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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30 06:02:4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财政投资评审》

心得体会

《财政投资评审》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在主楼报告厅聆听了卢立波总工程师的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报告,她对我们做了如下几点的详细介绍。

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如何发展、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一环,是财政制度公共化过程中的重大课题。

一、科学定位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评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财政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其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也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明确服务对象,明确服务的切入点,是财政投资评审当前和今后生存与发展之本。

财政投资评审首先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评审要站得高,要有长远眼光和宏观意识,当好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要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评审要为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要充分体现出评审机构的财政特色,即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利用自己拥有的专业技术力量,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措施算细账、算实账,为财政部门安排或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专业技术依据,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

二、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责范围,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微观市场

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将大大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其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多就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率来评审,考核项目本身的活动情况、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更侧重于微观经济,而不是投资所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

虽然项目的评价涉及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但仍然是围绕着项目本身来进行的。

评审工作要从驾轻就熟的政府指令性方式中解脱出来,学习运用市场知识和手段,积极地从制度和方法上研究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前提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入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机制,加大决策咨询力度,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需要。

要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成本支出,防止欺诈行为;要在审查环节杜绝缺项、漏项、少报工程量,避免中标后再结算中补报工程差额的“钓鱼”现象。

在项目决策设计阶段,要参与审查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和投资估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项目经济评价,从经济技术角度协助设计优化。在工程承发包阶段,要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同条款、审定标底;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跟踪审查设备、材料订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查变更和付款签证、审核相关索赔等;在竣工验收阶段,重点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余款额只有在评审后才能确认。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切实有效地发挥财政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运作,发挥其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做到与财政职能的充分结合与紧密链接。

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具有工作量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评审中心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配合财政部门搞好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使基建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从而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财政投资评审系统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为财政部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很多问题仍直接制约着财政投资评审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职能还要关注以下几点:

1.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实现依法评审。目前投资评审在涉及微观范畴内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运转流程等,并没有法律依据,这就造成了评审工作的不规范性与不确定性,因此制定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法律法规,可以使财政投资评审系统形成统

一、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 2.以调整机构性质为切入点,使评审机构真正履行财政职能。把评审机构定性为行政系统或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赋予其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财政职能,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信贷资金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地开展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将面临灾难性的损失,影响其继续开展业职能

3.以提高评审质量为切入点,提升投资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评审质量是财政投资评审的生命线。目前,全国投资评审行业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评审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格式各不相同,势必造成委托者在比较、决策时的困难。制定统一规范,明确行业标准,不仅有利于比较,对比,而且有利于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为昀终的财政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以建立全国投资评审电子网络为切入点,实现人才和技术资源共享。

如果存在全系统的专家人才库,那么就使异地聘用专家成为可能,而技术资源的共享又可以避免地区之间技术避垒存在,甚至由于网络的存在,可以实现远程评审,这势必大大节约评审成本,昀终实现成本昀小,效益昀大的理想目标。

总之,财政投资评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改革和建立健全的一项新课题,需要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进化和完善。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理念,勇于探索财政投资评审的新路子、新领域,让财政投资评审正真正成为发挥财政职能的重要一环。

推荐第2篇:财政投资评审调研报告

财政投资评审调研报告

商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06年6月成立,我县的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财政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扩大评审规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这一核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显着成效。

至2007年开展工作至今,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制、审核及监管的工程项目涉及建筑安装、道路与桥梁、供电与供水设施、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改项目工程、环保工程、文物建设维修以及设备安装等各类工程项目

截止2011年底,投资评审中心累计完成审核项目260个,送审金额59669万元,审定金额44919万元,审减金额14750万元。完成编制项目57个,编制金额21969万元。2010年4月以商政文【2010】48号文对投资评审中心通令嘉奖,且2010年4月在全县机关作风评选中荣获\"先进股室\",2010年2月荣获省财政厅授予\"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3月荣获县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10月被信阳市\"双争\"组委会评选为\"市青年文明号\"。

商城县财政收入增长空间小,财政自给能力低,是\"吃饭财政\"和\"要饭财政\"。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城市改革发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以及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增长需求巨大,财政成为\"强势中的弱势、都市里的村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发展\"困扰着县乡政府,财政工作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面临诸多挑战与考验。同时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家扶贫开发力度的加大,上级转移支付和各种专项补助资金逐年增加,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财政资金,使之产生乘法效应,成为理财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专项资金中基本建设性支出规模越来越大,预算编制缺乏评审,很难编细编实,建设单位很难管深管细管好,由于基本建设支出透明度低、可变因素多、技术含量高,容易形成管理漏洞,承包方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现象时有发生。

原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说过:\"评审中心是全新的机构,评审工作是全新的事业,任务艰巨。\"商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更是如此。由于是新的机构,新的事业,无模式可循,无经验可鉴,更肩负县委、县政府重任,评审中心初期的工作是艰难的,压力是巨大的,评审中心所面临的项目涉及多种行业,自2007年6月开展工作至今,涉及建筑安装、道路与桥梁、供电与供水设施、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改、文物建设维修以及设备安装等各类工程项目,为商城工业、旅游等经济发展,拉大商城县城框架,加快商城县城发展,配合县\"六城联创\"等重点工作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投资评审工作效能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于2011年年底专门听取投资评审工作汇报,局党总支多次强调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投资评审工作,不断扩大规模,不断规范管理,不断拓宽评审人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打能胜、作风过硬的评审专业人才队伍,是搞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可靠保证。目前,投资评审中心在岗人员11人,在编4人,长期外聘专业技术人员7人,其中造价师1人,会计师2人,二级建造师1人,造价员9人。针对我县投资评审领域不断拓展,评审人员数量少、专业单一,业务量大的困难,评审中心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策略,交流借鉴其他地区评审方法,定期组织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狠抓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科学评审、公正评审、依法评审、廉洁评审,着力打造一支认真负责、埋头苦干、业务精通、廉洁奉公、充满活力的工作团队。

2、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基础保证,投资评审中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先后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印发了商政【2007】16号文《商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商政【2009】2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商政【2007】21号文《商城县关于加强财政增收节支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财政评审,确保政府投资安全有效,努力建设效益财政,确立了财政投资评审在政府投资评审项目资金审核监督上的权威地位,严格遵循\"先评审、后批复\",\"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行为,提升评审质量,奠定了投资评审的基础平台。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评审业务流程,结合我县评审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商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料移交表》,《评审处理笺》,《工程评审定案表》,《送审资料承诺书》以及《现场勘查记录表》等一系列投资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极大的提高了评审效率,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强化了内部控制。

3、坚持创新方式方法,促进投资评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商城县开展以来,制度从无到有,业务从小到大,力量从一人到一支队伍,既要有科学的方法,又要结合实际,通过四年多来开拓性的工作,摸索出一套适应我县财政投资监管的评审工作机制。

(1)加大对项目建设期间施工现场监控

在审查工程图纸、招标文件编制、评审或制定标底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对评审项目进行实地现场勘测跟踪,现场核对,对隐蔽工程根据施工流程提前介入,精确核实工程量,对于隐蔽工程变更以及非本区域主材价格变动部分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评审中心、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同时到场共同核实、论证,否则,项目决算时均不予采纳。

(2)推行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一个有效措施,有效地预防了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预谋中标的行为,防止投标人联合哄抬投标报价,有效地控制政府投资工程\"三超\"现象,同时从根本上杜绝了,以合法的方式,将政府投资工程在招标阶段就突破计划规模。

(3)成立\"专家库\"监督复查制

为加强投资评审工作深入性、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在县纪委、交通局以及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家成立\"专家库\",\"专家库\"在年末评审工作结束时,对本年度所有评审项目中随机抽取30%的已完成评审报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项目评审的依据、方法是否合理、正确、工程量及定额套用是否准确等,以体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经得起考验。

(4)借助中介力量,多种评审模式

借助地方相关造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力量进行复杂项目的评审,由评审中心派专业人员对中介的评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5)重大疑难项目实行多部门联合评审方式

对评审项目中遇到重大疑难、涉及金额较大或一些技术上复杂,政策上不易把握的项目,由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单位相关的技术人员与财政评审人员共同联合评审。

(6)坚持推行\"每周评审例会\"制

为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每周一召开评审工作总结会,总结分析上周评审工作概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不断总结工作方式,及时查缺补漏。

(7)对外聘评审人员的激励机制

通过多方面绩效考评,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从完成工作数量、评审质量、劳动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确定奖励浮动薪金。从而提高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保证了评审质量和速度,稳定了评审队伍,提高了工作效率。

4、当前我县投资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问题表现在,一是财政投资评审宣传力度不够,由于财政投资评审属新生机构,社会知名度不高,普遍存在项目单位对我们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不清楚,经常有抵触不配合现象发生,直接影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深化,二是我县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任务与评审人员力量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我县逐年加大财政投资,各类新型项目错综复杂,与现有投资评审人员专业单一,人员短缺不成比例,随着评审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将影响评审中心及时完成评审任务。

根据财政评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投资评审的影响力,不断拓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领域。二是定期组织评审人员外出培训学习,或聘请行业软件工程师来中心进行跨行业软件操作培训。三是继续不断招聘专业人才,充实评审队伍,建立一支与当前工作业务量相匹配的评审队伍。

推荐第3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

2009年是评审办评审成效进一步扩大、业务进一步规范、质量稳步提高的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科室的大力配合下,评审办紧紧围绕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一核心,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评审工作职能,拓宽评审领域,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挖掘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潜力,促进了投资评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投资评审办的主要职能就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审。如何协调好涉及工程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每一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今年,我们根据《穆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中摸索出的经验和遇到的新问题,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复核制度等手段,从制度上明确责任,使内部管理体现在每一个评审工作环节当中,做到环环相扣、相互促进。

(二)、严把质量关,使投资成本更加合理、合规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本着确保政府投资能得到充分、合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原则,从严把质量关入手,能够对工程预算、建设施工合同、图纸设计、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及最后工程结算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并结合现场查勘、多方询价等手段,严格做到了“事前”和“事中”控制,“事后”检查评价,消除或减少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开支,科学、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三)、狠抓理论学习,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是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财政大局上来,时刻与局党组保持一致,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明确。二是时刻牢记廉政建设是评审工作的生命这一根本,加强职工的廉政建设,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三是通过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沟通和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更好的完成评审工作。

(四)、充分利用专家资源

今年的工作中我们通过与大庆市鑫源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对八面通南环路跨线桥工程、八面通城南广场工程、经济开发区东穆园区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评审,解决了自身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缺口的问题,既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同时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

(五)、加大软、硬件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

一是今年又有两位新同志补充到评审队伍中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评审工作量大所带来的压力。二是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联达评审软件的全面推广使用及相关办公设备的更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推荐第4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

