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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业自律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0: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十章行业自律管理

考试要求

10.1 行业自律概述

10.1.a 理解行业自律管理的法律依据

10.1.b 掌握基金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及职责

10.1.c 了解自律性规范文件颁布的背景、过程

10.2 登记备案管理

10.2.a 掌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时间要求

10.2.b 理解因未备案首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而被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后果

10.2.c 掌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要求及违反时的处罚

10.2.d 掌握基金管理人应按时提交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及违反时的处罚

10.2.e 了解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出台的背景

10.2.f 掌握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需逐项发表意见的内容

10.2.g 理解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质问题

10.2.h 掌握未登记备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资业务的影响

10.2.i 了解登记备案的流程、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项

10.3 募集管理办法

10.3.a 掌握募集主体、方式、对象、各方责任;募集行为的主要流程;主要法律文及禁止行为

10.3.b 理解风险揭示的内容

10.3.c 了解募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10.4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0.4.a 了解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10.4.b 了解各类基金文件对信息披露应与约定的要求

10.4.c 了解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后果

10.5 内控指引

10.5.a 了解各项内控制度要求及其有效运行

10.6 合同指引

10.6.a 了解合同指引的主要内容

10.7 外包和托管管理办法 10.7.a 了解外包和托管的基本要求

10.8 从业人员管理

10.8.a 掌握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基本要求

10.8.b 掌握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及维持有效性的条件

10.8.c 掌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的条件

知识要点

1.行业自律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机构。

2013年6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增设了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为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责权限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股权投资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2.基金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及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

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 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

训;

(5) 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 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自律性规范文件颁布的背景、过程★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的基础性作用, 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则体制,营造规范、诚信、创新的私募行业发展环境,推

动我国各类私募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了一系列自律性规范文件。

【例题10-1】(

)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机构。

A.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C.中国证监会

【答案】A

【解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机构。

4.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时间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 统进行备案。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

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

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自《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证券投资基

B.中国证券业协会

D.中国银监会 金业协会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的同时,

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5.因未备案首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而被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后果★★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

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6.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要求及违反时的处罚★★★ (1) 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持续报送信息是实现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基础性措

施之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及

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2) 违反信息报送义务的处罚

自“登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基金管理人完成季度、年度及财务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

相应信息报送整改要求之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申请。

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

单,通过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并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①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

②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

③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

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①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

②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 管理人被列为异常机构的后果: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 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7.基金管理人应按时提交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及违反时的处罚★★★ (1) 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4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 违反财务报告提交义务的处罚

①已登记的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的,完成整改之前,协会暂停受理该机构的产品备案,并

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②异常机构整改完毕后至少6个月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③新申请登记的管理人成立满一年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协会将不予登记。 8.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出台的背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

是对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股权投资 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

一方面,目前大量申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欠缺诚信约束,提交申请材料不真

实、不准确、不完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面临较高道德风险。

另一方面,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约束,本身就是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的重要力量。

9.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需逐项发表意见的内容★★★

新申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 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1) 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 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

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

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 募”相关字样。

(3) 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专业化经营原则,

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

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

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4) 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

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 定。

(5) 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

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6) 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 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7) 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

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8) 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

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

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

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 制度。

(9) 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及是否存

在潜在风险。 (10) 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

(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11) 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

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

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

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12) 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3) 申请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4) 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质问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出具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无特殊的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立、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基金管理人选择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相关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作为基金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未就律师事务所人会作出强制性要求。 11.未登记备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资业务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未经登记不得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募集业务。

中介机构需对股权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未登记备

案的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在新三板挂牌、定增、并购重组、首次公开发行时将会受到限 制。

12.登记备案的流程、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单位,但加入会员并不是

登记备案的必备前置程序,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相关 材料。

基金管理人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以下信息:

(1) 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 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 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 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

当报送托管协议。 (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例题10-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通

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A.5

C.15

【答案】D

【解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

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例题10-3】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

)个

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A.3

C.9

【答案】B

【解析】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

B.6 D.12

B.10 D.20 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例题10-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

)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

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A.1

C.3

【答案】D

【解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4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例题10-5】目前大量申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欠缺诚信约束,提交申请材料

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面临较高(

)。

A.系统风险

C.道德风险

【答案】C

【解析】目前大量申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欠缺诚信约束,提交申请材料不真

B.操作风险

D.政策风险

B.2 D.4 实、不准确、不完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面临较高道德风险。【例题10-6】引入(

