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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5: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南京市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划部署、安排、检查指导和我区作为“三类城市”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

2、负责我区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综合管理”项目指标要素的落实工作。

3、负责对“三类城市”区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的繁华街道、大型商场、汽车站、医院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自查自评的检查指导和认定评估工作。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区语委干部、成员单位兼职干部、区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知识的培训、测试、考试工作。

5、负责配合省、市语委对我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认定工作。

6、负责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结表彰工作。

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

(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1

1、负责对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提出用语用字规范化制度建设,要求并督促其落实工作。

2、负责对照江苏省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其细则中“党政机关”、“主管部门”项目涉及到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指标要素的落实。

3、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印章、公文、名称牌、指示牌、公示栏、宣传栏、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本机关公务员及工作人员(1956年1 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参加市语委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区人事局

1、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机关部门指标要素的落实工作。

2、负责对全区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 2 指导工作。

3、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区级部门,1956年1 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并会同市语委做好普通话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区公务员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求,并抓好落实工作。

5、对公务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将普通话作为公务员录用条件,普通话应成为公务用语。

6、负责对本机关、直属单位印章、公文、名称牌、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三)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

1、负责对全区“新闻媒体”领域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求,并抓好落实工作。

2、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新闻媒体”领域各项指标要素的全面落实工作。

3、配合区语委对照省评估标准中“新闻媒体”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查自评、自我改 3 进提高并进行督查指导和评估认定工作(有文字记录)。

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1、负责组织本机关、直属单位、新闻单位用语用字关系密切人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编辑、记者、校对、计算机录入人员等)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化培训培训、考试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印章、公文、名称牌、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并会同区语委对全区大型文娱宣传活动用字规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3、将用语用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到全区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并负责检查落实。

4、负责全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宣传报道安排落实工作(全年不少于10次)。

区文化局

1、负责本机关、局属单位、区出版印刷单位、文艺团体、文化艺术馆、体育团体、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等面向公众的文化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及与用语用字关系密切的从业 4 人员(编辑、校对、记者、计算机录入人员等)的普通话水平培训、用字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并组织上述人员参加市、区语委开展的测试和考试,相关人员普通话等级要达到文件要求的水平。

2、负责本机关、下属单位及文化系统的印章、公文、名称牌、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会标、旗帜、服装、证件、奖状、证书、题词、纪念品、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演出海报节目单、票据、报表、演出字幕、说明书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并对全市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物封皮(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和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不规范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3、制作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展示宣传材料(电视片、画册等)。

(五)区教育局

1、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求,并抓好落实工作。

2、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学校”项目各指标要素要求的落实工作。

3、负责做好本机关、直属学校、单位的印章、公文、名称牌、标语牌(标志牌)、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电子屏幕、校刊(报)、讲义、试卷、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自办印刷物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做好本机关、直属学校、单位相关人员(公务员、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的普通话、用字规范知识培训、测(考)试工作,并对本系统的培训测(考)试工作提出相应要求,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内容。

5、会同区语委做好对我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认定工作。

(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明确职责,制度完善,且能依法有效管理。

2、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和语委要求负责本系统、本机关、局属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和与语言文字应用关系密切 6 的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规范汉字知识的培训,并组织上述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工作。

3、负责规范本系统、本机关、局直属单位的公文、法律文书、协会、学会等的印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公示栏等面向公众的用字。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对全区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名称、商品包装、商标、广告等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按有关规定督促其更改。

5、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配合区语委做好自查自改和评估认定工作。

(七)区交通局

1、负责建立本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够有效依法管理,并对本系统、直属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提出要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公务员、直接面向旅客的职工和汽车站的乘务员、车站广播员、售检票员参加区语委开 7 展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培训考试,相关人员普通话等级要达到文件要求的水平。

3、负责规范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公文、印章、标牌、电子屏幕、公示栏、站名、交通指示牌、印刷体标语、站内汽车时刻表、价格表、票据、报表、广告、等各种面向公众的用字,并接受区语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局机关、直属单位、本系统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对本系统、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检查评估认定工作。

(八)区卫生局

1、建立全区卫生系统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做到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够有效依法管理。

2、负责组织局机关公务员、所属各医院、局审批的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区语委开展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考试,并对区卫生行业部门提出相应要求。

3、负责规范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公文、印章、标牌、电子 8 屏幕、指示牌、公示栏、医院医生处方、招牌、宣传标语等面向公众的用字,并接受区语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局机关、直属单位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九)区商务局

1、负责商业系统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且能够有效依法管理。

2、负责协同区语委、工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各商业服务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3、负责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大型商场的从业人员参加区语委有关部门组织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相关人员普通话等级要达到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并对本系统、各商业服务单位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出相应要求,加强组织管理。

4、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公文、印章、标牌、电子屏幕、指示牌、公示栏、宣传资料、印刷体标语等面向公众用字的规 9 范管理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5、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商业服务业评估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十)区市容、区建设局

1、负责建立全区建设系统、城管部门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人员落实,制度完善,且能依法有效管理。

2、负责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直属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区语委开展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考试,国家公务员、对外服务窗口单位的从业人员要把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其中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文件中规定的等级要求。

3、负责规范局机关、局属单位部门的公文、印章、标牌、电子屏幕、指示牌、公示栏、票据、报表、说明书、宣传橱窗、印刷体标语、公共汽车车身广告、站名牌、交通指示牌等面向公众的用字,并配合区语委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对本系统提出要求。

4、负责在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建监督管理中对用字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全区标志牌、名称牌、标语、宣传栏、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城市灯饰、条幅设置、城区临时棚亭和经营摊点、区各类庆典、商业促销活动等各种社会用字的不规范现象进行清理、整顿,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乱贴乱画,内容不健康、用字混乱的小广告。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5、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部门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十一)区司法局

1、负责建立全市各系统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且能依法有效地管理。

2、负责各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与语言文字应用关系密切、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交警、户政、武警等警务人员,检察官、书记员、公诉员、审判长、审判员等,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员等参加区语委组织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3、负责规范各机关、直属单位的印章、法律文书、公文、合同、诉讼状、标牌、指示牌、公示栏、广告、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等各种面向公众的用字。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落实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单位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十二)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

1、负责建立全区各系统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且能依法有效地管理。

2、负责各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和与语言文字应用关系密切、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参加市、区语委组织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3、负责规范各机关、直属单位的印章、法律文书、公文、意见书、报告书、证件、执法通知书、标牌、指示牌、公示栏、电子屏幕等各种面向公众的用字。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 12 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落实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单位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十三)区委、区政府其他各部门

1、负责建立各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够有效依法管理。

2、负责组织各机关部门公务员、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培训考试,并对相关部门提出相应要求。

3、负责规范本部门、直属单位的公文、印章、标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公示栏、宣传材料、印刷体标语等各种面向公众的用字。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部门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评估认定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和达标工作;负责本街道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组织工作。

在街道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有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2、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街道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评估认定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语言文字工作职责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讲话

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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