2009年是评审办评审成效进一步扩大、业务进一步规范、质量稳步提高的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科室的大力配合下,评审办紧紧围绕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一核心,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评审工作职能,拓宽评审领域,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挖掘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潜力,促进了投资评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2009年主要工作

(一)、今年的评审工作再见成效

2009年共完成审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57个。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送审投资额17,4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3%;审减资金2,19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5%;平均审减率为12.56%。其中:预算评审项目45个,送审投资额6,580万元,审减资金927万元,审减率14.09%;结算评审项目12个,送审投资额10,887万元,审减资金1,266万元,平均审减率为11.63%(详见2009年项目预(结)算评审明细表)。

在资金审核方面,共完成资金评审、调查工作15项,审核资金5,465.67万元,核减资金325.55万元(详见2009年资金评审明细表)。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投资评审办的主要职能就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审。如何协调好涉及工程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每一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今年,我们根据《穆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1

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中摸索出的经验和遇到的新问题,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复核制度等手段,从制度上明确责任,使内部管理体现在每一个评审工作环节当中,做到环环相扣、相互促进。

(三)、严把质量关,使投资成本更加合理、合规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本着确保政府投资能得到充分、合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原则,从严把质量关入手,能够对工程预算、建设施工合同、图纸设计、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及最后工程结算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并结合现场查勘、多方询价等手段,严格做到了“事前”和“事中”控制,“事后”检查评价,消除或减少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开支,科学、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四)、狠抓理论学习,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是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财政大局上来,时刻与局党组保持一致,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明确。二是时刻牢记廉政建设是评审工作的生命这一根本,加强职工的廉政建设,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三是通过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沟通和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更好的完成评审工作。

(五)、充分利用专家资源

今年的工作中我们通过与大庆市鑫源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对八面通南环路跨线桥工程、八面通城南广场工程、经济开发区东穆园区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评

审,解决了自身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缺口的问题,既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同时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

(六)、加大软、硬件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

一是今年又有两位新同志补充到评审队伍中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评审工作量大所带来的压力。二是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联达评审软件的全面推广使用及相关办公设备的更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我市的实际评审工作中,因缺少建筑材料的规范性文件,主材、地材价格是依据牡丹江市最新结算文件执行的,而牡丹江市的材料价格、特别是地材价格普遍要比我市实际价格高出许多,实际评审过程中想很好控制价格又缺乏法律依据,施工单位不认可,给评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

(二)、由于建设单位报审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严重影响评审进度。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上有很多都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加大了评审难度。

(三)、随着近年来我市政府性投资规模的加大,评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缺口的问题日益突出。

三、明年的工作思路

(一)、根据今年工作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总结,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实施主审负责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评审机制,使评审质量提高到新的台阶。

(二)、建立完善数据库,全程监督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加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支出的管理。

(三)、建议穆棱市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当地材料价格信息,为评审工作提供依据。

(四)、建立健全专家库,收集各专业人员的信息,为今后评审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五)、搞好自身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及预防工作。

评审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5篇: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规范和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的“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和《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的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送审资料和相关业务股室签署的资金来源及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由评审组长和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的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和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详细记录和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计算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的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和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的反映,包括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的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的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的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计算调整的额度。

(三)、评审完成阶段

1、项目评审三审制。项目评审实行初审、复审、评审中心主任审核。参加评审的人员均要客观详实地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评审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如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意见的,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评审组在上报评审报告的同时,应对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做出详细合理的说明。

2、评审报告。根据评审结论和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各评审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要求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中心填写报告签发单(见附表五),报财政局相关领导签发。

(四)、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评审

1、隐蔽工程。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隐蔽工程,评审中心以现场查勘计划表(见附表六)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到相关部位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的通知评审中心现场查验,否则结算时对该隐蔽工程不予认可。对于现场及隐蔽情况,评审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查验,查验人员应留好相关资料(文字、图片)并填写好工作底稿,为结算评审提供依据。

2、工程变更。涉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必须征得评审中心的同意,未经评审中心同意的工程变更,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五)、资料存档

1、评审资料整理存档。项目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各评审组在项目评审报告发出后,除了将评审结论、相关表格、评审底稿、资料清单等文本资料存档外,还应将定稿的评审报告、评审结论、评审报告审核意见表和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存档。

2、评审资料借阅。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评审资料的,由借阅人填写资料借阅单,并经评审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借阅人须对借阅评审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负责,用后要及时归档。

三、评审内容

(一)工程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完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4、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正确;

5、材料、设备的取价是否合理。

(二)工程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有无立项、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批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2、工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工程款的现象);

3、现场踏勘工程量变更、隐蔽工程审核情况;

4、工程量验收与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

5、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6、竣工决算是否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7、工程税费控制。

(三)评审要点:

1、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 (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

2、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3、审查换算单价。

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4、审查补充定额。

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5、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间接费的计取基数;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6、工程合同的审查

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类别确定取费标准。二是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三是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审查预算包干费所包干的内容及其费率,审查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7、现场签证的审查

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 评审人员应依据定额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来判断每一张签证的内容是否允许调整,调整的额度是多少。严格防止合同之内的子工程重复签证。

四、评审纪律

1、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投资评审程序,围绕中心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2、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审工作“十不准”》。

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不准索取或借用被评审单位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的宴请和参加由被评审单位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不准违反规定利用工作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不准违反规定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建私房侵占被评审单位的财物和要求被评审单位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不准办理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人情评审业务,以提高造价等方式作交易换取个人私利; 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不准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有关工程、财务等方面的商业机密;

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评审对象; 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中心形象的活动。

3、发现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给与纪律处分、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推荐第6篇: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注释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说明:为适应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评审效力执行的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了评审工作程序,规范了投资评审行为,对于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将产生积极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

1 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本•办法‣的内容涉及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管理。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评审概念】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定义的条款。包含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核查。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以及对投资项目绩效进行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评审机构】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

2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施主体的条款,明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可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五条【评审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原则的条款。财政投资评审应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3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独立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坚持独立评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给评审造成压力,无法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影响评审质量。评审独立性的干扰存在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内部因素主要涉及内部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干扰,对此我们应制订相关的制度予以充分的约束,保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评审范围】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超过3000万元,或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政府性融资(包括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贴息含归还本金等方式)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

4 项目。

(六)以上范围的项目,除第

(四)项规定以外,其余项目投资额度应达到30万元以上。

(七)中央、省与我市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职责归属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的项目,由出资为主方的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比例相同时,根据项目立项属地原则由相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条款。资金性质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类型包括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科技信息化项目按市科信局与我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穗科信字„2012‟240号)执行。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财政一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预算外资金。第

六、第七点分别对中央、省、市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项目及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的项目具体由哪级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作出规定。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和其他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第八条【评审内容】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的合规性;

(五)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

(七)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八)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内容的条款,在财政部“管理规定”基础上增加第

(二)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余根据实际需要有删减。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参考:•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穗财编„2011‟216号)•关于申报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穗财编„2011‟162号)规定:项目支出预算中的修缮类、购臵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交由财政投资评审。

7 第九条【评审批文的时效】 概算、预算的评审意见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工作的评审意见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文自动失效。

概算评审后所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进行预算的编制与评审,预算评审后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时效的条款,工程项目的造价跟各时期行业规范、定额标准、人、材、机价格、费率规定相关,是一个动态确定的过程,特别是对于项目的概、预算更是如此。所以为更准确制订资金安排计划,把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使得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与财政资金的安排更吻合,制定本条款。概算评审后所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进行预算的编制与评审,预算评审后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条【评审效力】 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意见是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之一,是实行采购及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相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时,财政部门评审的概算作为参考依据;财政部门评审项目预算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也作为参考依据。

8 说明:因评审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调整,相应的评审效力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实际工作中,相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时,财政部门评审的概算作为参考依据;财政部门评审项目预算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也作为参考依据。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项目预算评审意见作为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项目结算评审意见作为拨付项目工程款总额的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评审结论的效力:

(一)是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

(二)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结论是实施招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项目效益评审结论是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二章 评审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

(二)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对部门支出预算、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提出具体要求;

(四)审核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

(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的条款,具体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并对评审投诉和评审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和处理。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市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

(四)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

10 性资金;

(六)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

(七)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二)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评审任务表,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三)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

(四)审核确认批复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

(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

(三)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贵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市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提出具体要求;

(四)审核批复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五)安排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需要对评审结果进

11 行抽查复核。

第十二条【评审中心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受财政部门委托开展评审项目预受理和复核工作;

(四)申请单方确认和申请退审评审项目;

(五)管理评审档案;

(六)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属于财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主要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除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外,还可根据财政部门委托开展对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复核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社会中介机构与财政部门则属于民事合同主体关系,在投资评审过程中承担的职责与评审中心有所不同,所以本办法将评审中心与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分开章节撰写。本条款主要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责规定,部分条款有删减或调整至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

12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

(三)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

(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七)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九)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十)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评审方案,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三)对招投标项目的评审,自收到相关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送达评审结论;

(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评审资料整理归档;

(六)实行内部复审复查制度;

(七)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组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认真收集和保管评审资料;

(三)不得向被评审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中介机构职责】 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

14 意;

(三)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四)申请单方确认和申请退审评审项目;

(五)管理评审档案;

(六)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履行合同约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社会中介机构与财政部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接受双方签订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是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开展评审工作,按时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评审过程中由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参考:同本办法第十三条的依据,即•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部分条款有删减或调整至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职责】 项目主管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对项目送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二)组织对所投资额度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抄送财政部门,审查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核拨款项的依据之一;

(三)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请审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主管单位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项目主管单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单位、各级政府投融资主体,主要指一级预算单位或政府投融资主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单位行使督促、内审、监督、管理等职责。在工程的预、结算过程中无需送财政投资评审,直接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内审,项目主管单位将审查结果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门,审查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核拨款项的依据之一。审查费用在项目主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内解决。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含建设

16 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财政投资评审规定的范围及时报送评审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或补充评审所需资料及相关证明;

(二)如项目建设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或各级政府投融资主体,同时履行项目主管单位职责;

(三)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四)确认评审结果;

(五)应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六)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七)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管理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如项目建设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或各级政府投融资主体,同时履行项目主管单位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应精心组织项目的管理、建设、维护和资金使用的工作。按照评审的要求,将资料准备充分,齐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应配合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工作,对评审意见进行核对并确认评审结果,最后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第

(五)点评审

17 结果即指结算评审结果。

因项目实施单位(含建设单位)原因予以退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报审工作,根据退审的原因,重新补充完善资料,组织好配合评审的相关人员,协调处理好项目实施各单位的意见,力求尽快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的进度和效率。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具体格式见附件);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编制好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或者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审核;

(二)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将竣工图、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

(三)对评

18 审机构送达的评审初步结论,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消,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五)配合评审机构做好核实取证工作;

