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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题库填空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6: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填空题: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 标准。(国家强制性)

2、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

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采购活动实施前一天将、和 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项目具体操作方案、采购文件)

4、采购数额在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300)

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的原则。(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

6、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

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低价优先,评标基准)

7、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 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评标价)

8、复合采购项目是指一个采购项目中即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 的项目确定其属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

9、招标采购单位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

10、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评审现场纪律,一般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限定为 人,复杂或重大项目可派 人主办, 名人员协办。 (1,1,1-2)

11、采购代理机构承揽代理业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优惠费率不得超过 。(20%)

12、政府采购计划表应准备一式 份并加盖 及

,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合计金额超过 万元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须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函中应注明 。(五 , 单位公章 ,财务章 ,

100 ,详细的原因或理由)

13、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财政部指定 网为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发布网站,广西财政厅指定 网作为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广西财政)

15、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 或 进行,特殊情况的,经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超过 。(开标前半天、前一天、两天)

16、分公司每月报送项目档案资料时间为每月 日前。(10)

17、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 。(1%)

18、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 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100、50、200)

19、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

20、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否则投标无效。(签字和加盖公章)

21、财政部18号令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 至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 至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 批准。(30%,60%,10%,30%,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五个工作)

23、竞争性谈判时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对于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 形式报价。(书面)

24、招标采购单位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

25、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

26、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 批准,可以自行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 。(回避)

28、政府采购合同适用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 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法,平等、自愿)

29、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 ,作为合同附件。(授权委托书) 30、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3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 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方式)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

34、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本国供应商)

3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七个工作日)

36、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 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三个工作日,三)

37、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 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 和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处理办法)

38、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 或者 的意见。(有关专家,供应商)

39、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 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

40、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 。(终止招标)

4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 或者召开 ,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42、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 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开启投标文件,无效)

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 ,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同一时间)

45、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 。(不予承认)

46、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大写金额,单价金额,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7、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 或 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同级,上一级)

48、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 确定评标专家。(选择性方式)

49、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 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

50、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 方式确定;(公开招标)

51、除 和 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

52、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 的时间。(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应当知道)

53、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 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 内发布;(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5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2004年9月11日)

55、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6、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应在 内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

65、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用户需求书中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商务、技术条款)

66、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以及资格条件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

67、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 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有效期为三年)

69、审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 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的政府采购项目。(1000万元以下)

70、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 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财政部)

7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 原则、原则和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 便民 ,效率)

7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

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公式为: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低价优先法、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73、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之前,应当制定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但不得改变采购文件载明的 和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 。(最低报价)

7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5%~10%)

76、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第十四条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 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4%~8%)

77、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10%)

78、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5个工作日内)

79、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 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5个工作日)

80、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30个工作日)

81、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当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和 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技术规格,价格)

82、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品目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 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86、经批准采购外国产品的,应当坚持有利于 的原则,优先将合同授予转让核心技术的国外企业。(消化吸收核心技术)

87、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包括

目录和 目录两大部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通用类、专用类)

89、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 或 ,由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 为准。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 为准。(采购品目,预算专项,项目总投资,采购总量)

90、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货物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

万元以上的、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20,50,200 )

91、任何要求澄清条件书的竞标人,均应在竞标截止日期的 天前以传真、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 予以答复。(3,书面形式) 9

2、竞标人应在竞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 ,并修改 ;对不同文字文本竞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为准。如果因竞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谈判时被接受,其后果由竞标人自负。(大写金额,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以总价为准,单价,中文文本) 9

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天前,在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

9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

填空2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 )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小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

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三十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 规避招标。

6、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8、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9、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由不得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供应商投诉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

12、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13、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

4、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 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6、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

邀请招标 采购。

7、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 ,作为合同附件。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 品牌、服务的 供应商 和 采购代理机构 ,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 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10、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1、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 招标投标法 。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8、《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10、《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1、政府采购是指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 财政性资金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货物、工程、服务 的行为。

2、根据现行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 财政预算资金 和 预算外资金 。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06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类为 200万元以上 ;货物类为 100万元以上 ;服务类为 50万元以上 。

4、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

5、政府采购的对象为 货物、工程、服务 。

6、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 和 采购代理机构 等。

7、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 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8、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表示方式为: 询问、质疑、投诉 ;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 或 行政诉讼 。

9、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对政府采购活动也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10、政府采购合同适用 合同 法;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 书面 形式。

1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 民事权利 能力和 民事行为 能力。

1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 书面 形式、口头 形式、其他 形式。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时合同成立。

1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指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指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1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 姓名、名称的 变更或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 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5、委托合同是指 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 的合同。

1、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4、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6、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7、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8、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9、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10、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1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4、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6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7、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8、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19、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20、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1、评标活动遵守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

2、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3、一般情况下,政府采取公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4、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 和组织评标 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5、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 和有关专家 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7、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 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 采购。

8、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和业绩情况 ,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9、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 1% 。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30%

60%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10% 至

30%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批准。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五个工作日 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竞争性谈判时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对于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 书面 形式报价。

6、招标采购单位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8、政府采购原则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9、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日。

10、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11、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12、招标采购单位确定评标专家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和直接确定方式进行。

13、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1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及 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4、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5、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6、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7、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8、招标采购单位确定评标专家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和选择性方式进行。

9、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

10、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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