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师大研 08第()号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四川师范大学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培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培养时间从 2008 年 9月至 20011 年 7 月止。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支付培养费每年3600 元。
2.委培研究生的工资或奖学金、副食品补贴、肉贴及其他地方性补贴等,由甲方直接发放。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其医疗费用由甲方报销。
3.培养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如委托生因故退学或取消学籍,则不退回培养费;如委托生因病休学,其休学期间的生活费(或工资)和医疗费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4.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甲方要加强与委培生的联系,经常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
5.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自身原因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习,由甲方负责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关事项甲方须在同委培生之间的合同中明确规定)。
6.委培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
二.乙方义务
1.负责按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养等。并向甲方介绍委培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
2.为委培生提供学习期间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实验仪器等学习条件,在培养上与计划内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3.委培生毕业后,负责将其学籍材料、党(团)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寄送甲方。
三.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对计划内研究生经费等有新的规定时,上述合同也应作相应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履行,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给另一方以经济赔偿。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招生单位一份、考生本人留存一份。
委托单位(公章)受托单位(公章)
(甲 方)(乙 方)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甲方联系地址:甲方邮政编码:甲方承办单位: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静安路3号乙方邮政编码:610068 乙方承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8)84760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