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人民调解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1: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交通事故惹纠纷,耐心调解促和谐

交叉路口事故起

2013年3月14日13点10分,被申请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29团纬十一路行驶至经2路交叉路口时,与申请人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张某受伤,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申请人张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被申请人李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高

申请人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申请人张某住院期间的伤情检查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用和摩托车损害修理费用共计1371.54元。被申请人李某觉得申请人张某要价太高不能接受。属于要求赔偿金额超高。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

耐心调解促和谐

双方僵持十余日达不成协议,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申请人张某打电话来29团司法所请求进行司法调解,29团司法所接完电话便组织人民调解员对此案进行调解。

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来到了调解室。调解员孙雪松首先做申请人张某的思想工作,他根据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和相关法律对二人说:“你这属于漫天要价,偏离了交通法的赔偿范畴,当事人无法承受,不愿赔偿,就是交警和法律部门也不予支持。”张某认定一个理:李某开车把我撞伤,摩托车也撞坏了李某就得赔钱。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休。

调解员孙雪松是个资深调解员,他结合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对张某开展了有情、有理地耐心调解:“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案子时间越拖得久,到头来一分钱也拿不到,吃亏的还是你们自己。倒不如只要合理的赔偿,有利于自己,也有利矛盾的解决。俗话说,冤家易解不易结,退一步海阔天空„„”

经过一整天讨价还价似的调解,最终申请人终于接受了,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1371.54元除由农二师中华联保按规定报销以外,余额由被申请人李某支付的合理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