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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08 08:35:09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2014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我校于2010年12月经市外国专家局核准,获得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由于各种原因,2011年和2012年,没有聘请到合适的外教,但在2013年10月份历经破折,终于聘请到一名外教。回顾2014年以来我校关于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管理工作并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

我校一直严格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教育局要求及民办教育章程政策开展办 学活动。并严格按照上级领导部门,如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活动要求,并积极自查,因此在2014年获得秦皇岛市教育局颁发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建校12年来,我校一直秉承“锐意改革,诚信办学”的宗旨,收费制度公开,严格按照物价局相关要求开展收费活动。为了避免和家长产生纠纷,应教育局要求,我校特通过“致家长一封信”、“致友益学员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强调我校的办学宗旨,得到了广大家长的支持与厚爱。2013-2014年我校在教育局零投诉,因此也获得了教育局关于诚信办学的认可。

二、近年来取得的引智成效

从2010年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许可,2011年和2012年我校一直积极寻找 聘请外教的渠道,通过相关单位介绍及网上开展聘请外教活动。可两年间一无所获。毕竟秦皇岛是一个三级市,对外教向往大城市的条件无法满足,而且也无法提供大城市所提供的工资待遇,种种原因,造成我校2011和2012年未能聘到外教。但在2013年10月份,几经破折,终于聘请到了一名外教。最近国家高考政策改革不明朗,造成了家长的恐慌。但学生对口语的需求有提升,所以对于民办教育而言,的确是一个契机。通过近一年的授课,我校学生的口语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也得到了家长的认可。

三、引智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我校积极学习省、市两级外专局关于引智工作的政策法规情况,并设立了管理机构,我校由校长主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由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英语教研组等有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包括:

1、负责联系外籍教师来源并与外籍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包括解聘事宜);

2、负责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延期手续及相关证件的办理;

3、对外籍教师进行适当的培训(包括敦促、确认未受过岗前培训的外籍教师接受岗前培训);

4、帮助、协调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5、对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考核;

6、负责外籍教师工资标准评定、工资发放;

7、帮助解决外籍教师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除此之外,还专门配备专职人员,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挂帅,并配有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相关负责同志,另外还配有多名专职英语教师全面帮助、协调外籍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奉献防范,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经常学习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中严格贯彻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外事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与制度,并按照上级精神制定本校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和外籍教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职责,从聘用规程、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管理条例,并经常学习,实践中严格执行。

我校从聘用规程、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外籍教师管理条例。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教师的入境、住所、工作交接等进行安排。对聘用的教师进行教学培训,以使他们更快适应教学实践工作。 经教学实践,确有不能适应我校教学的,应予以辞退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留后遗症。 聘期满后双方均感到比较满意的可考虑续聘。任期满后应协助外籍教师处理好回国事宜。

教学管理方面我校切实保证外籍教师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在课堂上进行反动、黄色或宗教的宣传。如有违反上述要求情况发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要求聘用的外籍教师严格执行我校教学计划,理解我校的教学理念、教学特色、教学方法的内涵,确保教学质量。 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外籍教师教学联系人,也给予外籍教师应有的教学自由。

2 日常生活管理方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的国情,宣传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外籍教师加强沟通,提醒他们遵纪守法。尊重外籍教师的本人习惯及其风俗,按照规定处理节假日活动。 为外籍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除此之外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外籍教师在华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遇到特殊情况,我校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外籍教师的应急处理和奉献防范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 不过目前为止,还未发生过任何突发情况。

四、外国专家合同规定以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

我校聘请外籍教师均与相关聘请渠道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书,对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费用及支付方式、聘用期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书办事。

五、其他有关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好做法或存在问题。

在处理与外专、外教的合同纠纷方面,我校在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以及合同的制定、执行中,严格照章行事、依法办事,因此在近期的工作中未产生合同纠纷等问题。

主要聘请成果及经验:在与外籍教师的沟通和管理中:

1、主动了解外教的生活背景及文化习俗,以便在处理与外教的分歧时不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2、尽力避免因语言障碍而造成的误会,必要时给予书面通知。

3、在西方传统节日之际,尽力为外教提供节日便利,让他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4、加强外教与英语教师的集体教研活动,使口语课能与英语课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英语教学效率。

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外事工作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完善对外国文教专家突发事件预案,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与处置,防患于未然。

3、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主动寻求指导,加强交流,不断学习外事管理先进经验,吸引优秀的外教来我校工作,促进我校外事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4年10月20日

推荐第2篇: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全文]

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我校于2011年8月经江苏省外国专家局核准,获得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并通过了20

11、2012年的年检。回顾2013年以来我校关于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管理工作并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经常学习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中严格贯彻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外事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与制度,并按照上级精神制定本校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和外籍教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职责,从聘用规程、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管理条例,并经常学习,实践中严格执行。

二、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一)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我校从聘用规程、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外籍教师管理条例:

1、外籍教师聘用规程

根据教学的需要,每学期/学年由学校制订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包括学科、人数、资历等各方面的要求,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对拟聘用的外籍教师须经过切实的资格审查,尽可能多地把握拟聘教师的背景资料、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和对我校教学的适应情况。

在初步确定聘用教师人选后,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办聘用手续。

在申请获准后,由校方与聘用教师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待遇、期限及奖惩办法、权利义务等。

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教师的入境、住所、工作交接等进行安排。对聘用的教师进行教学培训,以使他们更快适应教学实践工作。

经教学实践,确有不能适应我校教学的,应予以辞退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留后遗症。

聘期满后双方均感到比较满意的可考虑续聘。任期满后应协助外籍教师处理好回国事宜。

2、教学管理

切实保证外籍教师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在课堂上进行反动、黄色或宗教的宣传。如有违反上述要求情况发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要求聘用的外籍教师严格执行我校教学计划,理解我校的教学理念、教学特色、教学方法的内涵,确保教学质量。

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外籍教师教学联系人。

给予外籍教师应有的教学自由。

教导处与所聘的外籍教师定期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

建立针对所聘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体系,定期检查他们的备课、上课、辅导等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3、日常生活管理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的国情,宣传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外籍教师加强沟通,提醒他们遵纪守法。

定期举办与外籍教师的联谊活动,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尊重外籍教师的本人习惯及其风俗,按照规定处理节假日活动。为外籍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外籍教师在华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遇到特殊情况,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外籍教师的稳定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好偶发事件。

(二)管理机构设置

我校由校长主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由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英语教研组等有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联系外籍教师来源并与外籍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包括解聘事宜);

2、负责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延期手续及相关证件的办理;

3、对外籍教师进行适当的培训(包括敦促、确认未受过岗前培训的外籍教师

接受岗前培训);

4、帮助、协调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5、对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考核;

6、负责外籍教师工资标准评定、工资发放;

7、帮助解决外籍教师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三)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挂帅,并配有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相关负责同志,另外还配有多名专职英语教师全面帮助、协调外籍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安全制度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制定

我校制定了外籍教师的安全制度以及相关防范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1、组织涉外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我校的有关管理条例。

2、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年新生入校后对涉外师生进行一次涉外纪律和安全教育。

3、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安全宣传,要求外籍教师遵守我国的法规法令。提醒外籍教师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寓所要关门上锁;安全用电、用水;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组织外籍教师外出参观、游览等活动,要派专人陪同,负责翻译及安全保卫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并随时提醒外籍教师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5、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外籍教师的寓所。外籍教师不准私自在住处留宿来访人员。

6、学校指派思想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专人负责服务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生活,遇有困难,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7、学校与保卫、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

四、外国专家合同规定以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

我校聘请外籍教师均与相关聘请渠道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书,对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费用及支付方式、聘用期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书办事。

五、在处理与外专、外教的合同纠纷方面

在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以及合同的制定、执行中,我校严格照章行事、依法办事,因此在近期的工作中未产生合同纠纷等问题。

六、主要聘请成果及经验

主要经验:

在与外籍教师的沟通和管理中:

1、主动了解外教的生活背景及文化习俗,以便在处理与外教的分歧时不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2、尽力避免因语言障碍而造成的误会,必要时给予书面通知。

3、在西方传统节日之际,尽力为外教提供节日便利,让他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4、加强外教与英语教师的集体教研活动,使口语课能与英语课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英语教学效率。

主要成果:

2013年,我校分别聘请了***担任小学三至六年级的口语课教学,***担任初中部

七、八年级的口语教学他们都能认真设计教学,教学严谨,形式活泼,在课堂上时时为学生提供机会,鼓励他们大胆用英语表达。学生通过学习,对英语的兴趣更加浓厚,听说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学校还成立了英语教研沙龙,本校的英语教师与外教一起定期进行教学研讨交流,促进了学校英语师资水平的提高。

七、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外事工作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制定与完善对外国文教专家突发事件预案,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与处置。

3、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主动寻求指导,加强交流,不断学习外事管理先进经验,吸引优秀的外教来我校工作,促进我校外事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推荐第3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年检工作总结

2010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年检工作总结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是促进我区人才培养、促进国际交流、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展示学校文化底蕴和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做好外事工作需要以积极的姿态、务实高效的办法。我校有信心、有能力、有举措做好了各方面的协调与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发扬优势,取得更大的发展,现将本年度的一些做法总结如下。

一、建立机制,强化管理

宿迁市宿豫区关庙初级中学是一所农村省级教育现代化示范初中,半个世纪以来,她的毕业生遍布祖国大地,她那沧桑巨变、骄人的教育质量饮誉社会,备受关注与青睐。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家人才培养的新的形势的要求,近几年来,我校非常重视外教的聘请工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件等,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并借鉴他校外教聘请的经验,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此举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加强聘请外教工作的管理,以制度为抓手,以服务为宗旨,落实任务,提高质量。

关庙初中聘请外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孙成余(省特级教师 校长)

副组长: 陈允久(副校长)

丁杰(副校长)

刘闯(校长助理)

丁厚云(校长助理)

成员: 杜增军周松

工作职责:

1、外教工作由校长室统一归口管理。

2、教学工作由分管校长统一管理,教导处负责平时的教学工作的协调和安排。

3、总务处负责外教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4、配合教师负责外教日常教育教学、生活起居、交通购物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提高认识,凸显实效。

我校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外教的各项管理规定,重

视聘请工作入口的正常渠道,把好质量关。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意识,确保外教聘请工作稳妥、高效。

三、创造条件,继续抓好外教聘请各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育教学

工作提高基础保障。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名师”搭建舞台。

3、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选聘有良好素质的管

理人员。

4、建立健全外国专家管理、安全和外事工作人

员制度。

5、提高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

安全保卫能力。

6、提供聘请外教所需的经费。

四、解放思想,再创佳绩。

聘请外教工作是一项骄人的工作,回首2010年,我们为取得的成绩而欢欣,展望2011年,我们信心十足,决心在省、市、区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加倍努力,积极创造条件,寻求探索外教新路径,用更新的观念,更稳的步伐,更大的实效开创我校外教聘请工作新局面。

宿豫区关庙初级中学

2010年10月29日

推荐第4篇: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办理指南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请表(请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3、体检证明复印件 (可是境外正规医院体检证明)

4、有效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5、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6、申请人最高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为办理来华工作签证(Z签证)的前置条件,如外国专家已办理Z签证(2005年之后的均可)则不需要办理该证件,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家证》。

新办外国专家证申办材料

1、申请表(请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原件备查)

3、入境(Z)签证的复印件(2005年之后办理的均可);

3、外国专家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复印件;

4、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5、最高学历(本科及其以上)及专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7、申请人《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副本(由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8、1寸照片一张;

9、申请人有效的医疗保险复印件(包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

延期外国专家证申办材料

1、申请表(请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外国专家证》原件

3、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及Z签证复印件(原件备査)