(六)对所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评审项目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评审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评审机构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三)应当刚刚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第三章 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送审条件】 项目送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概算: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有特殊情况不能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的应报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3000万以下)、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以上)及相关资金安排文件已批复,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步设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概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二)施工图预算:以一个立项项目或若干招标项目为单

19 位送审,否则应报财政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项目支出预算已批复,按规定施工图设计需通过相关技术部门审查的已通过审查,预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三)工程结算:以一个合同为最小单位送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四)竣工财务决算: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工程结算已经财政投资评审,决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五)项目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当年的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送审,评审材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在项目支出预算立项的项目启动时无需进行项目概算评审,直接报送项目预算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送审应达到怎样的条件才能给予评审的条款。分别就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阶段提出送审要求。其中项目概算一般应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不能将一个立项项目分成多个概算送审,否则即无法控制项目概算的总投资,是否超项目立项或可研批复也无法确定,同时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是以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础的,分开评审不好准确计算此类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费用。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的应报财政部门审批。目前项目立项分在市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和在财政部门立项两部分,在市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施行,应报送概、预、结、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在财政部门通过项目支出预算审核立项的,项目启动时无需进行项目概算评审,直接报送项目预算评审,工程竣工后再进

20 行项目结算的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批复文件指在财政部门立项批复的文件,等同于财政部门资金批复文件。

第十七条【申请评审】 申请人申请评审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投资评审受理机构递交预受理申请,预受理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财政投资评审预受理申请表;2.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清单; 3.送审资料。

(二)财政投资评审受理机构应自收到送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预受理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整改。

(三)项目建设单位将预受理通知及预受理申请表报至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应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预受理通知及评审预受理申请表作为申请函附件。

说明:本条是关于评审申请程序的条款,对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申请前应完成备齐送审资料的工作,申请时需完成填写申请表单,提交评审申请函等工作,其中按要求提供的送审材料非常重要。根据送审程序,首先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评审要求向评审受理机构提交评审申请受理表及送审材料,填报本条第

(一)点规定的材料1: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受理表及材料2: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清单。评审受理机构盖章预受理后,报项

21 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向财政部门填报本条第

(一)点规定的材料3: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将材料1,材料2附于后。未按此要求报送的项目视为达不到评审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材料1-材料3作为本办法说明的辅助材料附于后,一并征求意见。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

(一)点: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第九条第

(二)点:

(一)…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一)在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编制好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或者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审核;

(二)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将竣工图、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

第十八条【受理评审】 受理评审申请应符合以下程序: 财政部门自收到评审申请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下达正式受理评审及委托评审的通知,达不到评审受理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

说明:本条是关于受理评审工作程序的条款,对财政部门在此阶段的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核定送审受理条件、决定是否受理、下达受理评审通知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申请评审前将拟送审的资料准备充分、齐全,接到评审委托通知后立即将材料送至评审受理机构,评审受理机构指财政部门本身或受其委托评审的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受理机构自收到送审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符

22 合受理条件的自送审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不予受理,评审资料将予退回。如需重新送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整理材料,准备充分、齐全后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审申请程序重新报审。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

(一)点: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第

(二)点: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评审初步意见时限要求】 在送审资料齐备情况下,项目评审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初步意见:

(一)送审造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概、预算10个工作日,结算20个工作日;

(二)送审造价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概、预算15个工作日,结算25个工作日;

(三)送审造价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概、预算20个工作日,结算30个工作日;

(四)送审造价2亿元以上的:概、预算25个工作日,结算35个工作日。

说明:本条是关于评审时限要求的条款,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项目初审、踏勘现场、双方核对、补充材料、报送复核、进行确认、出具报告等工作。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

(三)点:财政投资评审

23 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

(二)点规定: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条【评审项目】 项目评审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按第十九条规定出具评审初步意见。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初步意见之日起5-2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与评审机构完成核对并签字确认。核对时需补充完善资料的,应在核对完成时限内补充完毕。

(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核对意见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核对意见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复核部门(以下简称“复核部门”)复核。

(四)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确需延长审核时限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30工作日。

(五)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评审项目工作程序的条款,也是财政投资评审的核心环节,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项目初审、踏勘现场、双方核对、补充材料、报送复核等工作,部分项目如需调整项目送审内容和送审金额的,也应在此阶段完成。调整项目送审内容和送审金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涉

24 及项目的分部工程费用、项目措施费、其他费用、规费、税金等整体漏项的;

(二)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重大设计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查)造成部分项目增加或减少的;

(三)项目送审性质(指概、预、结算)发生变更,包括由此引起项目送审金额需要调整的;

(四)以上几种情况,项目性质发生变更或送审金额变更幅度超过10%,或未超过10%但发生变更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项目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发函到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评审变更申请;未超10%且发生变更的委托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评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由评审机构参照以上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

(三)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

(二)点规定: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复核和确认】 项目复核和确认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复核部门应自收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核对意见之日起2-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其中,一般性复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性复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项目建设单位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自收到复核部

25 门复核意见之日起2-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和整改形成评审结果。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有关各方确认。

(四)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自收到评审确认结果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复核和确认程序的条款,是财政投资评审的重要环节,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社会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初步复核、核对复核意见、补充问题说明、进行整改、盖章确认,出具报告等工作。项目复核分一般性复核和全面性复核两种方式,其中,一般性复核2-5个工作日完成,全面性复核15个工作日完成。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

(四)点: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第

(五)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

(四)点规定: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评审批复】 财政部门应自收到评审报告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批复的条款,对财政部门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审核报告、批复报告工作。

26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

(六)点: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

(四)点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送达评审结论。

第二十三条【执行和整改】 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批复的条款,对财政部门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审核报告、批复报告工作。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

(七)点: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第二十四条【协调处理】 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论批复后6个月内提出,由财政部门协调处理。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协调处理的条款,对提出评审异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被评审项目单位对评审机构作出评审结论有争议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

27 应当予以协调处理。对疑义较大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财政部门应当组织评审机构会同监察、发展和改革、建设、审计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范围,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经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幅度在10%以下(含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优化设计方案,调整建设标准,将概算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以内,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再出具评审结果。如确实无法调整概算或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需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说明:本条是关于初步设计概算与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批复关系的条款。明确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范围,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如有超过则根据超出比例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控制。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

28 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第十一条规定:初步设计概算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差异超过百分之十或者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以及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预算评审与招标投标】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定,按规定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未通过审查和评审的不得组织公开招标,否则不予安排资金和支付工程款。项目预算总价(含追加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对应内容的总价。

说明:本条是关于预算评审与招标投标的条款。明确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招标。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市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预算评审意见作为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

29 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市财政资金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市财政投资项目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不得组织施工招标。第三十七条规定:市财政投资项目编制工程预算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预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的,超出部分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市财政资金不予安排。

第二十七条【合同变更管理】 单项工程项目合同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或审批预(概)算的,应按规定完善相关审批及追加用款手续,否则增加的价款不予支付。

说明:本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管理的条款。明确单项工程项目合同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或审批预(概)算的,应按规定完善相关审批及追加用款手续。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加强单项工程合同追加用款中的招标管理。单项工程合同追加用款中的招标,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届人

30 大会常委会2003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二)经批准增加用款部分应招标但符合•办法‣规定不适宜招标的,经批准后方可不招标。

报批程序为:符合•办法‣规定不适宜招标且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且不需要立项的工程项目(维修、装修等),由建设单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不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支付单项合同追加用款时,除应提供追加用款批准文件外,必须招标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按规定应招标但经批准可不招标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否则市财政部门、各投融资主体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财务决算规定】

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不得超出项目概算批复的总投资,如有超出其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安排和支付。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务决算规定的条款。明确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不得超出项目概算批复的总投资。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单方确认和退审】

项目建设单位未在规定

31 时间内提供评审材料、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不力或不按规定配合评审工作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单方确认或退审。

项目自退审之日起原则上2个月后方可重新报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方确认和退审机制的条款。所谓单方确认是指项目实施的有关各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一方或多方缺席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在评审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定价清晰情况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根据现有资料依法对评审项目做出评审结论,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项目所提供资料不能达到评审条件,评审事实不清晰,定价较为模糊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做退审处理。

单方确认或项目退审的条件:一是项目实施的有关各方不配合评审工作(包括不配合评审初步意见的核对工作及评审最终意见的确认工作);二是不能按要求时限提供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等情况;三是存在较大争议问题评审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催办无果情况下,可申请启动单方确认程序或项目退审程序。

因项目实施单位(含建设单位)原因予以退审的项目,若重新报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退审的原因,重新补充完善资料,组织好配合评审的相关人员。为提高评审效率,防止出现刚退审又报审及规避原评审机构等情况发生,退审的项目应自退审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重新报审,由原评审机构重新核定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达到后再安排评审委托。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法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人员

32 如与其他单位或相关人员互相串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责任的条款。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人员如与其他单位或相关人员不得互相串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

(二)点: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市财政资金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的;

(四)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五)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

(七)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33

(八)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者完成的;

(九)签订与招标文件、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协议,造成市财政资金损失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不配合评审工作的责任】 对拒不配合、隐匿实际情况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建设单位不配合评审工作责任的条款。明确对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

(五)点规定: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评审机构监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存在如下行为之一的,财政部门将扣减评审费用、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评审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情节严重的,取消投标资格并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二)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34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及和项目有关的其他单位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财政部门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六)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出现严重差错的;

(七)在送审资料齐备情况下,未按规定时限交付评审报告的;

(八)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九)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核查的;

(十)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的。

说明:本条是关于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监督管理的条款。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扣减评审费用、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评审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取消或暂停其采购资格或执业资格。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

35 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规定:对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其他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部门责任人和直接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批准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

(二)强令或授意项目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以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财政投资评审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关于对财政投资评审过程相关主管单位进行监管的条款。对于有违法违规的主管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部门责任人和直接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36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擅自扩大投资预算或者擅自扩大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的;

(三)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强令或者授意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投资建设工作,或者违法干预投资决策的;

(五)在政府投资决策及实施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检举揭发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投资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具有检举权的条款。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投资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财政部门控告和检举,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指 “出资为主方”是指市、区(县级市)级财政在同一项目中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大的一方。

37 本办法所指“项目主管单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单位、各级政府投融资主体。

本办法所指“项目建设单位(含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管理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

第三十六条【制定细则】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参照执行】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解释部门】第三十九条【生效时间】效期五年。

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各区(县级市)财政投资评审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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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上半年,评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织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财政的中心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把关,规范评审,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积极强化服务意识,构建科学的财政评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心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半年来,评审中心在项目多,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各项工作任务,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履行职责,严格评审,努力控制工程造价,节约财政资金

