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相关术语
干部选拔任用六条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领导班子建设“三项制度”——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
《四川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
群众公认“五条规定”——
一、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
二、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必须进入民主推荐的程序。
三、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要扩大推荐范围。
四、民主推荐中应推行“两推一述”做法。
五、全面推行干部的差额考察、定量考察。
干部工作“两个规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
“两推一述”—— 由首次民主推荐、第二轮民主推荐和个人陈述三个方面组成。
群众“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十条铁的纪律”—— 即干部工作的“四个绝不允许”和组工干部的“六个不准”。
“四个绝不允许”:
一是绝不允许私自干涉干部的提拔任免,特别是为亲朋好友提拔打招呼。
二是绝不允许在干部工作中隐情、瞒情,特别是将干部考察的情况不作如实的汇报。
三是绝不允许在干部问题上跑风漏气,特别是泄露酝酿研究干部的讨论情况。
四是绝不允许在组织工作上讲哥们义气,特别是在干部问题上讲“勾兑”、搞“关系”。
“六个不准”:
一是不准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打招呼联系工程和参与经商活动; 二是不准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和礼金;
三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是不准在家里接待和处理与当事人有关的干部工作公务; 五是不准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
六是不准在出差时要求给予自己特殊照顾和服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
一、领导班子职数没有空缺而启动干部任用程序的,一律无效。
二、没有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人选,一律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对群众举报考察对象的问题未查清之前,一律不得作为拟任人选。
四、对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的干部,一律不得上会讨论。
五、对未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
六、对应报告而没有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
七、凡新提拔干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的,一律不得任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
九、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履行程序的有关情况,一律如实记录。
十、对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 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