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2006-10-08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的包装、运输装卸、贮存保管、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理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贮存、销售和使用等作业场所及工作人员。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2890 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3796 农药包装通则
GB 6220 长管面具
GB 6223 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3 包装
3.1 农药出厂包装(分包装)按GB 3796规定,毒性标志符合GB 190规定。包装明显部位应有品名、产品标准号、农药登记号、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号、生产日期、批号、毒性标志、生产厂名。
3.2 农药包装(分装)应选用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的成年人担任。
3.3 农药包装(分装)操作应在有防毒设施的场所进行。要求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净化装置,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装和呼吸护具,工作结束后及时清洗。
4 装卸和运输
4.1 装卸要求
4.1.1 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
4.1.2 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装卸高毒农药时,应有警告标志,不让闲人进入,作业人员要佩戴防毒面具(防微粒口罩)、穿着防护服装。
4.1.3 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
4.1.4 装卸人员在作业中不准抽烟渴酒,不许吃东西,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
4.1.5 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4.2 运输要求
4.2.1 运输农药要使用备有易清洗、耐腐蚀、坚固的、贮器的车辆船只,不得使用运输食品和旅客的运输工具。车辆船只上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箱;车、船上应标示“小心有毒”、“易燃”等标记。
4.2.2 运输车辆、船只的底、帮应采用隔垫和加固措施,防止农药包装挂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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