近几年,随着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不断加大,基建投资项目日益增多,我市今年的财政性投资项目较为突出,代表性的重大项目有“校安工程”、“瑞金一中新校区”、“两房工程”、“水库水利建设”项目、工业园建设项目等。半年来,我们共组织工程预结算评审项目347项,评审金额44784.64万元,审定金额36975.5万元,审减金额7809.14万元,审减率17.4%。其中预算送审项目177项,送审金额30856.98万元,审定金额26022.39万元,审减金额4834.57万元;结算送审项目170项,送审金额13927.66万元,审定金额10953.11万元,审减金额2974.55万元。为市财政直接节约支出7809.17万元,使财政性投资资金发生了最大效益,节支增效成绩显著。

(二)、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

评审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其前身为社会中介性质的事务所,人员大部分是社会聘用人员,制度上很不规范,很难管理。改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后,所有工程项目预结算都需我们评审,一下子把评审中心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位置,非常敏感,倍受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我们一方面要履行职责,严把评审关口,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又要面对核减施工方的钱引起的矛盾、争执、非议和告状;一方面要承受项目繁多、人手少、任务急的压力,另一方又要顶住各种指责和流言蜚语的压力,可谓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只有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内部管理,才能应付如此复杂的评审局面。

1、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复核功能 新年伊始,评审中心就进行了内部改革,把原中心复核人员调至基建科,由基建科负责对评审中心进行复核工作,防止了在同一科室碍于情面,复核力度不大,走过场的行为,明确了各自职责。工程项目的评审经过评审中心初审后由基建科独立复核,进行查错补漏,出具复核报告反馈给评审中心作为出具报告依据,防止了评审人员权力过大,营私舞弊,实行人情评审、关系评审和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

2、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考核机制

评审中心人员特殊,既有正式人员,又有临时聘用人员,既有专业人员又有非专业人员,每个评审人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要管好用好他们绝非易事。首先,我们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各项基础性工作,让他们有章可循。一是对评审资料的接收、查验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让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明白、理解,既不多跑冤枉路,又能按我们的要求规范送审,减少怨言和不满。二是严格评审程序和内容,规定每个评审项目都必须做到资料完备、手续齐全、程序完整、评审结论证据充分。即每个项目都有立项批文,都有招投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手续,确保评审合法。每个评审都必须经过现场踏看,评审初稿,复核报告,对数记录,反馈意见单,审减、审增原因分析,确保程序完整。三是针对外界评论“评审先砍一刀,然后再加”的问题,追根溯源,查找原因,找出评审易引起外界曲解的做法,即评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不强,有依赖领导或通过会审解决难题的心理,遇到不好认定的项目,不能独立地运用职业判断处理认定,而是先把整个项目金额扣下来,而后通过对数了解,调查求证,会审确定后再把此项目金额加回去,造成评审初稿与终稿数字有较大变化,给外界误会,曲解了这种程序和做法,认为这其中有名堂,找了谁送了谁才慢慢增加,给评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对症下药,一是规定评审人员必须要独立处理问题,遇到评审项目中较难认定或有争议的工程量和价格、取费等不能先不算归零,而应该先自我调查了解取证,结合职业判断进行合理认定,该算的应算,该减的减,做到“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确保评审公平、公正。二是完善了评审初稿和终稿的格式和内容,增加了“核增(减)子目清单和原因分析,使评审结果明明白白,证据充分,让施工方心中有数,心服口服。三是统一了评审口径和标准,针对评审随意性大,标准不

一、就低不就高的问题,我们统一了评审口径,有定额严格按定额执行,无定额再参照市场价调查确定,改变了以往市场和定额取低的做法,让施工方有合理的正当利润。四是对暂时不能认定或争议较大的项目,应向施工方解释清楚,防止不必要的猜疑。其次,健全了考核制度。针对以往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重新修订了《瑞金市财政评审中心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瑞金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费支付办法》两项目标管理制度。新的考核制度在考核重点和考核内容上有很大改变。一是由核减率改为准确率作为考核依据。以前我们只注重核减率的考核,导致评审人员一味地核减,只会做减法,合理不合理也减,导致对方意见很大,矛盾很深,负面影响大。二是把廉洁评审作为考核的重中之重,明确了评审人员严禁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收受钱财,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提高了评审聘用人员平时的工资待遇,由原来的每月55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解决了工作累待遇少的问题,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因待遇低而收受服务对象钱财的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了对外宣传,改善评审外部环境

财政评审工作直接涉及个人、单位的利益,工作阻力较大,社会矛盾较多,外界的各种议论也较多,尤其在这样一个不太规范的建设市场中,基建科、评审中心为了捍卫国家经济利益,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断了一些投机分子的财路,一些部门和个人不能正确理解,视我们为敌,在社会上制造各种非议,干扰影响我们的工作。对此,我们也非常重视外界的评论,一方面从内部寻找原因,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为了澄清事实,不被片面舆论误导,积极加大宣传,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外界监督,着力营造一个良好地外部环境。一是精心筹备了全市政府投资造价管理工作会议。通过会议这个平台,向大家宣传基建投资评审政策,介绍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分析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政府投资工程造价虚高的原因,提出下步加强造价管理的意见。应该讲,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引起了市领导对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工作地进一步重视,加深了各单位对造价管理工作的认识,起到了比较好地宣传教育意义,为下一步基建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召开了基建投资评审造价管理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会同发改委、审计局、监察局等六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贯彻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作了明确的具体规定,具有广泛的指导作用。三是编印了《造价管理工作手册》,把有关造价管理制度文件汇集到了工作手册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派发,加强了基建评审政策的宣传。

二、存在问题

1、评审项目较多,任务繁重,评审人员严重不足,很多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急,资料又不齐全,评审人员从上到下忙于日常事务,评审往往顾此失彼,虽加班加点也很难保证评审限时办结,导致抓评审质量和管理的时间不多,影响了评审质量和效果,给外界造成了不良影响。

2、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规范,勘探设计不到位,存在乱设计、高估冒算,乱签证、随意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现象,有些单位和部门责任心不强,随意签字认可,验收马虎了事,工程量、价虚高,给评审工作带来很大难处和很大的工作量,评审经常要否定签证、否定验收,推倒重来,重新调查了解,重新组价,把评审推到了相关方的对立面,矛盾很深,争执很大,使评审工作处于风口浪尖,非议很多。

3、一些建设单位对基建法规、政策、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送审的工程预结算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内容不真实,配合评审的力度不够,给评审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影响了评审进度和效率。

4、评审处于“建设单位点菜,财政买单”的局面,对一些建设单位乱“点菜”超标准“请客”行为,财政秋后算帐很难奏效。特别是一些勘探、设计和监理单位不负责任,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大部分与施工方站在同一战线,一起站在评审的对立面,一些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乱设计,乱签证等现象很少被查处,评审的外部环境非常不利,如果没有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信任,评审工作将压力重重,很难有效开展,改变被动局面。

5、评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中、高级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没有,基本上是初级专业人员,资历较浅,经验不足,没有一个能独挡一面,提供技术指导,解决疑难杂症的专业人才。

三、工作建议

1、加强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评审中心处于风口浪尖矛盾焦点,一直非议不少,压力巨大,需要各级领导了解评审工作的难处和存在问题,取得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信任才能有效开展工作。

2、加强宣传和部门协调,为评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改变工作意识,财政评审不仅是事后的结算工作,更重要的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严把设计预算审核,控制签证量、严格做好验收环节,工作重心应由“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基建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堵塞基建存在的漏洞,从而从根本上控制建设项目中高估冒算和三超现象,遏制建设单位随意增加工作量、乱签证、乱验收的现象,从而也减轻财政结算审核工作的矛盾和负担。

4、增加评审人员,引进中高级人才,积极培养现有人员,提升评审人员整体素质。

5、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一些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高估冒算、乱设计、乱签证的相关责任人提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改变我市建设领域较乱的现状,让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把关,减少评审压力和争议。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全面清理中心内部各项制度,清理评审积压项目,逐步解决积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评等内部管理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抓紧完善和强化评审业务规范。规范评审业务运行的管理制度,逐步统一规范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加强评审业务制度的严格执行,通过完善评审工作底稿,定期公布项目评审报告,定期业务交流等方式,逐步实现中心各项评审业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进一步梳理中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中心工作和促进中心事业发展的建议,研究中心评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4、试行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办法,解决评审人手少、压力大、时间紧、任务急的问题。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是廉政建设,积极开展评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评审人员的廉洁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树立好评审人员的良好形象。

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8篇:穆棱市财政投资评审调研报告

穆棱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调研报告

穆棱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评审办公室于2007年12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财政局,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具体承担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评审职能。2009年6月升级为副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现有在编人员3人,编制外聘用人员1人。评审人员全部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2名。三年来,穆棱市评审办恪守“专业、科学、依法、公正”的评审原则,积极服务于支出预算管理,完成国债资金、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城市建设资金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等安排的144个投资工程项目的评审,涉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教育、卫生、公检法、水利、土地等项目,完成评审投资额37,902万元,审定投资额33,382万元,审减资金4,520万元,平均审减率12%。有效地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促进了投资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我办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中摸索出的经验和遇到的新问题,在向省、牡丹江市以及周边市县评审中心学习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评审办法和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穆棱市人民政府以34号政府令颁布的《穆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财政评审工作进入 1

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阶段。为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评审行为,我办制定和修改了《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办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评审办工作人行为规范》、《评审项目稽核暂行办法》、《评审办廉政建设制度》、《评审办收发文制度》、《评审办档案管理制度》、《评审办档案销毁制度》等各类技术、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评审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监督机制。我办积极主动地与财政相关职能部门

搞好协作、配合,在他们的支持下,对政府投资项目形成“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的监督工作机制。

三是端正服务意识。在评审过程中,我办急建设单位之所

急,想建设单位之所想,加班加点,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其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赢得建设单位的尊重和支持,推进了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全程评审,提高评审效率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施初期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项目结束

后才送审,严重影响评审效率和质量,我们采取四项措施,使评审关口前移,严格做到“事前”和“事中”控制,“事后”检查评价。

一是注重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核。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招

标采用最高限价的模式,其编制的合理性至关重要,我们加大了对最高限价的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投资失控。三年来累计评审预算项目89个,完成评审投资额15,291万元,审定投资额12,685万元,审减资金2,606万元,审减率17%。

二是注重施工合同方面的审核。一些施工合同签订背离招

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开口多、不严谨,给日后结算留下很多争议。为此,我们在合同起草时针对合同中有关价格的条款加以审核,将不合理因素杜绝于正式合同之外。

三是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审。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

在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和不合理的现场签证,致使项目投资失控的问题,我们派专业人员跟踪现场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履行签证手续,留好影像资料,较好的控制了工程造价。

