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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10 08:33:2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自查报告固镇县宋店学中宋店中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学籍管理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是建立教育稳定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有力保证,同时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自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宋店中学规模比较小,人手紧,但学校学籍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到校情况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二、制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学校的学籍管理做到制度明确,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学校根据有关的法规、文件精神,在工作计划中制定了详细的学籍管理方法,学籍工作已形成常规化。班主任负责上报异动情况和填写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负责省学籍网的日常工作和各种有关学籍的报表。

三、细化管理、完善学籍管理。

(一)张贴宣传栏。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张贴学生异动制度及程序,流程、学生人数、学生巩固率等资料。接受家长的监督,更好服务于家长。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1、学校建立了学生资料册,每年做好补充和完善工作。

2、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入学。

每年6月份,学校到小学招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在8月份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对于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学校调查有关情况,也及时办理入学。

3、学生异动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每学年开学时,老班主任向新班主任移交原班级的相关信息。发现学生未到校情况,及时进行家访,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学生转出则要求家长及时做好相关的手续。对于转进的学生,学校及时开具接收证,让家长及时完成相关的手续,每名异动学生手续齐全。学期结束,学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档案,做到学生档案完整,真实。对于在籍无纸质档案的学生,及时照相,及时补档,本学期,我校做到了每名学生有纸质档案。

4、认真填写有关表册

《毕业生名册》,每学期的《在籍生名册》、《异动生统计表》、《异动生花名册》等相关表册我校都有专人认真填写,并努力做到电子文档与纸质档案对应。

5、登录《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现在的学籍实行的电子学籍,每年及时更新了独生子女,贫困学生、留守学生等相关住处。始终做到在读学生在省学籍网人人有学号、并且与学号卡,学籍簿一一对应。

四、存在的问题或困惑

学校地处县城边缘,人口流动频繁,对学籍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新实行的电子学籍,家长们不理解,要给家长做大量的解释工作。有些家长以为学籍不重要,到外地读书才发现学籍的重要。有些外省的学生到我校读书,开具的转学证不正规,如果要家长补办正规的手续,但家长已离开原地,补办正规手续不现实,因此有些手续不正规。如外省学生按规定应有学号卡和学籍簿,但外省学生没有学号卡和学籍簿,学校为他们重新办理相关的文字档案。

推荐第2篇: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一、学籍管理情况

1.我校本学期在校学生1300人,其中女生574人,含四所分校, 38个教学班,班均人数34人,符合安徽省规范办学学生班额要求。我校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人数全是最多,本学期外来农民工子女598人。按照省市区学籍管理的文件要求,学校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使暂住本学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100%。学校2010~2011学年度学生毕业班人数233人,毕业233人,毕业率100%。本年度招生225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残疾儿童21人,本学区内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留守儿童10人。择校生15人,多是本市拆迁学生8人。

2.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学校广泛宣传,积极招收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使其享受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为了一切孩子的教育”的办学思想,我校在招生、班级设置等方面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并采取多种办法,热心弱势儿童的助学工作,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我校取得了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都达100%的好成绩。为了均衡办学,我校制定相关制度,采取措施使择校生人数每年减少30%。

3.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要求,就近招收6周岁的儿童入学,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学籍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学籍管理规范,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学校制定了《一年级分班制度》,保证了班级资源的均衡配置;制定了《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保证了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制定了《弱势儿童帮扶指导意见》,依此开展了“一对一”师生帮扶工程。由于学校一系列的学籍管理措施到位和落实,保证了学校辖区内的适龄全额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

4.本学期学校完成了全校学籍电子网络系统的建设,配备了专用设备和专人管理,及时有效地与安徽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联网。在进行学籍网络化管理的过渡阶段,我校还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学籍资料的管理,从孩子入学登记到每学期的学籍表的建立,都有一套完整的资料系统。

5.加强分校学籍管理,在四所分校划归我校管理之处,学籍管理人员就亲自到分校收集学生学籍信息,严把分校学籍管理,帮助分校建立了分校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籍资料的收集制度。由于分校电子学籍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保证了我校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1.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现在只是做到了全省联网,这套系统还有许多功能的使用不太明确。

2.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后,原有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以及学籍资料的收集和留存需要做些哪些变动。

3.由于外来农民工子女众多,学生的来去不会像网络系统样规范,为做好学籍服务工作,还需要一些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三、意见和建议

加强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最好是走进基层学校直接了解学籍管理情况和系统操作指导,以减少网络管理不能均衡发展的问题。

推荐第3篇:中学学籍管理

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 学

第二条 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九月一日达到的实际年龄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因缓学、休学、中途掇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延长在校学习的年限,均视为义务教育年限。但年满十八周岁后,不再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划片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应相对就近安排进入初中学习,初中服务范围可按对口小学确定,也可按毕业生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来确定。

第四条 区(乡镇)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向自己服务范围内当年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发至接受义务教育对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以及户籍不在我市或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又持有暂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暂住地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暂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其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需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办理缓学证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办理免学证书。对无故不按期入学的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缓学、免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免学的,应当附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亦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第六条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动员和组织适龄有学习能力的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和其他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证件者,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新生入学四周内学校应编制新生名册,建立学籍档案。小学、初中学籍实行学号管理,下发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学号,其学籍档案由学校管理。新生建立档案后,始取得正式学籍。

初中学校不能办复读班,招收复(回)读生。

第八条 新生应按标准班额小学为40人、初中为45人编班,小学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初中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50人为宜。

