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有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结合各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我校为学生开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学生根据需要于7月8日前持学生证到办公楼205室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同学为我校(系别)(专业)级(入学年份)学生;学号;身份证号码,学制()年。
经审查,截止目前为止,该生在校期间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元,住宿费为()元。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0771- 7870533 。
特此证明。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公章)
年月日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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