四是注重结算阶段的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项目投资

的最后环节,如果把握不好,就会全盘皆输。我们在实际审核中,先查阅所有资料,根据竣工图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到工地核实,通过现场勘测数据,逐一解决。尊重实际,保证“量”与“价”的准确。三年来累计评审结算项目55个,完成评审投资额22,612万元,审定投资额20,697万元,审减资金1,915万元,审减率9%。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评审队伍素质

提高评审效率,干部队伍是关键。三年来,我办多措并举建设队伍,逐步打造了一支品德高尚、专业技能过硬的评审队伍。

一是加大选人用人力度。我办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发出招聘公告,在众多竞选者中择优选拔了3名专业技术人员调入评审办,其中1人具有农田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具有工民建专业中高级职称且具备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我办多渠道为评审人员“充电”,选派2人参加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干部培训班进行了48学时的业务培训,掌握了评审的方针和政策;我办积极响应局党组号召,参加星期五讲坛,通过准备讲义资料使我们加深了对业务知识的理解;购臵了广联达工程造价总体解决方案软件、广联达工程造价评审软件及同望工程造价管理解决方案软件,并多次组织全体评审人员参加造价软件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目前3名评审人员还向深层次、广领域探索,积极备考造价师、建造师、监理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评审人员素质。

三是加大利用专家资源力度。随着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业务量也随之加大,现有的评审人员已无法满足评审业务的需求。我办聘请造价中介机构并向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解决了自身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缺口的问题,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2009年针对一些工程量较大、时间紧任务重的结算项目,我们聘用了大庆市鑫源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八面通南环路跨线桥工程、八面通城南广场工程、穆棱经济开发区东穆园区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评审,共完成评审投资额7,249万元,审减资金1,208万元。通过工作交流,拓宽了我办人员的视野,丰富了评审工作经验。

四、回顾“十一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经过努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

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对评审工作认识不到位,评审意识不强;二是评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缺口严重,专家力量薄弱;三是评审工作领域开展还不够全面。

五、展望“十二五”,加强评审工作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认识。要加大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特别是部门领导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合理配臵财政资源、科学评估项目概预算、规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重要性,积极支持评审工作,推动我市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评审制度,充实评审力量。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法规,借鉴兄弟市县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有效经验,结合穆棱市实际,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办法,使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健全评审机构,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充实评审力量,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推动此项工作在我市的有效开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评审范围。要认真分析我市投资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扩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要把范围延伸到国家要求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预算外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建设、政府性融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各类项目,扩大评审工作覆盖面;要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纳入当前和今后财政改革的内容,结合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招投标等工作,前移财政资金监管关口,在源头上“节支”,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其效益。

穆棱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评审办公室

郑敏杰朱建华 郭丽娟

推荐第9篇: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思路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思路

1、前期介入控制项目

项目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对投资影响最大,将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概算作为重点来控制管理。评审中心依据送审的资料,对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对项目投资概算是否准确,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与立项批文一致等进行审查。

2、工程计价审核

工程计价的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根据工程使用功能及地方实际情况给出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材料价格,如:天然砂砾定额价格为24元/立方米,而本地区到场价格为14-16元/立方米。

3、变更审核

工程变更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变更一旦发生,必然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变更评审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手段。

目前,变更施工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但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往往较保守,造价增加严重。评审中心要求建设单位与造价人员配合作好各方案造价的对比工作,根据现场情况以菜单式方案选择变更方案,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优化后再实施。

变更由旗财政局、评审机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察局、审计局、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及变更预算;评审中心负责受理及评审变更预算;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工程变更额度超过合同签订价格10%的,须重新履行审批及招投标手续。

推荐第10篇: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的行为。财

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好范文版权所有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每年的评审重点和任务。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2.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是:

(一)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

(二)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八)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九)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是: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确需与其他评审机构合作完成委托评审任务的,须征得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

(三)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概算外投资审增情况,应与概算内投资的审定情况分别表述。

(四)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三)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四)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五)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委托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核;

(七)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机构支付评审费用,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的付费办法按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执行。

好范文版权所有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

)对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若在评审机构送达建设项目评审结论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九条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

xxx财政局 :

根据x政〔2008〕第55文件和x财办〔2006〕第

15、1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兹委托你单位对xxx市xx区xxxx中学新建xxxxxxxxxxxx等工程进行评审,该工程已竣工,造价约xx万元,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预算定额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评审及时为我们出具评审报告。

xxx市xxx区xxxxxxx中学

二0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项目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财政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第12篇:财政投资评审“过滤”效果显著

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2011年,由县财政投资的某建设项目在结算工程款时,项目单位申请资金xxx万元,县财政局投资评审机构及时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和时下基建材料价格等评审要素,最后审定项目投资xxx万元,“抠”出财政资金xxx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县财政局不断拓宽财政业务领域,健全完善财政工作机制,成立了投资评审科,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人员十不准》、《xxxx县财政投资评审回避制度》、《投资评审工作流程》、《评审材料价格库管理办法》和《评审人员内部控制原则》等规章制度,研究制订了《xx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争取县政府办公室支持,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整点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保证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投资评审中,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严格认真开展评审工作,该审减的审减,该审增的审增,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特别是2011年,县财政局聘请多名评审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了评审队伍,健全了工作制度,评审项目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全年评审xxxx、xxx路路面铺设等工程项目xxx个,送审金额xxx亿元,其中基建项目送审xxx亿元,审定金额xxx亿元,审减率xxx %,节约财政资金xxx万元,从源头上为财政资金支出架起了“防护栏”。

第13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3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标底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七)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醴陵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内部操作管理规定

一、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评审项目书面移送资料,由评审中心主任签收后进入评审程序;

二、中心主任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适时分配、限定时间、提出要求,将评审通知书送达评审人员;

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工作时限,结合评审工作总体进程,由主任核定具体工作时限;

四、评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为全面项目评审做好资料与业务准备;

五、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误差;

六、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事项,评审人员不得单独确定,应先及时告之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方协商、相关单位协调、汇报领导商讨等方式进行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七、除现场收方外,评审人员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进行项目评审或与建设方、施工方衔接事项、交换意见;

八、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九、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或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若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施工单位未按时回复的,评审人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之主任,由主任进行总体协调处理;

十、所评审的项目,接受市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跟踪审计或抽查审计,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由评审人员就具体事项告之主任后,统一安排与审计部门协调;

十一、工程项目评审完结出具评审报告(结论)后,评审人员将评审整套资料、评审初步结论、工程计算式草稿及评审电脑资料等全部材料送交主任,由主任审核后再出具正式评审报告(结论)并签字盖章;

十二、评审报告(结论)出具一式四份,建设方、施工方、财政业务股室、财政评审中心各一份,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按规定登记归档。.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2.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3.财政投资评审程序: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订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向项目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4.评审结论内容: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 5.责任义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2)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3)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4)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联系;

(5)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报告结果进行处理;

(6)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付费办法按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3)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否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6.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

(1)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

(3)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资评审中心不直接进行评审活动。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财建[2001]591号)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14篇:塔城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总结经验 务实创新

再创塔城地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新业绩

塔城地区财政局

塔城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全疆财政系统中首个成立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中心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为政府投资决策服务、为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服务、为全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科学评审理念和创新、服务意识,健全评审制度,完善评审机制,强化评审职能,规范评审行为,拓宽评审领域,着力提高评审质量,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为财政部门核定项目支出预算、审批项目决算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成为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评审工作成效显著。

塔城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自成立以来,累计评审各类项目 1008个,评审资金12.76亿元,审定金额10.50亿元元,审减资金2.26亿元,综合审减率为17.71%。从城乡医疗卫生院到儿童福利院,从小学教学楼到老干局活动中心,从牧民定居到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塔城地区每一个备受瞩目、关乎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都留下了评审中心的印记,也记录下了评审中心的成长过程。

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水平逐步专业化。中心的成立为财政细化支出管理配备了专业人员,改变了以往基建项目支出管理粗放的状况。凡是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做到了按照“先评审,后拨款”的程序办理。从项目支出编入预算,到项目支出额的确定及拨付,都依靠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这种科学化的管理方式,使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管理水平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同时,增加了财政项目支出透明度,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政府投资项目运作逐步规范化。一方面,增强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评审中心的要求提供一系列的项目工程资料进行核验。资料不全,项目评审无法进行,未经评审就不能拨付项目资金。这些使项目建设单位逐步从申请项目开始就注意项目的论证、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以保证项目按时竣工,结算评审能顺利通过。另一方面,促进了施工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的提高。在“先评审,后拨款”的制度下,施工单位不按工程项目管理约定完成项目就不能取得评审核定的工程款。在这种监管的机制面前,施工单位逐步提高了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意识。

评审组织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中心始终以强化项目评审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项目评审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结合评审工作实践,根据财政厅有关规定,实施了对项目评审的规范组织和严格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各环节、各部门的权责。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了三级复核制、集体决策制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制,为强化评审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廉政建设上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强化内部稽核机制,对中心评审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稽核,在中心逐步打造一个公正廉洁的评审环境。我们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结)算评审的基础上,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绩效评价等重要改革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不断探索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使财政投资评审在更广阔的空间充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使财政预算管理能够在财政投资评审的专业支撑下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随着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推进,地区财政局党组对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更加重视,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当前,又值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资力度需要财政投资评审发挥更大作用之时,地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将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以赴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把好财政投资评审关,并在做好基建项目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将财政评审与预算管理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方式方法,为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好服务。

自1998年以来,我中心成立、发展、壮大,取得的成绩令人欣喜,已在各级各部门和工程建设领域中树立起了公开、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评审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对财政评审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断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领域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充分利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专业技术优势,逐步建立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大力强化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评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我们要将承担的责任铭记于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阳光评审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前行。

第15篇: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汇报

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汇报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历史沿革

1954年,隶属财政部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专司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基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工作。1980年,建设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部门,不再作为财政部内设机构。财政部于1984年发文委托建设银行代为行使相关管理职能。1994年,在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后,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成立了基本建设司专司其职,为便于工作衔接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财政部仍将办理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审查,以及工程概、预、结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银行负责。1998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再次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上述职能,并于1999年5月成立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财政部门自此组建起一支专职承担财政投资基建项目评审的技术队伍。

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拓展

从建国初期到二十世纪末,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主要围绕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对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而开展。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被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涵。财政投资评审领域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突破:从中央到地方,财政评审机构开始承担部门预算中的专项支出评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部为实现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新一轮改革目标,站在“大财政”的高度,于2014年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明确赋予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制定预算评审操作规程指导培训全国预算评审业务、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决算评审、协助国际财金合作司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支付审核管理及世行(亚行)有关贷款项目债务资产的清收和监管等职能。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从基建投资单一领域,向着为支撑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服务而不断拓展。