)的监督和约束,本身就是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的重要力量。

A.法律中介机构

C.信息中介机构

【答案】A

【解析】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约束,本身就是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 重要力量。

【例题10-7】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出具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资质(

)。

A.无特殊要求

C.从业人员有数量限制

【答案】A

【解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出具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无特殊的资质要求,在中国

境内设立、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出具法律 意见书。

B.至少开立3年以上

D.应出具过类似意见书

B.会计中介机构

D.第三方中介机构 【例题10-8】基金管理人未经登记不得开展股权投资基金(

)业务。

Ⅰ.管理

A.Ⅰ

C.Ⅰ和Ⅱ

【答案】C

【解析】基金管理人未经登记不得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募集业务。

【例题10-9】基金管理人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应提交的信息不包括(

)。

A.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B.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C.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D.近2年的财务报告

【答案】D 【解析】基金管理人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 以下信息:

(1) 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 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Ⅱ.募集

B.Ⅱ

D.ⅠⅡ都不是 (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3.募集主体、方式、对象、各方责任;募集行为的主要流程;主要法律文及禁止行为★★★

(1) 募集主体、方式、对象、各方责任

①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活动,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活动。

②募集行为包含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缴、退出等活 动。

③募集方式包括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

④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⑤募集机构应当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

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的, 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2) 募集行为的主要流程 募集行为的主要流程:

①特定对象确定;

②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③基金风险提示;

④合格投资者确认;

⑤投资冷静期;

⑥回访确认。

(3) 主要法律文件及禁止行为

①主要法律文件:

a.募集说明书;

b.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

c.合格投资者承诺;

d.风险揭示书;

e.基金合同;

f.账户监督协议。

②禁止行为:

a.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b.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

“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d.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

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e.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f.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g.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h.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

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i.恶意贬低同行;

j.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k.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l.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③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a.公开出版资料;

b.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海报、户外广告; c.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d.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e.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f.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g.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信媒介;

h.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14.风险揭示的内容★★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

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

投资顾问的风险等。

(2) 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

险等。 (3) 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

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15.募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日益壮大,与此同时,风险不断积聚,风险事件陆续暴露,出现了大

量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

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中多数为发生在募集环节 的问题。

为加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市场,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在对近年来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的各种现象、问题研究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例题10-10】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

);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

)。 Ⅰ.流动性风险

Ⅱ.资金损失风险

Ⅲ.基金未托管风险

Ⅳ.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

Ⅴ.募集失败风险

Ⅵ.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

Ⅶ.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

Ⅷ.基金合同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

A.Ⅰ、Ⅱ、Ⅲ;Ⅳ、Ⅴ、Ⅵ、Ⅶ、Ⅷ B.Ⅰ、Ⅱ、Ⅲ、Ⅳ、Ⅴ;Ⅵ、Ⅶ、Ⅷ C.Ⅰ、Ⅲ、Ⅴ、Ⅵ;Ⅱ、Ⅳ、Ⅶ、Ⅷ D.Ⅰ、Ⅱ、Ⅴ;Ⅲ、Ⅳ、Ⅵ、Ⅶ、Ⅷ 【答案】D

【解析】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

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

险、募集失败风险等。

【例题 10-11】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日益壮大,与此同时,风险不断积聚,风险事件陆续

暴露,出现了大量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其中多数为发生在(

)的问题。

A.登记环节

C.托管环节

【答案】B

【解析】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日益壮大,与此同时,风险不断积聚,风险事件陆续暴露, 出现了大量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中多数为发生在

募集环节的问题。

16.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的内

容和方式,有利于保障私募基金投资者的知情权,从而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B.募集环节

D.退出环节

17.各类基金文件对信息披露应与约定的要求★

(1) 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①基金基本信息;

②管理人基本信息;

③基金的投资信息;

④基金的募集期限;

⑤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⑥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

⑦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⑧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⑨其他事项。

(2) 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①季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

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②年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报告期末基 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

息、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18.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后果★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

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例题 10-12】为了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向

投资者进行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

)。

A.《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B.《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C.《证券投资基金法》

D.《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答案】B

【解析】为了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 进行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9.各项内控制度要求及其有效运行★

专业化原则:管理人应遵循专业化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

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高管资质: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应当包括一名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 管理人员。

投资者管理:管理人应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募集遴选: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

财产独立性:管理人应当建立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

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托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例题 10-13】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至少(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应当包括 (

)名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A.2;1

C.3;2

【答案】A

【解析】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应当包括一名负责合规风

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20.合同指引的主要内容★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根据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分为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以及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其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适用于契约型基金,《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