4、申请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5、申请人有效的医疗保险复印件(包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

6、外国专家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合同附件(附件合同)的复印件

变更外国专家证申办材料

1、住址变更: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新住址的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外国专家证原件。

2、护照号码变更: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新旧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外国专家证原件

转聘外国专家证申办材料

工作单位变更:原单位在网上申请注销《外国专家证》并将原件交回市外专局;现工作单位按新办《外国专家证》程序办理。另外,需提交原聘用单位《外国专家推荐信》和《外国专家证》注销证明。

外国专家家属证件办理材料

已经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但家属后期随行的,其随行家属应持F签证入境后,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随行家属证件办理相关信息,并向外国专家局提交材料: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添加家属申请函

2、《外国专家证》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夫妻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

4、申请人《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副本(18岁以上)

5、家属护照复印件

6、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外国专家证》的补遗办理材料

《外国专家证》遗失的,应先注销原《外国专家证》再提交如下材料办理补办手续: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补办申请函

2、外国专家1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外国专家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外国专家证》注销办理材料

1、由聘请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2、《外国专家证》原件

推荐第5篇:某学院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年检自查报告

(XX大学)

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年检自查报告

根据江苏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外专局的统一部署,对我院外专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按照学院要求,我院所有参加外专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外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各级领导近年来对外专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守学院的一系列外专管理制度,从而增强了我院外专管理工作意识,深入掌握新形势下外专管理工作常识,提高了对外专管理工作的警觉性,铸造起一道依法管理的牢固防线。

二、完善管理机构,促进外专管理工作和谐发展

为推进学校外事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经学院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着对外交流、外事保障、教学管理三大任务。同时配备专职人员,组长由学院副董事长兼副院长侯德润教授兼任,确保了外专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同时还聘请了长期从事外专管理工作、拥有丰富外专管理经验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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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庆教授担任顾问,指导我院外事管理工作,促进了我院外专管理工作的和谐发展。

三、防微杜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为了确保外专的安全,我院制定了完善的安全制度,如《(XX大学)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制度》、《外教公寓安全制度》、《(XX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等。在外教进校后,外专管理人员负责外教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同时保卫处、外教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指导外教用水、用电、饮食等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合同办事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要求,在招聘外教时签订标准合同。合同对双方都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保护了双方的权利。生活方面,我院为外教提供温馨的环境,每位外教拥有一套两室一厅的居室,配臵有所有的生活用品,包括家具、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电脑、空调、冰箱等等。我院始终坚持“凡进必保”的原则,为外教办理医疗保险,解决外教的后顾之忧。工资方面,按照外专局的文件,根据外教的学历、教学经验、教学层次等方面来确定。

五、外专管理工作成绩与存在问题

我院从2002年获得了外专聘请资格,虽然只有八年的时间,

但始终坚持依法管理,遇到难题积极请示,加强与外教的教育与沟通,为外教创造了良好的教学、生活、安全环境,做到防范于未然,从而健全了学院外专管理体制,至今没有发生外教合同纠纷,也没有发生安全、政治、宗教事件。但是有时候由于聘请外教的渠道不多,导致出现短期聘不到合适的外教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稳定。目前,我院积极与中国国际人才网联系,希望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从他们的人才库中选到合适的外教。

(XX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6篇:长治学院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年检自查报告

长治学院2013年

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年检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我院外语口语水平和促进英语教学教研氛围,我院自获得由国家外籍教师局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以来,认真积极的做好外籍教师聘用工作。现将本学年的工作加以总结,以使外事办的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发展服务。

一、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外专管理人员和外籍教师的法律意识 为了做好外专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所有参加外专管理工作的人员都认真学习外专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各级领导近年来对外专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我院外专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深入掌握新形势下外专管理工作常识,从而为我院外事工作的开展建立了扎实的基础。

此外,外专管理人员还对外籍教师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他们了解和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从外籍教师来校的第一天起,外事处就对其宣传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允许外籍教师在学校宣传政治和宗教等和教学无关的言论,以保证学生的正当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二、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使外事工作做到依法办事

我院自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以来,严格按照《外事人员工作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国家政策和法规执行,坚持“外事无小事,事事须请示”的原则。随时保持与山西省外籍教师局、长治市外籍教师局、长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长治市教育局以及外籍教师居住地派出所的联系,汇报学校外事工作的开展工作和听取外事工作的指导。

此外,在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我们还制定了《长治学院外事办工作职责》、《长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长治学院外籍教师工作任务及生活待遇》和 《长治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学校外事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规执行,避免了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这一年中,学校没有发生过任何涉及政治、宗教的外事纠纷。

同时,我们也深切体会到对在从事外事工作的过程中,首先要依法执政,服务中还要以理服人、以诚代人、以情动人。因此, 我们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坚持“法与情相结合的原则”,不仅严格执法,按各项法律法规办事,而且在服务外籍教师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为他们着想,从他们的利益出发,随时随地为他们提供贴心的服务。

三、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为外专工作建立良好的环境

为推进学校外事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了院长办公室下属的外事办公室,承担着对外交流、外事保障、教学管理三大任务。同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我院外事办设主任一名。外事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确保了外专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同时还经常请教外事工作经验丰富的其他兄弟院校,指导我院外事管理工作。

此外,学院各部门积极配合外专工作,促进我院外专管理工作的和谐发展。教务处和外事办确定外籍教师工作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审定教学使用教材,建立听课制度,定期检查其教学工作;后勤处提供外籍教师住宿,确保外籍教师有舒适的生活环境;保卫科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外籍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聘用合同,使外专工作做到按原则办事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外籍教师局的要求,在招聘外籍教师时签订标准合同。合同对双方都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保护了双方的权利。(1)我院为外籍教师提供温馨的环境。有专门的外籍教师公寓楼,为外籍教师提供两室一厅住房(房内配齐合同规定的所有家用电器及生活用品,包括家具、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等)。并根据需要对住房进行定期检查、维修。(2)按照有关规定,我们为外籍教师办理了合同期内足额的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 (3)在外籍教师公寓楼安排专人负责外籍教师饮食、住房的卫生和清洁打扫工作。(4)按照外专局的文件,根据外籍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教学层次等方面来确定外籍教师的工资。我院认真履行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工作至今并未出现任何合同纠纷等问题。

五、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保证外籍专家人身财产安全

我院不断加强外籍教师和外专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建立和完善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1)在外籍教师进校后,外专管理人员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同时保卫处、外籍教师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指导外籍教师用水、用电、饮食等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2)外事办工作人员随时掌握外籍教师思想动态,做到手机随时畅通,外籍教师有事可随时联系到外事办工作人员。外事办保持和公安机关、国安机关相关人员的随时联系,出现突发事件可以做到快速反应。(3)保卫科负责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夜间巡逻,负责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外籍教师公寓楼设有24小时监控装置,随时掌握外籍教师生活区域的安全情况。(5)我院建立了外籍教师安全防范制度。对外籍教师突发事件不隐瞒,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包括人身意外伤亡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其他危及政治、宗教、公共安全事件等。截止目前,我院未出现过外籍教师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和其他政治宗教问题。

六、外专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由于有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部门的合作,今年外事办的工作进展得很顺利,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院在外籍教师教学管理上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学校的外语教学与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形成了一些可操作可利用的教学资源。 我院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对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定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信息反馈。尤其注重了来自学生方面的信息反馈并以此为依据加强与外籍教师的意见交流工作,使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和有效,也使外籍教学和交流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今年我院共聘请了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5名外籍教师,他们备课认真,上课积极,还利用课余时间组织英语角,英语沙龙等活动,来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学生对外籍教师工作的满意程度均超过了90%,其教学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可和赞同。

其次,我院还加强了外籍教师对当地教育教学和文化传播的工作和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我院组织外籍教师参与了学校的教育和教研活动,参加各种校内外活动,大力宣传学校,树立学校形象。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到英语教研组的教育教学研究,从普通教学手段到多媒体的使用,都与外籍教师进行了积极的合作和探讨。我院还不断加强中西方文化交流,组织外籍教师参加每年的各种中西方传统节日活动。这不仅增强了外籍教师的归属感,更有利于学生学习西方文化。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院外专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院外专工作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我院急需专职人员从事外专工作,专门负责外籍教师的生活、学习等。因为人员不足,可能会出现外专工作处理不及时和对外籍教师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我院正在积极寻找合适的管理人员,以便使外专工作更加的专业,对外籍教师的服务更加的周到。

我院外籍教师住宿环境还有待改善。随着我院对外籍教师需求的增大,外籍教师聘用数量的增多,原外籍教师公寓楼有所紧缺,配套设施稍显陈旧。针对此问题,我院正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希望通过租用公寓楼或建设新的专家楼、提高外事办资金投入等方法来改善外籍教师住宿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好、更温馨的生活环境。

长治学院外事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推荐第7篇:某学院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年检自查报告

河北燕达医院

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年检自查报告

根据河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外专局的统一部署,对我院外专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聘请专家的原因

我院今年一直积极寻找外国专家资源以及合作,但因下半年和北京医院洽谈合作,所以终止了外国专家的聘请,现合作意向已经基本落实,在2014年我院会继续聘请外国专家来我院坐诊。

二、认真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按照集团领导要求,我院所有参加外专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外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各级领导近年来对外专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守一系列外专管理制度,从而增强了我院外专管理工作意识,深入掌握新形势下外专管理工作常识,提高了对外专管理工作的警觉性,铸造起一道依法管理的牢固防线。

三、完善管理机构,促进外专管理工作和谐发展

为推进学校外事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着对外交流、外事保障、专家聘请、

- 1作,虚心学习兄弟单位在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使工作更上一层楼。

河北燕达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 3 -

推荐第8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总结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Karamay No.3 Middle School & Foreign Language Experimental School

2007年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总结

二OO七年十二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政外发[2007]18号文件“关于进行2007年度我区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自检自查,并对一年来的外事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2007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外办、市外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教育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法规,认真执行市局外事管理规定,积极做好外国文教专家的引进工作,不断完善聘请的各项手续和程序,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注重加强了对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和调动外国文教专家的作用和工作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与管理工作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是2007年上半年经由上级外事部门审核,考察然后批复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外办和市外办的关怀指导下,学校为打开外事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外语教学事业的新发展,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与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应改进的措施。

1、完善了外事管理制度,明确了外事机构职能。

2006年,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学校建立了外事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学校外事工作制度、工作职能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充实了有关外语教学和师资培训的实际内容,使外事工作有据可依,有备无患,且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2、注重加强了外事管理工作。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与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和程序性非常强,因此学校在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与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聘请,依规管理,按法律程序办事的原则。

在市外办的支持和帮助下,学校建立了国家、自治区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资料库,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外事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业务水平,使外事管理力度得到了加强。

特别是依法签订相关聘用和工资待遇的合同,以及外教工作生活期间的细节问题都做到事先约定,并签订协议,切实将聘请工作做到严密细致,不漏掉任何法定程序,有效避免了与外教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发生纠纷,使双方都能积极相互配合,安心工作。

通过申请聘请资格,学校进一步熟悉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培训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也为以后的外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充分发挥外教的专业作用和调动外教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外语教学工作的需要,2007年上半年学校聘用了美国籍外教Ender Feramen Erkan,其聘用期至2007年8月,2007年下半年聘用两名菲律宾籍外教Cons Tancoib Pulinney,Verna Ruth Pulinney其聘用期是从2007年九月至2008年七月。