三、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和定位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定位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调整,评审工作重点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前移,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由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三算”评审拓展到部门预算项目审核,评审关口的前移及评审范围的扩大赋予财政投资评审更新、更多的内涵,使财政投资评审成为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定义为:财政评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预、决算审核方法,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专业技术性的审核,对财政投资效果和财政资源配置质量进行评价,从而达到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源公平分配、高效配置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实践证明,财政投资评审切实起到了为政府公共投资“把关”和“顾问”作用,是财政在实施资源配置职能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四、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及流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的规定,评审范围、内容及流程如下:

(一)评审范围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6、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评审内容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4、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5、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6、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7、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8、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9、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10、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11、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12、其他。

(三)评审程序

1、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2、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5、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6、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7、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五、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状及工作思考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00年8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于2003年5月9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遂府函〔2007〕33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能为:

1、负责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意见;

2、负责本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监管和资金拨付的专业审核工作,审查工程变更,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意见;

3、负责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

4、负责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的专业评价工作,提出预算执行绩效意见;

5、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工作等。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的主要工作

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决算评审;基本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调整评审;配合省、市预算处(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配合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金专项核查等等。

2、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大力支持和历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财政投资评审在我市已经形成了一套健全成熟的机制,成为大中型投资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管理中的必要环节,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三算”的评审,规范市本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程序,为政府节省大量投资资金。

(2)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形成了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倒逼”机制。

(3)支持财政改革,为项目预算管理搭建了技术支撑平台。 (4)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配合预算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为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财政投资评审成立至今,共计评审各类项目518个,送审金额57.11亿元,审定金额48.35亿元,节省投资8.76亿元,平均审减率15.34%。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做好现有工作基础上,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拓展评审职能,一是配合预算科为做好财政部门预算项目、具体项目支出标准的审核和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二是配合预算科抓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做好评价项目方案(包括:筛选评价项目、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人员及评价时间、线路安排等),以专业技术支撑服务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第16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评审委托合同,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符合的人员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并保证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

二、审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3、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4、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招投标书、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单及工程结算的计量支付依据、计量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

6、施工同期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方面的规定等。

三、评审组织方案

根据我公司结算审核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验丰富的土建、水电、暖通空调等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组成工程结算审核组。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量计算、复核、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具体审核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复核工程审核质量及与外界一般联系协调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书等进行总体审核和技术把关,涉及造价争议方面工作的协调管理等;结算报告初稿经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出具并送审计局复核。

三、评审工作流程

(一)评审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结算审核小组。接到评审委托任务后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特点组织评审小组。

(2)资料检查与熟悉。应安排专职资料员接收资料。应具备下列资料(但不限于);

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 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

工程预、结算书;  监理单位的有关文件; 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甲供设备和材料明细表;  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 由施工单位编制、

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  开、竣工报告;

 各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等;

由资料员收集同时逐项核对,逐一清点交接,办理签收手续。并由资料员将资料移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小组各成员熟悉资料。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评审质量保证措施、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评审实施阶段

1.初步评审阶段。

1.1、资料审核。

公司接收的资料,必须是从评审中心取得,不能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取得。大部分资料,通常都是由施工单位组册装订的资料。施工单位不会把不利于自己的资料组装进去的,因此,取得资料后要仔细地去阅读资料。在阅读资料时,要审查资料相互之间的关联性。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是一个完整的资料体系,相互之间是补充的,若有实质性的矛盾,则需对资料表达的内容的真实性质疑,需认真的去辨别,去澄清,并要以书面的形式向评审中心反映,搞清问题的真伪。原则是资料要从评审中心的途径得到,不完善的资料要向评审中心反应补充。

1.2、工程量的审核。

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对有疑问的部分,以及与勘察现场才能确定情况的部分,将情况记录下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等勘察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后再进行调整。要准确的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

1.3、价格的审核。

对于有招标清单的项目主要是检查新单价组价的原则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水准一致,施工内容是否已全部或部分包含在清单子目内等。对于费率招标项目,需按计价规范编列项目,按定额规定组价,按合同调整相关价格。对个别组价有疑问部分应咨询当地造价站。

1.4、签证部分的审核。

并非签证只要是有签字就要计价,一是要查看是谁签的,只有合同指定的现场代表签字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才是有效的签证。二是签证只是表明现场实际发生的事实,该不该另外计费又是另外一件事,要根据合同来具体确定。

签证审核必须把握几个原则:首先是客观性原则,查看有无甲乙双方签字及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与意见的真实性。审查签字内容是施工方提出还是甲方提出。有些签证只是签了名字而无任何意见,是否签署意见是模棱两可的意见。这些情况需要认真的辨别判断。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不能和主体工程的量价重复计算。最后还要把签证与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协议作比较,是否有实质性的矛盾。

1.5、材料价及规费措施费的审核。

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审核重点在:

①、安装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

②、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

③、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其中应特别注意审核:一是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若包括,则不应再另外计取任何其他费用;二是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结算中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按施工阶段或进料情况综合加权平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计取须有计取依据。

1.6、评审初步报告的形成。

审核小组成员审核成果需由主审人员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并复核。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出具初步的评审报告。

2.勘察现场。

初步评审报告形成后。应向财政评审中心递交勘查现场申请书。 勘察现场申请得到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公司行政部组织审核小组按评审中心的安排勘查现场,勘察现场阶段深入工地现场,对前期初步评审阶段留下的疑问逐一核实清楚,并核查实际的施工范围,施工工艺,技术特点是否与递交的资料一致。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并形成《财政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现场复勘纪要》。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程结算时遇到以下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取证:

1、图纸与预算不符或者图纸与现场施工情况不符,现场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2、实地丈量工程项目的几何尺寸与原预算的数据不符,工程项目的面积、体积与原预算的数据不符,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的;

3、工程用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经核算与原预算不符,材料设备价格与甲方定价或订购合同不符;

4、变更工程设计的,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章的;

5、现场签证资料签章手续不齐全的;

6、竣工资料相互之间矛盾的,如竣工图标注尺寸与签证或变更不一致;

7、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对认定的价格是否真实,符合现场材料价格。

8、与施工合同要求不符的项目;

9、引起索赔的事项;

10、其它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勘察现场后,审核小组应根据勘察的现场的情况及时的调整审核成果,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并报技术负责人与总工程师复核后,调整初步审核报告。初步审核报告要求要对评审项目有全面的反映,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3、审核对量。

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中心安排的时间、地点安排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对量。双方对对量确认成果逐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对于多次对量仍存在争议部分提交项目负责人。

审核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不得下留联系方式。审核人员应对对量结果中初步审核报告变动部分,说明变动原因、依据,并报项目负责人复核。

双方应逐步完成工程量的核对,价格组成及取费的核定,签证的核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小组整理对量成果,并编写对量成果与调整后评审初稿的工程量变动报告、价格组成及价格变动报告、签证变动报告、总价措施及取费变动报告。并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复核。召开公司内部项目专题会议,总结工作结果,对技术性问题共同讨论,并根据对量工作结果调整评审报告。

项目负责人就对量阶段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列出争议问题清单并注明双方争议的原因及各自依据,提交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中心安排参加三方合议会议。

4.三方合议会议

三方合议会议主要目的解决前期工作中遗留争议问题。参加单位:评审中心、施工单位、评审委托单位。视争议的具体问题邀请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根据评审中心安排的时间、地点,我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审核小组主要成员参加三方合议会议。

三方合议会议争议解决原则: (1)、双方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部分,根据双方申述的理由是否充分,作出必要的解释或实事求是的更正。

(2)、涉及其它原因引起争议问题,由财政评审中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区性指导文件的前提下提出解决方案,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3)、对议定的意见只确定计算原则或尚需补充而更改的数字较多的,还应将调整结果再征询甲乙双方意见;

(4)、对审核结果确切无误的项目,而个别施工单位经评审中心约好时间多次拒不参加三方合议或无理拒签审核结果时,应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应影响出具审核报告。

5、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核小组成员出具评审报告。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复核后。出具最终审核报告,报委托单位。

四、项目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措施

审核小组成立后,由负责人根据财政评审委托书要求,结合我司的情况编写项目审核进度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进度计划包括各阶段持续时间,完成时间节点。重点控制评审开始时间,初步审核报告形成时间,审核量审核等实施中不易控制阶段。 以及进度控制措施。

进度控制措施。项目负责人应每天统计各工程师的进度情况,每周举行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例会,对各人员进度与质量情况进行沟通,对的部分进度滞后工作增加工作时间,必要时加派人手。并将每周进度与质量情况报告总经理。

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负责人及审核小组人员的工作进度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员工个人半年及年度考核挂钩。

五、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的质量保证措施

1、组织措施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针对评审项目造价高低进一步分为大型(评审项目造价5000万以上)、中型(评审项目500万以上5000万以内)、小型(评审项目造价500以内)评审项目,分别制定相关的质量保证措施。

大型评审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主审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担任;审核人员有从事五年以上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师担任。中型评审项目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担任,由从事八年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担任主审,审核人员有从事两年以上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师担任。小型评审项目由从事五年以上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并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并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主审。

2、技术措施:公司采用三级复审制,及主审工程师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复核。在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若审核组遇到不能解决的特殊专业问题时,本司将根据专业和具体问题,外聘专家协助处理,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由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3、管理措施:接到评审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评审实施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项目负责人对就实施方案及情况向项目小组成员进行交底。

4、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审核人员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对审核过时中的工程量计算过程,价格审核过程完整资料进行存档,保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同时对于初审报告的修改与变动都应有完整的说明文件及依据。定期对审核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不称职审核人员必要时进行调换和处理。

5、加强与评审中心以及行业专家的联系:在审计过程中,如遇较大问题多与评审中心及行业专家进行勾通联系、请示;在评审中心的监督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进行本工程相关的联系。

六、审计人员的职业纪律

1、不得索要或接受被审计单位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2、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收取本委托审计之外的任何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3、不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它单位的宴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4、不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

5、不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等。

第17篇: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支出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评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度款拨付、竣工结(决)算,统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追加的基建、修缮、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性质支出的评审程序。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

投资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

评审依据

(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招标方案核准及执行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三)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施工管理等文件;

(四)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规范;

(五)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六)财政支出预算及基建财务、会计等相关的法规、制度、办法等。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

1、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对应当评审的项目,按要求报送财政部门评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一次性告知报送单位准备报送评审所需的材料。报送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如资料为复印件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报送单位在报送资料时应填写资料清单,资料清单内容应与所报资料相符。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确认报送资料完整后,在资料清单上签字并记录报送时间;如发现资料未按规定报送或与清单不符,报送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记录资料报齐的时间并由报送单位签字确认;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对重大项目制定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办法、评审时间和评审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

1、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审查报送资料的合法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

2、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组织现场踏勘,核实评审项目有关情况,并形成踏勘记录;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问题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4、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应就有关事项与报送单位进行及时沟通,重要事项必须书面确认;

5、初审结束后,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三)评审完成阶段

1、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将初审结果反馈至报送单位、施工单位,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复核;