第三章 转学 借读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应予转学。

1、父母工作调动,经有关单位证明者;

2、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

3、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

4、其他有正当理由,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核准者。

第十条 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转学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所属转入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后,安排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签发《接收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凭《接收证》到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出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办理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3、接收学校持《转学证》、户口、学生手册和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到转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籍手续; 凡未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就学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在木区内转学,学校应定期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区转学,应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教育局备案。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本乡镇内转学。

第十二条 对转学理由不充分者,要退回转出学校,不得使学生失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申请转学生。凡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对无效学籍的学生,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保证学生不失学的前提下查明原因,合理解决。

第十三条 转学一般集中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对于中途转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确需申途转学者,也应积极给予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从严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如确属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支边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含进城务工),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或父母临时工作地(暂住地)的学校就近借读。可持父母单位证明(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同)和原学校证明,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借读,并比照正常转学程序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五条 借读生由原学校出具学年考核成绩证明,借读学校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借读生离开借读学校时,由借读学校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读年限,交原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借读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原学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由考试学校发给学历证明。外省、外市有籍借读生 (特指非武汉市服务范围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长期在汉借读,并取得武汉正式学籍的)若回原籍考试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在汉借考。

中心城区跨区、跨片、跨系统入学的学生不属借读生范围;各校均不得以借读生的名义招收学籍不在本校的附读生; 凡未经转出学校同意。转入学校接收学生附读(试读)或借读,造成学生掇学,由接收学校承担就学责任。

第十七条 跨省、市转学或借读必须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八条 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之前,一律不准转学、借读。任何学校均不能接收非正常的转学、借读生插班就读。

第四章 休学 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可申请休学。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由学校审查,签发休学证书,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从批准之日算起,期限为一学年。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重新提出休学申请,延长休学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两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可向学校申请复学,报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二条 休学生不得随意提前复学或降级就读。如休学期间病情恢复很快,经医院证明确可提前复学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不得少于一学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坚持自学,已修完应学习的全部课程,复学时经考试、考核达到同年级升级条件者,可升入高一年级就读;未修完应学习的全部课程和提前复学的学生,复学时仍读原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复学要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学生学号不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中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可视休学对待,如需学业成绩和就学年级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学生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回原校继续就读,超过一年不归者注销其学籍。

第五章 辍学 退学

第二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在校学生流失报告制度,学校应随时将流失情况上报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3月底前、9月底前将流失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学校要予以接收,并在辍学前的年级作插班处理。若返校后跟不上原年级就读者,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学籍按休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未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对无故退学者,学校应督促其复学;经督促仍不入学者,报请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及时送学生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 (附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且休学超过两年;年龄超过十七周岁者;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予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时,修业期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者,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肄业证书,注明修业年限;修业期不满一学年者,发给退学证明。

第六章 升级 跳级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每学年中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上课总时数者,直接升入高一级年级继续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成绩达到高一级年级中等以上水平,报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跳级。学生初中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跳级一般在每学期入学时办理。

第三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学生留级制度。

第七章 毕 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小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思想品德考查合格,体育达到合格标准,允许毕业。 不合格者予以结业。

第三十五条 因各种特殊情况丧失学习能力,不得不中途中止普通初中或小学学习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为肄业处理。 第三十六条 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毕业,由保留学籍的原学校按学生的实际成绩,颁发毕业证书或完成义务教育证书。

第三十七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等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学校签发,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编号、验印,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只出具毕业证明书,不补

发毕业证原件(仅只证明一次)。由遗失者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 由,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证明。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九条 对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条 小学、初中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要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和制止;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已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所列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应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第四十一条 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其学籍; 在工读学校就读一年以上,愿意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未办转学手续者,原学校一律不得取消该学生学籍。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学籍; 第四十二条 给学生处分,应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在校内公布。送工读学校需报市、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工读学校接受教育达半年以上者,且思想、行为转变显著的,家长可提出申请,经工读学校和原学校同意,市、区教育局核准,可转回原校随班试读(试读期为半年);对在试读期间有严重违纪及违法者应送回工读学校学习,其学籍随即转入工读学校。对受其他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进步明显,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亦可撤销其处分。

凡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和撤销处分均应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章 学生档案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死亡,应及时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注销学籍。

第四十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小学学生档案包括:《武汉市小学生学籍登记表》、《武汉市小学生健康登记表》、《武汉市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留存表》;初中学生档案包括:《武汉市初级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武汉市初中学生健康登记表》、《武汉市初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登记表》、《武汉市初中学生分配表》、《初中毕业生留存表》、其他学籍异动材料。

学生档案由区(大单位)教育局(教育处)验印,学校管理。

第四十六条 普通中小学(义务段)学校代码和学生学号编制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区教育局下达,再由学校编排到学生。凡双重学籍、无统一编号的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不发给毕业证书,也不能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第四十七条 所有普通中小学生均应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配齐全部表格,按时记载签章。学生转学、升学、就业等均应提供完整档案,否则,不予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十八条 学生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要内容真实,按时记载,不得弄虚作假或突击填写。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武汉市教育局。各区(大单位)教育局(教育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五十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即自行废止。

推荐第4篇: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本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一】

依据《关于开展教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于11月15~16日对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舒琼校长十分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委任教务主任禤伟明具体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并对困扰本校的学籍管理难题(如外户生转学手续办理)给出有效指导性意见。

2、我校由钟倩老师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定期参加学籍培训,业务熟悉,持证上岗。

3、本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4、本校学籍管理的设备齐全,有专用的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