1、确定助教、联系人

外教每周教学任务为20课时,主要承担了在校学生的英语口语教学和课外英语活动,英语教科研指导和英语教师的培训工作。在工作上学校给每名外教配备了助教,指定了工作生活联系人,在上岗前对他们了进行培训,除专业培训外,主要是国家有关外事政策方面的学习和了解。这些助教和联系人在工作中主要负责协调外教的教研教学计划、内容、外教与教师学生的关系,外教参与学校、教研所的教学教研活动等。同时,对外教的教学教研情况定时向外事办汇报,并及时向外教传达外事办的有关意见。

2、参加英语组教研、备课活动

学校规定为及时沟通和交流教学情况,外籍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英语教师的教研备课活动,统一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制定教学措施,提高学生英语口语课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英语教学中的特殊作用。

3、听评课活动

为进一步发挥外教在学生英语口语培训方面的积极作用,学校规定每名英语教师必须进入外教课堂,协助外籍教师组织教学,及时掌握教学实际情况,同时监督评议外教的课堂教学,在每周教研组活动和备课组活动中进行认真分析,共同制定教学改进措施。

4、加强教学科研

为充分挖掘外籍教师的积极作用,学校组织了英语教师成立专门课题研究小组,设项研究英语口语教学,充分吸纳和消化外籍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以此来促进学校全体英语教师的专业发展,积累宝贵经验。

5、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学校一贯重视对外教的服务工作,努力做到“热情、细致、周到”。在外教聘请到位后,按照市外办的要求,生活上集中住宿统一管理。按照合同规定为他们提供住宿和生活条件,并严格遵守市外教楼管理规定,在生活上助教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使他们可以尽快适应当地生活、了解我市。同时我们还积极关心外教的生活,每逢节日,特别是生日、西方节日,我们都要组织邀请他们参加庆祝活动,加强双方的感情交流,充分调动外教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了外教的工作实效。

三、今后工作设想。

1、为了加强对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同时,根据外事工作本身的特点、要求和不断变化的形式,学校还需要加强外事工作人员的培训,并进一步完善制定符合学校教育特点的各项工作职责和制度,全方位保证外事工作的正常开展。

2、要注重加强合同管理。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学校必须进一步做好外教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外教能安心、愉快、安全、顺利地在学校工作和生活,避免今后工作、生活中可能发生的纠纷,使双方能积极配合,工作顺利进行。尤其是要在国家外专局制定的标准合同之外,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专门拟定合同附件,包括标准合同所没有的但是又很重要的一些具体实际的问题,如外教的工资待遇、生活住宿条件、假期和就医等重要内容。

3、想方设法开辟更多渠道来聘请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专业外籍教师任教,更加合理地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聘请外教应有的作用,从而取得更好的效果。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中,学校外教聘请与管理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这是在上级外事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有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的,今后学校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外事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外教聘请与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为学校外语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全市的外事专家聘请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克拉玛依市第三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推荐第9篇:关于做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8/10/20

京外专发〔2008〕1 号

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08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8〕162号)精神,我市将对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为做好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必须参加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的情况;

2、本单位外国专家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租房外国专家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4、外国文教专家合同(工作条件、工作表现、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及其合同附件执行情况;

5、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

6、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情况和及时上报情况;

7、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

8、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二、本次年检工作,由市外国专家局统一归口负责。年检主要以各聘请单位自查为主。市外国专家局及外事、公安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抽查。

三、聘请单位在对照年检内容,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报告要涵盖年检的主要内容),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各一式2份)上报市外国专家局。逾期未报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四、市外国专家局将对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在与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吊销资格的建议。报国家外专局批准后,对准予注册、暂缓注册的聘请单位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聘请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认真总结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服务,推进本单位外国专家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联系人:袁明福

联系电话/传真:65590180 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

附件: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推荐第10篇: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项目指南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项目指南

(2018版)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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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说 明

说 明

为便于各高校更好地了解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的类别、申报程序、资助政策等,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专门编制了《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项目指南(2018版)》(简称《项目指南》),便于各高校搭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外国人才引进和使用平台,引导各申请单位更准确的了解各项目的相关标准条件,申报方式,选择项目类型,联系外国人才,申请各项目资助。

一、项目调整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对于高校领域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高校项目实施实际需要,新增设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外国人才引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11计划2.0)两个项目,对项目内涵进行了重新调整,拓展了高校重点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的范畴,将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聘专项目等相关项目需求纳入高校重点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由各高校自行设立并申报实施,原有已立项且实施期未满的项目可继续开展。同时,教科文卫专家司对目前在高校层面实施的外国文教专家项目进行了有效整合,优化了项目结构,明晰了项目条件。

二、项目结构

2018年在高校组织实施的外国文教专家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级外国文教专家项目。主要包括: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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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计划)及111计划2.0、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外国人才引进计划、“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一类是高校重点外国文教专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11计划”培育项目、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学校特色聘专项目等。各高校可在高校重点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框架下,主动对标国家级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相关条件、标准,根据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各学科发展特色需求,设立校级培育项目,如‚111计划‛培育项目等,待时机成熟,可正式申报进入国家级平台。

三、申报要求

各高校须认真填写《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年度报告》(简称《年度报告》),开展年度引智工作总结和项目总结,认真梳理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成效,取得的经验和启示,遇到的障碍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举措等。各高校要对《项目指南》公布的项目类别,标准、条件等进行认真研究,广泛调动各院系积极性,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作用,认真搜集项目需求,准确选择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下一年度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及年度工作规划等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报送。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各高校须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及《项目申请书》。

四、成果工作

各高校须加强对上一年度已实施项目的梳理、总结,以及成果报送工作。各高校须注重发现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生重大成效的专家成果,及时收集、梳理、总结在服务国家整体战略发展中的优秀专家成果和事迹,体现外国 — 4—

人才的特殊作用。要认真梳理在开展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推动国家级基础研究领域发展等方面的引智成果,扩大示范效应。要更加注重发现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带动产业实现巨大变革的重大引智成果,努力搜集在开展产学研结合,实现科研服务产业发展需求的外国专家成果。各校须全面组织对已立项项目的信息填报,客观、真实的项目实施情况,将有助于我司掌握各高校外国文教专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研究制订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五、管理办法

各高校须参照《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工作情况制订经费专项管理办法。已经制订的,须将文件电子版在“系统”相应模块中上传。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联系。

特此说明。

国家外国专家局 教科文卫专家司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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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国家级项目介绍

国家级外国文教专家项目为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协同相关部委在各高校组织实施的国家层面的平台项目和“高精尖缺”人才引进项目,主要目标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增强高校综合改革能力,促进内涵式发展,提升高等教育领域对外开放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双一流”建设进程。主要包括: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及111计划2.0、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外国人才引进计划、“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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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

1.项目定位

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在高校成建制引进外国专家团队,建立人才引进政策和使用创新平台,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教学、科研、管理模式,逐步发挥示范推广作用,为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水平产生显著带动作用。

2.建设标准

高校本部二级学院;具备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条件;成建制引进外国专家担任院长,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组建外国专家团队,与中方团队合作,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高校赋予该学院实质性自主管理权限,包括人事、财务、教学、科研管理权等;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院长条件

院长应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学院管理层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较高的影响力且对华友好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全职担任;任期不少于3年;高校赋予其实质性管理职责。

(二)外国专家团队条件

外国专家团队包括负责管理、教学、科研的专家;负责教学、科研的外国专家应是国际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负责管理的外国专家团队应具有担任国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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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学院管理层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国际声望,不断拓展学院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吸引更多国外专家学者来学院工作;外国专家团队应能与中方团队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工作。

4.职责分工

(一)‚推进计划‛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双方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为‚推进计划‛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应经费保障。

(二)高校是实施‚推进计划‛以及运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学院发展所需场地、硬件设施、科研条件、经费保障等资源性投入;落实‚推进计划‛的相关政策;指导学院做好日常管理、教学科研以及专家服务等;实时监督、指导学院的国际化推进工作;主持评估实施效果。

(三)实施单位设立由外国专家团队和中方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协商决定‚推进计划‛实施重大事项。

5.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项目申请书》,报送‚推进计划‛管理办公室(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二)‚推进计划‛管理办公室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实地调研,并适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推进计划‛管理办公室发布项目立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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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111计划)

1.项目定位

‚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建设标准

依托学科应为国内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有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依托学科应有国内人才团队10人以上,其中包括5人以上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拔尖人才;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科研骨干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两院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3.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请10名以上海外人才团队,其中包括:1名以上国际一流学术大师,5名以上高水平学术骨干;或成建制10人以上国际一流海外团队。

(二)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任职或受聘于世界一流学科的教学科研岗位,与本学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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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合作研究基础。

(三)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对中国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国际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等国际科技大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四)国际学术大师应为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其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

(五)海外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六)国内工作时间:国际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海外学术骨干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保持有1名以上海外学术骨干长期在基地工作。

(七)国内两个‚111基地‛不得同时引进同一名国际学术大师。

4.申报评审程序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申报和评审。

(一)高校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上报‚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二)‚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发布项目立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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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

(111计划2.0)

1.项目定位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联合实施,根据国家创新型发展战略需要,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需求,进一步凝练学科发展方向,提升国外人才团队建设水平,增强合作科研能力,巩固和提升‚111计划‛在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中的独特优势。该项目属111计划接续和提升计划,在111计划整体框架下实施。

2.建设标准

(一)‚111基地‛建设期满10年,经专家委员会对所在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水平、国际化团队建设和青年拔尖人才引进、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等评估合格,并制定了良好的工作规划。

(二)学科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已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创新引领的优势学科;能够或已经实现颠覆性创新、催生新产业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特色学科;服务国家发展重点领域、问题导向、文理融合,具有体现中国特色和社会影响的综合智库型支撑学科。

3.引进对象与条件

基地每年应聘请10名以上外国人才开展合作研究,其中包括:2名以上国际一流学术大师,5名以上高水平学术骨干;或成建制10人以上国际一流外国人才团队。

国际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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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团队工作时长每年总计不得少于36个月,同时应保持有3名以上国外学术骨干在基地工作。

4.申报评审程序

‚111计划2.0‛为‚111计划‛的提升和延续。‚111计划2.0‛不单独组织申报,‚111计划‛立项满10年后的评估结果将作为进入‚111计划2.0‛平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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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外国人才引进计划

1.项目定位

为更好的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专家,推动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深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在高校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外国人才引进计划‛,支持高校引进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发展专项领域开展研究的尖端外国人才,予以重点支持。

2.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的外国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专业领域在先进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大数据等国家重大科技产业领域。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具备攻克制约发展难题、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以及开展重大科技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技产业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的领军人才。能够推动在国家重大科技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在国外承担过上述领域重大科学研究任务,在国外相关重大建设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在国外相关行业知名企业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在华工作1个月以上。

(二)工作内容

在高校开展相关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合作科研,关键技术攻关,推动高校研究水平提升。参与高校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相关领域重大专项研究课题和任务,能够实现研究成果快速转化和应用。有效引入国外先进科研组织管理模式,组建中外融合的高水平研究团队,迅速提升我国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研究,实现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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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及立项

(一)各高校每年按照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申报通知要求,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提出申请;

(二)申请该项目须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外国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经高校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和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三)教科文卫专家司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详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立项。

(四)该项目每年申报1次。4.经费支持

(一)高校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实际需求提出预算方案,对符合该项目有关要求的外国专家予以重点经费支持。

(二)该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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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V“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

1.项目定位

根据国家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倡议(‚一带一路‛)需要,为增强高等学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合作水平以及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服务水平,提升高校为我国外交大局服务能力,设立‚‘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

2.建设标准

该项目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籍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外国专家团队来华开展人文交流、人才培养、智库建设、国别政策研究等,以及组织外国专家团队开展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法律政策、人文历史、语言研究、外交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3.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该项目重点支持在高校开展长期工作外国专家,原则上每人不少于1个月。