2、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根据项目复核情况,出具最终评审结论。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投资评审结论,报送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有关规定,将评审结论批复报送单位或财政部门相关处(科)室;

4、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项目资料,按照要求进行归档管理。第三章

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的评审 第六条

项目投资概(预)算程序性审核包括:对项目立项及其审批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概(预)算及审批文件、征地拆迁及审批文件等的审核。

第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预)算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综合计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计取及材料价格的评审。

第八条

设备投资概(预)算评审包括: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的评审。

第九条

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概(预)算的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概(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评审。

对土地使用权费用概(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预)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条

概(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是财政部门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项目前期费用的依据。

第十二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及批准文件;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预)算书;

(三)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预)算的请示;

(五)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评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是否描述准确,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二)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组价: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定额套用、组价是否合理;

(三)清单中材料、设备等价格取定是否合理;

(四)措施项目费内容和计算:是否按照规定计取,是否结合招标要求进行编制;

(五)其他项目费清单:是否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依据编制,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必要,具体数额是否客观、合理。

第十四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报审文件;

(二)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三)投资概算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概算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

(五)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用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的,同时提供电子版;

(七)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的评审

第十五条

进度款拨付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进度款拨付的项目内容是否在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内,进度款拨付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二)进度款拨付与项目实际进度及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并依此对进度款拨付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三)进度款拨付审核须与项目批复概算执行情况相结合,以控制进度款拨付在批复概算范围内。

第十六条

报送单位应提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建设项目相关合同;

(三)进度款拨付的相关手续,主要包括付款审核汇签单、进度款支付申请书(附进度预算)和进度款支付凭证等;

(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清单,工程、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五)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评审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第十八条

竣工结算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的审查:竣工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相符;

(二)工程量及单价的审查:工程量及单价是否符合定额和相关造价规定,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相符,是否准确合理;

(三)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计取的审查:计费标准是否按合同或有关规定执行,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四)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是否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正确反映;

(五)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签证手续是否完备,计价是否准确合理;

(六)建设标准、规模及内容的审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第十九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报审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招标答疑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有关补充协议;

(三)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招标工程有关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五)有效的施工现场签证;

(六)经原设计单位、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设计变更;

(七)在外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信息等相关资料;

(八)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若项目已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则评审其调整部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审查各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基建收入和结余资金进行处理等。

第二十三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主要包括:

(一)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价是否经过投资评审机构审定,如无应按第六章要求进行评审;

(二)工程结算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支付工程结算的款项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设备投资支出评审主要包括:

设备采购的过程是否规范,采购内容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限额以上设备采购是否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等;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设备投资的编制内容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该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六条

其他投资支出评审主要评审房屋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规、有效,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时,应区分项目的经营性质及产权归属,分别进行核定。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事项评审,主要包括对交付使用资产、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收尾工程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评审。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评审包括: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执行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包括: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三十条

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评审,主要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各子项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预(概)算调整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申请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公函;

(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三)资金来源的相关文件;

(四)经报送单位签字认可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情况说明书;

(五)相关账目、原始凭证、国库集中支付凭单等对账资料;

(六)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竣工结算批复文件;

(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含相关协议、补充协议和纪要);

(八)与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章

统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评审

第三十二条

凡省级统筹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省本级项目以及补助市县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级要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评审。省级的评审意见不影响市县对项目招标控制价、结(决)算的评审。

第三十三条

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二)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编制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审核概算工程量是否合理;

(三)审核概算的其他费用是否合理,有无多计、漏计,有无不符合政策的列项;

(四)审核项目的年度建设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根据进度计划申报的年度投资预算是否合理,

(五)审核项目是否有超概算、预算的情况,有无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六)审核投资预算是否按工程按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落实申报的年度投资计划与工程进度是否一致;

(七)审核土地使用、环评、节能评估等前置性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八)审核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以及年度配套资金筹措计划。

第三十四条

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

(一)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三)设计图纸;

(四)年度投资计划;

(五)年度工程进度计划;

(六)年度投资预算;

(七)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八)已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九)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情况说明;

(十)土地使用手续、环评手续、节能评估等前置性条件及相关资料;

(十一)资金到位情况的说明和证明;

(十二)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十三)评审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章

编入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追加的

基本建设项目等支出的评审

第三十七条

评审人员

(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合理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包括确定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二)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三十八条

稽核复查

(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稽(复)核部门或人员,负责项目评审的稽(复)核工作;

(二)稽核复查包括对评审计划、评审程序的稽核;对评审依据的复审;对评审项目现场的再踏勘和评测;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等;

(三)稽核复查方式包括全面复查、重点复查、专项复查和专家咨询等。

第三十九条

回避制度

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有厉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章

评审意见书的内容

第四十条

项目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意见书的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造价类别、送审内容、送审造价、审定造价、审增审减及原因分析等;

第四十一条

工程进度款审核意见书,应载明项目合同价款、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约定情况、项目申请支付价款、应支付价款意见;

第四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意见书的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项目基本建设支出情况、货币资金及应收应付款项、交付使用资产、资金结余及审增审减资金等情况,并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第四十三条

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意见书,应载明项目概况及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审核情况和审核意见。

第十二章

第四十四条

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的评审,可根据项目类型和资金性质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委托的评审业务,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8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

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

本报讯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年累计完成评审项目309个,同比上年增加109个,评审金额86423.5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12%,审定金额72335.45万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平均审减率16.3%。作为市财政支出审核的重要环节,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真正做到了为政府指出把好关,捂紧“钱袋子”,当好“管家人”,做到了领导决策可靠、专业评审可信、业务运转高效、社会评价认同、服务保障有力,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财政投资评审新模式。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把握评审重点,狠抓评审质量,及时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廉租房工程、市博物馆、污水处理厂、白源水厂等市重点工程的评审及服务工作,评审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完成项目招标控制价和重大变更评审任务,从源头上控制政府工程造价。严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监督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防止工程结算虚列多报现象,促进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掌握主材市场价格,加大主材价格市场调查力度。以网上询价、电话询价和市场询价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主材市场行情,及时更新主材价格信息库,确保工程造价公平合理。对项目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会审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必要时聘请专家评审,确保评审结论公正准确。

为确保评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制定出台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草拟了《萍乡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和《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缩短评审时限,要求200万元以下的项目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2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大宗项目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此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动把握财政投资导向,不断扩大评审范围,前移评审关口,坚持早介入、早跟踪,严格好把“三关”,即事前预算、清单编制关;事中跟踪、签证控制关;事后决算、结算审核关。严格评审程序,将评审过程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立项、初审、稽核、征求意见和出具报告五个重要步骤,实行阳光和谐评审,增强评审透明度。四是利用自身资源,指导县区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帮助县区规范财政评审管理,完成财政评审工作任务。

第19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

评审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提纲

一、机构建设情况: 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 2007 年 5 月正式成立,为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3 人。现有人员 2 名,其中主任 1 名,工作人员 1 名。

二、评审的内容及范围: 目前评审中心根据青府发 [2007]9 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审查的通知》开展了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工作,凡是投资额在 1 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纳入了评审范围;根据青府发 [2007]49 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开展了设计变更的评审工作, 评审的范围为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中标同价 5 %以上或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变更。

三、评审流程: 1、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流程: ① 评审中心根据立项报告或政府领导批示(

第20篇: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动态

财政投资评审动态

第 一 期 (总第116期)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 2011年1月28日

编者按:1月20日,张少春副部长在《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上作了重要批示:

总结和工作要点都看了,我都同意。去年中心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领导班子讲正气、讲团结、促和谐,办事公道稳妥,中心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有很大改观,对此应当充分肯定。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再接再厉,抓好中心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力促各方面工作再上新台阶。

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在部党组和分管部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部内有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下,评审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部领导和各业务司局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评审中心着力研究职能定位和财政评审工作发展方向的问题,着力推进队伍建设和内

1 部制度建设,着力倡导树立良好风气,推动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10年,评审中心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树立良好风气、建设和谐中心;一手抓评审业务工作规范,促进评审业务向纵深发展。

一、狠抓五项内部建设,促进稳定、和谐发展

(一)积极推动机构建设,深入研究职能定位问题。2010年,评审中心领导班子将职能定位问题作为推动财政评审工作和部评审中心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深入开展了《关于明确评审中心职能定位促进财政评审事业健康发展的报告》课题的调研和研究工作。新的领导班子,通过与中心广大干部职工和部分省级评审中心主任的充分沟通,明确认识到制约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部评审中心发展的瓶颈,是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财政评审工作的发展方向问题,这是部评审中心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中心领导班子将此项工作作为部评审中心今年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召开部分省市评审中心主任座谈会,赴河北、北京等省市评审中心进行深度调研,以及对全国财政系统省级评审机构性质、职责、工作模式等情况进行摸底等方式,全面掌握了全国财政评审工作和评审队伍的总体发展状况、各地财政评

2 审工作的经验成效及发展理念。通过到国家发改委评审中心、部农发办评审中心、国防科工委评审中心进行调研,了解此类单位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思路,理清并确定了下一步推进财政评审工作和部评审中心发展的思路,形成了《关于明确评审中心职能定位促进财政评审事业健康发展的报告》的课题报告并上报分管部领导。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中层干部选拔工作。2010年,评审中心领导班子坚持把解决中层干部选拔的遗留问题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制定相关办法及方案,平稳地解决了中层干部选拔的遗留问题,通过着手建立干部职工晋升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中心领导班子讲团结讲正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倾听民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认识,起草了解决中层干部选拔遗留问题的方案,报部领导和人教司批准同意后在中心组织实施,使严重影响中心队伍建设的中层干部选拔遗留问题最终找到了较为稳妥的解决办法。二是着手建立干部职工晋升的长效机制。面对部评审中心人才晋升资源有限的困难情况,中心领导班子确定建立“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晋升双渠道,组织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的方案及制度办法(征求意见

3 稿),目前上述方案及制度办法还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进程当中。三是解决中心的混编问题。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部分经费自理编制的转编问题,在分管部领导和人教司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下,完成将部评审中心15个经费自理编制改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工作,解决了部中心三年来内部人员两种编制共存的问题,稳定了队伍的“军心”、鼓舞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士气,为推动部中心机构建设和促进财政评审工作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组织建设,认真完成中心党委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完成部评审中心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部 机关党委的要求,在机关党委的支持下,中心领导班子认真 组织完成了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的党委会和党支部,加强了组织建设,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以中心党委为核心并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作用,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委及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和“薪火相传”主题教育,以及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增强党员意识,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传达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

4 七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等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等。四是着力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在中心内网开辟专栏丰富党务公开形式,营造中心党内民主环境。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各项集体活动。中心领导积极组织带领中心干部职工参加部工会组织的篮球赛、踢毽子比赛、中央机关干部职工运动会、“环湖走”等活动,努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不断增强大家的凝聚力。