5、本校的学生学籍册规范,全部使用统一规范表册),填写规范、完整、字迹清晰美观,有盖章,变动生处理符合规范。流出生学籍表保存复印件,人、表相符。

6、本校在校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个年级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规范、中学有基教科(小学有教办)验核章。

7、本校的毕业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规范、有具体毕业去向

8、流动生名册及流动生证明材料规范。

9、转学申请表手续规范,有教育局(教办)审批盖章。

10、流动情况统计表数据准确。

11、“普九”表数据准确与上学年连贯,各项指标达标。

12、新生档案齐全,有小一学位申请表或初一原小学毕业证明有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盖章。

13、电脑录入情况良好,学籍网中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家庭信息等输入完整。

整体管理比较符合规范,不足之处是流动生有流动材料不齐全现象,有待今后努力。

【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二】

一 学籍管理情况

1.我校本学期在校学生1300人,其中女生574人,含四所分校, 38个教学班,班均人数34人,符合安徽省规范办学学生班额要求。我校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人数全是最多,本学期外来农民工子女598人。按照省市区学籍管理的文件要求,学校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使暂住本学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100%。学校2010~2011学年度学生毕业班人数233人,毕业233人,毕业率100%。本年度招生225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残疾儿童21人,本学区内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留守儿童10人。择校生15人,多是本市拆迁学生8人。

2.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学校广泛宣传,积极招收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使其享受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为了一切孩子的教育”的办学思想,我校在招生、班级设置等方面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并采取多种办法,热心弱势儿童的助学工作,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我校取得了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都达100%的好成绩。为了均衡办学,我校制定相关制度,采取措施使择校生人数每年减少30%。

3.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要求,就近招收6周岁的儿童入学,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学籍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学籍管理规范,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学校制定了《一年级分班制度》,保证了班级资源的均衡配置;制定了《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保证了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制定了《弱势儿童帮扶指导意见》,依此开展了“一对一”师生帮扶工程。由于学校一系列的学籍管理措施到位和落实,保证了学校辖区内的适龄全额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

4.本学期学校完成了全校学籍电子网络系统的建设,配备了专用设备和专人管理,及时有效地与安徽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联网。在进行学籍网络化管理的过渡阶段,我校还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学籍资料的管理,从孩子入学登记到每学期的学籍表的建立,都有一套完整的资料系统。

5.加强分校学籍管理,在四所分校划归我校管理之处,学籍管理人员就亲自到分校收集学生学籍信息,严把分校学籍管理,帮助分校建立了分校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籍资料的收集制度。由于分校电子学籍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保证了我校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1.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现在只是做到了全省联网,这套系统还有许多功能的使用不太明确。

2.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后,原有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以及学籍资料的收集和留存需要做些哪些变动。

3.由于外来农民工子女众多,学生的来去不会像网络系统样规范,为做好学籍服务工作,还需要一些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三、意见和建议

加强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最好是走进基层学校直接了解学籍管理情况和系统操作指导,以减少网络管理不能均衡发展的问题。

推荐第5篇:小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福山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学籍管理是一项繁杂、系统、细致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是建立教育稳定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有力保证,同时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自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福山学校规模小,人手紧,但学校学籍工作由教导处主任负责,老师兼任学籍管理,负责学籍的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到校情况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二、制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学校的学籍管理做到制度明确,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学校根据有关的法规、文件精神,在工作计划中制定了详细的学籍管理方法,学籍工作已形成常规化。班主任负责上报异动情况和填写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负责省学籍网的日常工作和各种有关学籍的报表。

三、细化管理、完善学籍管理。

(一)张贴宣传栏。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张贴《新义务教育法》、学生异动制度及程序,流程、学生人数、学生巩固率等资料。接受家长的监督,更好服务于家长。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1、学校建立了0-20周岁的文件户口册,每年做好补充和完善工页作。

2、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入学。

每年6月份,学校入户摸底,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在8月份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对于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学校调查有关情况,也及时办理入学。每年新生入学,要求

一、七年级班主任根据《新生入学登记册》,认真填写相关的信息,为学籍上传做好准备。

3、学生异动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每学年开学时,老班主任向新班主任移交原班级的相关信息。发现学生未到校情况,及时进行家访,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学生转出则要求家长及时做好相关的手续。对于转进的学生,学校及时开具接收证,让家长及时完成相关的手续,每名异动学生手续齐全。学期结束,学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档案,做到学生档案完整,真实。

4、认真填写有关表册

每年9月份的《新生入学登记册》,第二年6月份的《毕业生名册》,《入学通知单》及每学期的《在籍生名册》、《异动生统计表》、《异动生花名册》等相关表册我校都有专人认真填写,并努力做到电子文档与纸质档案对应。

5、登录《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现在的学籍实行的电子学籍,对于休学、转学的,通过网上操作,并通过县教育局审批。并及时更新了独生子女,贫困学生、留守学生等相关信息。始终做到在读320名学生在省学籍网人人有学号,学籍页簿一一对应。

四、存在的问题或困惑

1、学校地处二市交界处,对学籍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新实行的电子学籍,家长们不理解,要给家长做大量的解释工作。有些家长以为学籍不重要,到外地读书才发现学籍的重要。有些外地的学生到我校读书,开具的转学证不正规。

2、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现在只是做到了全省联网,这套系统还有许多功能的使用不太明确。加强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最好是走进基层学校直接了解学籍管理情况和系统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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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我校初中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邹城市峄山中学。