引》适用于公司型基金,《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适用于合伙型基金。

【例题10-14】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根据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分为(

)。

Ⅰ.《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Ⅱ.《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Ⅲ.《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B.3;1 D.4;2 A.Ⅰ、Ⅱ

C.Ⅰ、Ⅱ

【答案】D

B.Ⅱ、Ⅲ D.Ⅰ、Ⅱ、Ⅲ

【解析】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根据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分为1号《契约型私募

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以及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 指引》。

21.外包和托管的基本要求★ (1) 基金业务外包

外包服务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

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外包机构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

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前,应对外包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外包机构应具备

开展外包业务的营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应独立于外包机构的自有财产。提供托管服务的, 应设立专门的团队与业务系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或委托外包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估值核算。

(2) 基金业务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不进行托管的, 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基金托管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②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④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⑤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⑥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⑦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

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例题10-15】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应当由(

)托管。

A.基金托管人

C.会计事务所

【答案】A

【解析】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22.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基本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合规

/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23.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及维持有效性的条件★★★

B.基金管理人

D.外包机构 目前,获得从业资格的具体途径有两个:

(1) 通过考试,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科目二《证券投资

基金基础知识》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科目三《股权

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 通过资格认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

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九)》,符合

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资格认定

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应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2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的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

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①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②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

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

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

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①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 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符合

本条件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

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②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 12年及以上:符合本条件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

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③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件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

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④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

研究员职称的:符合本条件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

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个人

资格认定申请书;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从

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例题10-16】下列不属于获得从业资格的途径是(

)。 A.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

B.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 C.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D.通过资格认定

【答案】C

【解析】获得从业资格的具体途径有两个:

(1) 通过考试,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科目二《证券投资

基金基础知识》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科目三《股权

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 通过资格认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

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九)》,符合

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资格认定

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例题10-17】基金从业资格的科目包括(

)。

Ⅰ.《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Ⅱ.《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Ⅲ.《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A.Ⅰ、Ⅱ

C.Ⅰ、Ⅱ

【答案】D

【解析】基金从业资格的包括: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

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和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B.Ⅱ、Ⅲ D.Ⅰ、Ⅱ、Ⅲ

【例题 10-18】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应每年度完成(

)学时的后续培训方

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A.5

C.15

【答案】C

【解析】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应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 业资格。

【例题10-19】最近(

)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

B.10 D.20 万元以上,,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A.2;1000

C.2;1500

【答案】B

【解析】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并通过

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B.3;1000 D.3;1500

【例题 10-20】已通过下列(

)考试(或取得资格)之一,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

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Ⅰ.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

Ⅱ.证券从业资格(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

Ⅲ.期货从业资格

Ⅳ.银行从业资格

Ⅴ.特许金融分析师

Ⅵ.注册会计师

Ⅶ.法律职业资格

Ⅷ.资产评估师资格 A.Ⅲ、Ⅳ、Ⅴ、Ⅵ、Ⅶ、Ⅷ

C.Ⅱ、Ⅲ、Ⅳ、Ⅴ、Ⅵ、Ⅶ、Ⅷ

【答案】B

B.Ⅰ、Ⅲ、Ⅳ、Ⅴ、Ⅵ、Ⅶ、Ⅷ D.Ⅰ、Ⅱ、Ⅲ、Ⅳ、Ⅴ、Ⅵ、Ⅶ、Ⅷ

【解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

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①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②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

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

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例题 10-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1) 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

)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

项目; (2) 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

)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且从业(

)年及以上;

(3) 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

)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 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

)年及以上,并

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Ⅰ.4

Ⅲ.8

Ⅴ.12

A.Ⅲ;Ⅳ;Ⅴ;Ⅳ;Ⅴ

C.Ⅱ;Ⅳ;Ⅴ;Ⅴ;Ⅴ

【答案】C

【解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1) 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2) 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

B.Ⅰ;Ⅲ;Ⅳ;Ⅳ;Ⅴ D.Ⅱ;Ⅲ;Ⅴ;Ⅳ;Ⅳ

Ⅱ.6 Ⅳ.10 业12年及以上;

(3) 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 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

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行业自律保证书

行业自律承诺书

第十章《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自律规范》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基金第十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

第十章 班级管理

第十章班级管理

第十章班级管理

第十章 班级管理

第十章班级管理

行业联盟自律公约

第十章 行业自律管理
《第十章 行业自律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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