(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树立中心良好风气。2010年,中心新一届党委积极承担起推动中心风气建设的职责,在树立良好风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一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主动搭建领导与群众之间最直接的沟通平台。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多次与中心干部职工进行诚恳地谈心、交流,倾听群众心声、交流认识、查摆问题,了解、关心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掌握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心党委书记以讲党课的方式,与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沟通,开展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较好地纠正了一些人的消极思维方式,提高了认

5 识、凝聚了力量,为树立良好风气营造了氛围。三是积极促进各党支部开展读书、参观等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中心内网等宣传和学习载体的内容,为满足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文化需要积极创造条件。

(五)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部评审中心在制度建设方面做出较大的努力,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全力倡导规范管理、规范工作的方向,积极营造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一年之中先后制定或修订出台了《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规则》、《投资评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等4项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较好地规范了中心内部基础管理工作,促进了中心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大力加强内部业务制度建设,2010年,部评审中心以规范业务制度为核心,着手构建评审业务制度框架体系。通过对已有的业务制度进行分类清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将现有业务制度分为可继续执行的制度、需修订的制度和应废止的制度,起草、修改、上报或印发了若干业务制度办法。三是针对中心业务现状及今后业务发展的方向,确定对“评审业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办法”等专题开展调研,目前,有两项专题调研已进入收尾

6 阶段。开展专题调研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热情,为构建中心的评审业务制度框架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扎实工作、注重质量,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010年中心共完成预决算项目评审、重大科技专项评审及各类专项资金核查共涉及资金589.31亿元。其中评审预算项目12个,送审投资120亿元,审减投资8.67亿元,审减率为7.2%,评审决算项目13个,送审投资42.32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2.02亿元,审减率4.7% ;完成专项核查项目10个,涉及资金50.44亿元;科技重大专项评审项目708个,总投资达376.55亿元,调减不合理预算申报资金80.36亿元,调减率21.3%。项目评审的结论为部内有关司局安排项目预算和批复项目决算提供了可靠依据,为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主要成效是:

(一)开展项目预、决算评审和专项核查,倒逼项目单位加强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通过项目预、决算评审,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倒逼项目单位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二是通过项目预、决算评审,为合理审核预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了依据及合理化建议,为有效地控制和节约财政资金发挥了服务作用。三是通过对部分国务院部委

7 2010年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核查,发现了普遍存在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论证不充分,建设规模及资金控制不严等问题,在评审报告中据实向有关司局反映情况,为预算的下达提供依据。

(二)高质量完成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年度预算评审,促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

一是圆满完成了专项三个批次708个项目(2010年、2011年立项)的预算评审。评审的总投资达376.55亿元,审定296.19亿元,调减不合理预算申报资金80.36亿元,调减率21.3%。评审中及时发现虚列预算、重复申报、预算编报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评审结论成为教科文司安排年度预算和拨款、有关部门专项管理办公室与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的依据,有效地挤出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中的水分。二是当好有关司局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参谋。利用预算评审掌握的数据和了解的行业信息,全面总结重大专项“十一五”期间立项和预算编报的特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同时积极配合教科文司研究重大专项有关制度并提出修改意见。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完善重大科技专项评审规范上狠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1、梳理重大专项预算评审流程。进一步明确前期准备、专家评审、专业复核和稽核、报告撰写、反馈意见复审等各个环节工作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工作职责,

8 使专项预算评审流程更加规范;

2、建立了重大专项稽核工作规范,明确合作机构、稽核组、项目负责人及处室负责人的稽核任务;

3、建立评审组织规范,明确行业专家和和财务评审人员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四是创新评审方法。研究并运用了经费科目比例分析法、项目查重法、设备查重法、对比分析法等评审方法,提高了评审效率和评审结论的科学性、权威性。

(三)高效完成财政部201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任务,做实做细做准我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2010年,评审中心首次承担了我部201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评审任务,对我部50个单位申报的227个项目、申报预算总额248139.66万元进行了评审。在办公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中心全力以赴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在评审中以满足部门预算公开和审计整改需要为目标,从规范项目申报文本、细化项目支出内容着手进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从严从紧、项目支出规模明显减少,评审建议预算与申报预算相比减少9283.9万元,为中央国家机关实现项目支出预算零增长的目标做出了表率;二是整合压缩、项目个数大幅削减,将我部项目由原申报的227个整合为70个;三是规范申报文本、筑牢预算编制工作基础,细化编制依据,预算可执行性明显增强,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合理。通过我们的评审,做实、做

9 细、做准了我部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较好地发挥了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得到了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继续做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清收世行贷款不良资产。

一是承接国际司委托管理的世界银行贷(赠)款项目17个专用账户,审核办理资金支付605万美元,向世界银行申请回补资金542万美元,办理提款报账450份,申请回补25份。同时办理了世行项目的出国考察、出国培训等相关业务,办理了26个出国团组的业务。二是配合审计署对12个世行贷(赠)款项目进行延伸审计,顺利通过年度审计工作。三是完成对光大银行第三期清收费用1800万元的审核工作,同时对光大银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清收费用进行核查,掌握了光大银行的清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国际司的肯定和光大银行的认同。四是清收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了对广州万宝中博发展公司所欠亚行贷款全部本息的回收工作,共收回人民币2048万元,继续催收世行贷款国营农场商业化项目工作,收回江苏维桑项目欠款160万元人民币。

(五)精心组织举办“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在部领导支持下,评审中心2010年与部干教中心成功举

10 办了“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班”。培训中既有理论层次高、宏观性强的课程,也有借鉴意义和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培训课程的适用度与参与度比往年进一步增强。培训总体效果良好,学员反响很好。部干教中心在《2010年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班综合质量评估反馈报告》中反映:“评估问卷反馈显示培训班总体质量较高。在培训准备、培训过程、培训学习效果三个方面学员都给予了较高评价。培训目标明确,培训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授课水平,组织管理到位,后勤保障完善”。

(六)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动态》的质量,较好地发挥对财政评审工作的宣传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系统对财政评审工作的认识,2010年加大了《财政投资评审动态》的宣传力度,狠抓了《财政投资评审动态》的质量和稿源,在选题、立意、结构、语言和信息收集等方面都下了较大的功夫,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动态》稿源保障的意见”。2010年共编辑印发了20期《财政投资评审动态》,创历年之最。其中有几期介绍全国地方评审机构情况及一些省级评审中心经验做法的《财政投资评审动态》影响较大、反响强烈,获得了部内有关方面和地方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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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清理了以前年度的付费并基本偿还了所欠付费。由于2008年部分项目和2009年全年项目评审中心都没有付费,中心遗留下列的未付费项目和事项很多。中心从今年4月份开始,即组织有关处室对未付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对于2009年及以前年度共计1820.66万元应付未付评审费,按照先易后难的办法,对未付费项目逐步进行付费,目前,除西格二线项目因资料不全等原因外,还有253.27万元尚未支付,其余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八)及时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为了摸清中心的“家底”,确切地掌握中心的固定资产状况,今年中心组织专人对本单位的资产状况进行清查,共清理固定资产1932件,价值3064.63万元;需要报废的资产433件,价值114.65万元,现已将资产清查情况上报部办公厅,办公厅已批复同意。

(九)圆满完成了组团赴德、法两国的考察。

根据财政部2010年外事计划,克服客观上的一些困难,组团赴德国、法国对其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监管情况进行了学习和考察,期间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圆满完成考察并已形成考察报告。

三、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部评审中心党委按照部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部署,紧紧围

12 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中心党委以“规范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评审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为主题,以“树立良好风气、构建和谐文化”为载体”;以“建设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打造崇尚学习、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党员队伍”、“树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的良好形象”、“健全岗位职责清晰、工作运行顺畅的制度和机制”和“努力拓宽评审业务、提高工作质量、再创工作佳绩”为创先目标;确立了在活动总体要求的把握上重在“一个坚持”、在活动的组织领导上健全“两个机制”、在活动的安排部署上实行“三个结合”、在推进活动深入开展的措施上做好“四项工作”、在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上坚持“五个带头”、在活动具体实践上开展“六个一”的具体保障措施。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全面公开的“三重承诺”、紧贴业务工作的专题调研、领导与群众的谈心交流、支部读书活动等多种方式,激发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创先争优,取得了起步扎实、开局良好、进展顺利的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的主要活动是:

1、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评审中心党委以“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组织中心全体同志于“七一”前夕赴北京市房山区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平西抗日烈士陵园进行参观,开展了以“缅怀先烈、薪火相传;

13 继承传统、创先争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在这期间,各支部也积极组织开展了党日活动,如第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北京铁路局动车基地参观学习,亲身体验我国近年来铁路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第三党支部组织参观航天城,亲身感受中国航天事业的技术进步和航天英雄们特别能吃苦、能战斗、能攻关、能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

2、全面公开的“三重承诺”。评审中心党委于“七一”前夕组织完成了三个层次的“公开承诺”。评审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坚持按照“五个好”、“五带头”为努力方向,结合中心的创先目标提出各自的“创先争优”目标和措施,并先后在支部会上、全体大会上做出公开承诺。评审中心党委、党支部和党员个人的公开承诺书均刊登在评审中心内网的“创先争优”活动专栏上。

3、开展了紧贴业务工作的专题调研。按照中心党委的承诺,紧紧围绕“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等活动载体,中心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了“评审业务流程和规范”、“评审业务中介机构选用办法和付费办法”等四个方面的专题调研,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促进了评审工作的规范和评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创先争优活动与评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

4、支部开展读书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投资评审中心党委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书》中“六个一”的具体保障措施,中心

14 各支部积极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如第二党支部组织开展“四个一读书”活动,以此推动团队学习、全员学习活动,促使大家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营造出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学习、工作两促进。

(二)取得的成效主要有:

1、提升了创先争优的意识。

2、促进了业务水平的提高。

3、增强了崇尚学习的氛围。

2010年,部评审中心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积累的问题得到部分解决,存在的不良风气得到改善,队伍建设切实得到加强,各项工作水平得到一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单位的凝聚力得到增强,业务工作稳步发展,评审业务范围有所突破,评审方式不断创新,财政评审工作在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更多领导、司局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但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规范和改进的地方,如“十二五”时期财政评审工作的发展方向仍需明确,财政评审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和评审业务的规范化工作还有待逐步推进,全国财政评审系统各地工作发展的不平衡、不统一问题还有待解决,部评审中心机构性质仍滞后于地方,评审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发展的空间切实需要拓展等等。新的一年里,部评审中心将在部党组和分管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

15 继续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与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共同努力,为全面推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健康规范的发展,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更积极的贡献、发挥更大的作用。

报:部领导

送:部内各司局、各事业单位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所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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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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