(二)申报本项目的外国专家年龄要求为65岁以下,有特殊需要的,年龄可放宽至70岁。

(三)本项目主要支持团队项目(5人以上)申报。4.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高校每年按照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申报通知要求,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提出申请。

(二)申请该项目须填写《‚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申请书》,经高校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和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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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科文卫专家司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详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立项资助。

(四)该项目每年申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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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

1.项目定位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国家经济的科学家、科技、经济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

2.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4)‚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国内工作时间:申报个人项目的,专家在华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上不少于2个月。

3.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高校每年按照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申报通知要求,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提出申请。

(二)申请该项目须填写《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请书》,经高校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和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三)教科文卫专家司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详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批复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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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项目每年申报1次。4.注意事项

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与‚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高端外国专家享受签证、居留、子女入学以及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便利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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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高校重点项目介绍

高校重点外国文教专家项目为高校层面组织实施的,为满足高校聘请外国人才的多层次需求,并为进入国家级项目开展培育和孵化的外国文教专家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高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条件合格予以立项。各高校可在该项目框架下,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进入国家级项目为目标,紧密结合高校学科发展重点,增设项目。分项目的设立应侧重平台建设,鼓励针对专题研究、科研项目、联合培养等目标整合资源,明确主题,开展团队引进,积极搭建良好用人平台,提升学科竞争力。包括但不限于:“111计划”培育项目、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聘专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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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111计划”培育项目

1.项目定位

为增强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学科‛水平,推动特色优势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提高高校学科引智水平,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以进入国家‚111计划‛为目标,积极引进外国专家团队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2.标准和条件

该项目由各高校以重点发展优势学科为基础,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进入国家‚111计划‛为目标,大力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和团队。相关标准和条件参照‚111计划‛管理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遴选高水平学术大师,积极开发国外人才资源,引进国外科研骨干参与学科建设。

3.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单位在申报下一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时,按要求统一提交项目申请,由‚111计划‛管理办公室进行严格项目审查合格后立项,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实施由各高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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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

1.项目定位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提升我国高校对外国青年研究人才的吸引力,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实施‚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资助一批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2.引进对象和条件

受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拥有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国籍。

(三)近一年内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四)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两年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五)非英语国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3.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高校每年按照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提出申请。

(二)申请该项目须填写《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申请书》,经高校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和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三)教科文卫专家司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详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立项。

(四)该项目每年申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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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支持

(一)资助期限为2年,如需延期,延长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资助引进人员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包括工资、基本保险、住房费用和往返差旅费等。延长期的资助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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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I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

1.项目定位

本项目旨在通过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高层次外国专家来华开展讲座、讲学、合作科研等活动,提升我国高校国际化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对科研、学术的兴趣,带动我国高校学术影响力的提升。

2.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可申报本项目的外国专家包括: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沃尔夫奖等国际著名科技奖项获得者。

(二)外国专家不可在同一时间段申报不同高校的‚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

3.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高校每年按照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提出申请。

(二)申请该项目须填写《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申请书》,经高校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和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三)教科文卫专家司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详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立项。

(四)该项目每年申报1次。4.经费支持

项目经费在本校外国文教专家经费中列支,用于聘请上述国际科技大奖获得者的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并可享受国际航班公务舱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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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V“海外名师”项目

1.项目定位

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增强高校综合竞争能力,支持部属高校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名师来华任教和合作科研。

2.建设标准

申报‚海外名师‛项目的依托学科须同时具有以下特点:

(一)能够准确把握申报项目与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的关系,并能清晰估量和阐述该项目对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等作用;

(二)能够准确掌握相关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该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国际上前十位代表人物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三)熟悉并客观阐述拟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并与其已有一定的合作关系或者交流基础;

(四)明确拟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来华工作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

(五)具有较强的人才和设施优势,能够提供相关的配套支持。

(六)联合至少1所非部属高校共同实施项目,实质分享‚海外名师‛项目资源。

3.引进对象和条件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

获准立项的项目限聘1名专家或者学者,其每年在华工 — 24—

作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60天,其中在每个联合实施学校每年工作不少于10天。

海外名师应当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征:

(一)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影响;

(二)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三)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者主要审稿人;

(四)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者主旨报告人;

(五)曾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图灵奖等);

(六)曾任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首席演奏员、演员或者驻团指挥;

(七)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表现形式和丰富内涵,能够发掘和表现多样而无限的人类精神世界,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4.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高校每年按照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提出申请。

(二)申请该项目须填写《‚海外名师‛项目申请书》,经高校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和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三)教科文卫专家司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详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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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项目每年申报1次。5.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申报时须提交《‚海外名师‛项目联合实施确认函》。

(二)本项目每校每年度限申报1项。

(三)本项目每年度经费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四)本项目滚动周期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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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V学校特色聘专项目

1.项目定位

为满足高校聘请外国人才整体需求,特设立“学校特色聘专项目”。项目旨在立足高校自身整体发展战略,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促进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能力的提升,特别鼓励高校聚焦特色学科和优势领域长远发展开展项目。

2.项目要求

本项目支持高校在全学科门类聘请外国人才承担学校日常教学任务,开展合作科研、讲座讲学等活动。

(一)服务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凸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凝练教育教学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如培育优势学科专业,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和改革专业课程,注重和加强实验实践教学,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等。

(二)服务高校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如,加强原创性研究,引导和促进多学科交叉,建立师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突破重大科技瓶颈问题,提升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竞争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扩大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影响,满足科技前沿重大需求,支持国家重点产业领域等。

(三)服务高校增进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培养与国家、地方、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加强理论研究为社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解决方案,促进社会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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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高校提升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大力开展与国外优势学科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引进国外文化领域名师大家,有效借鉴国外文化传承创新的途径和方法,加强文化“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能力,增强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充分体现高校作为传递文明、创新思想的主阵地作用,充分增强高校推动中华文化复兴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3.引进对象和条件

高校聘请外国人才来校工作,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

4.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单位在申报下一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时,按要求统一提交项目申请,国家外国专家局进行项目审查,由申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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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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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细则

在引进外国专家时,高校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实施引进工作:背景调查—相关询问—重要提醒—相关承诺—缔约要点—风险处臵。

(一)背景调查

充分了解拟引进人选所在国的法律环境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了解其所在机构的行业背景和知识产权的持有情况,了解其本人的背景情况。

1.调查主体。高校拟定引进人选时,要安排专人进行背景调查。高校物色拟引进人选,在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要向牵头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对未能查明的背景事项要进行报告。

2.调查启动。制定人才引进规划时,高校要对重点国家的法律背景进行调查。拟定引进人选时,高校要预先对其所在机构及其本人进行背景调查。引进人才中,高校要对有关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事项进行深入调查。

3.调查方式。背景调查可以采取信息检索、资料分析、专家咨询、实地走访等方法。必要时,高校可以派出专人或委托第三方到拟引进人选所在国及其所在机构进行调查。

4.调查重点。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重点进行专利权、著作权、职业声誉等方面的背景调查。

5.法律背景调查。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要判例以及相关政策; (2)有关劳动、聘用、人才流动以及移民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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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我国引进海外人才有关的外国民事或刑事案例。 6.机构背景调查。主要包括:

(1)所在机构的性质、背景、行业地位; (2)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持有情况及保护策略; (3)所在机构涉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或侵权等的争诉情况。

7.行业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主要包括: (1)行业知识产权分布特点; (2)行业专利申请、授予情况; (3)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概况。 8.项目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主要包括: (1)项目知识产权分布特点;

(2)项目开发与拟引进人选所在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关联性。

9.职业背景调查。主要包括:

(1)是否具有受所在国法律约束的特殊身份; (2)是否获得所在行业或专业的重要奖项或荣誉; (3)是否因侵权、泄密、欺诈等行为而受到法律处罚或同行谴责。

(二)相关询问

补充了解拟引进人选本人的背景情况,进一步印证各种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询问人员。高校在拟定引进人选时,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相关询问。每次询问时,在场参加询问的人员要不少于两人。

2.询问方式。高校在签约之前,要对拟引进人选至少询问一次。询问可以采取约谈、电话、视频等形式,但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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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询问。

3.询问总体内容。高校要对拟引进人选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相关性、项目方案合法性、原聘用合同约束力、保密协议、信用记录、资料合法性、法律了解程度、项目知识产权了解程度、职责了解程度等,进行必要询问。其中,对于有关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的事项,要进行重点询问。

4.询问聘用合同情况。高校要询问拟引进人选,在办理引进手续时是否还受其所在机构聘用合同的约束。

5.询问保密协议情况。高校要询问拟引进人选与其原所在机构之间是否签有保密协议。拟引进人选签有保密协议的,高校要继续询问如下情况:

(1)履行拟定岗位职责或执行计划项目是否可能导致违反该保密协议;

(2)履行拟定岗位职责或执行计划项目时是否能够事先解除该保密协议;

(3)是否有处理该保密协议的其他措施。

6.询问信用记录。高校要询问拟引进人选的信用记录,包括银行信贷、纳税、涉诉等情况。

7.询问法律了解程度。高校要询问拟引进人选对我国相关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刑法、仲裁法、诉讼法等)的了解程度。

8.询问项目知识产权了解程度。高校要询问拟引进人选对项目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类型、数量、权利获得时间、权利保护期限、对外许可使用等)的了解程度。

9.询问职责了解程度。高校要询问拟引进人选对拟定岗 — 32—

位职责(包括岗位目标、岗位任务以及岗位责任等)的了解程度。

10.询问记录。高校询问拟引进人选时,要安排专人当场做好书面记录。

(三)重要提醒

善意提醒拟引进人选,避免其触犯所在国的相关法律,侵害所在机构或他人的知识产权,泄露知悉的行业秘密或其他秘密,携带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件资料等。

1.提醒方式。高校在签约之前要对拟引进人选至少提醒一次。提醒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注意事项、谈话、电子邮件、聘用合同提示等方式进行。

2.提醒总体内容。高校对拟引进人选就知识产权保护、原聘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保密协议、资料合法性、中国法律、岗位职责等相关事项,应当进行善意提醒。其中,对于有关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的事项,要进行重点提醒。

3.提醒记录。高校提醒拟引进人选时,要做好书面记录。

(四)相关承诺

指导拟引进人选做出承诺,配合高校的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到诚实守信,恪尽职责,按期、正确、全面、实际地履行聘用合同。

1.承诺总体内容。拟引进人选要对有关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事项做出承诺,包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及时签订和依法履行聘用合同,遵守职业伦理,遵守中国法律等。

2.承诺方式。承诺采取书面方式,拟引进人选要在承诺书上签字。

(五)风险处置

建立健全风险预测、预警、处臵机制,积极应对人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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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和聘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消除或减少损失及各类负面影响。

1.风险处臵原则。风险处臵要坚持积极应对与审慎处臵相结合,风险预防与应急管控相结合,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相结合。

2.风险处臵预案。高校要组织人员研究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编制风险处臵预案,明确风险事件的类型、风险处臵组织及其权限、措施、风险处臵程序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高校要及时修订风险处臵预案。

3.风险评估。风险事件发生后,高校要对风险事件进行评估。

4.启动预案。高校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风险事件发生后,经评估需要启动风险处臵预案的,高校要及时启动预案。风险处臵预案启动后,高校要及时向牵头组织单位进行报告,在风险处臵中还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时间深度分析。风险处臵预案启动后,高校要继续对风险事件及其处臵进行深度分析。

6.专家咨询。高校在风险处臵中,对于涉及法律、知识产权管理、外交事务、国家安全等专业性问题,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

