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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6: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条为使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关于开展工作的通知》(财办〔2009〕491号)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条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财政评审职责。

条中心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依法评审,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领导职责

条中心领导班子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中心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条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条中心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处理。副主任按照各自的分工或主任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表中心进行对外公务活动。

条主任、副主任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副主任要告和请示,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参加厅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后要及时将子会上传达和通报。会议文件等送中心领导传阅后交管理部存查。

条实行中心领导AB岗工作制度。按照工作分工,分管领导为A岗,协助工作的为B岗,A岗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工作时,由B岗领导代行处理,并切实负起责任,待A岗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情况;AB岗一般不同时外出。

第三章决策程序

条中心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则、机制。

一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由中心领导班子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条中心提交厅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以及各部室提请中心领导班子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论证;涉及厅相关处室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的,应事先征求意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条中心各部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心领导班子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依法行政

四条中心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依法组织财政投资评审。

五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财政厅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件等。

六条实行AB岗工作制,落实服务承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法。

七条中心要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努力打造“阳光评审”,做到“四公开”,即、评审程序公开、评审依据公开、评审结论公开,确保评审结论科学公正,不受人为因素影响。

第五章行政监督

八条中心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馈查处整改情况。

九条中心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中心领导要亲自批阅重要的群众来信,各部室要认

十条中心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

十一条中心总工办要行使中心内督办职责,对厅办件、中心办件,厅领导重要批示和中心领导交办等事项等进行督

第六章廉政建设

十二条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十三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市县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实降低工作成本,建设节约型单位。

十四条中心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系人益。严格要求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取私利。

十五条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遵守社会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

第七章会议制度

十六条中心实行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中心领导专题会议、全体干部大会制度。

十七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党组的决定;

)研究贯彻落实厅党组的有关重要决定、决议的具体措施;

)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讨论财政评审的工作思路和年度重点工作;

)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

)讨论决定中心的重要财务开支;

)审议中心内部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其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领导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会议的议题和其他与会人员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召集的领导班子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由管理部负责。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由中心主任签发。

十八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领导和相关部室的负责人参加,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次。主要任务是:

)传达、研究、贯彻落实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传达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

)分析中心工作状况,研究工作措施;

)讨论决定相关部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通报中心工作状况,部署中心重要工作等。

十九条中心领导专题会议由中心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和处理中心中的专门问题或专门事项。

十条全体干部会议根据需要由中心领导主持召开。主要任务: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重要情况,总成情况、布置下一时期重点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等。

十一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中心领导专题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参会人员提前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部室承办,管理部督办,各部室应将承办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第八章公文审批

十二条收文办理

签收登记。中心所有来文由管理部专人负责于每天上、下午到厅收发室签收并负责登记。如其外出,由管理部指定其

呈阅。凡上级来文、下级请示、其他应办的文件及事项通知和相关工作材料等,夹入“呈阅件”于当天呈请中心领导传阅。中心领导批示传阅的文件,由文秘人员夹入“传阅件”,及时分送,各传阅人应当天阅文签名,并退还文秘人

。传阅文件中与自身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并需经常使用的,可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复印留存,原件不传阅秘密以上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并做到当天传阅、当天退回文档管理员。

批办。领导批示办理的公文,由文秘人员夹入“批办 件”,及时送承办部室办理。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限时公定时限内办复。承办人不得延误、推诿,更不得拖而不办。

催办。对中心领导批示办理件和交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和会签的公文、中心领导交办的事项,由管理部进行登,做到重要公文跟踪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十三条发文办理

拟稿。草拟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内容简明,格式规范。在拟稿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室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如有分歧,主办部室应提出意见,报请中心领导研究协调,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公文,通过财政厅公文办公系统报请中心领导审核、厅办公室核稿后,呈厅领导签发;以中心文,由主办部室负责人审核、管理部核稿后报中心领导签发。凡是对外提供的文件数据资料,均应经中心领导审签印发。以厅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办部室送厅办公室文印室统一登记、编号和印制,并到厅办公室收发室进行盖章和发室邮寄或交换。以中心名义制发的公文,管理部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和盖章,主办部室负责校对、印制和分装,室进行邮寄或交换。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必须登记、挂号。文件份数少于100份的,在中心内自行印制;超过100)的,交由印刷厂印刷。各部室在打印(或印刷)、校对和寄发文件时,要做到认真细致,严防差错。

十四条公文归档

移交。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及时向文档管理员进行结的文件,主办部门应将文件原稿及文件正本2份交文档管理员统一归档,严防文件丢失。领导批示、重要材料,、相关证件、奖状等,都应及时进行移交或备份移交。各部门应指定1名同志负责本部室公文移交工作,个人不得的公文。人员发生变动时,变动人员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和清退。

归档。对于归档的公文和材料,文档管理员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保管年限等分类立卷整理和归档交厅档案室的,按时向厅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不需移交厅档案室的,要做好局内档案保管工作。

销毁。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可以销毁。销毁绝密级公文,应当进行登记。销毁秘密公文的组织和监销工作,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要保证不泄密、不丢失、不漏销。禁止将公文和内部资料出售。

第九章请示报告制度

十五条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公务,正常工作一般不越级请示。如遇特殊情况越级请示的,事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建议、意见,不受越级限制。

十六条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要在要求的时限内抓紧办结,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领导说明原因报告进度,办理意见。

十七条各部室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紧急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部室领导或分管主任请示报告,不得报。

十八条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报告程序。上班期间因公需外出的,工作人员应向部室负责人说明情况,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副主任外出应向主任说明情况,主任外出应向分管厅长说明情况。非公事外出一律履行请假手,要严格按《安徽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作风纪律

十七条中心各部室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中心领导班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中心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任何与中心领导班子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十八条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严禁泄露国家机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秘密等,坚决维护国誉和利益。

十九条要建设学习型单位。中心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家财经、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识,丰富新经验。通过参加或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财经、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十条中心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实情,关心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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