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问题,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及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集中打击运输市场的非法营运和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整治阶段××年月中旬至月底
主要工作是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稽查频率,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大对非法营运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逐步减少非法营运和其它违法经营现象,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本阶段的具体任务是:清理查处无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的轿车、旅行车、微型小客车;清理查处使用货车、农用车及其它非客运车辆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清理查处并客跑长途专线的出租汽车及其中途换客行为;清理查处雇佣他人为其喊客、拉客的出租汽车车主、司机;处理喊客、拉客的社会闲散人员。
(三)检查总结阶段(××年月到月)
根据丹东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的验收标准,在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月中旬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丹东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取证、查扣和处罚。
市公安局:协助运管人员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对妨碍执法行为、暴力抗法、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车主、司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拉客的残疾人代步车,与运管部门一起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喊客、拉客行为。
市监察局:参与对非法经营者处罚过程的监督。监督查办为非法营运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的人员。
整治中要充分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