7.信息公开。风险事件已经或可能因舆论传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高校要将有关风险事件的舆论分析和应对措施,及时向牵头组织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高校要有组织地采取信息公开措施,将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风险事件及其处臵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公开可以采取散发新闻稿、组织专题报道、接受记者采 — 34—

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8.应对措施。高校在风险处臵中,可以采取澄清事实、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等应对措施。

9.善后处理。风险处臵结束后,高校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档案管理。高校要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关资料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二、注意事项

高校要建立系统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预防与处臵工作。高校在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中,要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强化基础,严格标准,加强管理,排除隐患,落实责任,坚持风险预防与风险处臵并重原则。具体来说,需要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制度建设

高校要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有关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职责权限、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

(二)强化信息通报

高校要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相关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问题,与相关上级部门保持经常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实际问题。

(三)选择专业咨询

在引进人才过程中,遇到与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有关的专业问题时,高校可以向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进行咨询。有条件的,可以专门聘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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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人员培训

高校要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和参加有关风险防范与安全保障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应急处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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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霍城县二中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自检

霍城县二中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自检

情况汇报

自2003年9月起至今,霍城二中先后聘请过12位外籍教师,他们的到来,为我校的外语教学工作注入了活力,增添了起色。不仅快速提高了我校英语教师的口语水平,也使得广大学生学习外语的兴趣大大增强了。

多年来,霍城县二中积累了一定的外事工作经验,在霍城乃至伊犁州也有一定的影响力,现将我校外事工作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汇报。

一、制度健全、服务周到是高水平完成外事工作的保障 在多年的外事工作中,学校始终把外事工作当成重要工作来对待,成立了由校长负责,书记、行政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外事干部、管理处主任、保卫干部、校医共同组成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使得外事工作规范、有序。

工作中,我们本着“外事无小事,遇事先请示”的做事原则;细致周到的服务理念;专人负责、明确分工的工作方法;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交给的每一项接待任务。每次有外籍教师到来,上级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如霍城县教育局,伊犁州外事办等都会及时送来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涉及到安全、政治、宗教等事项都做了重要指示和说明。截止到目前,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没有发生任何一起与上述问题有关的事件。这是因为,从一开始我校的外事工作就驶入了健康又正常的快车道。

霍城二中在聘用外籍教师方面,已经有了八年的历史,不仅具有国家颁发的聘用外籍教师的“资质证书” ,还获得了从县级到国家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近三年以来,我们先后收到了国家民委、自治区外事局、伊犁州外事办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十余份,就我校外国专家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方面,给予了明确指示。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出台了“外国专家安全防范措施”、

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对各种问题都做到了未雨绸缪,胸中有数。

在生活方面,我们对外籍教师给予了高度关照,为他们配备了一套三室两厅103平方米的楼房,室内生活用具齐全,包括电脑、电视、电话、冰箱、洗衣机等电器。在饮食上,我们安排外教在学校食堂就餐,我们要求食堂大师傅在饭菜的口味上力求做到美味可口,在饮食习惯上既保留了我们的传统,又兼顾了外籍教师的生活方式。如有的外教喜欢甜食,有的则喜欢素食,我们都给予了适当的满足。

在工作上,我们主要安排外教从事英语口语教学,而且尽可能地充分发挥他们的语言优势。例如,2009年3月前来我校任教的印尼教师茱莉亚,担任我校高一和高二年级的英语口语课,每周课时量为17节。虽然她的工作量比较大,但是,我们根据她的工作实际,允许她采用国外的教学方式,没有统一教材,自由选择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场景作为教学内容,以对话的形式作为口头作业,所教课程不参加统一考试等。通过这样的方式,既提高了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又减轻了她的工作压力和负担。

在外籍教师的认真执教下,使近千名学生领略到了原汁原味的英语口语教学,既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又增长了见识,特别是学生的英语口语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外事工作的政策性、敏感性和特殊性,突发事件多,因此,在外教的教学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要求我校教师做到的,外教也必须做到。尤其是对每位外教都做了严格的政审,坚决杜绝“藏独”、“台独”、“疆独”分子以及有反共倾向的人到我校来任教。在教学的具体操作上,我校教师和外教共同设计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避免西方价值取向在我校学生中传播,避免带有宗教色彩的内容在课堂出现,避免涉及政治领域里的敏感话题,更不允许有诋毁中国和中华民族的点滴内容。

二、与国际教育接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

2 成效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更加重视国际教育交流,在“教育要面向世界”的指引下,努力实践、推进改革,确立了“扎根中华,放眼世界,博采众长,洋为中用,以我为主,融合创新”的原则,研究中西教育的最佳结合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办学模式。从外国同行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他们对工作的敬业精神,对孩子们循循善诱的工作态度。这让我们深切地感觉到,外国同行的教学经验虽然不比中国老师丰富,但是那种积极的参与意识却是我们所欠缺的,这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思考。

教育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的教育反映的是不同的社会文化内涵,适宜外国今日社会的教育方法或教育体制并不一定适用于中国现在的社会。因此,老师们通过听课、上课、交流,对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有了更深的认识。中国的教育传统必然根植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如何探索出既能继承中国文化传统,适应中国社会,又能汲取世界教育精华的教育模式,这是我国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研究的难点,我们现在需要的是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的现代化教育。

三、确保外教的工作重点和主流

为配合英语教学工作,各班级的英语课还开展了“同住地球村”为主题的口语交流活动。各年级也开展了“我主动、我参与”的英语口语交流活动。如做英语游戏、唱英语歌曲、演英语小品等学生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使同学们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同时,这些活动,使外教和中国学生之间增进了友谊和相互了解。茱莉亚多次对我校的老师们说:学生们很活跃,很可爱,他们的语感很强,如果训练得法,加上不断坚持,他们的英语水平一定会大大提高的。

在去年夏天,乌市发生了“7.5”严重打砸抢暴力犯罪事件以后,我校党支部及时召开了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这次事件的定性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党支部一班人首先对以热比亚为首的“三股势力”给予了有力驳斥。同时,各教研组长召集正在休假的老师停止休假,在学校多功能厅召开了声讨大会。英语组的老师以不

3 同的方式,对外籍教师讲解了发生在乌市的暴力犯罪情况,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老师也对外教加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外教茱莉亚对此深受感动。

在新疆发生H1N1甲型流感以来,学校领导遵照有关指示精神,对外教的生活及工作环境高度防范,定时定期消毒,并将甲流的危害性对外教做了必要的宣讲。目前,外教情绪稳定,工作生活秩序良好。

现在,茱莉亚老师正在带领着我们的学生朝着高水平口语目标不断迈进。我们相信,有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有学校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我校的外教工作一定会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运行,为今后引进更多更好的外籍教师,奠定坚实的基础。

展望未来,我们坚信,我们为教师和学生搭建的国际交流的平台,有利于他们了解外面的世界;有利于他们的发展和成长;有利于他们在全新的环境中接受全新的经历,学会交流与沟通;有利于他们体会和理解文化差异,进一步拓宽国际视野。

和平、发展与合作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总趋势,而教育在和平、发展与合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我校多年来的交流实践足以证明这一点。

我们将开拓创新,更加积极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培养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研究“以我为主,中西方教育的最佳结合点”、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办学新模式而努力奋斗!

霍城县第二中学

第12篇:外国教师聘请资格

一、何为《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的规定,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东堤湾幼儿园因其环境、硬件设施设备能满足正常教学的需要,并按要求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符合聘请外国专家条件,其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申请通过了省外国专家局的审批,成为我市第二家具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幼儿园。

二、办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全套材料一式五份)

(一) 公立学校

1.填写完整的《申请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申请表》(申请机构请到贵州省国家外专局网站下载);

2.书面申请函:申请机构向市(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省直属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市(州、地)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当地外事、公安部门对聘请单位申请材料和硬件设施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省教育厅;

3. 申请机构的简介;

4.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并注明教学内容、课时、合同工资数额等相关内容);

5.

聘请外教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需注明外教管理专(兼)职人员简况、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聘用单位所提供的住房、交通、医疗等条件);

6. 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二)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请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

1.

机构法人资格证书;

2.

办学许可证;

3.办学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的规定,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东堤湾幼儿园因其环境、硬件设施设备能满足正常教学的需要,并按要求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符合聘请外国专家条件,其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申请通过了省外国专家局的审批,成为我市第二家具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幼儿园。

第13篇: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合同

国家外国专家局

一、聘请籍,(外文姓名)(译名)女士(先生)为。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页):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元,其中%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聘方:受聘方:附件:聘用单位与外国文教专家签订合同附件时,要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财政部《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方法》(外专发[1996]247号)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本单位和外国文教专家的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和生活待遇。

一、工作任务

_________。(业务部门应将受聘方担任的工作任务详细列出,不能简单化。对受聘方的工作应有质量要求。)

二、工资待遇

1.直接报酬,工资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工资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工资的70%以内可按月兑换外汇,受聘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2.间接报酬 聘方将保障受聘方在华生活的基本条件:

(1)提供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卫生间、取暖和降温设备的住房。(对聘期在半年(一学期)以上的受聘方提供的住房须配有厨房。)

(2)提供公费医疗(聘方应支付受聘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就目前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水平和我国涉外医院对外国人的医疗价格,尚不具备让他们自己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的条件)。受聘方须在聘方指定的涉外医院就医,在非指定医院就医费用自理。受聘方的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

(3)为工作地点和住所相距较远的受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或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4)国际机票(中国至受聘方国家最近距离经济舱国际机票)

(5)行李运输费(如果空运,应以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价格计价.不要以随机运输价格计价。也可按国际机票费的1/5人民币[大致等于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费]支付受聘方。因中美航线规定可免费承运两大件64公斤,所以,对来自美国的受聘方可不负担其行李运输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

2.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受聘方享受中国下列节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4.受聘方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圣诞节两天;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

5.受聘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受聘方合同期为一年的,享受带薪休假四周。受聘方在教育机构工作,合同期为一学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机构的一个假期(寒假或暑假)带薪休假。

6.受聘方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

四、病假和事假

1.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涉外医生证明,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70%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因公在中国境内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聘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在合同期内,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一天,将扣发两天工资。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试用期和信誉保证金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60天,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或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属自荐或他人介绍而应聘的,应在来华前交纳一定数额(600-900美元.聘方也可自行确定)的信誉保证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办理受聘方来华手续。聘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本人。聘方提供受聘方来华国际机票的,可由受聘方自购机票{以旅费作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前予以报销。

六、其他

_________。(当事人双方认为标准聘用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其他事项。)

七、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 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方(签字):_________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4篇: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范本_8448

聘用合同

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复旦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玉良

委托代理人:复旦大学(院系、研究所、中心)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电话:86-21-

传真:86-21-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2011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12年 7 月 15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后月薪为人民币××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职。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一)合同的变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1、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2、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接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3、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30天以后方可解除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该合同即告终止。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也可以终止该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即为违反合同,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一3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到-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如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确切数额或更高或更低的违约金,应当在合同附件中写明。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解除合同后,受聘方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解除合同后,受聘方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新的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人事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于2011年5 月 27 日在复旦大学签字。合同文本同时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各文种合同文本一式两份。中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条款和英文本条款不一致的,以中文本为准。

聘方:受聘方:

合同附件

一、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任务)

二、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

2、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受聘方享受中国下列节日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4、受聘方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

圣诞节两天;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

5、受聘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受聘方合同期为一年的,享受带薪休假四周。受聘方在教育机构工作,合同期为一学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机构的一个假期(寒假或暑假)带薪休假。

6、受聘方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

四、病假和事假

1、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涉外医生证明,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70%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2、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因公在中国境内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聘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在合同期内,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3、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一天,将扣发两天工资。