第三条、我校由教导处负责该校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好,要按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制度办理学籍手续。

第四条、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二章入学

第五条、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范围为:峄山镇户籍所辖人口。

第六条、学校应适向适龄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开学后10天内尚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要落实其去向。

第七条、初中新生报名必须查验下列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2)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3)监护人单位证明(4)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转学

第八条、全家迁居(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到本区)或其它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初中学生,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转入我校应提供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

证明材料:(同新生入学手续,手续缺失的不予办理)

转入办理程序:

(1)监护人带上有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开具(原校教导处开具)“转学联系表”。

(2)我校签章确认同意转入后,回原校开具正式转学手续,签原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章,再到我校并至邹城市教育局普教科确认。

第十条、申请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因迁居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邹城教育局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中途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上午)

第十一条、从我校初中转往外区县初中就读应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应提交材料:

监护人签章确认后的正式书面转学申请,注明缘由,及提供相关证明手续以防学生流失辍学。

办理转出程序:

参照转入程序,执行其反程序。

转学联系表由原就读学校各保留,作为注销该生学籍的依据。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三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指定医疗机构建议病休三个月以上的,经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批复方可办理休学手续。第十四条、学生办理休学应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应提供材料:

(1)邹城市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县市级以上医院)

(2)监护人书面申请

(3)学校审核后在监护人提供的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办理程序:

(1)学生监护人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提供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审核后在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家长持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和就读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书面休学申请到局业务科办理休学批复手续。

学校要将有教育局批复意见的“义务教育休学证明”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监护人书面申请存档作为保留学籍和复学的依据。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由其监护人持书面复学申请及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审核后根据其学力程度提出编入相应年级的建议(在其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该生监护人再持指定医疗机构康复证明及签署有学校意见的书面申请到局业务科办理复学手续,开具“复学介绍信”。

学校应将其书面申请、康复证明及教育局开出的“复学介绍信”存档,作为该生编入其它年级的依据。

第五章 毕业与结业

第十六条 初中毕业标准

1、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其中至少有4个方面的评价达到C等及其以上。

2、课程学习

在初中开设的13门课程中,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都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

综合素质、课程学习的学年成绩评定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

3、初三年级学生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组织补考。学校根据毕业标准和文化课补考科目成绩,确定学生是否毕业。学校文化科目的补考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

第十七条、读满初中三年,未达到初中合格标准,或经补考仍未合格,发给初中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初中毕业生学籍审核。

每学年三月中旬为初中毕业生学籍审核时间。

审核学籍的学校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初一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通过初一新生学籍审核并盖有业务科学籍审核印章)

(2)转入的学生,提供业务科签发的“转学介绍信”

(3)复学的学生,提供业务科签发的“复学介绍信”

(4)转出的学生,提供有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

(5)休学的学生,提供有区教育局批复意见的“义务教育休学证明”

(6)本校教师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提供家长及学生户口簿及父亲或母亲的教

师资格证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转学

(1)初一新生第一学期、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

(2)邹城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之间不转学

第二十条、对转入我校初中就读学生严格实行先完备学籍手续,后转学插班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学额已达到规定限额的学校,一律不得接受转学生。

第二十二条、无论何种原因学生需要离校前,必须做好公物归还验收,财务清算完毕后方可离校,否则不予开具相关手续或不予发放相关证件。

推荐第7篇:学籍自查报告

马鞍山市姑山学校14~18(上)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学期,我校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毕业手续。杜绝小学生留级现象。在校的每一位学生都有学籍档案,学籍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卡两表齐全。与此同时我校积极做好学生的防辍、反辍工作,严格控制学生的流失。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学校将减免有关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助,保证其能完成学业。

由于我们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方法得当,2014年全年辍学率为零。与此同时,我校适龄儿童入学率、应届毕业生毕业率、升学率均为100%

马鞍山市姑山学校教导处

2015年1月

推荐第8篇:翠枫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翠枫学校2012-2013第一学期学籍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区教育局:

依据《关于开展教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于11月15~16日对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舒琼校长十分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委任教务主任禤伟明具

体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并对困扰本校的学籍管理难题(如外户生转学手续办理)给出有效指导性意见。

2、我校由钟倩老师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定期参加学籍培训,业务熟

悉,持证上岗。

3、本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4、本校学籍管理的设备齐全,有专用的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

5、本校的学生学籍册规范,全部使用统一规范表册),填写规范、完整、字迹清晰美观,有盖章,变动生处理符合规范。流出生学籍表保存复印件,人、表相符。

6、本校在校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个年级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规范、中学有基教科(小学有教办)验核章。

7、本校的毕业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

规范、有具体毕业去向

8、流动生名册及流动生证明材料规范。

9、转学申请表手续规范,有教育局(教办)审批盖章。

10、流动情况统计表数据准确。

11、“普九”表数据准确与上学年连贯,各项指标达标。

12、新生档案齐全,有小一学位申请表或初一原小学毕业证明有所在

学校和主管部门盖章。

13、电脑录入情况良好,学籍网中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家庭信息

等输入完整。

整体管理比较符合规范,不足之处是流动生有流动材料不齐全现象,有待今后努力。

翠枫学校

2012年11月16日

推荐第9篇:2020关于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2020关于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辛苦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了许多,也知道了不足,这时候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来参考自己需要的自查报告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0关于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1

接《xx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招生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厅函[20xx]1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贯彻《xx职业教育促进条例》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我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和制度建设

