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廉租房安置方案
为认真做好辽阳县廉租房安置工作,维护广大被安置居民切身利益,确保廉租房安置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辽阳县实际情况,经辽阳县保障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对辽阳县廉租房的被安置户进行安置,特制定廉租房安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辽阳县保障房安置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服务居民、造福百姓为宗旨,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确保扎实、稳妥地安置好保障房居民。
二、基本原则
依据辽阳县保障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采取保障房分配优先解决廉租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纳入公租房分配。此次廉租房安置坚持“顺序号、房源、安置方案”公开原则;坚持被安置户自主选择原则;坚持政策透明、阳光操作,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现场抓阄的方法进行安置房的分配,县纪检监察和公证机关负责全程监督。
三、组织机构
在辽阳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首山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计局、市房屋征收服务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辽阳县廉租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福翰
副组长:王明长 刘文航
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姜延杰 王雪梅 组 员:县公安局、吴宝宏
负责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现场布置、被征收居民入场排序等工作。
2、房屋安置组 组长:夏彤 赵丹凤 组员:穆光岩 刘洋
(1)检录签到组 李 鹏 于雯雅 罗文军 吴语琦 (2)选房定户组 孟 斌 刘 佳 姜黎丽
(3)选房确认组 黄志强 衣 娜 杨钰 韩丽丽 张赢寰 (4)协议签订组 赵石 张占林 谭媛媛 李文 崔玉亮 刘东 (5)协议审核组 周志刚 范涛
负责现场检录签到、选房定户、选房确认、廉租房安置 协议签订、廉租房安置协议审核等工作。
3、房屋代选组 组 长:纪福军 组 员:王宏霞 姜涛
负责被征收人或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选房现场选房”或“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房现场但拒绝选房”的,由房屋代选组在公证、监察及居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代为选房。
4、资金结算组
组长:王秀玲 黄静 负责结算各项费用。
5、房屋交接组 组 长:高东海
组 员:李奇 谭媛媛
负责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领取房屋钥匙等工作。
6、政策咨询组 组 长:于润伟
负责对相关廉租房分配政策进行解释工作。
7、监督公证组
组 长:王丽
负责对廉租房安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公证等工作
8、安全保卫组 组 长:首山分局
负责廉租房安置现场的安保工作。
9、医疗救护组 组 长:高伟
组 员:徐显志 刁伟
负责廉租房安置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四、方法步骤。
1、前期准备工作
制定《廉租房安置方案》,制定廉租房安置流程,制作公示板。
2、廉租房选房顺序号确认工作
本次廉租房安置在廉租房集中安置前进行抓阄《廉租房安置顺序》工作。
3、廉租房房源分配办法
本次廉租房分配符合条件的共有198户,分成两块安置,一
块为2口人(含2口人)以下户,共 169 户;一块为3口人(含3口人)以上户,共 29 户;各块有各自的选房顺序号,因此要将全部房源按照各块数量需求,按1:1的比例合理分配,形成各自独立的安置房源。
把安置房源在公证处、被安置居民的见证下装入票箱中,被安置居民按照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直接在票箱中抓取安置房屋,确定抓取的安置房屋后,在电脑大屏幕上对刚刚抓取的房源进行确认,即时此房源由未选变为已选,现场公示给被安置居民。
4、廉租房安置告知
辽阳县首山镇政府负责通过电话、通知书等相关方式与被安置居民取得联系,并告知廉租房集中安置地点、安置时间以及安置应准备的相关材料等。
五、时间与任务安排
辽阳县廉租房安置工作开始于2017年11月1日,结束于2018年1月6日。
(一)准备阶段
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1日,对申请廉租房的被安置居民申请表进行审核。
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0日,对审核通过具备本次廉租房安置的被安置居民信息进行采集录入。
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20日,拟定《廉租房安置方案》。
2017年12月27日,讨论研究确定《廉租房安置方案》,完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时限。
2017年12月28日,召开廉租房安置动员部署大会。
2017年12月29日,进行电话、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回执要有被安置居民签字、按手印。
2018年1月3日上午9点,对此次廉租房的被安置居民,进行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工作。
2018年1月3日下午1点,对廉租房房源、选房顺序号进行公示。
2018年1月4日上午9点,对参与廉租房安置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演练、培训。
(二)安置阶段
1、安置地点:辽阳县新建保障房工程住宅小区(马伊新区)、逸水清风小区
2、安置时间: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6日进行集中安置,办理选房和进户手续时段安排如下:
安置2口人(含2口人)以下户:2018年1月5日,上午9点00分;
安置3口人(含3口人)以上户:2018年1月5日,上午9点00分;
3、安置流程:
(1)被安置居民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选房顺序号确认单》进入廉租房选房现场,办理检录签到手续。
(2)被安置居民持《检录签到书》、《选房顺序号确认单》到选房定户组,自行在票箱中抓取安置房源,然后在电脑大屏幕上对刚刚抓取的房源确认,即时此房源由未选变为已选,同时打印《廉租房安置确认单》。
(3)被安置居民持身份证、《廉租房安置确认单》到协议签订组签订《辽阳县保障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
(4)被安置居民持《廉租房安置确认单》、《辽阳县保障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到资金组进行相关费用结算。
(5)被安置居民持《辽阳县保障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到房屋验收组领取钥匙。
六、廉租房费用结算标准
1、自收费用:房租费0.5元/平方米/月,预收12个月;
2、代收费用:水费预存100元/户,电费预存100元/户
七、注意事项
为了安全、有序、稳妥地做好廉租房安置工作,望被安置居民注意以下事项:
1、被安置居民携带身份证、《选房顺序号确认单》,准时到达指定的集中安置地点,并保证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2、每次选房只允许两户被安置居民同时进入选房现场办公室,每户只允许本人和一名家属进入,其他人员在场外等候,以免现场秩序混乱。
3、如被安置居民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可代办。
4、被安置居民或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选房现场选房”或“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房现场但拒绝选房”的,由房屋代选组在公证、监察及居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代为选房。
5、做到讲文明、懂礼貌、守秩序,按照廉租房安置工作流程和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排队到达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事宜,严禁拥挤、插队,以文明素质和良好形象参与廉租房安置全过程。
6、如遇到对廉租房安置政策及工作流程不清楚等问题,到政策咨询组咨询。
7、严禁在廉租房安置现场无理取闹,大声起哄及指责谩骂,特别是杜绝各种违法行为发生,如有类似行为发生将依法予以处置。
8、认真看管好自己的钱物,如遇到钱物遭窃或遭抢,立即向现场公安报警。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充分认识到此次廉租房安置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廉租房安置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
(二)要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与措施,杜绝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欺上瞒下等行为发生,一经查明,将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一切以人民群众的要求为根本诉求。打一场团结一心,和谐为本,目标一致,利民共赢的攻坚战。
辽阳县保障房分配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