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海产品经营业户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干海产品经营业户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并将证、照悬挂或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处。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干海产品经营业户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期二年。
三、干海产品经营业户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票据保存期二年。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等凭据。
四、干海产品经营业户要对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营有毒、有害、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和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鲅鱼、面条鱼等不合格干海产品,严禁上架销售。服从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六、干海产品经营业户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并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干海产品经营业户保留,一份由市场管理部门存档。
青岛华中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盖章):
干海产品经营业户(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干海产品业户责任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