从国家实施中职资助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委派2名计算机教师分别负责学生学籍和资助工作,成立了以校级领导为组长、中层领导和班主任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制定了《xx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免学费评选办法等相关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每期、每月申报的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都由上级在我校公示5天以上,以保障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运行。

二、学生学籍工作

由一名计算机教师专门负责学生学籍工作:

1、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后第一时间将学籍注册到国家中职学籍系统,对学籍重复的学生再一次核实在校后才通知其它重复学校注销学籍。

2、学生退学、停学第一时间注销学籍,学校要求班主任实时报告退学学生,并每月到各班再进行2次人数核查(负责支助教师每月对在校学生进行打卡,防止班主任漏报学生在校情况。),以及时注销自动退学或离校的学生。

3、及时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并装订成册,学生退学、转班在纸质档案中同步作好记录。从实施国家中职学籍系统以来,我校从未注册虚假学籍,从未保留退学、停学学生学籍,学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完成。

三、国家助学金工作

资助办由一位计算机教师专门负责资助工作:

1、加强国家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主题班会等,让每一位学生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

2、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经班级评审讨论,后交学校资助办统一审核、归档。

3、每月助学金申报名单要学生本人签字和班主任签字确认,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才做到国家资助系统。并对当月的确认、公示、上报、打卡等材料按月归档,以备检查。

4、国家助学金资金由上级部门直接将钱转入学生银行卡,不经过学校,保证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5、从国家实施国家助学金以来,学校无一人弄虚作假,资助工作未出任何问题。

四、国家免学费工作

1、自从国家对国办中职实行全免学费,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宣传画等加强宣传工作,让学生了解国家政策。并从此以后不再收取任何学费。

2、学生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审核后统一交资助办审核、归档。

3、每期上报免学费的名单经过全校公示,另一方面还会有上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联合到校进行人头清查核实。

五、电子考勤情况

自20xx年10月xx省实行电子考勤以来,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学生考勤情况与班主任管理工作挂钩,我校每月考勤率在99、7%以上,全校偶有学生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未参加考勤。每月做到考勤系统、资助系统、学籍系统三大系统人数完全一致。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1、部分外地学生,九年义务段结束后,其学籍未做毕业处理,导致学生学籍重复现象发生,发现后两种处理方式同时进行,一是由我们学籍管理员立即上报学籍管理部门,二是由学生到原义务段学校请求做毕业处理。

2、学生对学籍重视度不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2

学籍管理属于政策性、责任性比较强的一项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因为它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市教育局职成科的指导下,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我校学籍管理人员的努力,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规范、科学严谨。

一、贯彻精神,落实要求,核查实事求是,建明白帐

我们在严格贯彻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市教育局考试院、高职成科等录取注册工作的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籍管理人员职责》、《学籍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班主任每月学生信息核查,教务处按月进行汇总报告》、《学生休、复学、退学、转学等事项的教务处初审、相关部门备案、校长批准》等系列工作细则,严格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

二、加强领导,修订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办事程序操作

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其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包括学生录取、注册、考试、成绩记载以及在学习期间出现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毕业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从宏观上看,各年级学籍管理工作是周而复始循环进行的;从局部看,它又是阶段性的繁杂细致的工作,需要按照其先后次序一项一项地实施。只有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由于学校的全日制学生中既有中职学生,又有普高学生,在管理理念和模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尤其重要。

学校以此次核查为契机,重新明确了我校学生入学录取、注册,学习期间的个人信息更改、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毕业验印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由招毕办负责。学生学业期间的学习、考试、成绩记载、高考报考及档案管理等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学生在校、校外专业技能的实训工作及毕业生安置及档案管理等由实训处负责管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籍工作进行了模块化切割分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了自查整改,修订了岗位责任、工作管理、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事指南等管理制度,实行校领导督办、分层管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努力做到按程序规范操作,建立电子网络信息档案与纸质档案齐备且保持一致,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好服务保障

学籍管理是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以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实,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贯彻文件精神,落实要求,做到动态管理。严格把好招生、新生录取及注册关,学习期间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及学籍异动的及时常态管理,每个月按时上报学籍月报表,做到“籍在人在,人走籍销;信息变更,及时处理;过程档案,二档(电子及纸质档案)一致”的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目标,为教育教学管理,做好服务保障。

一是做好新生入学录取、注册工作,严把进口关。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20xx年中职生录取、注册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新生入学后,对新录取、注册信息进行了多次录入,多次核实校对,努力做到万无一失,核实无误后录取、注册信息名册档案由学生签名确认。做到了不空注,不注双重学籍。到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待续,做到按程序办事,录取、注册时逐一核实并收取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和送县、市主管部门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剔除,严把人情关,不感情用事,不弄虚作假。

二是立足校情,面向市场,开办专业及课程设置。学校的专业设置遵循“面向市场设专业、面对职业设置课程,针对岗位练技能”的理念,一方面在已审批上报的专业中结合如何适应市场及学生的需求来遴选;另一方面结合学校专业教育教学设施及师资配备等硬软环境来开办。专业课程设置,针对职业岗位群,要能体现培养学生的知识结构、智力结构和个性结构的形成。建立适应个体差异发展、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促进不同类型和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提高,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是我们的教育教学思想“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充分体现。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关注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健全的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良好的信息素养和环境能力。

学校教务处按照上级主管业务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育计划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按三个模块(文化基础课模块、专业理论基础/技能实训模块和活动课模块)合理进行了课程设置,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常规管理且狠抓落实,做好“一期三查”、“一日三检”、“一期三考”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实训处的常规工作重点是配合教务处,保障实训实训教学硬、软设施的配套与管理,加大专业课技能实训、实践的力度,以“技能高考”、“技能大赛”为抓手,狠抓学生的专业职业技能的形成,确保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职业技能和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

