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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监督人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2 07:25: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3】119号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三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

—豫财购【2003】21号

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第二章 采购人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采购人应接受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意见,不得随意篡改专家的审核意见或私自对审定标书的商务技术条款做出不合理的修订。

第十二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合法有效的补充文件与中标人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时与中标人签订有悖于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或补充合同。

第十七条 采购人在招标活动开标前应严格遵守招标纪律,不得泄露招标秘

密,影响招标活动竞争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八条 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投标人和中标人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情况。

第四十八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相关规定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遵循由采购单位自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则。不得利用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的便利以权谋私,不得向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不得在招标文件评审、招投标活动监督、评标报告批复活动中,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行为的通知

—豫财办购【2005】14号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操作职能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主体,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制度、采购目录等规定承担落实采购需求的实施工作,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受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并依法书面答复,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保存采购文件,具体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等。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招标项目文件制定的完整性、科学性,维护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保密,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二、进一步简化并规范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四)评标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时发现评标委员会不依法评标或评审结论违犯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技术监督人岗位职责

社区矫正监督人报告

人和家园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专员工作职责

合约招标部职责

招标人工作职责

招标办公室工作职责

招标采购部门职责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招标人和监督人的职责
《招标人和监督人的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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