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长与公司达成的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障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达成以下协议:
1、工长必须对所属本队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如发生工人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责任,全部由工长与工人自己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2、工长必须认真监督本工队工人认真做到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工长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工艺流程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格履行操作规范,如有不按公司设计工艺流程与质量标准施工的,每次处以500——10000元的处罚。
4、工长必须对其所属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制定必要的保障措施。
5、工长必须对其所属工人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所属工人如有触犯法律法规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并且永不录用。
6、工长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统一安排的义务劳动,包括工地现场材料整理、卫生清扫等。如有不履行义务者,每次处以200——500元的处罚。
7、工地水、电资源必须按施工用与生活用分开结算,各工队生活用水、电费用全部自理,最后从工费中扣除。
8、进入工地施工时, 本队工人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不得在施工现场穿其他公司或材料商发放的制服。工服统一由各工长从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取,每套制服按人民币一百元一套折价,对丢失或未交回的工服其费用由财务部统一扣除。(工服发放后,要保持干净整洁,经常性清洗,穿烂后可回公司调换)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以及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损失、责任全部由工长本人承担。
10、本安全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工长各一份)
公司(公章):工长:
日期:年月日
《安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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