四、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中职招生贯穿全年(重点的二时段:春季招收往届转校生和秋季的中考应届毕业生及少量的往届转校生),随时可能有新生入校;另一方面又因为中职学校招收的绝大多数是严重厌学的且就学意愿摇摆不定等原因的问题学生,学生流失及学籍异动相当频繁,给学校的学生学籍的动态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因此,学籍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防止变相择校。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从不擅自收不合手续的学生,严把入学关。经常和班主任对“总名册”,保证班、校和上级部门数据的统一。

总之,我校在学籍管理方面很好的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问题落实整改,规范管理。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去研究,去努力提高管理的工作效能。我们将不断努力,逐步解决和完善学籍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向兄弟院校学习,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水平。

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3

职教中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和XX教育局关于开展全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立即成立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学籍和资助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我校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紧急召开校级会议,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XX校长担任组长、XX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资助科科室人员及全校班主任。组长强调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严重性和工作时间的紧迫性,安排部署各个工作环节的重点、要点及难点。副组长安排各班落实细则及排查要点,强调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我校学籍人籍一致,坚决杜绝“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问题,要有效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确保我校学籍管理准确无误。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文件精神和校领导安排的具体工作要求从学籍系统导出在籍生名单,按班级打印出学籍自查明细表,工作小组人员逐一深入班级逐一点名核查是否属实在班级上课,如果未在班学籍管理员第一时间删除学籍,杜绝了我校学籍在籍不在班现象的发生。本次自查工作中共计核查39个班级,对核查出的在籍不在班学生现已彻底删除学籍。经自查我校不存在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问题、学生资助工作中权利寻租问题,不存在套取、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出现在籍不在班学籍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班主任未按时报送退学名单导致人籍不一致现象。二是有些学生以实习就业的名义退学班主任未能第一时间掌握情况。

三、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学籍自查长效机制

为杜绝以后发生此类人籍不一致现象我校专门下达了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一是强化班主任责任意识,按时准确报送本班不在班名单告知学籍管理员及时做退学处理。二是学籍管理员不定期的随机进班点名核查人籍是否一致,坚决杜绝人籍不一致空挂学籍现象的发生。我校在现有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业务工作基础上,强化和落实对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督查机制,做到定期检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并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准确无误,确保国家相关助学政策落到实处,让受助学生感受到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关怀,让他们更加珍惜校园生活,奋发图强努力成为优秀的大国工匠来适应坚定、踏实、精益求精的大国制造时代。

推荐第10篇:教务处学籍自查报告

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含山一中学籍管理

自查报告

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切实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我校已对本学期学籍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个三个年级,62个教学班。在籍中学生在校生3350余名,男生1987人,女生1363人。

二、学籍管理措施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籍管理是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为此,我校专门成立含山一中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葛贵来校长任组长,孙之平副校长、张为才、黄立胜同志为副组长。选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程锦涛、裴涛同志负责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担任学校学籍管理员。为满足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高效和规范化需要,配置专用设备,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具体、责任到人、制度完善,确保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 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初中学校应保存的学籍档案: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未 1 报到学生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载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县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1、加强入学管理,严把新生入口关。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在招生前期我们就把入学通知书发到家长手中。按照因校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中小学入学管理,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严控学生流失,有针对性的解决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辍学问题。

2、强化学校建设,增加帮扶对子,千方百计确保我校辍学率控率在省定标准以下;在控辍保学工作上我们下了很大的功夫。今年我们重点放在班主任工作上,班主任加大了家访力度,请回了十多名辍学生。在控辍保学方面,学校做了不少工作。想尽办法控辍,并收到一定成效

3、及时处理学籍变动数据。对变动学生都能造册跟踪登记。转学的有转学证存根,辍学的有家访记录,毕业的有毕业证存根,建有统计总表、资料比较完善齐备,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3)重视“控流保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1、“三册”制度。每学期开学初造学生花名册,点名簿,每年新生入学后制好学籍簿,建好了学生档案,严格实行学生“户口”管理。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 2 批准、教务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教务处建立了专册登记簿。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到校办理手续。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

(4) 梳理问题,认真整改。

结合本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加以整改、完善。针对双重学籍和重复学籍等问题,按照目前学生就读学校和年级为准,只保留其在学校的就读年级学籍,其它学籍一律删除。针对随意留级和不够入学年龄先入学后办学籍所造成的人籍不同步等问题,要按照学生现在就读年级重新办理学籍,原有学籍取消。不准接收没有任何手续的学生。转学必须按照同年级互转的规定办理,不准借转学之际留级。

三、存在问题

1、学生流动性大,学期初变动更新工作量大,信息采集困难。

2、农民工子女外出和转入比较随意,学校控制难。

3、尽管我校在控制流生工作方面,下了大力气,也取得喜人成果,但辍学形势仍旧很严重,还需要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控制辍学率。

4、少量档案资料还未进入电脑管理,管理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学期来,在学籍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足。在以后的工作里再接再厉,不断简化管理工作的手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将学籍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第11篇:学籍管理制度自查报告

XXX学籍管理制度自查报告

为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设立学籍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其他领导和各班班主任 XXXX副校长分管全校学籍工作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X市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暂行)》和《X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手册、准考证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在开学后三周内将学籍转入我校。学生学籍号

