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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3: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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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教育技术课题研究是我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含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以下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考核实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规范和完善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技术研究健康有序发展,依照《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新一轮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省教育厅成立“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实验校领导小组”)。主要责职是制定实验学校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实验学校资格;负责课题立项和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组织检查和成果验收;推广典型经验和研究成果,引领全省实验学校发展。“省实验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技术中心(研究培训部),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省实验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课题评审组”(简称“省课题评审组”),主要职责是评审列入规划的各类课题,提供学术咨询。其成员由“省实验校领导小组”聘任。

第五条 各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受“省实验学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做好属地实验学校的规划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六条 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公布的《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指南(2009-2014年)》(简称《指南》),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申报的重要依据。为近期教育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范围或内容。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和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开展,可对《指南》进行修订。

第七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设“专项课题、重点课题”两类。专项课题:指在学科教学、或具体领域应用教育技术的研究课题,一般情况由课题申报学校独立完成;重点课题:指重点专项研究或综合性应用研究课题,原则上由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若干学校或单位协同完成。

第四章 申报、评审、立项

第八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课题申报评审立项,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重点课题也可根据情况组织申报评审立项。

第九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面向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课题负责人应为学校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申请单位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前一个立项课题未结题单位,暂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各市管理机构负责对属地学校规划课题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获准立项后,由省教育技术中心公布立项课题学校,并向申报学校发送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十三条 “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重点推荐经过省级审定合格的课题参与中央电化教育馆“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青年课题”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重点课题”立项。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实行“统一协调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专项课题的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各市负责;重点课题的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实验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管理机构协助管理。

第十五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年以上的各类立项课题学校应提交年度课题研究总结报告,每学年结束前上报。研究周期两年以上的各类立项课题原则上需进行中期评估,由“省实验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立项课题有下列之一情况,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市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七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立项课题有下列之一情况“省实验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该课题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立项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所有立项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应及时申请安排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市管理组织申请结题和验收,接受由“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情况随时在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应由该课题负责人将完整的成果文本和电子稿(含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申报〃评审表)各一套及成果鉴定书一并送交“省实验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材料齐备有效,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颁发结题证书。

第七章 成果的评奖、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条 省、市各级管理机构和课题负责人学校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出版、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课题成果的作用和效益。

“浙江省教育技术网”开设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课题研究专栏,系统介绍我省新一轮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和课题研究开展情况,汇集和交流最新活动信息和研究成果,为实验学校课题研究提供互动的展示平台。

“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

第二十一条 “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立项课题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每两年举办一次评奖活动,表彰课题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和各课题研究成果。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指南

创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五年规划

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

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关于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现代教育技术科学规划课题

永康市实验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思路

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汇报材料

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规划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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