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一、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条款:
1、甲方给乙方提供养殖场房屋\\水源、电源、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将场内所需改造生产设备一次性改造完毕并提供当地合格养殖手续。
3、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4、甲方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5、甲方承担养殖场对外的所有缴税资金及排污物引起的村民纠纷。
6、甲方负责无偿解决因养殖场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造成的一切纠纷、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7、甲方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8、甲方负责对场地房屋按要求改装水、电、门、窗等,达到乙方要求。
9、甲方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四、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五、租金付款约定:
1、双方友好商: 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押金(5000元),甲方养殖场每间租金合计为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以后每增加一间养殖场租金合计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以上包括水电费用。
2、乙方聘请甲方养殖场负责养殖场饲养、看护、等等一切事务,工资为每月3000元。
3、乙方每月15日支付甲方租金及工资。
4、押金在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不再续租时,甲方退回乙方押金。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壹 年。从 2014 年 1 月 1日开始至 2014年 6月1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