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西理研合字(2016) 第 号
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经 (甲方,下同)与西安理工大学(乙方,下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为甲方定向就业培养
士学位研究生 壹名,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向就业培养考生姓名 ,在职攻读 学科 士学位研究生。
二、定向就业培养 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培养、管理等方面与我校其他类型研究生相同。工资、户口、医疗、人事、档案等关系均留在甲方。
三、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完成学业后仍然回甲方工作,因故不能完成学业者,亦应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
四、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其学习档案等资料由乙方直接寄送甲方人事部门。
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费每学年 元( 圆),定向就业培养费应按学校规定时间付清。定向就业培养生因故未能完成学业者,乙方不予退还定向就业培养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于甲方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乙方将学习档案等资料寄送甲方后失效。如属第三条规定的情况,乙方将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有关学习档案等资料寄送甲方后失效。
甲方 (公章) 乙方:西安理工大学(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名称: 甲方单位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 甲方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 系 人:王倩 邮政编码:710048 联系电话:029-8231240
6、82312416(Fax) 收款单位:西安理工大学 开户账号:102 849 133 08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
《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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