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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1: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8/10/20

京外专发〔2008〕1 号

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08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8〕162号)精神,我市将对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为做好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必须参加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的情况;

2、本单位外国专家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租房外国专家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4、外国文教专家合同(工作条件、工作表现、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及其合同附件执行情况;

5、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

6、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情况和及时上报情况;

7、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

8、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二、本次年检工作,由市外国专家局统一归口负责。年检主要以各聘请单位自查为主。市外国专家局及外事、公安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抽查。

三、聘请单位在对照年检内容,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报告要涵盖年检的主要内容),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各一式2份)上报市外国专家局。逾期未报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四、市外国专家局将对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在与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吊销资格的建议。报国家外专局批准后,对准予注册、暂缓注册的聘请单位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聘请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认真总结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服务,推进本单位外国专家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联系人:袁明福

联系电话/传真:65590180 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

附件: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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