

从“五条禁令”、30项便民利民措施到“大接访”反映着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对自身的深刻认识,标志着公安机关执法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公共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意味着“人民公安”理念的回归,并展现出公安机关塑造警察高大形象的理性心态。

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以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来积极推动维护稳定工作和严打整治斗争。建立警察形象建设的有效机制,在经常化、长效化上着力,牢记从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誓做人民忠诚卫士,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参考文献:公安部政治部,《警察形象建设》----第一届警察公共关系征文获奖论文选;2003。群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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