4、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试用期和信誉保证金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或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属自荐或他人介绍而应聘的,应在来华前交纳一定数额(600-900美元.聘方也可自行确定)的信誉保证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办理受聘方来华手续。聘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本人。

3、聘方提供受聘方来华国际机票的,可由受聘方自购机票{以旅费作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前予以报销。

六、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 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方签字受聘方签字

第15篇:外国文教专家标准聘用合同

一、_________聘请_________籍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_________,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页);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_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聘方(签字):_________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附件

外国文教专家标准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与外国文教专家签订合同附件时,要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财政部《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方法》(外专发[1996]247号)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本单位和外国文教专家的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和生活待遇。

一、工作任务

_________。(业务部门应将受聘方担任的工作任务详细列出,不能简单化。对受聘方的工作应有质量要求。)

二、工资待遇

1.直接报酬,工资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工资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工资的70%以内可按月兑换外汇,受聘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2.间接报酬 聘方将保障受聘方在华生活的基本条件:

(1)提供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卫生间、取暖和降温设备的住房。(对聘期在半年(一学期)以上的受聘方提供的住房须配有厨房。)

(2)提供公费医疗(聘方应支付受聘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就目前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水平和我国涉外医院对外国人的医疗价格,尚不具备让他们自己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的条件)。受聘方须在聘方指定的涉外医院就医,在非指定医院就医费用自理。受聘方的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

(3)为工作地点和住所相距较远的受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或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4)国际机票(中国至受聘方国家最近距离经济舱国际机票)

(5)行李运输费(如果空运,应以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价格计价.不要以随机运输价格计价。也可按国际机票费的1/5人民币[大致等于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费]支付受聘方。因中美航线规定可免费承运两大件64公斤,所以,对来自美国的受聘方可不负担其行李运输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

2.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受聘方享受中国下列节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4.受聘方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圣诞节两天;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

5.受聘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受聘方合同期为一年的,享受带薪休假四周。受聘方在教育机构工作,合同期为一学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机构的一个假期(寒假或暑假)带薪休假。

6.受聘方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

四、病假和事假

1.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涉外医生证明,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70%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因公在中国境内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聘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在合同期内,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一天,将扣发两天工资。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试用期和信誉保证金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60天,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或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属自荐或他人介绍而应聘的,应在来华前交纳一定数额(600-900美元.聘方也可自行确定)的信誉保证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办理受聘方来华手续。聘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本人。聘方提供受聘方来华国际机票的,可由受聘方自购机票{以旅费作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前予以报销。

六、其他

_________。(当事人双方认为标准聘用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其他事项。)

七、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 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方(签字):_________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6篇:外国文教专家标准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与外国文教专家签订合同附件时,要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财政部《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方法》(外专发[1996]247号)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本单位和外国文教专家的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和生活待遇。

一、工作任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部门应将受聘方担任的工作任务详细列出,不能简单化。对受聘方的工作应有质量要求。)

二、工资待遇

1.直接报酬,工资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工资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工资的70%以内可按月兑换外汇,受聘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2.间接报酬 聘方将保障受聘方在华生活的基本条件:

(1)提供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卫生间、取暖和降温设备的住房。(对聘期在半年(一学期)以上的受聘方提供的住房须配有厨房。)

(2)提供公费医疗(聘方应支付受聘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就目前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水平和我国涉外医院对外国人的医疗价格,尚不具备让他们自己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的条件)。受聘方须在聘方指定的涉外医院就医,在非指定医院就医费用自理。受聘方的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

(3)为工作地点和住所相距较远的受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或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4)国际机票(中国至受聘方国家最近距离经济舱国际机票)

(5)行李运输费(如果空运,应以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价格计价.不要以随机运输价格计价。也可按国际机票费的1/5人民币[大致等于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费]支付受聘方。因中美航线规定可免费承运两大件64公斤,所以,对来自美国的受聘方可不负担其行李运输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

2.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受聘方享受中国下列节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4.受聘方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圣诞节两天;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

5.受聘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受聘方合同期为一年的,享受带薪休假四周。受聘方在教育机构工作,合同期为一学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机构的一个假期(寒假或暑假)带薪休假。

6.受聘方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

四、病假和事假

1.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涉外医生证明,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70%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因公在中国境内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聘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在合同期内,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一天,将扣发两天工资。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试用期和信誉保证金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60天,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或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属自荐或他人介绍而应聘的,应在来华前交纳一定数额(600-900美元.聘方也可自行确定)的信誉保证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办理受聘方来华手续。聘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本人。聘方提供受聘方来华国际机票的,可由受聘方自购机票{以旅费作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前予以报销。

六、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双方认为标准聘用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其他事项。)

七、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 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方(签字):_________受聘方(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17篇:内蒙古自治区外国文教专家工作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外国文教专家工作须知

一、外国文教专家的范围及条件

1、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国专家)系指应聘在我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科技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等部门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2、外国专家应对华友好,愿与我合作,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需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外国专家,属语言类专家应受过专门的语言教学训练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非语言类专家应具有三个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专家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二、聘请外国专家的原则

1、聘请外国专家要有利于我区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有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2、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应为加强师资队伍和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缺门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重点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服务,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

理、工、农、医专业类的外国专家以来华短期讲学、合作科研为主。

语言专业类(含外语培训班)的外国专家,除语言实践课可以面对学生授课外,应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和编写教材。

外国文学、国际新闻、国际文化、国际贸易、国际法、国际政治经济和国家关系等学科的外国专家,应主要为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讲授课程的部分内容或举行讲座和研讨。应安排教师就外国专家讲授内容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做出科学的分析,加强对听课人员的引导,此类专业的外国专家一般不面对本科生授课。

哲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新闻学、史学、教育学学科的外国专家,应安排我区教师,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与其就有关学术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一般不对研究生和本科生系统讲学。

3、实施高中教育和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相应程度的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按规定聘请外国专家。高中教育主要用于外语师资培训;职业教育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学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4、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响应程度的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请外国专家,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市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确需聘请外国专家操作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5、经正式批准的中的你国外合作办学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具有三年以上办学经验,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者,可按照上述规定聘请外国专家。

6、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科研及其他部门聘请的外国专家主要用于提高我区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培养业务骨干。

三、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条件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按类别分为:(1)公立学校(2)社会力量办学机构(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外国独资办学)(4)其他教育机构(5)新闻出版部门(6)文化艺术部门(7)医疗卫生部门(8)体育部门(9)科研部门(10)其他部门。

1、聘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位主要领导人分管外国专家工作;有外国专家管理的专门机构,能够协调本单位聘请工作;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上岗须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为外国专家配备素质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员。

2、有聘请外国专家的合法渠道,了解聘请渠道背景及其主要业务活动情况。

3、具备国家规定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外事接待,安全保卫能力。

4、聘请目标明确。外国专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

5、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健全。有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和安全规章制度;有教学(科研)评估和鉴定制度;有请示、报告和统计制度。

6、聘请外国专家的经费有保证。

四、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申请程序

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应首先取得聘请资格。

1、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时应将以下申请材料逐级书面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抄送所在地外事、公安部门。(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人可申请表》(2)聘请单位概况(3)有关办学许可证或批准聘请单位成立的文件;办学场地或办学场所证明(4)外国专家工作制度,教学、生活和安全管理办法(5)国外聘请渠道的背景材料等。

2、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受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资格任课申请材料,非教育机构的申请材料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送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3、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会同教育厅或自治区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公安厅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外专发【1992】170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申请单位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并书面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4、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后,正式签发《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五、聘请为国专家的审批

已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事项,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批,报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手续。非教育机构聘请事项,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外国专家局教外办【1991】462号文件就规定,由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听以后,报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手续。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手续时,聘请单位须提出外国专家本人的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2)学位证书(3)本国教授出具的推荐信(4)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6)健康证明(7)护照复印件(8)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合同。

六、相关部门的职责

1、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教育厅或自治区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公安厅的共同职责联合对申请外国专家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初审工作,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共同对已具有聘请资格的单位进行年检注册工作,研究确定对聘请单位的免检、注册、表彰及处罚等事宜,并上报国家专家局。

2、外事办公室的职责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是我区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互相配合,解决外国专家政治上、生活上的一些重要问题;审批外国专家旅行计划并进行组织联系;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被授权单位签证事项通知表》及《关于邀请来华事项的批件》;颁发非教育机构的《外国专家证》;汇总教育厅及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信息统计系统》软盘数据及年检报告;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区年检注册工作总结报告。

盟市外事办公室做好所属地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3、教育部门的职责 自治区教育厅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审批聘请外国专家来华事项及办理外国专家延聘手续;颁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外国专家证》;

汇总报送《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半(全)年统计表》、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信息统计系统》软盘数据及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对聘请效益及成果进行评估、鉴定。

盟市教育部门做好所属地区外国专家的相应工作。

4、其他行管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非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工作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参照教育部门相关职责。

5、公安部门的职责 主要职责是:办理《外国人居住证》及延期事宜;办理外国专家的签证事宜;处理涉外案(事)件;办理外国专家前往非开放地区旅行证件。

6、聘请单位的职责 聘请单位对外国专家的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下的所属外事部门归口管理制度。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聘请及延聘外国专家的申报工作;与外国专家签订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合同;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管理、胜过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参加外国专家的年检注册工作;负责表彰外国专家的申报工作。

七、相关证件的发放

1、《外国专家确认件》 《外国专家确认件》是外国专家在申办职业(Z)签证时应出具的外国专家身份证明文件,表示国家外国专家局同意该人以专家身份来华。此件在班里外国专家来华手续由聘请单位持相关手续到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办理。

2、《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专家身份证件和办理在华居留手续的证件。聘请单位在外国专家抵华30日内,到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受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受理非教育机构)办理《外国专家证》。

办理《外国专家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工作(Z)签证;(2)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合同;(3)政府间协议副本或校际交流协议副本(属这两类协议的须有);(4)合同或派遣文书(国际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需有)。

3、《外国人居留证》 《外国人居留证》由公安部门签发。聘请单位在外国专家抵华30内,持(1)有效工作(Z)签证(2)《外国专家证》(3)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认证证明》,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八、表彰

聘请单位可根据内蒙古外事办公室《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骏马奖”暂行办法》(内外发文【1996】73号),推荐在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参加年度“骏马奖”的评选活动。经遴选的获奖按一定程序审核后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友谊奖”。

第18篇:外国文教专家管理政策问答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政策问答

2016/03/31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决定取消省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取消国家外专局实施的本科及以上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同时自《关于印发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实施以来,各地方外专局针对文教专家管理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了做好外国人来华就业和外国专家许可合一过渡时期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下发后聘专单位资格许可取消如何把握?

省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国家外专局负责的本科及以上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取消。各省级外专局要会同省级审改部门抓紧研究本区域设立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必要性,需要设立的按照文件要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临时规章依法设立。

2.文教类聘专单位应符合什么条件?

