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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1 18:3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00006

21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

甘政发„2001‟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设立甘肃植树周的决定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尽快我省国土绿化步伐,早日实现“再造山川秀美”新陇原的宏伟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设立“甘肃植树周”(简称“植树周”)。

一、“植树周”的时间为每年清明后的第一个星期。

二、“植树周”内的植树活动为公益性劳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凡年满11岁以上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要完成5-8株义务植树或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

三、“植树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驻甘部队、工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都要有组织地安排植树绿化活动。有义务植树基地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本部门、本单

位的植树绿化劳动;无义务植树基地的,可在指定地点参加林业生态重点工程或其它生态环境建设。所需苗木自行解决。

四、“植树周”期间,城市要优先搞好各类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公园、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农村要突出搞好通道、农田林网、村屯和“四旁”绿化美化。在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大力提倡营造“青年林”、“民兵林”、“长寿林”、“新婚林”等各种纪念林、纪念树等。

五、“植树周”期间的植树活动,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搞好规划,组织植树造林活动和检查验收。林业、园林、城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林木、绿地所有单位或承担管护任务的单位,应组织专业队或固定专人承包管护,明确责任和利益,确保造林绿化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必须带头完成植树任务,办示范点,包栽包活。

六、对无故不参加“植树周”造林绿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否则,将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收取绿化费由所在地县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替代完成。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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