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学生,现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计划财务处核实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后,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由资助中心提供准确的学生信息,计财处核对账务、学生信息无误后集中进行交费处理后并通知学院领取学生收据及剩余金额,学生本人可不到计财处办理手续。
二、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由于该类贷款逐笔到账,到账学生信息不齐全,学生在银行汇款半月后可与计财处联系查询到账信息,如核实贷款到账后,学生凭本人贷款合同(或汇款凭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计财处办理交费或退款手续。 办理地点:狮子山校区:7教B区104,84760305 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9室,84480761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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