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用人单位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职工,须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的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及国家规定的患有八种不准上岗的未成年人上岗作业以及其它禁止事项。
(一)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的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到区劳动就业中心领取空白《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及《未成年工登记证》,然后组织招用的未成年工持《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2、用人单位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或《体检表》及填写完整的《未成年工登记证》交至区劳动就业中心,并交验未成年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区劳动就业中心将《未成年工登记证》审核后报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加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然后通知用人单位领取已审核确认的《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须提供的材料:
1、未成年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或《体检 表》原件;
3、填写完整的《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登记证》(加盖 用人单位公章)。
(三)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的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办事流程图
《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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