教科文卫领域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合法的行业资质认可,公立教育机构应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批复,民办学校应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外资和港澳台出资合资举办的机构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从事非学历教育的视为取得行业许可,文化新闻出版机构应持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医疗机构应取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聘专单位应遵循何种具体的系统操作方法? 目前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单位维持原有账户不变,可输入单位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忘记密码的单位可使用页面上提供的“忘记密码”功能,或与本单位的办证机关联系。

初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请输入URL地址:http://fewpa.safea.gov.cn/login.php,访问《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登记聘专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即可聘请外国专家。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详细阅读系统使用条款。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该协议内容方可注册用户。阅读内容完毕后,点击“我同意”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为自己选择一个适当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长度不应超过25个字符或汉字。如果其他用户已先期使用该用户名,系统将提示您重新输入。密码长度必须大等于8位,而且必须包含字母与阿拉伯数字,以保证相对的使用安全。

第三步:提供完整的用户信息。表单中的所有事项完整提供后方可提交。必填项已使用红色小双星标注。注意:单位注册信息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是可用的。系统将适时把审批信息发送到该邮件地址。找回密码时也需要该电子邮件地址。建议使用单位专用邮箱地址,而不是操作人员个人邮箱地址,以免因个人工作变动给单位办证工作造成影响。

第四步: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单位务必仔细阅读提醒信息。使用刚输入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下载《聘请单位登记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通过系统提供的界面上传。同时需要上传的还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单位登记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免予上传);法人证书扫描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行业许可证书扫描件。

聘请单位在注册结束后请务必仔细阅读提醒信息。注册信息后用户账号和密码已立即可用并可登录系统,请单位务必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书写下来保管好。第一次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时,用人单位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行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聘请单位登记申请表》供办证部门核验。

4.已获国家外专局和省级外专局代理类机构资格的单位业务如何开展?

已获国家局和省级外专局代理类机构资格的单位可以继续聘请外国专家。各省外专局可以协调公安、外事部门支持部分有渠道优势、有经营实力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从事代理类业务,经与公安部门协商一致可由代理类机构试点外国专家兼职的业务模式。

5.如何加强对聘专单位的后续管理服务机制? 国家局和各省区市外专局逐步建立聘专单位社会信用体系,涉及“三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以欺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外国专家来华许可的单位,按照《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置后实行记录、查询、公示,与奖惩机制将实现联动。

建立随机抽查事后监管机制。国家外国专家局从外国专家证件办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外国专家来华许可做为检查对象,省级外专局受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牵头,在本行政区域内联合当地公安、外办、行业主管部门,对被抽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约谈法定代表人和业务办理人员,发现并核实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入境出境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抽查结果应用。

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多元投诉渠道。建立全国和区域范围的举报投诉平台,畅通多层级投诉渠道,设置投诉信箱、举报热线电话,完善信访接待处置机制。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外专局对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建立完善聘专单位分类管理机制。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完善聘专单位分类管理,协调公安、教育、外事等部门,科学分类,细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加强对法定代表人和业务办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聘专单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建立完善外国文教专家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外国文教专家在华黑名单制度,记录与评估专家失信行为并在办证系统中公示,提高监管效能。

6.办理文教专家来华许可申请材料中的“最高学位证明”要求使馆认证,目前部分使馆还无法及时认证或认证时间过长,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新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及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要求“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两证合一过渡阶段以下三情况视为同等效力: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为真实有效的;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经由所在国公证机构认定为真实有效的;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经由中国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真实有效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丢失的应持申请人最高学位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学校签注的成绩单复印件进行认证或公证。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学校需列入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院校名录。

7.高层次外国文教专家是否可以简化办理手续?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各地对高层次外国文教专家可以简化程序,减少需要提供的手续,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位的外国专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可以由聘用单位出具推荐函,与学历学位认证和公证具有同等效力。

8.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包括哪些?

除国家外专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颁发的TEFL in China证书,在两证合一过渡阶段,符合以下标准的语言教学资质证书我局予以认可:经由国外社会培训机构和教育机构培训测试获得国际语言证书的,培训课时需达到120小时以上,授课内容需涵盖课堂管理、课程计划、语法、词汇学、音系学等语言教师必要技能培训,申请者应同时提供该培训课程的网站相关界面供查询;对于取得国外高校相关国际语言资格证书的,该高校需列入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院校名录。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2016年3月31日

第19篇: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

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

国务院颁1980-10-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国专家)帮助我国工作,是向外国学习,开展对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要政策,必须十分重视,加强领导。

第二条 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任务是:有计划地聘请外国专家,积极主动地团结他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虚心学习他们的专长,加速培养建设人才,为我国四个现代化服务,并增进中外人民之间的友谊。

第三条 外国专家是指应聘在我院校、宣传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部门工作并享受专家待遇的外籍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聘请工作

第四条 聘请外国专家应当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条件,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中央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加强聘请工作的计划性。

第五条 凡申请新聘或增聘外国专家的单位,可根据外国专家局聘请外国专家的通知,提出年度聘请计划,按各自的隶属关系,经由中央主管部、委、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送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汇总、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

延聘外国专家,期限不超过原聘期的,由聘请单位报中央或地方主管业务部门批准,抄外国专家局备案;期限超过原聘期的,聘请单位须按隶属关系,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同意,报外国专家局批准。

第六条 聘请外国专家除了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和政府间的途径外,还可以通过学术团体介绍、校际联系、友好城市交流、个人推荐等渠道聘请。必要时,由外国专家局组织人员出国招聘。

第七条聘请单位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聘请计划,物色对象,了解情况。对外国专家的挑选既要着重业务水平,也要注意政治情况,条件符合者,按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抄报外国专家局。聘请单位应当与应聘者在来华前通过书信方式草签合同,并由外国专家局负责通知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手续。

第三章 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 聘请单位应当与外国专家商量,制订好外国专家的工作计划,把专家的主要精力用在为我国培养人才,帮助开设新学科新专业,建立实验室和提高业务质量上。

第九条 组织好专业对口人员学习外国专家的专长。要对外国专家和学员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同外国专家一道制订好培训计划,定期检查学习效果。尤其要选择有才干的优秀人员由外国专家重点培养,做到“专家走,学到手”。

第十条 允许外国专家在本单位借阅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内部书刊和使用影印工具书;允许他们订阅《参考消息》和当地不对国外公开发行的地方报纸,但不准复制,不准携带出境。

第十一条 根据我们的工作方针、任务、计划、要求,在业务上给外国专家一定的主动权。在学校工作的外国专家可自行选用教材、设备,试验先进的教学法;在宣传出版部门工作的外国专家可以撰写文章,主编刊物专栏等。

第十二条 对外国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凡合理的,应当采纳,能办到的,及时办理;不合理办不到的,应当及时向其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主管业务部门或聘请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好外国专家之间、中外专业对口人员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提倡中外专家在学术上互相探讨。对造诣较深的外国专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他们从事讲学活动,也可邀请他们参加同其专业对口的学术讨论会。他们的学术论文可以在我国有关刊物上发表。

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做出了成绩的外国专家,应当同中国职工一样地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有的可以评为先进工作者,发给奖状、奖品或奖金,有的经征得本人同意,还可以在报刊电视上介绍;有的经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可以授予名誉职称。对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报请主管部门,省市负责人或国家领导人接见并发给感谢状。

第十五条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都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对不遵守合同规定的外国专家,要认真地分析原因,多做工作。有的要讲明情况,消除误解;有的应当进行批评帮助,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凡中断合同,提出辞聘或解聘者,聘请单位应当按各自隶属关系,报经主管部门和外国专家局批准。

第四章 团结友好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同外国专家交朋友的工作,经常解外国专家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倡和增大与外国专家共事的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与他们交往。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外国专家的要求,应当有计划地向外国专家介绍我国各方面的情况和对内对外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正确地了解中国。凡让我国群众知道的事情,原则上也可以让他们知道。个别外国专家要求深入了解某些问题,聘请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予介绍。

凡允许外国专家参加的报告会和为国际国内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举行的各种活动,都可邀请他们参加。

对外国专家介绍情况或邀请他们参加我方组织的各种活动,都应当贯彻自愿原则,不强加于人。 第十八条 在与外国专家交往中,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的机密,不向外国专家泄露我内部规定不对外公布的事项。

第十九条 外国专家在国际、国内政治问题上与我们有不同看法,应当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交换意见,不强加于人。对个别人的污蔑或挑衅言论,应当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予以驳斥,但不与纠缠。

第五章 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聘请单位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外国专家讲明在华外国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外国专家在华公开举行政治性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有利于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有利于各国人民革命斗争和团结的,应当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凡政治意义不大又对我无害的,可以允许他们自行举办;凡不利于我国对外方针政策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加以劝阻。

第二十二条对于外国专家与驻华使领馆的往来和他们在本国人内部召开的会议,不必干预。对他们内部的政治纷争,不要介入。外国专家带领驻华外交人员、外国记者、旅游者进入工作单位,或介绍他们与我国职工、师生座谈、应当征得我方同意。外国专家不得在工作单位或住地散发宣传品。

第二十三条外国专家要求在工作单位或住地举办电影招待会、报告会或在住地自办对社会开放的图书室,一般应予婉言拒绝。他们向我们提供外语教学影片,经单位领导审查后,如认为对我方外语教学有帮助的,可组织放映。外国驻华使领馆通过外国专家邀请我人员前往使领馆等地参加他们组织的外交、娱乐等活动,被邀请人员应当请示主管外事部门批准后,方能应邀。

第二十四条 外国专家自愿组织起来进行时事政治学习,可根据他们的要求。经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外国专家要求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专家要求参加本单位职工、师生的集体生产劳动等,可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外国专家与中国人自愿要求结婚而又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应当按“关于中国人同在华外国人结婚问题的内部规定”审批。

对在校学生与外国专家结婚问题,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六章 生活接待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聘请和接待单位应当本着主动关心、热情相待、适当照顾的精神,认真做好外国专家的生活接待工作。

对到职的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其办好居住、户口手续,并主动将有关的规章制度向他们作详细的介绍。

第二十七条要尊重外国专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照顾外国专家的生活特点。外国专家除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可以休假外,在其本国的民间传统节日,也可以休假,假期为:圣延节二天,古尔邦节三天,泼水节一天。外国专家要求过本国国庆,可给假一天。其他外国节日均不给假。上述休假规定,聘请单位应当主动通知外国专家。

第二十八条 聘请和接待单位要主动关心外国专家的业余生活,安排好周末和节假日的文体活动和参观、郊游等。

第二十九条 聘请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在本单位为外国专家安排住处。本单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安排到宾馆、饭店居住,并做好外国专家的生活接待工作。

第三十条 聘请和接待单位应当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为外国专家解决好请保姆和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的问题。

第七章 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一条 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物安全,防范极少数坏人利用外国专家或以外国专家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对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外国专家工作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对外国专家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的态度区别处理。一般由聘请或接待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组织领导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是国务院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调查了解、督促检查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拟定有关外国专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汇总、审核、上报聘请计划,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的工作;平衡外国专家的工资待遇;外国专家的政治活动、生活接待方面必须由外国专家局统一处理的事项;统一管理北京地区外国专家的政治、生活接待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中央有关部、委的主管机构,主要负责审查所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计划和对外国专家的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对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审批调整外国专家的工资和办理外国专家的延聘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管理本地区的外国专家工作。督促检查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公安、商业、财贸、卫生、旅游、邮电、海关等)互相配合,解决外国专家政治上,生活上的一些重要问题;审批外国专家旅行计划并进行组织联系。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局(教育局)负责审查所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计划;负责对外国专家的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审批调整外国专家的工资和办理外国专家的延聘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聘请单位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主管外国专家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处理各种问题。根据外国专家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聘请单位可设立专职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要挑选政治思想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最好能懂外文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 接触外国专家的人员的守则:

一、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二、严格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

四、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五、对外国专家要热情友好,谦虚谨慎,不卑不亢,作风正派。

六、不得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营私牟利。接受外国专家的礼品,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尊重外国专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八、不许酗酒。

第三十九条 聘请单位每年应当对外国专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外国专家局。

外国专家聘请期满回国时,聘请单位应当将其在华的主要表现情况及时以书面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并抄送外国专家局。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聘请单位和接待单位可根据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对外国专家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

过去的有关对外国专家工作的各项规定,凡与本条例相低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1]

