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简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信息宣传及报送工作,实现安全信息宣传与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使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情况、分析形势、发现问题,制定本规定。
一、权责
(一)公司安监部负责安全简报的编写、发布工作。
(二)各部门、保润公司负责向安监部提交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简报的编写、发布工作。
三、简报内容
1.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如月度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
2.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
3.各部门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先进事迹。
4.其他安全重点工作情况,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春季预防性试验、应急预案演练、防雷检测等。
四、编写流程
1.各部门、保润公司每月向安监部提交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安监部负责编写安全简报,由安监部负责人申核批准。
五、简报发布
1.安全简报在电力公司、保润公司范围内发布。
2.安监部负责在月度安全生产会议上向公司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全管理人员通报安全简报内容。
3.安全简报由安监部留存,公司各部门、保润公司员工均有权借阅。
4.每年12月由安监部制作年度合订本,存入公司档案。
六、其他要求
1.安全简报每月至少发布一期。当遇到突发事故、重大事件时,可酌情增加。
2.简报内容要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情况清楚,杜绝“报喜不报忧”现象,提高信息质量。
3.安全简报如需要报送上级公司或其他单位,应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安全简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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