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输血制度
1、输血前必须做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2、采集血标本时,须做好核对,不能从输液侧肢体抽取,以防影响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3、由护士将患者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送交血库。
4、取血时护士携带病历到血库,与血库人员共同认真做好“三查八对”,双方核对无误后,在临床用血发血单上签字。
5、血液取回后,由两名医护人员再次进行“三查八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输血。
6、输血完毕后,将血袋送回血库保留24小时。
7、发生输血反应,及时通知医生,采取有效措施。
《护理安全输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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