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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6: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龙府发[2011]66号

龙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1]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安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安委发[2011]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四川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领导,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组 长:余永东(镇长)

副组长:陈晓明(副书记)

成员:派出所、镇安办、国土站、经发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煤矿、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也要相应设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工作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电力、水利等行业和领域。

工作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不按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擅自私开头面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整合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煤矿设备和工艺未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等11种非法违法行为。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县派出所参加。

2、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尾矿未按设计要求运行的,超能力排放尾矿的,尾矿物理特性发生变化未请设计单位调整放矿方式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镇派出所参加。

3、交通运输:(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货运车辆非法改型,超载超限的。

由镇交管办牵头,镇安办、派出所参加。

4、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

肤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由镇经发办实施,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参加。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1)未经安全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2)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3)未经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5)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

由镇安办牵头,镇安办、派出所和相关村(居)参加。

6、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由镇派出所牵头,相关村(居)参加。

7、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2)违规建设码头、桥梁,以及不具备生产作业要求且未通过验收的码头违规作业的;(3)内河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救生衣配备不足的;(4)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

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

由镇管船办牵头,相关乡镇参加。

8、特种设备:(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由镇安办牵头,镇经发办和相关村(居)参加。

9、消防:(1)“三合一”、‘哆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和相关村(居)参加。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20日一5月31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1日前报镇安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村(居)、镇级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要求,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阶段((6月21日一6月30日)。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认真总结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实际,成立“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村(居)、镇府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村(居)、镇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墓层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县安委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居)、各部门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

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和各部门于6月25 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镇安办。镇安办汇总后于6月28日前上报县安办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生产 集中打击 非法违法 专项行动 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办。 龙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 (共印20份) 11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汇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某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宝藏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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