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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6: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建管工字〔2011〕28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修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代理机构 考核办法 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 12管理特色等,被全国、全省、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点名表扬、推广做法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被全国、全省、全市其他会议点名表扬、推广做法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0分。

(四)本市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代理招标项目每100平方米或每10万元加0.005分(不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不计,下同)。本项累计加分最高30分。(本项加分最终值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代理招标项目每100平方米或每10万元加0.008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40分。在青岛设立办事处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只考核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绩。(本项加分最终值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六)社会评价结果:采取对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社会评价,评价分为优秀、合格、较差3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5分、0分、-15分。每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得分由调查评价的平均分得出。(本项加分最终值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的,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加15分。

(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的,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给企业加25分,20分,15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给企业加20分,15分,10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每次分别给企业加5分。

第十条 考核扣分项目及分值: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40分,直接判定为D级:

1、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延续、重新核准时,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欺骗、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的;

3、超越资格承揽业务的;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5、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

6、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逃避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管,或因代理机构的原因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招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7、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8、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擅自更改评标办法,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发布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的;

9、伪造招标代理业务资料,虚报业绩的;

10、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11、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20分:

1、所上报代理项目现场勘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

2、为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提供项目信息、投标文件制作等服务的;

3、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

4、所代理项目因招标代理原因引起投诉,情节严重的;

5、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1、甲级代理机构年代理工程项目总造价未达到3亿元以上,或代理造价在3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未达到3个(不含)以上的;乙级代理机构年代理工程项目总造价未达到1亿元以上,或代理造价在1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未达到3个(不含)以上的;暂定级代理机构年代理工程项目总造价未达到6千万元以上,或代理造价在1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未达到2个(不含)以上的;(下半年新申请入青和新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0分:

- 56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的,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在资格升级时优先扶持。

年度考核等级为B、C、D级的,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的,企业资格范围内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需接受专项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的,下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格升级;半年内不准从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需接受专项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属外地入青招标代理机构的,收回《外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青信用证》,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格审批部门及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的,除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处理外,停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半年,并视情建议资格审批部门降低资格等级、注销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青建管工字〔200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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