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工伤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有效控制和跟进工伤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BPC工厂工伤管理制度。 1.工伤认定
1.1 工伤认定小组
1.1.1 组长:工厂厂长/副厂长,总负责工伤处理全过程,并向总经理/副总经理
汇报。
1.1.2 组员:工厂各部门经理/副经理, 负责工伤原因分析、调查处理、跟踪协
调、提出整改方案。
1.2 责任工伤事故:员工工作期间,在工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公司
规章制度、冒险作业,或因个人原因(如精力不集中)引发的工伤事故。
1.3 非责任工伤事故:员工工作期间,在工厂因设备或外界不可确定因素、完成工
作时发生的意外、上下班途中不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伤害、有证据为公司环境致职业病、抢救公司财产引发的工伤事故。
2.工伤处理程序
2.1 工厂员工工作期间在工厂受到事故伤害,立即到怀柔区第一医院救治(紧急情况可去其他医院)。事故现场员工有义务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或厂长,如有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工伤本人或部门负责人在发生工伤第二日下班前将《工伤报告》(有上一级领导签字)上报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核确认,工伤认定小组确认责任工伤事故或非责任工伤事故。
2.2 工伤认定小组审核确认能够继续工作或做其它工作的,继续上班,工作由部门安排;审核确认不能够继续工作或做其它工作的,按国家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3 是否上报公司由受工伤本人决定。
2.4 未达到伤残评级的工伤, 工伤认定小组根据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和实际情况,确定工伤员工是否需要休假及休假时间。能够上班工作或做其它工作的,工伤第二个工作日不允许借故连续休假。 3.工伤处罚原则
3.1责任工伤事故按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3.1.1 通报批评,记入年终考核,取消当月超产奖。 3.1.2 扣除当月50%~100%奖金。
3.1.3 年终累计每次工伤扣除当年20%年终奖。 3.2非责任工伤事故按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3.2.1 扣除当月10%~30%奖金。 3.2.2 一年内不予调整工资和晋职。 4.其它按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本规定自2011年3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