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市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治安案件和火灾的发生,特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治安安全管理:
1、凡是进市场经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2、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卖场内大声喧哗和叫卖,影响经营秩序。
3、经营者必须搞好文明优质服务,严禁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发生打斗事件,有矛盾要通过市场管理部门解决。
4、每个管理人员都是代表市场行使管理职能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严禁打骂,侮辱管理人员。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
1、严禁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
2、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市场内储存。
3、严禁在卖场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
4、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各柜台线内经营,严禁在规定的经营线以外摆放商品和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严禁遮挡、损坏和盗用消防设施。
6、严禁违章装修。
7、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1 第三条 处罚规定及说明:
1、承租方有违犯上述规定,须向出租方交纳(100—300元违约金),对个别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方将与之解除摊位(柜台)租赁合同、已交纳摊位(柜台)租赁费、保证金不予返还,所发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执行。
3、本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
自 年 月 日签字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
法人代表: (经营区域治安消防责任人)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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