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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4: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龙岩市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综[2006]17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龙岩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制订的《龙岩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龙岩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

1 龙

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文件

龙岩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实际,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

(一)分步实施原则。先选择部分部门预算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二)有效管理监督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三)资金运转高效原则。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

2 接拨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减少中间环节,加速资金运行速度。

(四)“三个不变”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

三、改革的资金范围

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和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将市财政现已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地方财政库款账户作为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将市财政现已在各家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

3 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3)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按资金性质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按资金性质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5)特殊过渡性账户:即特设专户,按国务院、省政府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局批准,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此类账户暂不开通,备用。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账户的管理和核算要求

市财政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账户按财务制度规定和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各项管理办法办理收支活动及会计核算,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应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保持收支数额和会计核算的一致性。

(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指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开具直接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4 具体包括:

①工资性支出。将预算单位现已实行的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整合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非改革试点单位仍按现行办法执行)。支付的对象是试点单位由财政拨款供养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②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是指预算单位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

③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④上缴上级和补助下级等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财政部门核准下达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及经财政核准的其他支出。

(3)支付方式的确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范围、项目,由财政部门在预算指标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确定。

2、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含预算外支出计划,下同)和批准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开具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将财政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和批准的用款

5 计划,审核批准月份授权支付额度,并通知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按照财政授权及相关要求,在月份授权支出额度内,开具授权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将财政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和预算单位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着力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

(一)成立“龙岩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外增挂“龙岩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牌子,负责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能是: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具体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网络系统维护、提供预算实际支付情况查询以及监督检查等。

(二)推进和完善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规范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实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管理。

(三)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信息技术操作平台,并逐步运用电子化网络系统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银行支付系统进行收付,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安全、快捷运作。

(四)制定相关的改革管理办法。其中包括着手制定《龙岩市市级单

6 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龙岩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龙岩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龙岩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内机关工作暂行规定》、《龙岩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年终结余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

(五)理顺会计核算职能。第一步,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对改革试点预算单位实施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将原始凭证退回预算单位,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第二步,到2007年扩大国库支付范围,并将能履行会计核算职能的预算单位原始凭证全部退回,还无法履行会计核算职能的暂不退回,继续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第三步,到2008年底以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集中核算全部终止,所有的预算单位全部恢复会计核算职能。

(六)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在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过程中要积极配合财政开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等业务;定期向财政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收入、支出和存款情况,定期与财政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协助财政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政策标准,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

(七)加强监督检查机制。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督;四是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通过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

7 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作。

六、改革工作安排

2006年10月1日开始市级首批对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计生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及其下属预算单位等9个部门40个预算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范围,争取2008年以前全面实施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附件: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部门单位名单

龙岩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8 附件:

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部门单位名单

1、市财政局(含市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2、市科技局(含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情报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3、市水利局(含市防汛办、市水保办、市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站、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利工作站、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市堤防管理所、市黄岗水库管理中心)

4、统计局(含市城调队、市农调队、市企调队、市统计普查中心)

5、市计生委(含市计生服务站、市计生协会)

6、市规划局

7、市旅游局(含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8、市民政局(含市双拥办、市勘界办、市烈士纪念馆、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革命公墓、市军休所、市社会救助站)

9、市卫生局(含市疾病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所、市医疗事故鉴定办)

主题词:财政工作

支付改革△

批转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统计局、人口与计生委、城乡规划局、旅游局、民政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存档。

9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印发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商标注册提示书 龙岩市人民政府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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