1 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市教育局。

4、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二、学生档案管理

1、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新生入学名册表; ( 2 )初中学生学籍卡; ( 3)电脑档案材料。

2、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3、学校每学期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籍。

三、学生转学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3)办理学籍。新生将“转学审批表”和“学籍卡”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2 (4)我校不接收留级学生。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填写“贵港市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经接收学校签字盖章、市教育局签字盖章,接收学校在网上申请,我校学籍管理员将审核。

(2)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回本校,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转回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

3 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第12篇: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建立稳定良好的义务教育秩序,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保证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力保证,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我校坚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落实学籍管理工作,并努力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管理自动化。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

由于校领导对学籍工作的重视,我校学籍工作坚持由校长亲自领导,教导主任分工细化安排,学籍管理员落实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籍册填写、核实、更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从2013年起,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表检查,要求学籍管理员在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寻。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或会议精神,由教导主任主持向班主任布置本学期学籍工作,并要求班主任在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熟悉熟记学籍管理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在班情况,做好学籍表记录记载、学籍管理员备查、教导处存档等一系列学籍工作。

二、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始终不渝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北安市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整个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意识、服务意识。

三、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学校校园网开辟“学籍招生”专栏,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同时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要求,上下一心,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籍工作。

2、建立严格的休学、辍学制度,认真做好防辍控流工作,近年来辍学率为0%。

3、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为新生注册电子学籍,随时检查新生、毕业年级学生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同步”。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变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数据。

4、认真做好学年初基层报表填报工作,“四率”表的填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5、完成变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

6、完成流动人口子女摸底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流动生统计表,上报基教科。

7、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初步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及时作为各项数据的备份。

8、健全完善我校学籍网,实现了学籍管理数据网上查询,通过学校Q群与县学籍管理员Q群,加强与市内各学籍管理员互相交流,促进教育信息公开、公正,不断提高学校学籍管理水平。

四、注重档案管理,完善学籍资料。

学校平时注意各类学籍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了学籍各项资料档案,并不断加以完善,务求实现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达到规范的同时也属于我区学籍管理领先的水平。

第13篇: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建立稳定良好的义务教育秩序,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保证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力保证,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我校坚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落实学籍管理工作,并努力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管理自动化。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

尽管我校规模小,但由于校领导对学籍工作的重视,我校学籍工作坚持由校长亲自领导,教导主任分工细化安排,学籍管理员落实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籍册填写、核实、更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从2012年起,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表检查,要求学籍管理员在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寻。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或会议精神,由教导主任主持向班主任布置本学期学籍工作,并要求班主任在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熟悉熟记学籍管理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在班情况,做好学籍表记录记载、学籍管理员备查、教导处存档等一系列学籍工作。

二、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始终不渝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整个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意识、服务意识。

三、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制订我校《《学生学籍册》填写说明》与《《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班主任细读指引》,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同时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要求,上下一心,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籍工作。

2、建立严格的休学、以休代留、辍学制度,认真做好防辍控流工作,近年来辍学率为0%。

3、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异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数据。

4、按照市教育局基教科的要求,使用规范表册,填写在籍学生《学籍册》,教导处定期对各班《学籍册》进行检查,毕业学生《学籍册》存档。

5、认真做好学年初基层报表填报工作,“四率”表的填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6、完成异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

7、完成流动人口子女摸底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流动生统计表,上报基教科。

8、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初步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及时作为各项数据的备份。

9、积极参加学籍管理培训工作,我校是首批参与我区新学籍系统学籍管理员培训的学校,教导处主任、学籍管理员都经过专业的统一培训。

四、注重档案管理,完善学籍资料。

学校平时注意各类学籍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了学籍各项资料档案,并不断加以完善,务求实现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达到规范的同时也属于我市学籍管理领先的水平。

思渠完小

2012年10月9日

第14篇: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建立稳定良好的义务教育秩序,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保证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力保证,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我校坚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落实学籍管理工作,并努力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管理自动化。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责任分明。

我校规模较大,校领导对学籍工作十分重视,学籍管理员落实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籍册填写、核实、更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表检查,要求班主任在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熟悉熟记学籍管理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在班情况,做好学籍表记录记载、学籍管理员备查、教导处存档等一系列学籍工作。

二、制度建设,依法管理

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服务意识。

三、细化管理,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

2、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异 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

3、按照上级的要求,使用规范表册。

4、完成异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

5、不为未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

6、不将已离校学生的学籍信息供他人使用。

7、问题学籍处理中不存在虚假佐证或虚假变更操作。

8、已离开我校学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只有部分已办理转学的学生等待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第15篇:职业中学学籍自查报告

**专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接《**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招生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厅函[2016]1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职业教育促进条例》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84 号)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的规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我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和制度建设

从2007年9月国家实施中职资助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委派2名计算机教师分别负责学生学籍和资助工作,成立了以校级领导为组长、中层领导和班主任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 制定了《**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免学费评选办法等相关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每期、每月申报的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都由上级在我校公示5天以上,以保障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运行。

二、学生学籍工作

由一名计算机教师专门负责学生学籍工作:1.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后第一时间将学籍注册到国家中职学籍系统,对学籍重复的学生再一次核实在校后 1 / 3

才通知其它重复学校注销学籍。2.学生退学、停学第一时间注销学籍,学校要求班主任实时报告退学学生,并每月到各班再进行2次人数核查(负责支助教师每月对在校学生进行打卡,防止班主任漏报学生在校情况。),以及时注销自动退学或离校的学生。3.及时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并装订成册,学生退学、转班在纸质档案中同步作好记录。从实施国家中职学籍系统以来,我校从未注册虚假学籍,从未保留退学、停学学生学籍,学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完成。