第20篇:国(境)外文教专家聘请计划说明书

2015年度国(境)外文教专家聘请计划说明书

南京理工大学 2014年6月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外专局”)鼓励和支持聘请单位通过引进外国专家,提高科研、教学水平,提升学科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计划。为了进一步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我们将港澳台地区专家聘任一并纳入聘任计划,简称文教专家聘任计划。

文教专家聘任计划分为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和聘请单位重点引智项目。国家重点引智项目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海外名师引进计划”、“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外专千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聘请单位重点引智项目由聘请单位自行确定。

根据国家引智计划的有关精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真地分析了学校现状,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学校引智计划进行了梳理,将学校重点引智项目分为“国(境)外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学习基地计划”等11个项目。现将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和学校重点引智项目简单说明书附后,供各单位申报时参考。

根据外专局的要求,学校需要在每年9月1日前向外专局申报下年度聘请计划。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积极主动同国(境)外专家联系,做好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项目目录

一、国家重点引智项目

1.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4 2.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7 3.海外名师引进计划----8 4.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9 5.外专千人计划-------10 6.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1

二、学校重点引智项目

7.国(境)外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学习基地计划------------12 8.海外学术伙伴计划---13 9.学院发展国际顾问教授计划--------------------------14 10.重大科研项目配套引智计划--------------------------15 11.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引进计划------------------------16 12.国(境)外学者合作研究计划------------------------17 13.联合实验室(中心)计划----------------------------18 14.港、澳、台学术交流计划----------------------------19 15.暑期学校计划-------20 16.国(境)外教师英文授课聘任计划--------------------21 17.语言教学计划-------22

1.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瞄准学科前沿,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至少1名海外学术大师和9名学术骨干,我校配备不少于10名优秀的学术骨干,形成高水准的研究团队,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通过实施本计划,学校可以积极争取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成果,提升相关学科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从而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要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

2、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人员构成:

(1)应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9名学术骨干,其中不少于6名可来华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 (2)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

3、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所属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所属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7)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科研骨干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三、资助标准

1、本项目一经国家外专局和教育部联合批准,将连续滚动支持5年,国拨经费90万元人民币/年,要求学校1:1配套,5年累计资助经费达900万元人民币;

2、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按学校接待境外专家学者待遇标准执行。

2.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为实现学校建设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进一步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鼓励学院聘请专业水平高、在华工作时间长的外国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工作。本计划的实施对于推动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申报条件

1、得到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资助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才有资格进行申报;

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中的国外工程院/科学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教授、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等或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者;

3、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5个月。

三、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人民币27万元/年,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3.海外名师引进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为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学院聘请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名师来华任教和合作科研。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

二、申报条件

1、拟聘专家要求能够准确掌握相关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该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2、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2个月。

三、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8万元,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4.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计划

一、项目内涵

“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为支持高校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与青年学生交流而专门设立的引智项目。其宗旨是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极大地丰富校园文化氛围,激励并造就未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

二、申报条件

1、经由瑞典皇家科学院正式评选出来的诺贝尔物理奖、化学奖得主;

2、经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正式评选出来的诺贝尔医学奖得主;

3、经由瑞典文学院正式评选出来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三、资助标准

本项目资助额度为人民币9万元/次,用于支付诺贝尔奖得主的来华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5.“外专千人”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从国(境)外非华裔外国专家中引进重点学科领域内的国际化创新人才来校从事教学与合作科研工作。实施本计划可有效推动学校相关科研关键技术的突破,带动新兴学科的发展,吸引国际化创新团队的加盟,促进具有战略眼光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为学校建设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的国外智力支持。本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二、申报条件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性人才。

4、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且须在华连续工作3年,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资助标准

1、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0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外国专家局申请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3、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6.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来校开展相关教学和合作科研工作。专家须是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重点领域迫切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或技术带头人。实施本计划的意义在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3、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4、每年在华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三、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人民币12万元/年,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7.国(境)外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学习基地计划

一、项目内涵

该项目是指国(境)外大学在南京理工大学设立的海外学习基地(Study-in-NUST Program)。根据国(境)外大学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旨在邀请国(境)外大学相关授课教师和选修这些教师授课的学生来南理工实施课程教学和学习。学校优选感兴趣的在校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学校承担相关课程教学的老师旁听该课程;同时,学校也可为外方开设中国文化或专业课程。该计划将使我校学生在校直接接受国外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与国外学生的学习和文化交流,同时提升学校教师英文授课水平。

二、申报条件

1、外方认可的担任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

2、外方来校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10人/次。

2、时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周,至少开设一门课程。

三、资助标准

1、学费:境外学生在我校上课期间免收学费;

2、住宿:教师可免费安排在校内紫麓宾馆或外专公寓住宿。学生安排在校内留学生公寓住宿,住宿费用酌情收取;

3、餐饮:教师可在校内餐厅按150RMB/天的标准就餐,学生餐费自理;

4、旅费:为授课教师提供直接往返旅费(普通经济舱);

5、授课补助:按1000元/次课(一般2小时)的标准执行。

8.海外学术伙伴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根据学校学科或学科领域,遴选国(境)外有影响力的学术团队,并以此作为参照开展相应的校内学术团队建设。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出20个左右与国际研究接轨的前沿领域(方向)研究团队,创新学术组织和运行模式,从而推进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1、以系、研究室、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学术或人才培养机构为基本单元,具有在国际上先进的研究领域和公认的研究成果。

2、学术队伍水平高,是国际公认的学术大师,在国际学术期刊或学会组织担任重要学术兼职。

3、研究设施和手段先进。

4、人才培养质量高。

三、资助标准

1、旅费:每年为专家提供一次直接往返旅费(普通经济舱);

2、住宿:根据专家在校工作的时间长短可安排在校内紫麓宾馆或外专公寓住宿;

3、餐饮:校内餐厅按150RMB/天的标准就餐;

4、工作补助:按实际合同执行。

9.学院发展国际顾问教授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充分利用海外智力资源,以机械与运载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化学与材料工程、数学物理、管理及其他等五个大类学科为平台,每个主要学科领域聘请5-7名国外著名大学知名教授、系主任等作为学校发展的国际顾问教授,发挥他们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人才引进等方面咨询和指导作用,促进学校的国际化发展。

二、申报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华友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一般应担任过系主任、学院院长或校领导等职务;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资助标准

1、旅费:每年为顾问教授提供一次直接往返旅费(普通经济舱);

2、住宿:根据专家在校工作的时间长短可安排在校内紫麓宾馆或外专公寓住宿;

3、餐饮:校内餐厅按150RMB/天的标准就餐;

4、工作补助:按实际合同执行。

10.重大科研项目配套引智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是支持经学校科研院确认的97

3、86

3、国家、省部级等重大在研项目负责人聘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从事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配套引智项目。实施本计划有助于解决我校重大科研项目中存在的基础理论问题、关键技术问题及工程应用问题。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与拟聘专家要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2、拟邀请的专家必须是就职于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学术职称的专家。

3、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周。

三、资助标准

1、旅费:为专家每年提供一次直接往返旅费(普通经济舱);

2、住宿:根据专家在校工作的时间长短可安排在校内紫麓宾馆或外专公寓住宿;

3、餐饮:校内餐厅按150RMB/天的标准就餐;

4、工作补助:按1000元/工作日标准执行。

11.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引智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支持学校聘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或“外专千人计划”) 专家在校工作期间邀请国(境)外专家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学术交流与合作。该项目实施,对于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申报条件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3、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4、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二周。

三、资助标准

1、旅费:为专家提供直接往返旅费(普通经济舱);

2、住宿:安排在校内外专公寓住宿;

3、餐饮:校内餐厅按150RMB/天的标准就餐;

4、工作补助:按1000元/工作日标准执行。

12.国(境)外学者合作研究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加强学校教师与国(境)外院校及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学院接受国(境)外高校的正式教职人员或国外研究机构具有技术专长的研究人员来校开展合作研究。通过本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教师参与国际科研合作能力与水平,提高学校的国际知名度。

二、申报条件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与申报人应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3、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三、资助标准

1、旅费:为专家提供直接往返旅费(普通经济舱);

2、住宿:安排在校内外专公寓住宿;

3、工作补助:20000元/月(按周发放)。

13.国际联合实验室(中心)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鼓励学院以科研平台建设为抓手,积极同国(境)外学术机构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并以此为平台聘请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来校参与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实施本计划有助于推动国际化科学研究的开展;有助于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有助于汇聚国际化学术队伍。

二、申报条件

1、以学校已建或拟建的国际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为平台。

2、拟邀请的专家必须是就职于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的正式科研人员。

3、专家来校后必须紧紧围绕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既定建设目标开展工作。

4、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半个月。

三、资助标准

1、旅费:每年为专家提供一次直接往返旅费(普通经济舱);

2、住宿:根据专家在校工作的时间长短可安排在校内紫麓宾馆或外专公寓住宿;

3、餐饮:校内餐厅按150RMB/天的标准就餐;

4、工作补助:按1000元/工作日标准执行。

14.港、澳、台学术交流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支持学校批准成立的涉港、澳、台联合学术机构或学校在港、澳、台地区的学术合作伙伴聘请港、澳、台专家学者来校开展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来校短期讲学、合作科研、联合培养学生、共同发表学术论文、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等。

二、

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与拟聘专家要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2、拟邀请的专家就职于港、澳、台大学或研究机构,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学术职称的专家。

3、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周。

三、

资助标准

1、旅费:专家就近机场至南京的一次往返普通经济舱;

2、住宿(根据专家在校工作的时间长短可安排在校内紫麓宾馆或外专公寓住宿);

3、餐饮:校内餐厅按150RMB/天的标准就餐;

4、工作补助:按1000元/工作日标准执行。

15.暑期学校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围绕学科专业方向,结合研究生培养目标,从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邀请3-5名高水平专家来校为硕士生、博士生用英文开设专业课程或学术前沿系列讲座。实施本计划可拓宽本校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他们的语言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与拟聘专家要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2、拟邀请的专家必须是就职于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学术职称的专家。

3、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周。

三、资助标准

1、旅费:为授课教师提供直接往返旅费(普通经济舱);

2、住宿:根据专家在校工作的时间长短可安排在校内紫麓宾馆或外专公寓住宿;

3、餐饮:校内餐厅按150RMB/天的标准就餐;

4、工作补助:根据专家在校工作的时间长短,由研究生院提供4000-8000元的讲课薪酬。

16.国(境)外教师英文授课聘任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鼓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求及学生培养目标,聘请国(境)外知名大学正式教职人员来校用英文给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实施本计划可有效推进我校的双语教学工作,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英文水平,体验不同的教育模式,促进素质教育。

二、申报条件

1、被邀请来校授课的老师须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国(境)外知名大学正式教职人员。

2、专家在校授课原则上不少于2个学分。

三、资助标准

1、旅费:为授课教师提供直接往返旅费(普通经济舱);

2、住宿:根据专家在校工作的时间长短可安排在校内紫麓宾馆或外专公寓住宿;

3、餐饮:校内餐厅按150RMB/天的标准就餐;

4、授课补助:按1000元/次课(一般2小时)的标准执行。

17.语言教学计划

一、项目内涵

本项目旨在根据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紫金学院、泰州科技学院等相关单位的用人需求聘请以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为母语国家的语言教师来校开展不同层次的语言教学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取得TESOL证书或国家外国专家局授权机构颁发的任职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

3、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学年。

三、资助标准

1、旅费:在校工作1学年的外籍语言教师,学校将提供单程经济舱国际机票1张。在校工作超过1学年的外籍语言教师,学校将提供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1张。暑期不回国者,学校可提供8000元人民币的补助;

2、住宿:安排在校内外专公寓住宿;

3、工资标准:博士6300元/月,硕士5300元/月,本科4300元/月。(含税)。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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