三、国家助学金工作

资助办由一位计算机教师专门负责资助工作:1.加强国家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主题班会等,让每一位学生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2.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经班级评审讨论,后交学校资助办统一审核、归档。3.每月助学金申报名单要学生本人签字和班主任签字确认,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才做到国家资助系统。并对当月的确认、公示、上报、打卡等材料按月归档,以备检查。4.国家助学金资金由上级部门直接将钱转入学生银行卡,不经过学校,保证学生及时得到资助。5.从国家实施国家助学金以来,学校无一人弄虚作假,资助工作未出任何问题。

四、国家免学费工作

1.自从国家对国办中职实行全免学费,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宣传画等加强宣传工作,让学生了解国家政策。并从此以后不再收取任何学费。2.学生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审核后统一交资助办审核、归档。3.每期上报免学费的名单经过全校公示,另一方面还会有上级教育和财 2 / 3 政部门联合到校进行人头清查核实。

五、电子考勤情况

自2014年10月**省实行电子考勤以来,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学生考勤情况与班主任管理工作挂钩,我校每月考勤率在99.7%以上,全校偶有学生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未参加考勤。每月做到考勤系统、资助系统、学籍系统三大系统人数完全一致。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1.部分外地学生,九年义务段结束后,其学籍未做毕业处理,导致学生学籍重复现象发生,发现后两种处理方式同时进行,一是由我们学籍管理员立即上报学籍管理部门,二是由学生到原义务段学校请求做毕业处理。

2.学生对学籍重视度不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3 / 3

第16篇:学籍管理

学籍 工作小结

学籍管理是学生教育就学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本学期开学前,王校长就专门召开由各班子成员参加的新生入学、学籍筹建工作会议,要求班子成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认真细致的做好学籍筹建设工作。

一、加强各种学籍表册档案的管理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的学籍档案: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载学生变动情况等,按县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加强入学管理。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在招生前期我们就把入学通知书发到家长手中。按照因校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学入学管理,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严控学生流失,有针对性的解决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辍学问题;强化学校建设,增加帮扶对子,千方百计确保我校辍学率控率在省定标准以下;在控辍保学工作上我们下了很大的功夫。控辍保学方面,学校做了不少工作。想尽办法控辍,并收到一定成效。

四、重视“控流保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1、每学期开学初造学生花名册,每年新生入学后制好学籍簿,建好了学生档案,严格实行学生“户口”管理。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教导处建立了专册登记簿。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到校办理手续。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复学。

五、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一是购置了县统一规定的档案盒,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三是有效的利用电脑、打印各种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第17篇:学籍管理

商丘外国语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

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 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18篇:学籍管理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19篇:巨野县实验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巨野县实验中学大成校区高中学生

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学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2、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 学校要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3、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4、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经校委会研究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级部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擅自离校的,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以上两种情况均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学籍转入手续;转出、退学的学生须到教务处填写《转、退学学生登记表》,项目填写要齐全,注明是否保留学籍。学籍需要转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转出手续。需要保留学籍的,应自转、退学之后的学期开始,于每学期初到会计室交纳正常学费(正榜650元/学期;副榜950元/学期),持交费单据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否则一律取消学籍。

6、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将根据交费情况对各年级学籍进行整理、核实,确保交费人数与注册学籍人数一致。

7、各年级要加强本年级学生学籍及学生档案管理,每学期及时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记录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有关情况。不及时填写相关材料,造成学生学籍误报、漏报、误删,甚至学生不能顺利毕业等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学校每学期两次通报学籍变更情况。学籍管理员对学籍变更情况进行阶段性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分管主任、分管校长、校长审核、公示。

9、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巨野县实验中学教务处

2010年9月

第20篇:南湖中学小学部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南湖中学小学部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小学学籍管理,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人才,使小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规定.

一、凡年满7周岁儿童持(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南湖中学小学部办理注册、报道手续、免试入学。入学后即取得小学学籍。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其他学校再注册登记学籍。

二、小学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全家迁移或者随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教导处同意、校长批准,持接收学校的证明或回执方可出示证明同意转学。

三、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由学校批准,小学部教导处备案。转学学生必须持原学校学籍证明、学籍卡片、素质教育手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四、小学适龄儿童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阳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需免学、缓学的,应当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缓学期满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缓学生请。

五、小学应防止未接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班主任要及时向教导处报告,教导处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依据《义务教育法》配合有关部门使其复学。

六、小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市医院诊断证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教导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予休学。学生患严重传染病的,应令其退学。

七、小学学生休学期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学习情况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必须持市医院病愈证明,并上报市教育局普教股重新编排学号。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学的,经学校本人和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八、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其各学科学年成绩、思想品德达到学校升级规定的,按期升级,小学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

九、对违犯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对个别犯有错误严重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小学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十、小学学生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班主任要及时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对本班学生的各种信息采用电子版和书面版保留,及时记录本班学生的异动情况。学籍档案材料主要有:(1)小学学生学籍花名册(2)学籍卡(3)转学证明材料(4)其他。

十一、南湖中学小学部学籍号编排方法:每年学籍号为7位数字。开头第一位数字为年份,5代表敦煌,02代表南湖,后三位为序号00X如09年为950200X。

十二、本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南湖中学小学部

2009年8月26日

中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中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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